获宗族奖的感言学生

06-12 文案句子 投稿:倾诉林

孩子获得奖学金后家长的感言

2009年x月初,我的(女儿或者儿子)姓名 收到xx学校。

作为xxx的家长,我们感到欣慰,在此,我们还感到庆幸。

当初选择xxx学校是一个正确之举。

通过在xxx学校xx班8个多月的学习,学校在生活上给与了孩子无微不至的照顾。

感谢诸位优秀的老师为孩子付出的辛勤汗水;感谢xxx的办学理念与寓教于乐、教学相长的教育方式;感谢学校在学习上对孩子的鼓励与栽培;学校为(子女姓名)以及每一位学子提供了一个走向成功的平台,为孩子们留美学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孩子在xx学校学习的过程中,给我最深的体会是,学校并不将教学目的局限于高分上,而是将提升孩子的综合素质放在了首位。

学院的老师们兢兢业业认真授课,并关注孩子成长的点点滴滴,关心爱护孩子的思想、生活与进步,让孩子感受到了母亲一般的关爱。

在课余,学院能组织孩子参加多种多样的课外活动,全面提升了孩子的综合能力,杜绝了“”这一现象的发生。

春蚕到死丝方尽,。

xxx学校的教师们以高尚的奉献精神投入对学生的培养中,校方以严谨的治学态度,科学人性化的管理方式,为学生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和展示自我个性的舞台。

使学生能够充分地发挥自己的优势、特长,保持最佳学习状态。

选择江xxx学校是我们的幸运,感谢xxx学校是我们的心声,祝愿xxx学校为社会进步和祖国的教育事业,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

叔叔对农村家族里第一个考上大学的感言或者贺词

四人诗朗诵《多彩的夕阳秀神州》作者:莲子(原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十五团四连哈尔滨知青)甲:我亲爱的知青战友乙:我敬重的知青战友丙:我信赖的知青战友丁:我想念的知青战友 合:战友们,你——们——好! 甲:我们披着千里行程的风尘,带着全体知青的嘱托和问候乙:我们期待的这次难得的团聚,等到了雪花飘落在鬓头丙:我们紧紧地拥抱和拉手,想问苍天能否把时光挽留丁:我们从北到南这深情的足迹,敢问大地能否保留长久甲:也许历史会把我们轻描淡写乙:但是黑土地的五谷芳香,那是我们的汗水酿就丙:也许子孙后代不再提起丁:但我们自知伟大,因为我们用青春和生命修整过地球甲:当夕阳掠去我们青春的面容,战友的身影却无法从记忆中赶走乙:当岁月在我们的额头留下印记,仍然忘不了那稚嫩的理想和追求丙:当老花镜爬上我们的鼻梁,睡梦中还会走进那战天斗地的时候丁:当老年斑为我们化妆,经过历练的知青还是精神抖擞甲:战友啊,我的幸福是能把你们拥有 乙:战友啊,我的快乐是几十年来感情依旧 丙:战友啊,我的祝福是你们永远安康 丁:战友啊,我的心愿是友情天长地久 合:激动的泪水尽情地流,千言万语化美酒青春携手晚年乐,多彩的夕阳秀神州

家族代表奖北大学子奖学金讲话词

呵呵,不是这样的。

各个学校对奖学金的覆盖比率是不同的哦,一般来讲可以保证60%以上的同学有奖学金,但是全部覆盖的比率比较少。

对了,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国家发给研究生的补助,这个是每个人都有的,也就是每个月250元左右。

有的学校不会单独提出来这是国家发放的,而是把这个作为奖学金的最低等级。

呵呵,其实这个不是奖学金啦~ 不知道楼主你说的是不是这个呢

Anyway, good luck!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编第四十五条至六十二条对违反_行为的处分作出规定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第四十五条 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 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 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 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 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 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三)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第五十四条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 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七条 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三)包庇同案人员的;(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五十八条 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 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条 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 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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