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流浪乞讨现象感言

09-24 文案句子 投稿:倾诉林

关于处置流浪乞讨人员求助警情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于处置流浪乞讨人员求助警情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节选)作者: 发布时间:2014-03-12 查看次数:0来源:

【第1句】:公安、城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告知其到救助站求助;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中有违法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人,公安机关应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采取处置措施。

对有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句】:社区居委会对社区范围内的流浪乞讨人员,应进行教育、劝返工作。

【第3句】: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救助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救助工作中的问题,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安置流浪乞讨人员。

【第4句】:卫生部门负责接收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患者和传染病患者到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医疗费用从各级安排的城乡特困重大疾病救助资金中解决;公安、城管部门发现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有危重病人、精神病患者、传染病患者的,应及时通知医疗机构实施救治。

【第5句】:市级以上救助站应当设立儿童救助保护中心,负责救助教育流浪儿童。

【第6句】:救助站救助的对象: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前款情形的,不属于救助对象。

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求助时,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相关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救助站不予救助:拒不提供真实情况的(因老年、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的,应当先提供救助,再查明情况);救助人员一年内已被同一救助单位救助三次以上的。

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及时提供救助,不得拒绝;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说明捕鱼救助的理由,并给予书面答复。

【第7句】:救助站不履行救助职责的,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举报;民政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责令救助站及时提高救助,并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8句】:有关部门和救助工作人员在救助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节选自《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1号)、《湖北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83号)、《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什么是非正常乞讨行为

8类非正常乞讨将被查处  

【第1句】:进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在门口进行纠缠强索硬讨不听劝阻,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第2句】:在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进行纠缠强索硬讨不听劝阻,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第3句】:在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上进行纠缠强索硬讨不听劝阻,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三项,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第4句】:非正常乞讨活动遭拒绝后公然侮辱他人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第5句】: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乞讨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六项,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第6句】:使用音响器材进行卖唱献艺式乞讨,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或者休息,不听制止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七项,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第7句】:拦截车辆乞讨,影响车辆正常运行,不听劝阻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项,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第8句】:占据街巷道路,以坐地写粉笔字或卖唱献艺等形式挂牌跪地设摊,妨碍交通行为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十一项,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省公安厅向各级公安机关下发并实施《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问题加强治安管理的指导性意见》,行乞者、市民以及辖区派出所、民政部门对《意见》的颁发有何看法和建议呢

昨日,本报记者兵分三路进行街头零距离采访。

  调查显示,大部分市民及基层派出所对该指导意见的实施表示欢迎。

他们认为,《救助办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在保护弱势群体和对流浪乞讨人员管理救助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一些城市乞讨现象增多,有的在道路上向过往车辆乞讨,有的向过往行人强讨硬要,给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带来一定影响,目前应及时对非正常乞讨人员进行引导,甚而处罚。

  乞丐:救助站并非人人能进  昨天,记者来到福州火车站附近,发现有一名40来岁的中年男子正弹着电子琴进行乞讨,面前放着军官证等证件,路人施舍的一元硬币已有五六十枚。

这名乞讨者告诉记者,他不去救助站,是因为他不信任那里。

  在福州汽车南站门口的天桥上一白发苍苍的乞丐一脸“沧桑”地趴在地上,行人中很少有人正眼去看这个老汉。

从他身边经过,被拦了下来,记者掏出些零钱放在他的手心。

  “为什么不去救助站呢

”  “我无儿无女,家里的东西都被我卖完了,我要饭已经有一年多了,救助站那里并不是人人都能去的。

”  在八一七路东街口天桥下,有一个头发蓬乱、右脚残废的中年男子正坐在地上乞讨。

过路的人很多,但大多是脚步匆匆,只有偶尔的几个人往他的乞讨盆钵里扔硬币。

  与坐在地上的乞讨者不同的是,在南街公交车站附近,多为乞讨的“游牧”一族。

这些人多是上了年纪的老人,他们拉住候车人的衣角,喃喃自语,并伸过讨钱的盆钵。

  市民:“职业”乞丐已成隐患  面对街头坐乞或游牧乞讨一族,不少市民认为,街头乞丐已成隐患,有关部门应及时妥善疏导,对一些非正常乞讨者应进行制止和处理。

  市民陈先生说,现在街边的很多乞丐都已“职业化”,每天都会在同一地点出现,他对乞丐早都麻木了,觉得都是骗人的把戏。

  “把钱捐助给乞丐,还不如实实在在地去帮助一些失学的孩子。

”福州市汽车南站站内保安人员说,以前南站的乞丐很多,他们要花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劝说乞丐离开。

这一段时间,南站经过大力处理车站周边的流浪乞讨人员,乞丐现在多集中在门口的天桥上,天桥已成了他们的固定乞讨点了。

  也有的市民认为:“这些乞丐,八成是装的,说不定白天乞讨,晚上桑拿。

”  部门:新规利于整治乞讨泛滥  针对省公安厅下发的指导性意见,记者昨日先后走访了汽车南站、东街口等辖区派出所民警,他们除了对《意见》表示欢迎外,还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

  福州市公安局南街派出所郭绍余所长在谈到新实施的《意见》时说,东街口是福州城区的繁华地段,附近还有著名的福州三坊七巷,这些地方经常是乞丐的聚集地,他们会通过各种方式向过路人或者店主乞讨。

这样不仅影响了市容市貌,还带来了治安问题。

如乞丐和路人、店主的纠缠常引发打骂事件。

以往公安执法人员对乞丐无可奈何,现在有了新的措施,他们在处理乞丐问题时,就有了法律依据。

  鼓楼区东街街道陈燕明主任说,以前执法人员对东街口一带的乞丐进行劝导时,他们常常会以吐口水、用硬物砸人的极端做法对待执法。

有了新的措施后,公安部门就可以牵头处理乞丐问题,城管部门也就可以积极地配合公安工作。

  福建省救助管理总站夏文明副站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针对省公安厅这次向全省公安机关下发的指导性意见,救助管理部门是欢迎的,尤其是对一些非正常乞讨者的处罚措施将有力地遏制一些不正当乞讨,进一步维护好社会秩序。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有关负责人说,这次《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问题加强治安管理的指导性意见》的实施,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就此,各级公安机关尤其是基层派出所,要紧密结合治安防控体系和社区警务建设,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情况掌握,对结伙流浪乞讨的行为,要通过公开和秘密手段,及时开展调查,注意了解掌握是否存在幕后组织和操纵的情况,对其中带有组织性质的犯罪团伙,要坚决依法打击。

怎样对待流浪乞讨人员

我们社会的一个毒瘤吧,非常的不雅观,而且这种人其实有能力自己挣钱但是就是要别人的施舍来生活,我实在是看不起他们。

各地为什么如此重视解救保护流浪乞讨未成年人

因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但由于人口流动、家庭困难、意外事件、个体选择等原因,流浪乞讨现象仍有发生,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存在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遭受摧残和虐待的现象。

流浪未成年人是特殊社会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

所以各级民政、公安、城管、卫生、财政部门一定要从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各尽其职,多管齐下,打击震慑违法犯罪、教育警醒群众、弘扬正气。

在暴雨中遇到流浪乞讨人员应该怎么办

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解决其基本困难的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遵循自愿、无偿、公开救助的原则。

求助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救助站不予提供救助,并告知理由:①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救助条件;②拒不提供个人情况;③进站前患有危重病、精神病、传染病、求助人身上有明显损伤,但本人拒绝说明。

服务方式及服务内容进站手续:(1)求助人员向救助站求助时,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下列情况:①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②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③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④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⑤随身物品的情况。

哪些社会学理论可以用于分析流浪乞讨现象

窃.格瓦拉定理——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做生意又不会,只能靠水贴才能维持得了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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