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志愿者项目感言
关于家族基金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广东省志愿者事业发展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广东省。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提高志愿服务水平,推动志愿者事业发展。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400万元,来源于社会捐赠。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广东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共青团广东省委。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广州市寺贝通津1号大院。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筹集资金,接受捐赠; (二)管理基金,运作基金; (三)资助志愿服务项目、志愿文化培育、志愿理念宣传、志愿者事业研究、志愿服务推广; (四)资助志愿者培训、志愿者表彰、志愿者权益保障等; (五)资助其他与志愿者事业发展有关的项目。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13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热心志愿者事业,且有相当社会影响力的社会活动家、企业家; (二)为广东志愿者事业做出过重要贡献; (三)社会公益事业和志愿服务方面的知名专家学者; (四)本会基金的主要贡献者。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理事的权利: (一)选举和被选举为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的权利; (二)表决权; (三)建议权和批评权; (四)参与本会内部事务的管理权; (五)符合本基金会章程的其他权利。
理事的义务: (一)履行章程的义务; (二)执行决议的义务; (三)承办委托事务的义务; (四)维护本会声誉的义务; (五)符合本基金会章程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 2 次会议。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
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1名。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
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 4年,连任不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定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 拟定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八)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组织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三)投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
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资助志愿服务项目、志愿文化培育、志愿理念宣传、志愿者事业研究、志愿服务推广; (二)资助志愿者培训、志愿者表彰、志愿者权益保障等; (三)资助其他与志愿者事业发展有关的项目。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重大募捐活动: (一)有重大影响的募捐活动; (二)一次性捐赠现金50万以上,或实物100万以上,或分期捐赠现金100万以上的活动; 重大投资活动: (一)超过100万的投资项目; (二)理事会认为属于重大投资的项目。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八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在广东省青年志愿者协会设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 (二)在省财政设专户管理使用,用于本基金会宗旨、业务范围的公益事业。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公益活动感言
志愿者主要工作:、健康关怀、人道救助、捐献、、宣传、宣传预防艾滋病、红十字精神传播、筹资劝募、海外服务等。
红十字会志愿者是本着无私奉献的精神而自愿加入的,想要得到好处建议不要加入志愿者队伍。
第二条 红十字志愿服务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由各级红十字会组织和红十字志愿者参与,完全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人道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 在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登记注册,参加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能和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人道服务或者协助红十字会工作的中国公民和海外人士,统称为红十字志愿者。
如何成立基金会
大爱无疆,善德永存
助学金获奖感言征文
获助感言尊敬的学校领导:当我得知我有幸获得国家时 ,心中万般的激动和感激。
我当时首先想到的是我可以为家里减轻一点负担。
下了晚自习,我就迫不及待地给家人打电话,告诉他们这个好消息。
他们听了后也十分的高兴。
那一夜,我好激动,也想了好多。
人们常说一分耕耘一分收获。
世上没有不劳而获,但有一种情况,那就是乞丐四处向人乞讨。
获得他们想要的。
但是他们必须出卖他们的尊严。
所以,我觉得虽然我获得了,但这不是无偿的。
我认为这是国家和学校在我们身上的投资。
这里面有国家和学校对我们的期望。
其实,这让我感觉像是在做梦,好不真实但是有好期待。
首先我要感谢国家,感谢国家为我们创造能上大学的时代,感谢国家的关爱,感谢国家的支持帮我家度过难关。
让我能在大学连心和幸福的学习。
曾经我很自私,我渴望考上好大学,渴望找到好工作,渴望拿到高工资,渴望自己不在贫穷,让父母不在吃苦和操心。
让他们以后能幸福地生活。
因为从小到大父母没有离开过我所以我和父母的感情也非常的深厚,就因为这样,所以我能够天天看到他们工作的样子。
每天他们很晚才回来,汗流浃背,浑身没力气,我看着就心疼。
所以,我就下定决心好好学习,所以我从来就不关心国家大事。
但是现下我不再这么想了,我不应该这么自私,我们中国人最讲知恩图报,它一直是中国的传统美德,已经在鲜红国人的心中生根发芽了。
我作为一个大学生又怎能不将它发扬下去呢
在此我要感谢学校,我要感谢学校的各位领导,谢谢您们为我们争取机会,为我们奔波,让我们能有这次机会。
如今,我是这个学校的一员,我有义务去维护这个学校的荣誉。
但是我知道,学校领导的最大希望就是希望学校的每个学生都能长大长新, 成人成才。
每个大学生都能光荣的毕业。
都能找到好的工作。
虽然我不能保证每个大学生都能努力的学习,但我能保证自己。
我会努力的学习各方面的知识,不断的提高自己的能力,让自己更完美,光荣的从学校毕业,决不辜负学校领导的期望。
目前我只是一名大学生,或许还是一名不够格的大学生,所以我目前能做的就是努力去做一名合格的大学生。
使国家的资源不会两浪费在我身上。
那么该怎么做才算一个合格的大学生呢
第一,前提是要学好各科知识,学好自己所选的专业。
第二,不断的文化知识,不断的扩大知识面,充分的利用学校的各种资源,经常去图书馆、未及时查阅资料,搜获信息,了解国内国外的时事,是自己不与世界脱轨。
第三,要积极的参加学校的各种实践活动,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
我们现在学习不仅仅是学习知识,还要学习我们的动手能力,我们要把我们所学习的用到生活实际中去。
第四,要主动的和人交往,我们是社会的一部分,将来我们是要步入真正的社会的。
学校是一个小型的社会我们必须学好怎样与人相处,这样我们才能在真正的社会上立足。
我们在生活中会遇到很多的困难,那么就需要别人的帮助,有时家人不在身边就只有找朋友了。
要团结同学、友爱同学、尊敬老师。
第五,要提高自己的素质,包括科学、思想等。
至少我们不应该做危害国家和学校的事。
同时要同危害国家和学校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第六,将国家的传统美德发扬光大,将国家的文化传播下去。
第七,维护社会的稳定,尽力去做力所能及事,想一些志愿活动、公益活动,这都是我们能做的。
让社会的一个角落也可以和谐稳定。
我们是祖国的希望,我们有振兴国家的责任。
曾经国家跌倒了一次,那一次该是多么的令人难忘啊。
那时的人们都有一段痛苦的回忆。
所以,我们不能再让国家跌倒了。
我们要让国家不断的进步、不断的强大,让世界上其他国家都羡慕。
让我们每个人都怀有一颗吧,我们不仅仅要对我们的父母、亲人、老师感恩,还要对国家和学校感恩。
谢谢您们。
获助感言尊敬的校领导: 您好,我很荣幸获得,内心的感激无法用言语来形容。
首先,我要感谢党和国家给予贫困学生的这项优惠助学政策,感谢党和国家始终关注、支持教育发展,给予上学有困难的学生予以资助,让我能有机会来到大学,继续为儿时的梦想去奋斗,能够有机会为祖国的明天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通过这项政策,让我深深感受到党和过家对我的关怀,让我真正感受到生活在党和国家爱的光辉下的幸福。
我也对未来充满了期待,充满了信心,也会积极利用这项优惠政策帮助自己好好学习,不负所望,努力使自己成长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其次,我要感谢,感谢学校将这难得的机会给予我,感谢学校设身处地的为我们学生着想,“钱不要紧,关键是你要好好学习。
”这句话让我感动了好长时间,扫除了刚来大学,人生地不熟的颓唐,这也为我紧张的心情服了一副镇定剂,让我在这艰辛的求学路上感到不在孤独,不在落寞,让我切实感到学校的关怀,让我深深体会到进校是一家的幸福。
刚来到大学,背负着沉重的心情,一边是家里,一边是大学,有时真的好迷失,觉得爸妈负担太重,应该多找几份兼职,为家里减轻负担,而且也能把自己锻炼锻炼。
抱着这样的想法在学业与工作之间来回奔波。
终于也体会到现实的残酷,不得不影响学习了。
周末往家里打电话,对面传来的总是同一句话,“你好好学习,我和你爸还能行。
”每每听到这我都感到无地自容,堂堂七尺男儿,啥都做不了,工作没做好,浪费了时间,学习勉强跟得上,确平平庸庸,却是陷入了迷茫,无心学习。
直到老师宣布了这项政策,我一时才感到柳暗花明,云开见日,我有动力了,我也能够全身心的去学习了。
这减轻了我的后顾之忧,让我有更多的精力去图书管,能够充实自己,更加自信的努力学习。
这一切都要感谢你们给我的莫大的帮助。
最后,我还要感谢老师以及班上同学给予我的肯定、信任。
感谢他们给我这项资助的评价,感谢他(她)们兢兢业业为我们工作,为我们服务、操心。
而老师最是核心,与我们学生联系最紧密,因此,她也最辛苦。
老师不紧要搞好学校工作,而且还要时时了解学生情况,努力把每一件事、每一个人都落到实处,她就像一个大姐姐关心弟弟一样,关怀备至,每天还要去查寝,叫醒每一个没起床的同学,让我切实感受到老师的负责任和对我们溢于言表的关心。
生活上,她用慈母的口吻,嘱咐我们要注意身体,好好吃饭;学习上,鼓励我们要加倍努力,不甘落后,平凡中略带严父的辞言。
她的谆谆教导至今仍回想在我耳边,“大家要注意安全,好好学习,天冷冷要多加衣服……”这让我也更加觉得日子过得如此之快,转眼大一半学期已经过了,想想四年以后,走出校门,还有谁会这么用心的去关心我,用行动去督促我呢
因此,我回永远记得老师您的好,并努力奋斗,深深的感谢你~老师
在爱的阳光下,除了沐浴阳光外,我想我更应该去努力奋斗,发奋图强,力图让更多的人沐浴在爱的阳光下。
因此,我会把握好大学的四年时光,磨炼自己,努力搞好自己的学业,争取做一个有用的人,以期在日后能帮助更多的人,把自己锻炼成一个爱人的青年大学生,让爱在互帮互助中永远传递,也让我得到更好的成长。
再次感谢学校,感谢老师给予我的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