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拆违记者感言

05-12 文案句子 投稿:倾诉林

拆违拆迁作文

我好不容易找到的,希望有帮助。

“违建”与“拆违”之间暴力不是惟一途径 违法建筑不断冒出来,仿佛是在争谁最“牛”,羊城媒体最近报道的几起违法建筑,除了持续时间之长、规模之大外,更令人震撼的,还是违法建筑背后的主体对政府规定的置若罔闻,不仅声称“市长管不着”,而且即使是严防死守,违法建筑依旧在建。

更为甚者,为了抗拒拆除,一家人分工抗法,以至南昆山管委会副主任邓开华被砍死。

顾名思义,“违法建筑”,一眼即知其不合法性,在法律及制度层面不会得到认可,而在公众层面,从环保、安全等角度考虑也不会有支持,只是少数人的利益关联。

从这个角度讲,拆除违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事,会受到大部分人的支持。

但实际并不如此,本应是“大快人心事”的拆违行动,却频频出现不和谐,暴力抗法不是新鲜事,暴力执法的也不在少数,继而酿成了流血事件。

在“违建”与“拆违”之间,暴力是不是唯一途径

单纯的出这个问题,很容易解答,无论是站在执法一方的拆违部门,还是处于“无理”地位的违建一方,都会认为暴力不是最佳办法。

但实际却不是这样。

这,就值得我们深思。

从“最牛钉子户”在网络和舆论上得到的同情,我们看到的是“拆违”遭遇了挑战;从“最牛违法建筑”被附近居民广泛投诉而不起效果以及报载的暴力抗法事件,我们看到的是“违建”与“拆违”之间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

普通市民,看到的是违法建筑的凌乱、扰民及污染环境,违建方看到的是自己的利益,而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透过这些看到其背后的利益纠缠及分配。

“快刀斩乱麻”的方式是不得已而为之,而且已经显示出其局限性,因此,更需要剥茧抽丝,方能守得云开见月明。

是暴力拆迁 还是合法拆违

不可以。

无论土地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均不可以直接无偿占用。

【第1句】:涉案的如果是集体土地,则需要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依法征收并落实补偿后才可以占用。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2句】:涉案的如果是国有土地,则需要经过市县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经过法定程序征收房屋并落实补偿后,才可以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占用。

法律依据: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什么叫拆迁腾退

拆迁就集体土地而言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进行公益事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的一项活动。

腾退,这不是一个法律用语,单从字义上讲,腾是腾出的意思,退,是退出的意思。

拆迁、拆违,房屋所有权人都要从原来的房屋中腾退出来,这是拆迁、的必然结果。

在集体土地上搞腾退,是什么意思呢

根据我代理的案件,特别是在北京地区代理的拆迁案件当中出现的新名词,这是老名词新用法,即村委会或乡、镇政府联合开发商在一无合法征地手续,二不是拆除违法建筑的情况下,这些机构,为了给自己的违法拆迁行为找一个合法的旗号,即腾退。

租客扩建房屋,房屋现在拆迁了,怎么分拆违补偿

当初政府修路时对你的厂房是否进行过赔偿,是否签订过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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