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领导上岗感言

04-30 文案句子 投稿:倾诉林

如何做好一名公安中层领导(演讲稿)

首先,对局党委给我这次竞争上岗的机会表示感谢

下面,我将本人的基本情况介绍一下:   我叫姜彦伟,今年25岁,中共党员,毕业于济宁人民警察学校,1996年参加公安工作。

参加公安工作以来,本人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及同志们的支持帮助下,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不断改造个人的主观世界,忠于职守、服从命令、勤奋工作,忠实地履行人民警察的职责、义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组织上也给予了许多荣誉。

先后被授予济宁市优秀人民警察、济宁市打霸除恶先进个人、济宁市追逃先进个人、济宁市公安调研先进个人、兖州市优秀国家公务员、兖州市人民政府优秀信息员等荣誉称号;

【第97句】:

【第98句】:99连续三年被评为局优秀民警。

   各位领导,各位评委,我的任职优势有如下三点:   一、政治上积极上进。

本人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能够不断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了立场坚定、帜鲜明、积极进取、对公安工作保持着满腔热情。

  二、有一定的公安工作经验。

在派出所工作期间跟随领导、同志们学习、掌握了一些工作技巧和方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在全市率先推行了“公开听辩制度”、“驻村调解室制度”;在“处法”工作中,主办了4期106人参加的教育培训班;参与侦破刑事案件36起,主持查处治安案件460余起,主持办理民事纠纷800余起,为辖区的一方安宁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2000年调入局机关工作以来,能够迅速进入角色,及时完成了由治安民警到文字秘书的转变。

已编写《公安工作简报》38期、《公安信息》98期、撰写领导讲话及其它文字材料20余万字。

   三、具有较好的专业基础知识。

本人在警校学习期间,曾两次获得二等奖学金,打下了较为扎实的基础。

参加工作以来,为充实自己的业务知识,又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完成了专科知识的学习。

现在正在我省省委党校进行法律本科的学习。

工作中,先后在各类报纸杂志上发表公安体裁稿件109篇,其中国家级5篇、省级38篇,撰写的《五起涉枪案件案情分析及对策研究》、《建筑霸的种类、特点及打击策略》等7篇调研文章被上级公安机关采用或转发。

   总之,工作这几年来,由于组织、领导及同志们给我创造了比较宽松、优越的环境,加上本人的主观努力,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我如果通过此次竞争上岗走向领导岗位,决不辜负领导的期望,努力做到:   首先,进一步加强个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思想修养。

认真学习三个代表,身体力行三个代表,把自己锻炼成一名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基层公安干部。

   其次,准确定位,发挥好参谋、助手的作用,当好联系民警与领导的纽带和桥梁,与单位正职齐心合力搞好工作。

   再次,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在群众中保持良好的人民警察形象,   如果我没有竞争上,我也决不灰心丧气,这说明我在某些方面的条件还不够成熟,我一定会一如既往的干好本职工作,发扬优点,克服缺点,再接再厉,争取早日实现自己的目标,为公安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公安派出所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第八 公安第一节 公安队伍建设概述一、 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涵义和内(一)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涵义《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根据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和工作特点,依据《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在公安机关的组织机构、勤务机制、管理方式、教育训练、监督制约、警务保障等方面实现标准化、程序化、法制化和科学化,使公安机关指挥畅通,内务规范、工作高效、保障有力。

”这就是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内涵。

(二)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内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科技发展日新月异。

与此同时,党和国家对包括公安工作在内的政府管理行为也不断提出新的,越来越高的要求和标准。

社会治安局势的日益复杂、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民主法制意识的不断提高以及国际交往与合作日益增多,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迫切需要抓紧解决,这是当前加强正规化建设、明确现阶段新的管理标准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按照第十二次全国公安会议的要求,当前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重点是“四统一”“五规范” 即“统一考录制度、统一训练标准、统一纪律要求、统一外观标识”。

“规范机构设置、规范职务序列、规范编制管理、规范执法执勤、规范行为举止””统一考录制度是指新招录公安民警,一律实行省级公安机关和人事部门统一考试,公安部派人督考,切实严把“入口关”,从源头上保证队伍的基本素质。

同时,研究制定协勤、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和工作范围,严禁参与执法办案,统一训练标准是指严格贯彻落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例》全面实施公安民警上岗和首任必训,职务和警衔晋升必训、基层和一线民警每年实现实战必训的“三个必训”制度。

科学制定分级分类的教育训练内容,研究确定科学合理的公安民警能力素质标准和警官的任职、晋升训练标准,用标准建设队伍统一纪律要求是指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加紧颁布实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对公安民警实行严格统一的纪律要求。

统一外观标识是指抓紧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安机关特别是派出所等“窗口”单位的统一外观标识方便人们群众报警、求助。

规范机构设置是指有效整合警力资源,调整机构设置,切实解决分工过细,职责交叉、警力分散和各地机构设置不规范,名称规格不统一的问题。

规范职务序列是指从警察职业的性质、特点和工作任务出发,将公安队伍的组成人员分为警官警员专业技术人员辅助人员四大类进行管理,滨海根据警官警员的不同特点,分别不饿设施警官职务序列、警员职务序列、以体现公安机关不同于一般公务员的特点,充分调动公安民警工作的积极性。

规范编制管理是指加强公安编制管理规范公安编制审批使用程序。

对于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公安编制,有省级政府提出一件,经中央编办征求公安部的意见后,进行审核,报中央编委批准下达,所需经费统一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规范执法执勤是指进一步建立健全各警种的执法执勤工作规范,明确民警在执法活动中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从执法办案、值班备勤等各个环节入手,范民警的执法执勤活动,做到严格依法办事,高执法水平。

规范行为举止是指完善规范安民警行为的各类规定,从公安民警的着装、仪容举止行为礼节等最基本的行为准则抓起,加强养成教育,公安民警举止端正、行为规范,形成公安队伍良好的职业风范。

按照中央决定和“十二公”的上述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公安队伍正规化监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加强:

【第1句】:加强制度体系的正规化建设。

制度是规范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没有一个完整的严密的制度体系标准无从实行,管理难以规范。

加强规章制度正规化建设的核心,就是要尽快建立于国家公务员制度相衔接,于《人民警察法》相配套,体现公安机关特点的公安民警管理制度。

加快制定《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明确各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和职责,明确科学的人员分类管理办法,设置公安民警职务序列,确定科学合理的公安民警能力素质标准和录用考克奖惩纪律标准,以及警官的任职晋升标准等。

通过制度体系的正规化建设,达到中央决定关于理顺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工作的领导和指挥关系,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和警令畅通的要求

【第2句】:加强机构设置的正规化建设。

机构的设置必须坚持精简统一和效能的原则。

精简原则是指机构的数量要少,结构层次要少,机关的规模要小,人员要精。

统一原则是要求机构设置必须有利于整体职能的发挥,有利于统一领导,指挥有力,保证力道和指挥便捷畅通,信息反馈迅速。

效能指的是投入和产出之比,机构设置要以提高工作效率为标准,以较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消耗获得较大的效益。

加强公安机构设置的正规化建设,应当明确做到:一是明确机构数量,同一层级公安机关的内设机构大体上数量要一致。

二是统一机构名称,同一层次上职责任务大致相同的内设机构,名称原则上要统一。

三是明确机构规格,同一层次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的规格应当一致。

【第3句】:加强编制管理的正规化建设。

编制管理必须坚持必须坚持统一管理严格审批服务实践协调发展的原则。

加强公安编制管理的规范化建设,要切实加强乖哦感专项编制的集中统一管理,明确今后凡是公安执法岗位的人员必须佑公安专项编制来解决,不允许其他编制混岗的现象存在。

【第4句】:加强职务序列的正规化化建设。

建立科学、合理的职务序列,是调动各个层面人员工作积极性,保证政府或组织架构正常运行和相对稳定的重要方式和手段。

职务序列的建立,应当以管理规格、管理规模、管理难度为依据。

公安民警职务将设置为领导职务、执行职务、专业技术职务三个序列。

同时解决公安民警职务与一般公务员职务的对应关系,使长期从事公安工作有不担任领导职务的民警能得到相应的待遇。

【第5句】:加强教育训练的正规化建设。

教育训练是提高队伍素质的根本途径,加强教育训练的正规化建设,核心就是要全面落实《训练条令》。

一要规范训练类别,做到“三个比寻”,即民警上岗和首任必训,职务和警衔晋升必训、基层和一线民警每年实战必训;二要规范训练组织,各级公安政工部门是训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规划、组织、指导、管理训练工作。

三要规范训练体系,健全部、省、市三级训练网络,加强训练基地建设;四要规范训练方式,实现教学方式由以课堂为主向以学、练相结合为主转变,实行战训合一,的训练模式,增强训练的标准化和针对性,五要统一训练标准,分层次、分警种、分专业、分岗位制定训练标准。

6加强人事管理的正规化建设。

人事管理的规范化是实现各项工作规范化的前提和保证,一是严格考核标准,健全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对民警工作实行量化管理,。

将考核与训练、奖惩、干部选拔、岗位调整、工资福利等邮寄结合起来,建立一套完整、系统、科学客观的竞争激励机制。

二是严格录用标准,按照“十二公”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升级统一考录制度,实行公安部督考制,切实保证队伍“进口”的质量。

三是严格晋升标准,晋升包括职务晋升和警衔晋升。

职务晋升坚持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公示、任职试用期和部分领导职务聘任引咎辞职等制度。

警衔晋升坚持凡晋必训,凡晋必考。

四是严格岗位标准,公安机关一些主要业务警种部门,如国内安全保卫,刑侦、法制、外事、信息网络监察、技术侦察等,专业性,技术性很强,很多岗位要求民警具备很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

要制定各主要警种的岗位资格标准,以保证民警的专业水平和战斗力。

7加强执法形象的正规化建设形象是人的世界观思想修养道德品质理想情操的的外在反映,形象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社会公众对公安机关的评价。

执法形象的正规化建设强调三个方面:一是规范执法执勤,健全各警种执法执勤的工作规范,严格规范民警执法办案程序,规范执勤用语、动作、处理案(事)件的方式方法,加强养成教育,培养广大民警良好的职业风范。

二是规范行为举止,提高“窗口”单位服务质量,牢固树立群众意识和服务观念,大力整治“冷硬横推”“吃拿卡要”伤害群众感情,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不断融洽警民关系。

三是规范外在标识。

按照中央《决定》和“十二公”会议精神要求,统一公安机关特别是派出所等窗口单位外在标识,以方便人们群众,树立公安机关规范严整的良好形象。

二、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途径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警”放在首位 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决定了公安队伍必须保持政治坚定,站稳政治立场,把握正确方向。

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公安工作全体公安民警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和法制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公安队伍保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二)坚持从严治警、依法治警,坚决克服消极腐败现象 要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国家公务员制度相衔接,与《人民警察法》相配套,体现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具有人民警察特点的队伍管理机制,实现依法治警。

“十二公”提出坚持“从严治警”要做到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控制、严格训练、严格纪律。

要制定健全公安业务工作的各项制度和队伍管理制度,完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消除消极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实现从严治警。

同时,坚持两手抓,抓好反腐败斗争,建立健全内部、外部监督机制,严肃查处违法乱纪案件,保证公安队伍的纯洁和战斗力。

(三)坚持科教强警战略,提高公安队伍的战斗力 实现公安工作的现代化,必须走科教强警之路。

坚持向科技、教育要警力,要战斗力,把教育、科技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不断提高公安队伍的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公安装备的科技含量,用现代科技武装公安机关。

在维护稳定打击犯罪行政管理队伍建设服务群众等各项警务工作中广泛运用先进技术提高公安工作的水平要较快科技人才的引进培养,尊重科技人才用好科技人才。

(四)贯彻“建设过硬班子、纯洁公安队伍、树立良好警风、提高执法水平”的思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和“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把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开拓创新团结协作廉政勤政的领导班子。

加强领导干部“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准确把握大局的能力驾驶复杂局面的能力严格公正执法的能力”四个能力建设。

以一流的班子带出一流的队伍,一流的队伍干出一流的工作,一流的工作创造一流的的业绩,确保人民的安居乐业,国家的长治久安。

(五)坚持从优待警,从政治、思想、生活上关心爱护民警 公安工作具有艰苦性、危险性、超时性、工作时间无规律性的特点,所以,坚持从优待警,切实解决民警的后顾之忧,使广大公安民警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中去。

贯彻落实解决公安民警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确定符合我国国情的、体现公安民警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

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公安民警的岗位津贴和警衔津贴。

贯彻落实“十二公”提出的民警休假和体检制度、因公负伤快速救治制度、因公牺牲抚恤制度、因公伤亡保险制度,真心关心、爱护民警。

海关缉私警察是谁领导是海关总署还是公安部,他们穿什么样的制服

缉私警察队伍于1999年1月5日正式成立。

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缉私体制进行的重大改革,充分表明了党和政府严厉打击走私的决心。

  近年来,走私犯罪活动十分猖獗,走私范围之广、规模之大、危害之烈,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

走私活动屡打不止,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且助长了消极腐败现象的滋长蔓延,侵害党、国家、军队的机体,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国家长治久安。

  但是,多年来在查处走私案件中,存在着“多头缉私”等体制方面的问题,海关作为缉私主管部门的权限及手段不足,造成查办走私犯罪案件过程中贻误战机,经常发生取证难、抓人难,主犯抓不到的现象,最终只能对案件作行政处罚,犯罪分子没有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

  因此,在1998年7月中旬召开的全国打私工作会议上,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组建由海关和公安双重垂直领导,以海关领导为主的海关缉私警察队伍,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反走私斗争新体制。

  缉私警察既是海关的一支专职缉私队伍,又是公安部门的一个警种。

国家赋予缉私警察侦查、拘留、逮捕和预审职责,按照海关对缉私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指挥开展工作,执行任务,从缉私体制和执法权力上解决原来存在的打击走私手段不足和刑事处罚软弱无力的状况。

  组建缉私警察队伍,不仅是海关执法权限的延伸,是反走私斗争的需要,也突出显示了海关镇守国门和作为国家经济安全的钢铁长城的重要地位。

  缉私警察的主要职能和权限是:  ——在中国海关关境内,依法查缉涉税走私犯罪案件,对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侦查、拘留、逮捕和预审工作。

  ——对海关调查部门、地方公安机关(包括公安边防部门)和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查获移交的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侦查、拘留、逮捕和预审工作。

  ——地方公安机关负责查处走私武器、弹药、毒品、伪造的货币、淫秽物品、反动宣传品、文物等非涉税走私犯罪案件。

但是对于发生在海关监管区内的上述非涉税走私犯罪案件,由走私犯罪侦查机构立案侦查。

  ——对侦查终结的走私犯罪案件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对经侦查不构成走私犯罪的案件和虽构成走私罪但司法机关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移交海关调查部门处理。

  ——在地方公安机关配合下,负责制止在查办走私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生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和危害缉私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依法受理、查办与走私犯罪案件有关的申诉,办理国家赔偿。

  ——承办国务院、海关总署、公安部交办的重大走私案件和其他事项。

  缉私警察不承担维护社会治安、打击其他刑事犯罪的职责。

  根据国务院的要求,缉私警察从海关、公安、军队、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中选拔录用,重点从海关系统和公安部门挑选。

录用人员必须符合人民警察的条件。

据此,海关总署和公安部提出了“统一规定、归口推荐、考核挑选、集体讨论、分级管理、把关进人、培训上岗”28字的进人方针,努力把好进人关。

  注:由公安和海关双重垂直领导,穿警服

如何有效调动公安机关中层干部的积极性 详细??

如何有效调动公安机关中层干部的积极性 南 林 波 中层干部是介于局领导和民警之间的干部,是公安系统的“神经中枢”。

领导的决策要靠中层干部不折不扣地去执行,变领导集体决策为全体民警的自觉行动,从而不断提高公安工作的社会效益。

所以,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管理,有效调动他们在整个公安管理中的积极性作用,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中层干部积极性不强的主要表现 一是工作作风不实。

少数中层领导干部抓工作浮于表面,措施不扎实、效果不明显,干工作停于口头。

碰到问题往上推、具体工作下级干,遇到矛盾绕着走,有了成绩抢先上,缺乏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是表率意识不强。

少数中层干部混同于一般民警,在素质、能力、作风等方面没有明确的目标,自身要求低,得过且过,满足于“过得去”、“一般化”,缺乏强烈责任心和紧迫感。

三是管理意识不强。

少数中层干部只会“埋头干”、不会“抬头看”,缺乏管理技巧,工作质量、效率上不去。

少数中层干部对管理存在畏难情绪,不敢说、不敢管,做老好人。

四是创新意识不强。

少数干部不思进取,思路不开阔、创新意识不强,对队伍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研究不够,应对措施不多,工作成效一般。

五是团结意识不强。

少数干部无容人、容事之雅量,相互之间沟通交流少,会上不讲,会后乱说,闹无原则纠纷。

二、影响中层干部积极性的主要因素 在日常工作中,由于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的影响,致使中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受到挫伤,往往会影响工作大局。

主观因素主要有:一是大局意识不强。

少数中层干部不注重学习,新科技、新知识掌握不够,工作能力不足、开拓进取精神不够。

没有深刻认识到肩负的重要使命,淡忘了自己的干部身份。

二是以身作则能力差。

个别中层干部有时说起来头头是道,具体工作中缩头缩脑,表率作用不强,以身作则能力差,缺乏奉献精神,自身不正,难以正人。

由此造成民警对其“不服气”而呈现管理难的局面。

但中层干部往往不从自身找毛病,却认为民警不尊重领导,不服从指挥。

三是切身利益没得到满足。

如在职务晋升、住房分配、外出进修、评先评优等关系到个人切身利益的问题上,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没有达到个人的目的,便出现消极处事,情绪低落,得过且过,什么也不愿管的现象。

四是受年龄、能力、环境等影响。

中层干部年轻有朝气,干劲大、责任心相对强,抓工作的劲头就大,队伍管理也较严格。

如年龄偏大、个体能力一般,易出现“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想法,凡事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只要不出现大的问题,能向上级交待的过去就行的思想。

此外,还有上下级关系紧张,同志间不团结,科所队室之间工作不协调,领导不能一视同仁;还有家庭环境原因等因素而影响中层干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客观因素有:一是领导对中层干部只重使用,轻培养。

中层 干部从领导那里只能领到任务,得不到领导善后的支持,很少有机会参加系统的学习培训等教育。

久而久之,中层干部管理能力减弱,埋怨领导不关心自己,出现思想疲塌,抓工作抓队伍应付了事等现象。

二是责、权、利不明。

有些中层领导身在其位,但相应的责权利不到位,使中层干部的工作情绪受到压抑,造成有事就管,无事不管;好管就管,不好管就推;甚至有的则出现一律不管的现象。

三是领导批评教育方法不妥。

有时领导对中层干部出现的问题,不分地点、场合等情况,采用不妥当的批评方式,使中层干部容易出现“口服心不服”或“口心都不服”的现象,直接影响了中层干部工作积极性的发挥。

三、充分发挥中层干部积极性的主要途径 中层干部的作用,既然在整个公安队伍管理工作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就应该对症下药,把着眼点放在解决好影响中层干部工作积极性的主要因素上,进一步激发和调动中层干部抓队伍促工作的积极性,使其在公安管理工作中的“能量”得以充分发挥,保证公安队伍整体健康发展。

一是大力提高中层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

切实将抓好中层干部政治思想教育作为抓好民警队伍整体素质的重中之重,引导中层干部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找准定位,明确目标,坚定方向。

在学习中,要切实同公安队伍改革和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同每位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结合起来,明确大目标,增强“爱我公安、建我公安”的信心;层层强化措施,积极探索将中层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纳入经常化、制度化的轨 道,让广大中层干部先学一步、先会一步,努力提高中层干部的理论水平,从而达到提他们的管理水平的目的。

二是进一步细化中层干部工作职责。

全面落实中层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进一步明确责、权、利的关系。

一方面,作为基层部门的上级主管机关,要深入调研,完善各岗位职责的框架模式,明确各基层所队长、政治指导员和副职干部的分工、协作、监督的职能。

另一方面,基层实战部门的中层干部领导班子,要结合职务分工、班子成员的特长,将业务工作、队伍管理、内务管理等职责细化到具体的班子成员,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楚。

三是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监督管理。

一要建立完善中层干部目标考核机制、领导挂钩联系督查指导责任机制等一系列机制和规范,切实加强对中层干部履行职责、廉洁守纪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对照岗位职责,坚持公正、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对中层干部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要将考评结果与提拔任用、评先评优挂钩,加强激励和惩戒机制。

二要坚持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

通过岗位自荐、能力考察、竞聘演讲和民意测评,将有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年轻民警选拔到中层领导干部岗位上。

三要将中层干部的绩效奖励与所属部门绩效挂钩,其绩效奖励只能是部门民警绩效的平均数,充分激发中层领导干部的谋事之心,想方设法促进部门的整体推进。

四是帮助解决中层干部的实际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党委领导要关心中层干部的晋升、住房、孩子上学、家庭、 生活困难等方面的问题,特别对表率作用强、工作能力突出的中层干部,积极创造条件,从解决职务、级别,安排交流学习、外出考察疗养等方面,并千方百计的着力解决好,领导的关心,将换来其工作百倍的努力。

五是党委领导要做中层干部的坚强后盾。

从对中层干部的调查中发现,他们喜欢的领导是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工作务实、关心人、理解人、体贴人,具有创新精神和开拓意识。

他们反感领导板着面孔说话,动不动就训人;今天说的话,明天就变化;在工作中遇到棘手问题绕道走或者“踢皮球”,使中层干部在管理工作中无所适从。

六是合理调配中层干部,重用开拓型人才。

在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中,既要求并重用稳中求胜的“稳托型”中层干部,也要坚持把开拓创新精神的“开拓型”中层干部选拔到中层领导岗位上并注重发挥好他们的作用,也必然会大大促进公安工作,对加强队伍建设也十分有利。

综上所述,中层干部是做好和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中坚力量,所以在工作中,调动中层干部的敬业精神是前提,培养中层干部的管理能力是关键,激发中层干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是手段。

(作者系浠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综合科长)

新上岗的警察一年以后才授衔吗

新上岗的警察是属于见习民警。

在此期间带实习警员的领章,实习期一年之后,才正式评授警衔。

  公安部关于印发《首次评定授予警衔若干具体问题解答》的通知规定在见习期间不评授警衔,待见习期满后,根据确定的人民警察职务等级评授警衔。

在见习期间佩带没有衔级标志的橄榄色剑形领章。

  工作不称职的,要组织集中培训,经培训合格的可以评授警衔,仍不合格的调离人民警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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