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技能结束感言
法院法警个人总结
再凑合点什么“观”,什么“理念”,什么“理论”啥的就够用了~~呵呵 2009年法警个人工作总结及2010年计划 本人在法院法警大队工作这一年时间里。
思想稳定,工作踏实认真,能主动克服困难,虚心求教,努力学习业务知识。
较好地完成了本职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全面履行司法警察各项职责,坚决完成院长交办的事项,圆满完成了- 年度工作任务。
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技能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在这一年中,我努力提高思想觉悟,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
不管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都始终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的标准来履行职责、完成任务。
在这一年中,我能认真学习,虚心向老同志请教,平时工作中、业余时间总是抓紧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学习业务知识,全面学习了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了履行职责应具备的素质。
二、2009年主要工作: 2009年度,法警支队紧紧围绕院党组的中心工作,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公正司法树形象”活动为载体,积极为审判工作服务,配合各部门努力完成全院各项工作任务和院领导交办的事项。
【第1句】:严格按照各项要求完成了配合审判业务,值庭、押解、看管都没有出现大的失误。
【第2句】: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学习训练计划目标。
【第3句】:完成法院值班工作,没有出现大的失误和事故。
【第4句】:完成了送达、协助执行、传唤等其他配合审判业务工作。
【第5句】:完成了院领导、警队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做好值班工作,随时处置突发事件。
法警支队担负着法院机关的警卫和安全工作,担负着每天24小时繁重的值班任务,并且在值班中,有的当事人上访缠诉,有的当事人无理取闹,支队领导和同志们都能做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
在对长期纠缠、谩骂、侮辱、诽谤法官,阻拦法院办公车辆出入等行为说服教育无效后,对其实施了司法拘留。
有效地保证了人民法院良好的工作环境,保证了审判工作秩序正常有序进行。
四、存在不足:
【第1句】:学习不够,有时还存在懒惰的情形。
【第2句】:接触法警工作时间还不够长,执行任务的经验尚不丰富。
【第3句】:值班工作还不到位,效用发挥不充分。
五、2010年工作打算 (一)思想上:努力克服存在的不足和差距,以执法行为规范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指导,努力提高思想觉悟,树立服务的观念。
扎扎实实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二)工作上:继续深入开展相关法律知识学习和技能业务训练。
为更好履行法警职责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
法院法警心得体会
司法警察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在全国法院集中开展司法警察警示教育轰动,是提高司法警察能力素质的有效形式,是加强司法警察队伍作风纪律建设的重要措施,是保护司法警察,爱护司法警察的具体举措,具有十分重要和深刻的现实意义,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是一直准军事化武装力量这次充分体会到了司法警察是在保障人民法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坚强后盾。
日前,在全国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现场会上强调“必须大力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
从这里本人认识到这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对司法警察队伍的客观要求。
以下笔者结合工作谈几点体会: 1.对司法警察的认识: 我从这次教育后充分认识到了法院司法警察队伍是在审判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必要性,体会到了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院全局工作中负有重要职责,司法警察队伍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司法形象和司法公信,所以我在以后的工作中把自己的整体素质摆到最重要的位置不断提高自己的整体素质,如在工作中遇到困难或难题给自己及时“充电”能保障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提高警惕,决不被污染: 在生活中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习惯普通的生活水平,不高消费,预防在思想上长出崇拜金钱的苗子,把钱花在好事上,决不搞用不正当的方法来占用他人利益,在工作中全心全意努力为人民创造幸福,为单位创造进步,在工作中始终提高警惕绝不上敌人的当,思想始终保持健康。
3.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人民司法警察必须坚持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送思想,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改造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用立场方法观察事物,正确,适当,合理的履行任务,所以我以后的工作当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具备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政治性问题是能够看得清,分得清的政治素质。
以政治素质为有力的保障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统一,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审判工作顺利开展,尽力利用间隙时间多看政治理论材料,思想上跟党的路线,方针一致,努力完成党交办的各项任务。
4.加强业务学习 认真学习业务理论,首先要打好扎实办事的基础,作为一名司法警察首先要掌握好各项业务技术,才能有力的发挥司法警察的警力保障作用,所以我们始终坚持各业务方面的学习,平时苦练,练出一种随时拉得动,具备一种随时控制不良局面的本事,为法院各项工作提供一种有力的警力保障。
5.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在这次教育活动期间本人深刻认识到了按规章制度履行任务的必要性,有认识到了各项规章适度的内涵,我觉得规章制度是长期在实际工作中累积各项工作经验的成果,按规章制度办事也能保护自己,也能顺利开展各项工作,所以我以后的工作中有制度按制度办事,切实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五个严禁”,没有具体的规章制度的情况下按领导的指示去办事,提高工作责任感,提高集体荣誉感,为保持司法警察队伍的全面协调能力去做贡献。
以后的工作中不断修养自己,多学习同事的好方面,如有缺点及时补充,落实“全国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 的会议精神,更佳发挥本身的警力保障作用。
司法警察警示教育心得
毕业前夕,学校组织我们开展了“模拟法庭”观摩与实践的活动。
当晚同学们在老师的带领下走进了模拟法庭的教室。
走进教室,就看到威严的国徽挂在墙面的正中,法台及讼诉参与人的各种桌椅均错落有致的摆放整齐,立刻给人以冷峻、严肃的感觉。
同学们走向座位安静的坐在各自的位子上,期待着本次活动的开始。
这时我们的桂老师说话了:“今天请大家来的目的是观摩一场别开生面的刑事庭牢活动,那咱们活动的参与人自然也是我们的同学们。
”这老师话音刚落,教室里一片喧哗,有的同学说:“我还以为是看真的法院开庭呢
”有的则说:“我们也是专业,能演得像吗
”就这样,大家七嘴八舌的吵开了。
此刻,老师微笑着说话了,“同学们别紧张,搞这次活动不仅仅是让大家观摩,也要求大家能积极参与其中,这样可以将我们多年所学与实践融合,也可以提高同学们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各种能力的培养。
表演的同学亲身感受一下庭审的氛围,观摩的同学要仔细看并指出表演同学的不足之处,这样对大家来说都是有益处的嘛
”大家相互看着,心里想着老师会如何安排角色,是否会安排到自己呢
安静过后,几位老师的商议有了结果,分别让10位同学分别担任了法官、检察官、书记员、辩护人、被告人等不同角色,当然,教师也考虑到了一些细节,如我们公安系统的同学,无愧于就是法警了,律师同学就是辩护人,而我就理所当然,摇身变成了审判长,因为我从事法院刑事审判,对刑事法庭的流程比较清楚。
当一切准备就绪了,我感觉自己也有点小紧张,心跳加快等现象。
随着老师说准备开始,我用力长吸一口气,随其他同学走向了法台。
“现在开庭,宣布法庭纪律”,随着“书记员”的话音落下,模拟庭审拉下帷幕了。
本次模拟案件是非曲直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系一女性,被检察院指控有罪,但种种证据并不能相互印证,且证明事实不清,证据没有形成锁链,无法充分证实被告人故意杀人的罪名,故此被告人无罪。
依据这些材料我流利的进行着庭审的流程,从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尊重各辩护人的各种要求,请公诉人当庭出示证据并质证,到公诉人收表公诉意见,辩护人收表辩护意见,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再到结合本案,收表看法和宣判,都在有条不紊中结束了。
整个过程既严肃紧张,又轻松活跃。
同学们也为我们的参与而鼓掌,但同时,我也发现此次庭审中自身的不足和本次活动内容及材料上的瑕疵。
尽管这样,大家还是认为受益匪浅,亲身体验的感受超脱了课本的范围,各种角色,被同学们表演得活为活现,把各类人物形象刻化得淋漓尽致,绘声绘色。
虽然这只是同学们自己演绎的一段,它并不是真实现实的,它也不是专业娴熟的,但它确也是真实、诚恳的,真实的模拟现场,真实的人物刻化,真实的语言,真实的内心表露,均诚恳地反映出同学们对待这次模拟法庭的态度,其他观看的同学也非常细致,谨慎的听取我们的对话,言行,并不时提出意见、建议。
我觉得这个模拟法庭活动开展的非常好,不仅将我们在课本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现实中,也有机的将两者合地为一,相辅相承,更加有利于我们对课本知识的掌握,有利于一些难点、要点的加深印象,消化吸收,从而也锻炼了我们语言组织、表达能力、思维反映、逻辑推理等不同方面的能力。
加强自我意识,发挥各人特长。
通过这次模拟,我也觉得本来枯燥无味的课本内容变得有趣、生动起来,正如别人说:“死读书、读死书”是没有用的。
就应该把课本知识利用实践的机会相结合,这样学习起来,才会轻松、易懂,事半功倍,自然也会对法律专业产生浓厚的兴趣。
所以说,校方组织的这次活动非常有意义,且不定期应组织类似的活动,让更多的同学参与其中,感受其中。
佛弟子该如何对待坏人和害虫的生命
警察将犯人枪毙是否也是很大的罪过
就这个问题,我谈谈自己的看法,供大家参考
当我们认为一个人是“坏人”的时候,一定是这个人的言行不符合人们认知的基本准则,或者是法律上的,或者是道德上的。
比如人类所共同认知的杀人、抢劫、偷盗、强奸、纵火等罪行,不管是哪个国家、哪个民族、哪种文化背景,上述这些行为都是人类普遍认知为“罪”的,是要受到群体惩罚的。
因此就有杀人偿命、偷盗断手、强奸净根等等惩罚措施。
这些措施是为了保护人类社会的正常秩序。
当人类社会的法律意识逐渐成熟以后,各种法律的出台就为整个社会的正常运行提供了保障。
我们可以注意到,在刑法中对不同的罪行有不同的处罚,这说明“坏人”也有“坏的程度”之分。
有些行为是轻微的“坏”,有些行为就是极其恶劣的“坏”。
轻微的“坏的行为”有时是可以被大家原谅的,而有些恶劣的“坏的行为”就到了“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程度。
无论是“轻微的坏”还是“恶劣的坏”,从佛教的角度去看,都是无明造成的,都是非常可怜的,因为这些“坏人”是要受报的,也就是要接受惩罚的。
普通人看到坏人受到惩罚会有高兴、解恨的感觉。
但是佛陀与菩萨不会这样去想,佛陀与菩萨看到众生因无明造业进而受报的时候,他们会升起强烈的慈悲心,这就是我们常常听到的“同体大悲”的含义。
好与坏、善与恶都是相对的,坏以好为参照物,恶以善为参照物。
在学校里,成绩不好的学生被老师认为是坏学生,因为有成绩好的学生在那里做参照。
然而从法律角度,我们却不能认为这个成绩不好的学生是“坏人”。
可见“坏”的标准,在不同的背景下,也是有区分和不同的。
学佛的人,要长养自己的慈悲心,要明善恶。
这个“明善恶”是要明白善是怎么来的,恶又是怎么来的。
而不是以俗世的标准去区分出善恶。
从佛法的角度来说,我们每一个人,乃至六道中每一个生命,无始以来都是造过业的、也都是受过报的。
即便是现在,我们每天也都在造“身口意”的业,每天都有无数的生命被人屠杀,被人制作成各种菜肴,以满足人的口福。
我们每天都在用语言伤害别人,在意识中不断产生贪婪、嗔恨、傲慢、痴迷、怀疑的种种妄念和恶意,这些难道可以被称为“好”吗
感同身受的去想,当别人因恶业而受报的时候,我们是幸灾乐祸
还是从智悲慧海中产生出慈悲心
如果能明白这个道理,那么就不难明白“害虫”这个问题。
害虫是人们对一些昆虫的定义,所谓“害”,是因为这些昆虫的行为在人类看来是“侵害”到了人类自身的利益,所以被人定义为“害虫”。
但是站在这些“害虫”的角度去看人类,人类何尝不是“害虫”呢
而站在地球整个动物界的角度来看人类,人类难道不是最大的“害虫”吗
有多少动物是灭绝在人类的屠刀和枪口下的呢
仅仅为了获取犀牛角和象牙,人类残杀了多少犀牛和大象啊
假设有一种更“高等的智慧生物”,为了获取人类的门牙去做装饰品,而到处捕杀人类,我们又该做何感想呢
这种事情不是在历史上真实的发生过吗
想想纳粹的暴行吧
想想纳粹集中营里成堆的金牙,成山的头发吧
作为佛教弟子,我们要怜恤一切众生的生命,尽我们的能力去保护他们(它们),尽我们的能力去挽救他们(它们)的生命,使他们(它们)避免因死亡的威胁而感受恐惧
如果明白这个道理,就可以明白佛教弟子的放生行为是多麽的可贵和慈悲了。
所有众生都与我们一样,享有生命的权力。
当你尊重其他生命的时候,你的生命才会被人尊重。
请记住这一点
最后一个问题:警察将犯人枪毙是否也是很大的罪过
肯定的说:是的。
执行死刑的人,现在被称为法警,过去叫刽子手
执行杀人的任务,如同屠夫宰生、厨师杀生一样,都是一种果报的显现。
虽然他们杀生不是为了自己的需求而杀,但是投生为人而要从事这样的职业,实在也是一种业报的显现。
是非常不好的事情。
从业报上来说,法警杀人,因是执行命令,没有主观的故意,因此业报相对来说要比那些杀人犯轻很多。
即便是这样,从事这个职业也是挺无奈的。
退伍兵当警察都需要哪些条件
当警察的主要途径是参加公务员考试、报考相关岗位,另外还有军官\\\/武警警官专业时被安置到政法机关和士兵退伍时被特招到公安特警队。
参加公务员考试的最低学历要求是全日制专科以上,理论上大专学历和脱产成教毕业的都有资格报名,但是实际上很多用人单位都不会让你报名。
包括国安民警和监狱劳教民警在内的公务员考试的笔试内容是《行政能力测试》和《申论》,公安民警加考《公安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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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官转业当警察的几率不高,因为只有一部分专业干部可以转为公务员,其他的则被安置到事业单位或自谋职业,就算当了公务员也不见得就是在政法单位。
而且当军官还必先考上军校或者荣立个人二等功,不是一般的折腾。
退伍兵被特招的希望就更渺茫了,本来招的就少,而且要求又高,不是那种脑子好使四肢强健的猛男就别去想了。
每个省一般都有两所警校,一个是培养公安民警的“XX省警官学院”、一个是培养监狱劳教民警的“XX省司法警官学院”。
从99年开始警校毕业生不再有工作分配、想当警察也得参加公务员考试,但是考试难度比其他学校毕业生的要低一些,对60%左右的应届毕业生来说也算是有分配了。
警校确实有成人教育,但是成教学生和正式学员不同,一是不能学习和警察相关的专业课程(比如刑事侦查、禁毒等等)、二来在考公务员的时候没有“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