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地税机构改革纳税人感言
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将给纳税人带来哪些新变化
按照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和推行纳税服务规范、税收征管规范、出口退税规范,推进税收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并根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持续动态升级更新,推动税收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入。
一是推行纳税服务规范。
做到全国税务机关服务一把尺子、办税一个标准,使纳税服务走向统一、规范。
二是推行税收征管规范。
对具体税收征管事项的操作标准、处理流程、办理时限以及表证单书等基础性、事务性工作进行规范,实现前台纳税服务与后台税收征管有机衔接、相互咬合、互促互进,税务人员据此快速响应纳税人诉求,准确办理涉税业务,让纳税人在体验更规范的服务同时,感受更规范的管理。
三是推行出口退税规范。
将各种出口退税规定
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将给纳税人带来哪些新变化
会议强调,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坚持依法治税、便民办税、科学效能、协同共治、有序推进的原则,发挥国税、地税各自优势,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着力解决现行征管体制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要推出更多便民办税改革措施,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减轻群众办税负担,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要根据财税体制改革进程,结合建立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厘清国税和地税、地税和其他部门的税费征管职责划分,着力解决国税、地税征管职责交叉以及部分税费征管职责不清等问题。
要把简政放权和创新管理结合起来,把优化服务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确保把该管的事项管住管好。
对偷骗税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惩处。
要依托现代信息技术,转变税收征管方式,优化征管资源配置,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进程,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有何意义 推进税收法治建设
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将推进税收法治建设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是此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一项内容。
根据改革方案,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在今年全国两会“部长通道”,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这是一个利民利企利税利国的好方案,坚决拥护、完全赞同。
”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的重要意义、将带来的积极影响机构合并符合法治政府目标根据改革方案,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这意味着国税、地税“分家”24年后,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再“联姻”。
现行税收征管体制肇始于1994年。
当时,中央进行分税制改革,建立了分设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的征管体制。
20多年来,这一税收征管体制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了重要作用。
“过去十几年税收体制有两个较大的变化:一是营改增,地方政府最大的税种被增值税合并,地税负责征收税额大幅降低;二是税收征管系统的完善与电子化,增值税等税种完全实施税控开票,尤其是金税三期的实施,可以完成全部税收、非税收入、社保等征缴,通过一套系统掌握绝大多数税收信息,消除了信息不对称。
”因此,从技术上讲,地税已经没有设立之初的作用了。
这个时候,在税种上,中央和地方依然可以保持目前的分税制格局,但征管上不再需要国税地税两套系统,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是水到渠成。
此次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顺应国家机构改革的潮流,符合法治政府建立的目标,是基于提升税收征管效率来推动整体营商环境的改善。
“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是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大势所趋。
”两个机构的合作实际上早已开始,“在执行基准方面,国税地税之间联合制定统一的标准,也力争做到同样情形同等对待。
2022年,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推出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方案后,国税地税合作越发深入。
申报、缴税的检查逐渐一体化,这充分说明通过消除国税地税的分立所带来的不利是社会的共识。
不过,合作只是治标不能治本,唯有合并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所以,此次明确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是顺理成章”。
配合税制改革释放改革红利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是我国新时代税收征管体制一项根本性改革。
“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和税制改革是配套进行的,征管体制改革是为了让税法得到更好地实施。
”在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税制经过了几次改革,直至今日确立了建立现代税收制度的目标,以直接税为主。
那么,相应的征管体制也需要调整。
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利于法律统一实施、征税效率提高。
以个人所得税改革为例,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办理登记、报税、缴税、税务稽查,从原来跑两家变成跑一家,程序简化、效率提高、成本降低。
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有利于整合资源、统一执法标准、共享社会信息、提升征税能力。
在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分立的情况下,两个机构都有各自不同的征税信息系统,也掌握着不同的执法标准。
本应统一的资源被人为分割,导致征管资源浪费,这与我国的税种变动和税制改革是不相适应的。
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可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和成本。
之前很多纳税人要同时缴国税、地税,存在“多头跑”等问题。
同时,国税、地税两套机构在不同程度上也存在资源重置。
在现行制度体系下,实行一套机构对提高征管效率也有好处。
“合并之后的一大推动便是便利纳税人。
我国税收征管法对国税地税的征管程序是一体规定的,并没有因为税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从纳税人保护方面来看,无论是权利内容还是保障的程序,税种的差异都不具有决定性。
”在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分立的情况下,同一纳税人要分别针对不同的税种,由两个机构来办理税务登记、申报纳税、接受税务检查。
通过合并,可以减轻纳税人在程序上的负担,向纳税人释放改革红利,对促进经济发展也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推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对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税收立法工作将产生积极影响。
这种积极影响首先表现在利于加快各税种立法,实现税收法定的目标。
“税收法定原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一项任务。
目前还有一部分实体税存在于行政法规的层级,这两年有关机关加大了力度,但由于过去长期以来是地方政府为了地方财政的需要制定了各种税收性文件,各个地方标准不同,差别较大。
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有利于在统一机构的背景下理顺各税种征收的范围,统一征收防止重复征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另一个积极影响表现在,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也能推动一些实体税种立法的整合。
”今年的立法工作已经将耕地占用税、资源税、消费税、契税等6部税法列入立法计划中,敦促有关部门加快立法进程。
以房地产税为例,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有利于解决房地产行业重复征税的问题。
房地产涉及很多税种,有时候信息沟通不畅,国地税合作有些困难。
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就不会存在一个行业重复征税的问题,相关税种也能得到进一步的整合和优化。
税务机构为什么要由国税地税分设转为合并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以及相配套的国税与地税机构分设改革虽然作用明显,但随着经济向纵深发展,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分税制存在的背景条件变化,分税制以及国税与地税机构分设的弊端也逐渐显露。
(一)税务机构分设的局限性从过去二十四年的税收征管实践来看,税务机构分设有其合理性,但也不可避免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首先是增加征纳成本。
从征税主体的税务征收成本来看,两套独立机构与单一机构相比,会增加征收机构的办公场所、设备配置等固定成本,以及人员成本和运行成本。
从纳税主体的纳税成本来看,纳税主体要分别向两个税务机关报送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接受两个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和稽查,会增加纳税人的纳税遵从成本。
其次是降低征管效率。
无论是纳税人向两个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接受稽查,还是两个税务机关对同一纳税人的税务征收、管理,因为国地税征收税种不同,税收上不会发生重复征税,但在纳税奉行上会发生重复上门、一表二报问题,两大机构在征收管理中,出于维护中央与地方各自财政利益的考虑,存在对同一税基认定标准不一致、税种归属口径不统一、信息不互通,以及纳税人现金流不足于全额缴纳国税或地税时先满足哪一方等摩擦,这些情形都会降低征管效率。
第三,影响公平竞争。
不但国税与地税在征管力度和尺度上的不统一会影响税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严肃性,而且中央和地方政府都会从各自税源的发展需要出发,限制给予企业税收优惠,或通过税收返还吸引投资。
虽然相对灵活的政策措施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但很多时候地方乐于给而中央财政不允许,比如国家只允许中央财政对企业的补贴不并入企业利润缴纳所得税,认为地方补贴影响了税收的公平性、合理性。
国税与地税信息不互通、征管不统一、处理不一致、优惠不透明,也会影响企业在地区间的正常、合理流动。
(二)实施由分设向合作的改革随着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传统的国税与地税机构互相独立的局面已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呼声高起,改革势在必行。
但就如何改革,存在不同主张和看法。
2022年12月,中办、国办联合下发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方案》认为:虽然我国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建立的分设国税与地税两套机构的征管体制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比,税收征管体制存在职责不够清晰、执法不够统一、办税不够便利、管理不够科学、组织不够完善、环境不够优化等问题,必须加以改革完善。
但该《方案》同时认为,税收征管体制方面的问题,主要根源不在于机构分设,而在于管理体制和机制没有相应跟上。
为此,《方案》提出合作不合并的深化改革思路,以降低征纳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增强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确保税收职能作用有效发挥,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为改革目标。
《方案》依据依法治税、便民办税、科学效能、协同共治、有序推进改革的原则,从理顺征管职责划分、创新纳税服务机制、转变征收管理方式、深度参与国际合作、优化税务组织体系、构建税收共治格局六大方面提出了三十一条具体改革措施。
通过三年来的征管改革,以及简政放权上做“减法”、后续管理上做“加法”、优化服务上做“乘法”的放管服改革,税收征管质量得以提升和优化,纳税人两头登记、一表二报等问题得以解决。
三、从国税地税合作到国税地税合并既然2022年以来的征管改革已经起到降低征收成本、提高征管效率的作用,当下合并地方国税与地税机构的改革,意义何在
这既有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外部大环境方面的原因,也有税收征管效率提升的内部小环境方面的诉求。
(一)税务机构合并改革的外部大环境从外部大环境看,本次地方国税与地税机构合并的改革,是本轮国务院机构改革中的一项改革。
本轮国务院机构改革从精简机构出发,对国务院组成部门和其他机构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减少了八个正部级机构和七个副部级机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增加了三个部委和三个国务院直属机构;按照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理顺职责关系的要求,对相关机构进行了重新整合。
本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力度之大、影响面之广、触及的利益关系之复杂,改革开放以来前所未有。
如果我们把地方国税与地税机构合并的改革放在本轮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大背景下分析,这一改革可谓水到渠成、情理之中、顺理成章。
(二)税务机构合并改革内部小环境从内部小环境看,本次地方国税与地税机构合并的改革是在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营改增)背景下进行的。
2012年,我国实行服务业营改增试点。
2022年,我国进一步全面实施服务业营改增。
全面实施营改增后,作为地方税的营业税改为中央与地方五五分享的增值税,从税收征管体制考虑,作为共享税的增值税自然也改由国税机构征管。
由于现行税收征管体制中的两大税务机构分属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和省以下地方税务机构小垂直管理,人员编制和经费配置互相独立运行,在征管任务发生重要变化情况下,国税任务和地税任务难以协调,而人员、经费等资源配置无法及时做出相应调整,难以适应税制、体制改革对征管体制改革的要求。
应该说,2022年的征管体制改革之所以没有将地方国税与地税机构合并而只是强调合作,与税务机构体系庞大、改革难度大有关。
国税与地税机构合并涉及中央与地方两级,省、市、县地方三级;全国国税和地税系统在职干部总数近80万人,占整个公务员队伍的十分之一;税务机构不但承担征税,还承担着税外收费、基金征收和管理职责,而税费收入与地方政府利益关系密切。
在当时税务机构独立推进改革的背景下,选择国税地税机构合作而不是予以合并的路径有其合理性。
考虑到地税机构作为收入组织机构是任何地方政府都比较看重的机构,保留地税机构当能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2022年的国税与地税机构合作而不合并的改革事实上推进了国税与地税机构的合作,再加上金税三期工程推进,都为这次国税与地税机构合并的改革创造了条件,提供了基础。
(金税工程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电子政务工程,2013年开始实施的金税三期工程建成后将形成一个年事务处理量超过100亿笔、税务机关内部用户超过80万人、纳税人及外部用户超过亿人[户]的全国税收管理信息化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