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比赛感言

10-04 文案句子 投稿:倾诉林

如何对公诉人比赛的论文写作进行准备

多看往期的,吸取吸取经验

【第1句】:对话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游小琴 一副黑框眼镜,一头齐肩短发。

干练,是游小琴给记者的第一印象。

采访中,游小琴每聊开一个话题,总要跟上“一、二、三”的梳理总结,极大地方便了记者的采写。

善于分析,讲究逻辑,这是游小琴留给记者的第二感觉。

最令记者感动的,还是她自始至终所强调的“公诉人要有正义感和良知”的理念。

参赛是享受“盛宴” 记 者:“十佳公诉人”的参选和获选经历,带给你的收获是什么

游小琴:首先感谢高检院和我们院的领导,给了我这次参赛的机会。

最大的收获是业务水平得到一定提升。

和各省顶尖公诉人同台竞技,更多的是享受一场公诉“盛宴”,开阔眼界,学习他人之长。

心态也得到一个更高层次的锤炼。

在司法界、学术界权威人士面前答辩论辩,这让我在以后出庭支持公诉的日子里,能有一个更加沉稳的心态,自信心大增。

还有就是广交良友。

收获是多方面的,影响是长远的。

记 者:通过参赛,你认为合格的公诉人应该是怎样的

游小琴:底线是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其次是拥有正义感、良知和责任心,因为公诉人面对的是他人的自由、他人的生命。

我最欣赏清华大学法学院张明楷教授“心中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地往返于规范与事实之间”这句话。

不停地用规范考量事实,然后又用事实寻找法律规范,最后才可以得出一个正确的结论,不允许草率。

对内外工作关系的协调也是必修课,这包括与系统内的办案人员、系统外的法院公安人员、当事人双方等人员的沟通协调。

另外,还要有甘于奉献的精神。

公诉带来正义感和良知的满足 记 者:工作带给你最快乐和最痛苦的事是什么

游小琴:能真正为他人的自由作出努力,这是工作带给我最大的快乐。

最痛苦的事就是错诉。

我不允许自己的职业生涯里出现“佘祥林”现象,以前没有,以后也不会有。

记 者:公诉成功时的心情怎样

如果失败了呢

游小琴:成功时,正义感和良知得到满足,很快乐。

失败说明审查工作没有做到位,应当汲取教训。

我要强调的是,公诉人代表着国家,所以必须要严格执行法律,维护公平正义,一丝不苟。

记 者:工作中如果遇上法和情之间的博弈,你最真实的感想是什么

游小琴:如果是变味人情,坚决抵制。

另外,司法是讲究亲历性的活动,在接触案件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投入自己的感情,这个时候,怎么把握

我的理解是公诉人应当对自己的职业,对他人的自由持有正义感和敬畏感,这是激励公诉人公正执法的一种不竭的内在动力。

“舌战群儒”展我公诉风采 记 者:庭审中,你一次一个人最多辩战几位律师

游小琴:2004年的一个案子,一对七,上午下午整整一天,最后全部有罪判决。

我是“遇强则强”这一类人,所以法庭上很兴奋,逻辑分析、口头辩诉等发挥得比平时好。

总的感觉是非常舒畅愉快,让我坚信公诉工作不仅体现公平与正义,而且闪耀着智慧的光芒,充满了自我挑战的乐趣。

记 者:累了怎么办

游小琴:运动,工作之余我总爱运动。

喜欢力量型的运动,比如跑步、爬山。

一方面能锻炼身体,另一方面能改善精神状态。

我只要一上山,无论情绪如何低落,都能在短时间内重振精神。

多运动,才有强健的体格和良好的心态,才能一个人对战多位律师嘛。

记 者:检察官和对阵的律师相比,后者的收入似乎更为可观。

对此,你怎样看待

游小琴:不能做简单的对比。

近年来,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公诉人的后勤保障和技术保障,在人才的教育、培养方面花了大力气。

公诉人工作、成长在一片沃土之中。

同时,公诉人得到的是正义感和良知的满足。

所有这些,都不能用钱衡量。

记 者:谢谢,再次祝贺你当选全国“十佳”。

游小琴:我会继续努力,谢谢。

【第2句】:公诉人辩论大赛之我见 初到单位检察院,就有机会现场观看惠州市检察院优秀公诉人评选的对决辩论赛,目睹一对对公诉人以比赛的形式,面对往往两难的法律问题坐而论道,相互唇枪舌剑的风采,内心不免有几分惊喜。

惠州市优秀公诉人评选活动分为论文写作,检察业务知识笔试,审查文书制作,论文答辩和辩论赛等诸环节,评委不仅限于本系统,还邀请法官和律师参与,辩手从各个县区检察院推荐,整个活动安排紧凑有序,评价系统公开公正,选手均代表各县区检察院公诉的真实水平,可谓才俊云集,盛况空前。

闭幕式由主管检察长主持,检察长讲话,院领导颁奖,已经是本系统活动的最高级别。

用黄建明检察长的话说,“公诉机关代表着检察院的脸面,公诉人能力的发挥和高低代表着检察机关的形象,决定着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行使的效果”,可见本市检察系统对通过这一评选和比赛活动提高本市检察系统公诉人业务水平,保障法律监督职能正确行使的重视。

然而,在目睹活动中辩手的表现,并且相信这类活动的开展,其示范和指针作用会极大地提高检察院特别是公诉人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的同时,我对通过公诉人辩才的培养,是否可以从根本上保证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的正确有效行使,有利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仍然心存疑虑。

个人认为:没有法律的信仰确信和刚性实施作为基础的辩论,其实只是智力和口才的表演。

参赛者在这样的比赛中展现了自己既有的才能,从这样高强度对抗辩论中获得的经验,也会使自己在出庭公诉时辩论起来更加气势如虹,甚至同行观众也能从观摩比赛中获益良多,但是,这样的辩论,却无法真正解决法律实施中所面临的问题。

现代法治要求控辩机制的核心在于,增强控辩双方的对抗性,检方和被控方处于相对平等的位置上,通过程序内的双方的对抗性活动,特别是对抗辩论,使犯罪或者无辜的法律真实得到呈现。

而我们目前真实的刑事司法状况是:嫌疑人最基本的权利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一旦身陷囹圄,即使是真正的无辜者,也逃不过被剃发、穿囚衣的厄运,甚至连涉嫌犯罪的律师,都无法得到为自己书写辩护词的一支笔和一张纸,会见自己的亲属和律师的合理要求也无法得到满足。

在这样严重失衡的控辩力量对比面前,公诉人的高超的口才与能力,除了作为表演,其实没有太大的实质意义,与真实的庭审控辩相比,公诉人辩手大赛的区别在于,一个是绝对力量失衡的表演,一个则是地位平等势均力敌的表演。

由于辩论比赛出题的限制,比赛往往没有单边和标准的答案,就这一点来说,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的结果与真实的控辩是完全相同的,不同点则在于一个博得满堂的掌声,一个却可能把无辜者顺理成章地投入监狱。

所以,从根本上来说,公诉人辩论大赛虽然提升了公诉人和检察机关的形象,却无法实现控辩制度的初衷,即通过控辩还原指控事件和行为的法律真实。

当然,如果检察机关从提高公诉人的能力入手,在公诉人能力提高的基础上,行使法律监督的权力,自身身体力行并敦促其他司法机关逐渐落实嫌疑人的诉讼权利,放松对辩护人的不合理的限制,使公诉人与辩护人的对抗,不再是一方手持削铁如泥的宝剑,一方却只能戴着脚镣和手铐跳舞,而是一场诉讼程序规范内的势均力敌的较量的话,则是真正的法治之福和社会之福,使刑法真正成为守法者和罪犯的共同的保护神。

【第3句】:全国十佳公诉人比赛又将拉开帷幕啦

5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全国优秀公诉人评选活动的通知》,第四届全国十佳公诉人将于2009年9月举行。

全国十佳公诉人比赛是公诉领域最高水平的颠峰对决,可以说是公诉领域的最高荣誉,“全国十佳公诉人”可是分量好重的无比荣耀哦

提早一年的时间公布比赛通知及评选规则,在向鹏的印象中好象是第一次。

全国十佳公诉人比赛也是难度最大、要求最高、竞争最激烈的比赛,何以如此

首先,每个省只能选派3名选手参加,所以能参加最终全国十佳评选的都是各个省通过残酷淘汰赛选出的精英,能参加最终全国十佳评选的都是一些公诉高手,都代表了所在省份的最高水平。

其次,比赛的内容多,比赛的面比较广,竞争之激烈是空前的,比赛的项目包括公诉业务笔试、论文写作、公诉业务答辩、论辩四个大项,既包括法学理论功底的较量,也包括公诉实战经验的比拼,这就要求参赛选手必须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必须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必须有敏捷的应变能力,必须有雄辩的口才,因此,十佳公诉人比赛是实力与智力的激烈对抗,是全面素质的体现。

第三,参加全国十佳公诉人比赛既是智慧的挑战,也是体力的抗衡,要知道,整个封闭式比赛要在激烈、紧张的对抗中持续10天,10天之内参加四项高智力的比赛,没有较强的体力和意志力是很难坚持下去的,所以,较好的心理素质很重要。

综上,能参加参加全国十佳公诉人比赛很难啊,要想获得好成绩更加难

对于上述三点,向鹏参加了2006年第三届全国十佳公诉人评比江西省选拔赛,深有体会,在那次选拔赛上,我仅获得“全省优秀公诉人”未进“十佳”。

向鹏留意了一下公布的评选规则,有两点体会:一是在比赛成绩的综合评分上,论辩只占总分的15%,而公诉业务笔试占50%,公诉人的水平确实需要通过具体办案得以体现,但敏捷的思维能力和雄辩的口才是一名优秀公诉人最基本的职业素质,而论辩最能体现这两项基本素质,所以,论辩项目与公诉业务笔试必须占据同等的分数比例,并且该两项应该占总成绩的绝大比例。

二是评选规则规定选手在论辩赛开赛前20分钟抽题,也就是说不给选手较多的准备时间,这更能体现选手的功底、素质和平时的积累,当前不少地方在组织公诉人论辩赛时,提早半天甚至一天时间给选手选定题目,选手可以充分地、详细地准备甚至可以背出来,有的甚至与辩方密切沟通互相商量、演练好论辩的具体交锋细节,到正式比赛时按照事先商量好的方案演戏以谋求双方都获得高分,这是不妥的,这不能比出真正的水平,所以,高检院规定论辩赛在比赛前20分钟抽题比较合理,因为即兴比赛更激烈,更能体现选手的功底与实力。

各位公诉人好好珍惜这次难得的机会吧!以积极的心态积极投入到全市、全省乃至全国的十佳公诉人比赛吧!好好准备,努力拼搏吧

求一篇庭审观摩的感想

参加庭审观摩的几点体会今天上午,我参加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起(未遂)案件的庭审观摩,案情大致是这样的,被告人因怀疑其妻子与被害人某有不正当,便一直怀恨在心,2008年2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本村有一户人家办丧事,被告人得知其妻与被害人将一同去帮该户人家做饭,便劝其妻不要去并与妻子发生争吵,后被告人又去被害人家劝被害人也不要去,但被害人的态度傲慢,反而说出一些风凉话,从而急起被告的怒火,遂从地上捡起一块直径十多公分的石头,朝向被害人的头部砸去,在趁被害人的手从口袋里掏东西时,被告人再次用力用石头砸向其头部,致被害人倒地,接着被告人再次用石头砸向倒在地上的被害人的头部,便逃离现场,后被害人被过往群众送往医院紧急抢救,后经鉴定,被害人的损伤程度重伤。

通过参加庭审观摩,体会颇多。

体会之一、熟悉了完整的的程序。

从7月12日到公诉科报到以来,虽然也参加了几次庭审的记录工作,对庭审的程序有了大致的了解,但从庭审的规范程度,审判、公诉人员的业务水平以及工作经验来说,今天的庭审效果是最好的,对我来说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路作用,为下步即将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体会之二、对被告人家庭感到惋惜,为的处境感到担忧。

庭审开始前,我看到两个年龄相差不大、身材瘦小、皮肤黝黑、衣衫褴褛、低声抽泣的小女孩,流露出孤立、无助眼神,含着眼泪看着坐在被告席上的父亲的背影,两眼不时向审判台和公诉席和辩护人望去,乞求能听到有利于自己父亲的声音,庭审结束后,被告人的妻子紧紧地抱住即将走上囚车的丈夫,,丈夫上车后,她发疯似的拼命追赶着飞速行驶的囚车,那种伤感的离别场面真是令人惨不忍睹。

此至现在,同情、惋惜等情绪一直笼罩着我的心:我痛惜被告人,只要三十多岁,年轻力壮,在农村来说是全家顶梁柱的他为什么行事鲁莽、意气用事,不想想自己的老婆和未成年的孩子而一意孤行走上犯罪道路。

我更对农村、儿童现象感到种种担忧,这一现象在我国广大农村领域的客观存在也是本案的发生的原因之一。

本案的被告人长期在外打工,其妻子带着两孩子在家耕种农田,料理家务,照顾双方年迈的双亲,体力上超负荷的工作,晚上常常一个人,委屈、烦恼无处诉说,情感缺失,如出现在自己艰难的时候,有异性主动关心照顾,很容易造成感情上出轨,人都是有七情六欲的,也不例外,所以我们对出现这种现象也没有太多的理由对她们进行责难和谴责。

如当囚车开走后,被告人的妻子带着两个孩子一起跪在审判法官面前,当着许多人的面承认自己与被害人之间的不正当关系,自己及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乞求法官从轻发落,在男女不正当关系在古今中外羞于见人、难以启齿的情形下,被告人的妻子毅然不顾自己的尊严主动暴露自己的隐私为自己的丈夫求情,我们凭什么理由认为留守的妻子与自己丈夫没有感情,凭什么理由认为她们对自己的家庭没有责任心,问题出现的原因是社会体制问题,是农村农民的生存现状问题,这些问题不能不引起我们的种种的担忧,并期待政府能正视这些严峻的现实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

体会之三、被害人过错应作为量刑的法定情节。

本案是一起由被害人过错引发的犯罪。

本案的被害人过错有二。

一是与被告人的妻子通奸,在双方终结不正当关系后,还出现骚扰现象。

二是当被告人与谈话时,对被告人不屑一顾,且说一些难以入耳的话,从而激发了犯罪人的犯罪行为。

想想没有被害人的过错,就不可能造成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从而导致被害人受伤,被告人没有犯罪行为就不可能造成妻离子散、身陷囹圄的恶果,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虽然罪不可赦,但被害人的过错在对其定罪量刑时应该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但我国现行刑法并没有把被害人过错作为法定的量刑情节,这与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出现的被害人过错引发的犯罪行为实施正确定罪量刑的要求不相适应。

目前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被害人过错在处理案件是做为酌定的量刑情节,但由于法官法律素养、法律意识的差异,导致实践中对哪些情节是酌定量刑情节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造成在案件情节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此地的判决与彼地的判决不一致的情况,造成适应法律的不统一。

其次,在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在量刑时如果仅仅做为酌定情节,在法定的量刑幅度内考虑,难免会与罪责刑相一致的原则相冲突,判决的结果很难让被告人心服口服,甚至会引发被告人的逆反心理,从而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

因此,应把被害人的过错做为量刑的法定情节,尽可能地把那些较为定型的酌定情节予以明示,成为法定情节,便于司法机关统一遵守,正确量刑。

同样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对被害人有过错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虽然本案没有当庭宣判,但我期待并相信法院最终会做出公正的、令当事人双方都能接受的判决的。

开庭的最后陈述应该怎么说,比如尊敬的法官后面怎么说

求大家帮忙解答。

简单一点,因为我读书少。

谢谢大

可以这样说,尊敬的法官,人民陪审员,我对自己犯下的罪行感到万分懊悔,我知道错了,一定好好改过自新,恳请法官及各位陪审员在法律予许的范围对我从轻处罚,谢谢

2014法庭庭审观后感2000字

法庭庭审观后感 就像曾经说过那样完全只对法律本身的逻辑进行研究是毫无意义可言的一样,我们在学习法律的时候除了认真研究理论知识,还应当注重对于法律的实践,通过观看此次法庭审判,让我感受到了法庭的庄严和肃穆与作为一个法律人应有的和一个法律人肩负的责任。

为加强对民事诉讼程序的掌握,遂观看了此次的民事诉讼法庭。

参加完法庭后了解了民诉程序的大体流程,对案件的印象更加深刻,从这次法庭中,我也切实的明白了法庭的审判程序,让书本上的间接印象转换成了直观印象,这对于我的专业学习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锻炼机会;同时,从此次实践中我也认识到了证据的重要性。

故有以下感想:模拟法庭中的法庭审判程序分成了开庭、、和审判四个阶段。

本次法庭开庭时,书记员先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的到庭情况并请入席,随后宣读审判纪律。

接着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坐下后,带被告入庭,由审判长宣布开庭。

开庭前书记员也简单地介绍了一下案情,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和理解整个案件。

书记员宣读法庭程序后,法官和审判员相继入庭以及查明当事人及其他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等。

阶段,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控诉被告人的罪行,要求法院予以公平公正的刑罚。

对于公诉人起诉的犯罪事实被告人有异议,表现出好的反对态度。

接下来由公诉人当庭举证,证据确实不真实并不具有关联性,被告人及辩护人都有异议。

公证人一一举证完毕之后,被告人并无新的证据要提交法庭,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二是举证和质证。

在这个法庭中,当事人双方 通过举证、质证,力求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更大的权利。

这个阶段是最能体现辩护双方的储备及观察力,作为一名律师要先会听,才知道怎么辩。

进入下一个阶段,即阶段。

首先也是由公诉人发表意见。

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发表意见,公诉人再进行答辩。

阶段,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

这是一个重要的阶段。

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这是的最后阶段,是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做出判决并宣告判决结果,从而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争议的阶段。

此阶段,由被告人就本案的事实、证据、罪行有无及轻重,对犯罪的认识及对定罪量刑方面的要求作简要的发言。

最后经审判员对事实进行认定,鉴于控辩双方相应意见,予以调解。

到此,这个案件就这样完结了。

程序法不同于实体法,因此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庭的侧重点也在于弄清整个程序,通过这次法庭,了解了民诉程序的实际操作,用法庭的形式把枯燥的程序法学习生动形象化,让我们在练习中学习,记忆。

其中在这次法庭审判里,使我印象最深刻的是法官与律师。

众所周知由于司法活动的特殊性,法官在司法审判中应当忠实地体现国家在处理社会冲突中的特殊的角色职能,这种角色职能要求法官应在“第三方”的角色定位上,在纠纷双方当事人之间恪守中立,并始终在纠纷解决过程中保持中立,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

因此,法官的职责在于居中裁判,使一切社会成员都有权利得到与他人相同的法律对待,真正做到同事同处、同过同裁、同罪同罚,以实现最终的司法公正。

作为一个法官,我认为衡量其是否完成了司法公正的使命的标准是看他是否严格按照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来处理各种案件,而法官要想完成司法公正的使命,就必须具有较高的素质,所以我要认真学习,加强自己的专业技能,,为以后的发展奠定基础。

通过观看此案的审理,我也深感的重要意义,它不但提高了司法的公信力,彰显司法的进步,同时体会到只有当法院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不断提高,审判结果才能更加公正、公开、公平,才能收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丰收。

今天的社会是法律统治的世界,是法治社会。

社会发展的规律已经昭示:一个国家在治理社会时,必须把法律奉为治国之法宝或自由的保障,崇法必须也必将会成为国家或公民的一种精神和信念;没有这样的信仰,依法治国就只能是纸上谈兵。

所谓崇法,就是要有一种捍卫正义和公平的精神,具备一种为国家、为社会、为当事人尽心办事、全力负责的信念,崇尚法律、相信法律、敬重法律。

故拥有崇尚法律的精神和信念是法官必须具备的素质之一。

其次,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优良的法律职业能力和专业适应能力也是必备的素质。

专业知识是从事法律工作的起码要求,是职业能力的基础,在具有了一定的专业知识后,所需要做的便是把这知识融入实践中,法律实践经验是一个人理解案件事实真相、掌握案件事实的实质以及找到解决纠纷的合理方式的必要条件。

而对于律师来说,就需要更多的知识补充,专业要达到一定的高度,因此我要走的征程才刚刚开始。

另外,我觉得作为一个律师,辩才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只有拥有好的辩才,才能把自己的想法、逻辑与思路传达给法官,让法官明白自己的想法,从而为己方证据更大的胜局。

另外,拥有好的辩才我认为还能增强自己的自信心,让自己在法庭上更加才思敏捷,有利于自己的发挥。

当然,律师还要培养自己的调取证据、分析证据和运用证据的能力,在法庭审判中,证据是必不可少的。

所以律师要从各方面去调查取证,并通过法律分析和逻辑分析充分运用证据,尽量避免、减少不利证据的负面影响,强调有利证据的正面作用,来促使案件审理向有利于委托人的方向努力。

我一直的梦想是加入这个职业群体,但此时不得不说有些茫然和无所适从,这可能也是自己必须要经历和面对的,这是我职业的必修课。

因为你要记住:律师不仅要帮当事人打赢官司,而且还要赢的漂亮、精彩

即使这个高度离现在的自己还非常的遥远,但你应该时刻准备迎战这一光辉的顶点

这是一次情、理、法相结合的庭审,庭审中充分体现了公平和正义。

从这次观看法庭审理中,我也了解到了我与一个职业法律人之间的差距,这更激励了我努力学习的信念,我会朝着一个职业法律人的目标而努力。

争取在实践中来完善我的理论知识,更好地运用法律知识,来保障社会的法律秩序能更加地公平公正,让人们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赞美检察的句子

【第1句】春夏秋冬天上云,风霜雨雪脚下路。

三年前,正值花季岁月的我,踏进了人民检察的圣坛,几多感慨、几多喜悦,是幸运,是挑战,是磨砺,更是奋发。

我想:人生,是短暂的,短暂得像流星,一闪即逝。

生命的本身并不特别,是价值赋予她灵气与色彩,生命的价值是由每个人自己创造的,只有依靠自我的执着与追求,才能做好人民满意的检察官,为生命挥洒绚丽。

【第2句】厚厚案卷,好似荆棘丛林一片,检察官,手执正义,击落一个个肮脏的飞虫,唤醒一个个沉睡的心灵,你是法律的使者,度化人间的丑恶,你是道德的化身,蘅定世间的不平,法庭上灿美的国徽,时时为你照亮前行的征程,披荆斩棘,勇往直前,为缚世间凶顽,日夜搜寻在字里行间,拨开层层迷雾,躲过颗颗糖弹,分辨“羔羊”与“恶虎”,是您,持法律之箭,为社会的安宁,惩恶扬善,你雄壮的躯体,是共和国的铜墙铁壁,你矫健的身影,是正义的猎猎旗帜,检察,因你而更加磅礴,正义,因你而更加伟岸,你狭窄的天地,比宇宙还博大精深。

【第3句】你不是法官却拥有法官一样的威严,你不是警察却拥有警察一样的威武,你是检察官一名平凡而普通的战士,检察一个特别又令人尊敬的岗位,你手擎正义之剑惩凶除恶,你不畏强权反腐倡廉,你一身傲骨不惧各种诱惑,你历经风雨历练不改执着信念,你没有刻意的雕琢和伪装你不怕流言恶语的伤害,你就是一个无私无畏的检察战士,几十年风风雨雨,信念与执着铸就了一个正义的执法者,我只看见你一脸刚毅,我只看见你忙碌中疲惫的背影,公正是你的灵魂,岁月写就成熟与厚重,年轮刻写搏击的足迹,光荣铸成辉煌的理想,风霜雨雪凝聚成熟与厚重,累累硕果是你靓丽的风景。

【第4句】三年的检察生涯,使我对人民检察官这五个大字有了深深的感悟,让我看到了法庭上公诉人义正辞严指控犯罪的亮丽风采,看到了检察干警不畏权贵,与罪犯斗智斗勇的飒爽英姿。

我们人民检察官用炽热的爱、深深的情践行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誓言;以自己的青春和执着呵护着公平正义,用对祖国和人民的无限忠诚铸就了永恒不朽的检魂。

【第5句】“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有泪水,因为我对这片土地爱得深沉……”这是艾青的两句诗,读着这样的诗句,我就会联想到那些为脚下的这片圣洁的土地默默奉献的人民警察官。

他们很普通、很平常,在茫茫人海中找不出一点特殊的地方,但是正是这些普通人他们凭着对党和人民无限忠诚和热爱,惩处了一个个犯罪分子,用法律的尊严维护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象盘石牢牢捍卫着我们的祖国。

【第6句】这难道就是我们检察官吗

不,当然不是。

检察官是人,食人间烟火。

他们同样拥有妻儿老小,同样需要亲人、朋友和友情。

你看:在送往灾区的一床床被褥,一件件衣服,一张张人民币,就是检察官们拳拳爱民之心、儿女情长之意

这才是我们的检察官,是责任在身,心系人民,默默奉献的人民检察官

也许有人要问:这是为什么

是啊为什么呢

我来告诉你:因为他们选择了从检之路,就是选择了一种责任,选择了一种与众不同的生活方式:那将是属于形形色色、没完没了的案件;属于厚厚薄薄、长长短短的卷宗;属于长城和橄榄枝构成的神圣的检徽。

一句话,为了就是这片圣洁的土地。

【第7句】在“两个率先”的伟大征程中,是我们人民检察官,紧握法律的利剑,检徽闪耀。

在和谐社会的蓝图绘制中,是我们人民检察官,不畏艰难,较量污秽与邪恶,捍卫公平和正义,三水大地可鉴,七彩日月作证。

群众的嘱托、百姓的期望和人民的心意,让我们一点一滴的输进记忆。

青天白日的花朵,装点着湛蓝和美丽,雷霆万钧的怒吼,让邪恶无处逃逸。

我们,将除暴安良的信念深埋于心底,用铁肩柔骨担当起社会道义。

【第8句】赞美你,人民检察官,你英姿飒爽,大义凛然。

赞美你,人民检察官,你肩负着党的信任,人民的期盼。

为了共和国的肌体永远健美,你把反腐的利剑高悬;为了人民的利益不受侵犯,你披荆斩棘智斗凶顽。

【第9句】又是一年春草绿, 花开花落几度秋。

数不清多少个黑夜白日,多少个严寒酷暑,我们姜堰一代又一代检察官的青春,就在这里流逝着,沉淀的是本本厚厚的案卷,锻造的是惩恶扬善的决心,承载的是重重叠叠的生命。

【第10句】为了蓝天的明亮,你挥利剑把乌云驱散;为了正义的承诺,你终把罪恶交给人民审判;为了公平的社会,你把公道讨还给群众。

为了社会的安宁,为了母亲和孩子的笑脸,你临危不惧,英勇不屈,一往无前。

为了经济的腾飞,为了检察事业的发展,你服务大局,绘就蓝图,谱写了壮丽诗篇。

为了强化法律监督,为了实现公平正义,你勤奋工作,甘于奉献,把人生价值的风采尽展。

检察院提起公诉并上庭时 他们有律师吗?

在我国,检察院出庭公诉的人,都是检察官,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出刑事指控,不是律师,律师也不可能从事公诉人的角色。

你说的公诉律师,是存在于在英美法系中,他们没有专门的检察机关,一般是司法部代表国家提出公诉,这个时候,司法部有专门的公职律师担任公诉人的角色。

夫妻能不能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只有检查官才能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院公诉的刑事案件在法院开庭时受害人可以出庭吗

对这部法律的感想有:

【第1句】:体现了以人为本为核心,保障了广大公民的合法权益这部法律,可以让我们知道如何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2句】: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这部法律明确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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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座的感想

浅谈未成年人犯罪与预防措施  今天,我所要论述的是一个当今社会的焦点话题---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这个问题一直被社会所关注着.是一个可谈性很强的话题,下面我来谈谈我的感受.  当今我国的犯罪比例在不断的逐年上升.而未成年人的犯罪情况也比前几年要严重的多!,当然构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个方面的,我认为下面几个因素是构成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因素.一社会因素;二学校方面的因素;三家庭的因素;四个人所造成的因素.我觉得这几个因素是互相影响的,下面就分析一下这几个因素与未成年人犯罪的关系.  首先是社会因素,当今的社会已经是一个多元素的社会,而未成年人生活在这个社会,得到社会的各种关怀,本是一件很好的事情.但虽着近几年社会更加开放了.一些不良的社会风气也随之刮来了,一些不良文化更是日益猖獗的污染的未成年人的心灵.色情;暴力的书籍与DVD,网吧;迪厅腐蚀的未成年人的思想.然而这些泛滥的垃圾文化却被一些未成年人视为一种新鲜的事物,他们不但不排斥,反而很乐意的去主动接受.这就造成了一些未成年人行为堕落,他们的心理开始扭曲,从而整天与这些垃圾文化泡在一起,久而久之,便容易造成以下的几种现象.1某中学生因为长期看色情书刊或光盘,与某日下午持刀将一名女工强奸.2某中学生在网吧玩游戏因与同学发生口角,当即掏出随身所带的水果刀将对方刺成重伤,因流血过多而死.3一个中学生团伙去迪厅蹦迪,因喝醉酒再迪厅闹事打架,其中两人被打成重伤。

这些都是血的教训,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也成为了一件当务之急的事情,所以要大力度的开展法制教育,努力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 用事实来警示他们,从而能够达到良好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效果,使他们能够去主动的分辨是非,有法制观念,同时  以上的几个例子说明了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任务.它关系到下一代的成长,因为下一代是祖国的希望.切实抓好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努力培养他们正确的法制观和是非善恶观是非常重要的!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仍然呈上升的趋势,犯罪主体却日趋低龄化。

尤为中学生为多,他们也从小偷小摸到抢劫,杀人.这些都是有不良社会因素所造成的.关注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工作。

减少那些垃圾文化的不良刺激源也是至关重要的!  家庭因素:一个人的性格、道德品质、理想、情操的形成,都与他从小受父母的教育和家庭环境的熏陶有关.家庭的环境、父母的教育方法、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直接影响着孩子的成长,并对孩子的思想道德方面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

这种作也用可以说是对孩子的心理起着直接的作用,他们会判断自己父母的行为而作为衡量他们自己的一把尺子.父母博学多才,孩子也应该不差.所以说家长是孩子的启蒙老师.家庭作为孩子的避风港同时也是作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每个家庭的家长都要重在教子做人,同时要做好青少年自我防范的教育,避免误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家长应随时去注意孩子的坏习惯,一但发现要及时制止.但不可用一些极端的地方法,因为如果那样的话,孩子可能非但不去听,反而回会越陷越深。

因为此时的孩子都在处于一种逆反心理的状态中,只是有轻有重。

他们往往愿意更多的事来自己做主,而不是在家长的约束下去做,因为那样做有一种自由感。

有些青少年犯罪与家境不好或父母离异有直接关系。

这种家庭的孩子我觉得他们多少有些可怜,毕竟他们只是孩子,他们也羡慕别的孩子的生活机而自己却不能过上。

再加上他们长期处于的环境多少会使他们产生一些虚荣心,但他们的家庭条件不允许他们去想他们想要得到的东西,于是一些邪恶的念头便在他们的脑中产生,很有可能使他们误入歧途。

而对于单亲家庭的孩子社会上应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怀,是他们思进取,图上进。

而不是去歧视他们甚至是嘲笑他们,使他们感到社会的冷漠,残酷。

因此我们必须依靠全社会力量去给他们送区温暖,从物质上帮助他们。

家庭中的法制教育能够让孩子更好的认识到法的重要性,从而使更好的从家庭做起就开始给孩子灌输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思想,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同时必须动员全社会各方面一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而努力。

  学校因素:在校学生的犯罪率虽然很低或几乎没有,但从学校产生出的“问题少年”却不少,他们在学校里不务正业,打架斗殴等种种表现都让其老师与家长头疼不已,而一些老师本着难管,管不了等思想最终放弃了这类学生,这样做非但不能唤醒他们,反而回助长他们的嚣张气焰,从而使他们更加的为所欲为。

最终误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

对于这种情况我认为家长与老师们应该冷静的面对。

对于这这种“问题少年”,只用说服教育是徒劳的,必要时必须采用一些行政强制的措施以约束他们他们,否则他们离开学校走上社会后很容易犯罪。

犯罪的青少年一般文化程度较低,平时不学法,也没有人去主动的教他们,法的意识在他们脑海中甚至是全无的,这就更容易使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

作为一所学校它本身就是教书育人的地方,而在教书的的时候更应该教学生怎样做人,这也是学校应尽的责任。

未成年人阅历浅,涉世不深,思想单纯,心志也不成熟,一旦交上不三不四的朋友,就会是非不辩,造成严重的后果,甚至是违法乱纪的行为.即便在学校中有他们老师的制约,但一旦走出校门他们就可以我行我素,去找那些所谓的朋友,而学校即使知道但也没有办法只得任其为之。

久而久之这些学生便会产生厌学的想法,有了这个动机他们就会逃学,从而彻底的脱离学校的管制,去和那些社会青年混在一起,然而他们自己并不知道他们这样做很容易把自己处于一种犯罪的边缘,因为据我身边的例子:这类学生一旦遇上什麽事情通常喜欢用暴力的方法解决,以显示自己所谓的实力。

因为他们清楚学校知道后不过是用行政处分来处罚他们,最多是开除学籍。

所以他们并不在乎。

但这种行为最终会让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

而学校应该与家长建立一条方便的联系网定期的想家长汇报各个学生的在校的各种情况,也能让家长及时的了解孩子的情况,以便及时的对孩子进行教育。

在学校与家长的紧密配合下让孩子身心能够健康的成长。

避免孩子误入歧途。

同时学校也应该对学生大力度的开展法制教育,使孩子认识到未城年人犯罪的严重性。

  上述我所谈到的三个因素全部是外界的因素。

下面要谈的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即个人因素,因为这是一个决定性的因素。

在许多未成年犯中,绝大部分都是因为自己未把握好自己而误入歧途的。

所以自己把握好自己是十分重要的,它关系到一个人的习惯与行为,一个人只有控制自己的行为才能够立足于这个社会.未成年人更是如此他们的心志尚未成熟,阅历浅.对于社会的认识度很浅薄。

同时常常会有一些自以为是。

对于家长的一些忠告置若罔闻,按照自己的意志去做事。

这样其实本也没什麽,但做事情都要有分寸,这些青少年往往把握不住。

他们认为是对的就一定会去做,置后果于不顾。

这样做是极其危险的,它埋藏着很大的隐患。

因为他们一旦对一些事情产生了意见,很有可能去采取极端的方法来应对,从而造成难以收拾的局面。

由此可见青少年把握好自己是很重要的。

首先自己要有分辨是非的能力,不要人云亦云,要有自己的主观看法,对与有害的东西要坚决的抵制。

同时应该主动的给自己增强法制观念,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理智的对待周围的一切人和物,让自己能够设身处地的认识这个社会,避免误入歧途。

自身因素是一种自己主宰自己的因素,它对于一个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是很重要的,而他的心理健康与否则关系到他的生活与学习以及各个方面,同时也是预防其犯罪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也可以算得上是主要因素,因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多少都是有些畸形的,他们在心理上受到了某种刺激,从而导致了他们犯罪。

可见青少年心理的健康与否也干系到了他们的未来。

所以青少年必须把握好自己才能够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四个因素谈完了,下面主要谈下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些预防措施,毕竟犯罪是以预防为主的。

  我认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该从最基本做起,从心理起到预防的作用。

这才是最主要的。

现在许多学校开始逐步的开始给学生开一些基本的法律讲座,让学生知法;懂法;用法。

因为就目前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来看,他们的脑子里毫无法的意识,总认为法律是用来制约成年人的,认为法律和他们没有关系,这是导致他们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

而这种意识在现在的不少青少年的脑海中仍然根深蒂固的存在着,这是不仅是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同时它也反应出了一个社会现象---那就是对于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还不够力度,应该加大力度的对他们进行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宣传。

用文字;图片;放映影片等方法使他们认识到犯罪后果的其严重性,甚至可以组织学生去参观少管所,亲身去感受一下那里的气氛,让学生与未成年犯面对面的交流想法,以次用来警示他们。

学校也多开展一些公开法制教育,让学生参与其中,然后谈一谈自己的感想,洞悉学生的心理,了解学生,以次想他们灌输法律的概念。

让他们从根本上了解法律,要让他们从中体会到法律的重要性,并且组织他们学习一些浅薄的法律知识,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效果。

我国是一个法制性的国家,一切都要有法可依并且依法行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也就是对祖国的未来负责。

让我们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共同尽一份自己的责任;尽一份自己的力量吧

  以上就是我对与未成年人犯罪与预防的浅显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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