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听取区长报告感言

02-21 文案句子 投稿:倾诉林

市长的产生经过怎样的程序

下面,我谈几点想法:上午听完丁市长的《政府工作报告》后,我总的感觉是:《报告》思路清晰,立意高远,深受启发,倍感鼓舞。

一是回顾过去五年总结很实,既肯定成绩又指出问题。

主要体现在篇幅短、数字多。

过去五年仅用了5页五个方面133个数字,成绩不夸大,问题不缩小,多用事实说话,多用数字说话,感觉非常实在。

通过这些数字,足以看出过去五年的工作是卓有成效的。

二是规划未来五年定位很高,既符合实际又催人奋进。

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市政府敢于自加压力,高树目标。

例如提出今后五年,力争实现地方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7%的增长速度,三产业结构在过去五年的

【第25句】:5:41:

【第33句】:5基础上调整为18:50:32;地方可支配财政收入达8个亿,年均增长1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在过去五年基础上翻一个番,分别达到

【第2句】:8万元和

【第1句】:56万元;综合经济实力跃进全省20强等。

在工作安排上,《报告》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落实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五大目标(大项目、大产业、大园区、大工业、大交通)为突破口,建设“产业之城”、“宜居之城”、“活力之城”、“和谐之城”,更加彰显了市政府大投入、大开放、大建设、大发展的胆略和气魄,描绘出了我市综合经济实力大提高、发展方式大转变、城市竞争力大提升的美好蓝图。

三是计划开局之年安排很紧,既目标具体又充满激情。

《报告》以十二个方面,从凝聚干事激情,体现创新发展,到加大招商力度,推进项目建设,狠抓工业发展,完善城市功能,实现现代农业,破解交通瓶颈,培植旅游产业,以及维护社会稳定,改善民生等,都提出了具体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整个工作安排得井然有序。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让我们工作有目标、着力有重点、实干有激情。

四是政府自身建设要求很严,既切合实际又激励奋进。

市政府着眼于特殊时期的特殊使命,提出提升精神区位,燃烧干事激情,对内抓规范,对外抓服务,全面抓发展,以及建设廉政高效政府等方面,对政府及政府工作人员提出了明确要求。

可以说,这些要求非常严格,充分体现了市政府求大作为、谋大发展的信心和决心,不仅是当前做好政府工作的根本要求,也是今后政府工作的努力方向。

我相信,只要我们做到了这四点,就一定能够成为适应时代发展的政府,成为有所作为的政府,成为人民满意的政府。

如何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代会制度  人表大会是中华人和国国家权力机关。

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人民解放军选出的代表组成。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组成。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直接选出的代表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

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

经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是: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有权罢免上述人员。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较大的市(包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听取和审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撤销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选举产生。

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

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

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任期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的职权是: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解释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央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监督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决定特赦;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的职权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较大的市(包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根据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免,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决定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职务;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区政府秘书长是个什么官职

职责:管理权限、管理范围

与政府办公室主任一职的区别

政府秘书长其是秘书,由于通常兼府办公厅室主任省、市(区)秘书长级别为正厅、正处、正科秘书长工作规则如下:  一、政府秘书长主要职责  (一)负责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并协助政府领导组织实施政府会议的决定。

  (二)审核或组织起草用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文件,其中政府文件,提请一级政府一把手、二把手批准后印发。

  (三)根据市长、副市长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市政府一些部门的工作,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长、副市长审定。

  (四)协助区长、副区长组织处理需由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及重大事故。

处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及时向他们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

  (五)督促检查政府各部门下一级人民政府对本政府文件、本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正副一把手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并向他们报告。

  (六)组织调查研究,向正副一把手提供实际情况和政策性建议。

  (七)组织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正副一把手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各部门和下一级政府反映的问题。

  (八)负责机关事务工作,为正副一把手和政府各部门及政府机关职工服务。

  (九)办理政府一把手交付的其他事项。

  二、会议制度  (一)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副秘书长召开并主持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秘书长职责范围内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传达学习委、政府的重要指示;交流思想、交换意见。

  (二)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召开并主持政府办公厅厅务会议,传达学习委、政府的重要指示;部署办公工作;听取和讨论办公各单位的工作汇报。

会务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

  三、副秘书长按照分工各司其职。

副秘书长办理的事项,一般的可以直接报正副一把手审批。

  四、办公室作为秘书长领导下的办事机构,负责协助秘书长、副 秘书长办理会议 、文电、信息、值班、信访、行政事务等日常工作,以及政府一把手交付秘书长、副秘书长办理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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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县市长是怎样产生的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县级以上地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2)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3)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4)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5)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

  (6)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7)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8)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9)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

  (10)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1)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12)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13)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14)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此外,还有罢免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权力。

部分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还有立法权。

街道工委是什么职务

直辖街道办主正处其他地级市的街道办主任是正科级。

直辖市街道办主任是正县处级相当于外省的县长级别):因为直辖市的行政管理体系是:直辖市——区、县——-街道、乡镇,对应的行政级别是:正省级——正厅级别(地级市)——正处级别(正县级),所以直辖市下属的街道办事处主任是正处级别。

其他地级市的街道办主任则是正科级:因为地级市的行政管理体系是:地级市——区、县——街道、乡镇,对应的行政级别是:正厅级——正处级——正科级,所以其他地级市的街道办主任是正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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