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欧某低价购买“抵押车”,车被开走谁来担责?
“抵押车”,即车辆的所有权人向银行或者个人申请借款而用作抵押,并且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的车辆。目前,二手车市场仍有抵押车买卖现象,一旦车辆发生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盗窃等问题,买受人就会面临车财两空的境地。日前,宜兴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购买抵押车引发的纠纷。
张某从事二手汽车买卖业务,2020年10月,朋友欧某找到张某,想要购入一台二手车,张某通过微信将几款二手车的信息发送给欧某。欧某看中了一款标价3.15万元的小汽车,张某明确表示这是抵押车,无法过户,所以价格优惠。经过考虑,欧某决定购买这辆抵押车,并于2021年3月向张某支付了全部购车款。拿到车后,欧某在张某的帮助下,拆除了车辆上的定位装置,正常上路驾驶。
2021年10月的一天,欧某突然发现自己的汽车不翼而飞,询问张某后得知,该车已被抵押公司拖走,无法取回。欧某气愤不已抵押车可以买吗?有什么风险,认为自己遭受了欺骗,便将张某、该车所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冯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归还购车费、汽车保险及手续费、寻车费。庭审中,被告张某提供了在购车当天与欧某签订的质押权转让协议,表明欧某知道该车设有质押,存在风险。
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张某对车辆抵押情况并无隐瞒,欧某完全知晓,可见原被告之前订立的车辆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抵押车可以买吗?有什么风险,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等,应属有效。根据双方对车辆买卖合同的签订及车辆交付过程的陈述,可以认定张某系中介人,冯某已通过中介人张某按约向欧某履行了交付涉案车辆的义务,未构成违约。欧某在明知其购买的车辆系抵押车辆,无法办理正常过户手续的情况下,仍进行车辆交易,属于自担风险的行为,故依法判决驳回原告欧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抵押车辆的所有权人大多无力归还借款,因此也无法在约定期限内解除抵押或者回赎车辆,导致抵押车辆在二手车市场不停进行流转,最终到达买受人手中,因此贪图便宜购买有权利瑕疵的抵押车是有风险的。
法官提醒,若市民购买二手车应通过正规渠道,慎重检查车辆手续是否齐全,认真看清购车合同条款,购买后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确保汽车交易合法合规。若明知系抵押车仍购买时,建议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车辆被抵押权人取回时违约责任问题,避免车财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