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调处体会感言

07-26 文案句子 投稿:倾诉林

如何控制群体性突发事件

近年来,群体性突发正呈数量明显增多模不断扩大之势,已成扰各级党委、的严重的社会问题,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障碍之一。

为此,进一步提高领导者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妥善有效的处置好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摆在各级领导者面前的重要实践课题。

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基本策略 有效处置群体性事件应重点抓住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统一领导,协调各方。

群体性事件,往往具有较复杂的社会背景和引发原因,同时其群体结构、动机等十分复杂,而且往往反映的问题不单单集中一个点上,有可能涉及面非常广。

因此,群体性事件处置必须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协调、统筹各有关职能部门,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从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共同协调处置群体性事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二是准确把脉,剖析根源。

遇到群体性突发事件,作为领导者首先要学会以静制动,以冷制势。

要冷静的分析事件的起因,剖析事件的根源所在。

群体性事件发生后,要迅速查清事实真相,弄清楚引发事件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分清楚是由一般性矛盾引发的事件,还是由特殊性矛盾引发的,对一般性矛盾引发的问题,在处理上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比如农民负担问题、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社会保障等热点问题。

对因特殊矛盾引起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在处置上则需要决策果断、行动迅速、快刀斩乱麻,以免造成被动。

群体性事件之所以会发生,肯定是群众的要求得不到满足,而这些要求有些是合理的,应该而且可以解决;有的是不适当的过高要求,一时无法解决;有些则属无理要求,根本不能解决。

对此要理清思路,分类处理。

三是深入一线,直面矛盾。

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者要有身先士卒的大无畏精神,处变不惊,沉着应对。

要深入到一线做工作,面对面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控制事态发展。

实践证明,领导者到一线做工作,能有效缓解紧张气氛,迅速降温,为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赢得主动权。

特别是面对一时的混乱局面,作为领导者,一定要沉得住气、保持头脑清醒、镇定自若,以理智、宽容、忍耐的态度,尊重上访者的权利,倾听他们的诉求,然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做出负责任的解释和答复。

一定要注意真诚接待群众,不打官腔,要态度诚恳,以心换心。

即使对极少数有过激行为或别有用心、有意挑起事端的人,也要注意场合,讲究策略,万不可在群众不明真相,正在火头上时,动用警力解决问题。

要始终尽力克制,不乱方寸,终能赢得群众的理解和配合。

总之,对群体性突发事件,一定要积极主动的做工作,决不能“拖、等、看”,否则等到事件性质变化了、情况恶化了再采取措施,就会十分被动。

四是因情施策,对症下药。

因群体性事件具有变化性。

因此,领导者在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过程中,必须密切关注事件性质的发展变化,稳妥、科学、灵活地采取对策,对因人民内部矛盾引起的群体性上访、游行、静坐等,要耐心地进行说服教育,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尽量满足群众的合理要求。

对因对社会不满的人,敌对势力插手或因群众情绪激化而产生的冲击党政要害部门、堵塞铁路和公路干道、打砸抢烧等行为,要先“打散”止住,再做工作,同时要收集掌握证据,依法从严打击处理煽动人员、为首人员及幕后策划者。

许多社会问题不是孤立的某件事,可能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原因,既涉及法律问题又涉及政策问题,既是政治问题又是经济问题,各种因素交织在一起,处理起来往往难度很大。

对这类问题,必须既尊重历史,又面对现实,依据法律法规,依据国家政策,依据上级政府的有关规定,既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又坚持原则立场,紧紧守住底线,不能动摇。

同时,还要周密考虑方方面面的因素,比如目前政府有没有这个承受能力,会不会有连锁反应,会不会导致情况反弹等等。

当然,要特别注意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以免形成更深层次的对立,使事件升级。

同时,处置群体性事件,一定要超前思维,要有预见性和果断性,提前把可能将群体性事件引向恶化的人员控制好,防止对社会有强烈不满情绪的人趁机进行恶意扇动以扩大事态,给处置工作带来更大的困难。

五是加强回访,不留后患。

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做好善后工作,十分重要。

首先要恪守承诺,不失信于人。

作为领导者,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必须根据问题的性质,解决的难易程度和自己的职权范围作出一定的答复。

凡经过缜密思考和集体研究决定的表态、承诺,一经作出,就必须坚决兑现,谁负责、谁办理,都要项项落实,环环紧扣,不能有丝毫大意。

绝对不能图解一时之围,轻率表态,言而无信,致使失信于民,触犯众怒。

再次,加强督查,务求实效。

处置群体性事件,必须防止假大空,搞应付,耍花枪的虚事发生,领导者作出答复后,要将此事列为重点督查事项,限期办结,绝对不能弄虚作假,欺骗群众。

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基本原则在处理群体性事件过程中,措施得力,方法正确则事半功倍,若方式方法简单粗暴,使矛盾激化,则事倍而功半。

笔者认为,在有效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第1句】:冷静理智原则。

当群体性事件发生时,领导者不能简单地将其作为“闹事”来对待和处理,而应以理性的态度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及发展的趋势。

同时,还必须根据所掌握的各种信息及事件的规模和严重程度科学预测事件发展的趋势,做到心中有数,以寻求应对和处理的有效方法措施。

【第2句】:教育疏导原则。

群体性事件中,不少群众往往抱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心态,认为“法不责众”,因而参与其中,对此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要以案说法,让绝大多数群众认识到暴力抗法的违法性,从而达到分化瓦解闹事者,孤立少数带头人中的目的。

要正确把握群众的心态和现场情况,遵循“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可疏不可堵”的原则,因势利导,慎重决策。

【第3句】:依法行政原则。

群体性事件涉及面较大,处置时绝不能感情用事,更不能做无原则的承诺,必须时时处处依法办事,依政策办事,依原则办事。

切忌图一时之利,信口开河,甚至采取愚民政策,暂时息事宁人实则留下后患。

特别是要正确运用法律手段,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不能无原则地推卸责任。

【第4句】:快速果断原则。

处置群体性事件必须及早介入,在群体性事件爆发初期使之得到控制或平息,缩小社会影响,降低危害程度。

这就要求领导者要迅速采取果断的措施,避免久拖不决,丧失最佳的处理时机,导致矛盾激化、事态扩大。

当然群体性事件参与人中多,涉及范围广,情况复杂,参与者的合理诉求往往与少数人的无理取闹交织在一起,群众的自发行为与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插手利用交织在一起,及时果断的措施并不是简单地打击压制,也不是一味的退让,而是以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案快速行动,当机立断,占据主动。

【第5句】:标本兼治原则。

群体性事件平息后,必须狠抓安抚、宣传、巩固等善后工作,以防出现反弹。

特别是对那些情绪不稳定、在事件中牵头的骨干人员一方面要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强回访,消除其对立情绪,确保让其心悦诚服。

【第6句】:以人为本原则。

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多为普遍群众,因此,在现场处置和后续工作中,要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的原则,多从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千方百计解决群众所集中反映的问题,努力减轻群众对政府的不满和抵触情绪。

构建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健全预警机制。

要按照及时、准确、迅速、全面的要求,构建多层次、灵敏高效、覆盖整个社会面的情报信息网络,以各级党组织为主要渠道,以基层信息员队伍为重要力量,及时准确地掌握各种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的动态,切实提高工作的主动性,真正做到“早知道、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要建立健全群体性突发事件信息传递网络,疏通理顺公共信息发布渠道,规范信息报送和预警发布办法,为有效处置群体性事件赢得时间和空间。

要由政府牵头建立公安、土管、城建、信访、劳动、环保等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政府出台政策之前的各种社会舆论和动向,并及时反馈群众意见,确保出台的政策合法、合理、合情,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二是建立健全联动机制。

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系统性的工作。

因此,必须要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处置科学、指挥有力、密切配合、多方联动机制,要整合各种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社会资源,增强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有效性。

建立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群体性事件分析例会制度,定期对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动向、特点及预防与处置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分析研讨,总结成功经验,查摆剖析失误教训,研究预防和处置对策。

要制定预案,加强演练,不断提高指挥人员和参与处置人员的应急管理水平,增强应急处理的实战能力。

三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健全调解制度,整合调解资源,着力构建在党委领导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加强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

可在各乡镇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方位排查、建立台账”的原则,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梳理归类,逐案分析排队,逐件登记造册,逐案落实领导,落实查办人员和责任,限定查结时间,集中查处,认真解决,及时消化,确保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是建立健全群众参政议政工作机制。

从目前情况看,多数群体性事件是由于群众对政府工作的不满引起的。

虽然我们有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制度和信访渠道、司法渠道,但因周期较长,导致少数群众的具体问题不能及时得到解决,久而久之,矛盾积累越多越大,就极易形成群体性事件。

因此,要积极探索建立群众发表个人意见、参政、议政、督政的平台和渠道,引导其通过法律渠道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

可采取收集社情民意,完善信访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开辟言论场所,落实管理部门等实现。

五是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机制。

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加强宣传形式和手段的创新,通过开辟专栏板报等途径,采取法制咨询、法制讲座、座谈会、组装宣传车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吸引力、影响力。

扎实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全面提高全社会的法律素质,有效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从根本上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六是建立健全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

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

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千方百计促进农村增收,为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创造有利条件,大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全面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拓宽农民增收的渠道和空间,确保农民群众生活水平稳步提高。

在目前,应在有效转移农民,减少农民上下功夫,全面推进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农民市民化的进程,真正致富农民,造福农民,让广大农民得到实惠,群体性突发事件必然会日趋减少。

论述题 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原则

近年来,群体性突发事件正呈数显增多、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困扰各级党委、政严重的社会问题,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障碍之一。

为此,进一步提高领导者处置群突发事件的能力,妥善有效的处置好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摆在各级领导者面前的重要实践课题。

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基本策略 有效处置群体性事件应重点抓住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统一领导,协调各方。

群体性事件,往往具有较复杂的社会背景和引发原因,同时其群体结构、动机等十分复杂,而且往往反映的问题不单单集中一个点上,有可能涉及面非常广。

因此,群体性事件处置必须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协调、统筹各有关职能部门,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从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共同协调处置群体性事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二是准确把脉,剖析根源。

遇到群体性突发事件,作为领导者首先要学会以静制动,以冷制势。

要冷静的分析事件的起因,剖析事件的根源所在。

群体性事件发生后,要迅速查清事实真相,弄清楚引发事件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分清楚是由一般性矛盾引发的事件,还是由特殊性矛盾引发的,对一般性矛盾引发的问题,在处理上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比如农民负担问题、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社会保障等热点问题。

对因特殊矛盾引起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在处置上则需要决策果断、行动迅速、快刀斩乱麻,以免造成被动。

群体性事件之所以会发生,肯定是群众的要求得不到满足,而这些要求有些是合理的,应该而且可以解决;有的是不适当的过高要求,一时无法解决;有些则属无理要求,根本不能解决。

对此要理清思路,分类处理。

三是深入一线,直面矛盾。

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者要有身先士卒的大无畏精神,处变不惊,沉着应对。

要深入到一线做工作,面对面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控制事态发展。

实践证明,领导者到一线做工作,能有效缓解紧张气氛,迅速降温,为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赢得主动权。

特别是面对一时的混乱局面,作为领导者,一定要沉得住气、保持头脑清醒、镇定自若,以理智、宽容、忍耐的态度,尊重上访者的权利,倾听他们的诉求,然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做出负责任的解释和答复。

一定要注意真诚接待群众,不打官腔,要态度诚恳,以心换心。

即使对极少数有过激行为或别有用心、有意挑起事端的人,也要注意场合,讲究策略,万不可在群众不明真相,正在火头上时,动用警力解决问题。

要始终尽力克制,不乱方寸,终能赢得群众的理解和配合。

总之,对群体性突发事件,一定要积极主动的做工作,决不能“拖、等、看”,否则等到事件性质变化了、情况恶化了再采取措施,就会十分被动。

四是因情施策,对症下药。

因群体性事件具有变化性。

因此,领导者在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过程中,必须密切关注事件性质的发展变化,稳妥、科学、灵活地采取对策,对因人民内部矛盾引起的群体性上访、游行、静坐等,要耐心地进行说服教育,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尽量满足群众的合理要求。

对因对社会不满的人,敌对势力插手或因群众情绪激化而产生的冲击党政要害部门、堵塞铁路和公路干道、打砸抢烧等行为,要先“打散”止住,再做工作,同时要收集掌握证据,依法从严打击处理煽动人员、为首人员及幕后策划者。

许多社会问题不是孤立的某件事,可能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原因,既涉及法律问题又涉及政策问题,既是政治问题又是经济问题,各种因素交织在一起,处理起来往往难度很大。

对这类问题,必须既尊重历史,又面对现实,依据法律法规,依据国家政策,依据上级政府的有关规定,既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又坚持原则立场,紧紧守住底线,不能动摇。

同时,还要周密考虑方方面面的因素,比如目前政府有没有这个承受能力,会不会有连锁反应,会不会导致情况反弹等等。

当然,要特别注意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以免形成更深层次的对立,使事件升级。

同时,处置群体性事件,一定要超前思维,要有预见性和果断性,提前把可能将群体性事件引向恶化的人员控制好,防止对社会有强烈不满情绪的人趁机进行恶意扇动以扩大事态,给处置工作带来更大的困难。

五是加强回访,不留后患。

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做好善后工作,十分重要。

首先要恪守承诺,不失信于人。

作为领导者,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必须根据问题的性质,解决的难易程度和自己的职权范围作出一定的答复。

凡经过缜密思考和集体研究决定的表态、承诺,一经作出,就必须坚决兑现,谁负责、谁办理,都要项项落实,环环紧扣,不能有丝毫大意。

绝对不能图解一时之围,轻率表态,言而无信,致使失信于民,触犯众怒。

再次,加强督查,务求实效。

处置群体性事件,必须防止假大空,搞应付,耍花枪的虚事发生,领导者作出答复后,要将此事列为重点督查事项,限期办结,绝对不能弄虚作假,欺骗群众。

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基本原则在处理群体性事件过程中,措施得力,方法正确则事半功倍,若方式方法简单粗暴,使矛盾激化,则事倍而功半。

笔者认为,在有效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第1句】:冷静理智原则。

当群体性事件发生时,领导者不能简单地将其作为“闹事”来对待和处理,而应以理性的态度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及发展的趋势。

同时,还必须根据所掌握的各种信息及事件的规模和严重程度科学预测事件发展的趋势,做到心中有数,以寻求应对和处理的有效方法措施。

【第2句】:教育疏导原则。

群体性事件中,不少群众往往抱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心态,认为“法不责众”,因而参与其中,对此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要以案说法,让绝大多数群众认识到暴力抗法的违法性,从而达到分化瓦解闹事者,孤立少数带头人中的目的。

要正确把握群众的心态和现场情况,遵循“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可疏不可堵”的原则,因势利导,慎重决策。

【第3句】:依法行政原则。

群体性事件涉及面较大,处置时绝不能感情用事,更不能做无原则的承诺,必须时时处处依法办事,依政策办事,依原则办事。

切忌图一时之利,信口开河,甚至采取愚民政策,暂时息事宁人实则留下后患。

特别是要正确运用法律手段,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不能无原则地推卸责任。

【第4句】:快速果断原则。

处置群体性事件必须及早介入,在群体性事件爆发初期使之得到控制或平息,缩小社会影响,降低危害程度。

这就要求领导者要迅速采取果断的措施,避免久拖不决,丧失最佳的处理时机,导致矛盾激化、事态扩大。

当然群体性事件参与人中多,涉及范围广,情况复杂,参与者的合理诉求往往与少数人的无理取闹交织在一起,群众的自发行为与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插手利用交织在一起,及时果断的措施并不是简单地打击压制,也不是一味的退让,而是以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案快速行动,当机立断,占据主动。

【第5句】:标本兼治原则。

群体性事件平息后,必须狠抓安抚、宣传、巩固等善后工作,以防出现反弹。

特别是对那些情绪不稳定、在事件中牵头的骨干人员一方面要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强回访,消除其对立情绪,确保让其心悦诚服。

【第6句】:以人为本原则。

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多为普遍群众,因此,在现场处置和后续工作中,要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的原则,多从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千方百计解决群众所集中反映的问题,努力减轻群众对政府的不满和抵触情绪。

构建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健全预警机制。

要按照及时、准确、迅速、全面的要求,构建多层次、灵敏高效、覆盖整个社会面的情报信息网络,以各级党组织为主要渠道,以基层信息员队伍为重要力量,及时准确地掌握各种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的动态,切实提高工作的主动性,真正做到“早知道、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要建立健全群体性突发事件信息传递网络,疏通理顺公共信息发布渠道,规范信息报送和预警发布办法,为有效处置群体性事件赢得时间和空间。

要由政府牵头建立公安、土管、城建、信访、劳动、环保等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政府出台政策之前的各种社会舆论和动向,并及时反馈群众意见,确保出台的政策合法、合理、合情,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二是建立健全联动机制。

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系统性的工作。

因此,必须要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处置科学、指挥有力、密切配合、多方联动机制,要整合各种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社会资源,增强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有效性。

建立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群体性事件分析例会制度,定期对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动向、特点及预防与处置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分析研讨,总结成功经验,查摆剖析失误教训,研究预防和处置对策。

要制定预案,加强演练,不断提高指挥人员和参与处置人员的应急管理水平,增强应急处理的实战能力。

三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健全调解制度,整合调解资源,着力构建在党委领导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加强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

可在各乡镇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方位排查、建立台账”的原则,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梳理归类,逐案分析排队,逐件登记造册,逐案落实领导,落实查办人员和责任,限定查结时间,集中查处,认真解决,及时消化,确保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是建立健全群众参政议政工作机制。

从目前情况看,多数群体性事件是由于群众对政府工作的不满引起的。

虽然我们有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制度和信访渠道、司法渠道,但因周期较长,导致少数群众的具体问题不能及时得到解决,久而久之,矛盾积累越多越大,就极易形成群体性事件。

因此,要积极探索建立群众发表个人意见、参政、议政、督政的平台和渠道,引导其通过法律渠道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

可采取收集社情民意,完善信访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开辟言论场所,落实管理部门等实现。

五是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机制。

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加强宣传形式和手段的创新,通过开辟专栏板报等途径,采取法制咨询、法制讲座、座谈会、组装宣传车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吸引力、影响力。

扎实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全面提高全社会的法律素质,有效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从根本上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六是建立健全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

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

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千方百计促进农村增收,为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创造有利条件,大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全面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拓宽农民增收的渠道和空间,确保农民群众生活水平稳步提高。

在目前,应在有效转移农民,减少农民上下功夫,全面推进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农民市民化的进程,真正致富农民,造福农民,让广大农民得到实惠,群体性突发事件必然会日趋减少。

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遵循哪些原则

积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必入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最大限度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针对当前一些地方群体性事件接连发生的情况,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组织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力争把群众心理、社会心态搞清楚,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搞清楚,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点人群搞清楚,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点问题搞清楚,真正对不稳定因素尤其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事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必须切实做好现场处置工作,有效控制局势、平息事态。

要坚持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的原则。

既要防止因使用警力和强制措施不当而激化矛盾,又要防止因警力和强制措施当用不用而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

对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伴有严重暴力行为,如不及时果断处置将造成更为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应依法果断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制止。

必须切实做好善后工作,坚决防止群体性事件出现反复。

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各级党委、政府要组织干部,深入有关单位中去,深入群众中去,做好回访调查工作,了解群众的思想动态,了解已经采取措施的实际效果,特别是对群体性事件可能出现反复或者可能引发连锁反应的苗头、信息,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消除在事件反复之前。

必须精心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为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认识自己的根本利益与实现自己利益的途径,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当前,尤其要引导群众学法、守法、用法,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既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又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

如何科学防范和正确处置群体性事件

近年来,群体性突发事件正呈数量明显增多、规模不断扩大之势,已成为困扰各级党委、政府的严重的社会问题,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障碍之一。

为此,进一步提高领导者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妥善有效的处置好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摆在各级领导者面前的重要实践课题。

一、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基本特点 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指聚众共同实施的、出乎人的意料而突然发生的、影响社会秩序和稳定的事件。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社会各种矛盾的综合反映。

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种社会矛盾也日渐突出,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也将呈上升趋势。

纵观各类群体性突发事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主体的群体性。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不同社会矛盾的集中反映,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某些群众共同的思想感情,或共同的利害关系,因而在思想语言上比较容易沟通,感情上容易接近,形成共识,产生共同的意愿和要求。

二是形式的公开性。

群体性事件一旦引发,就具有公开的性质,大张旗鼓地进行。

参与人员大多情绪高昂,言行过激,举止失范,带有明显的公开性,并且事发场所往往在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

三是行为突发性。

群体性事件往往在短时间内形成,出乎人们意料而突然发生,带有一定的偶然性、临时性和不可预见性。

四是整体的组织性。

群体性事件往往有一人出头,百人呼应,极易产生连锁反应,并且近年来的群体性事件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

五是层次的多元性。

主要表现在行为人目的的多层次性及参与对象的多层次性。

参与者的心态不完全相同,有混水摸鱼的,有不明真相的,有好奇凑热闹的。

总之,参与人员不分男女老少,成员众多。

六是结构的松散性。

群体性事件当事者并没有固定的组织关系,仅是由于某种利害关系临时聚集在一起,因而极易分散或破裂。

七是处置的复杂性。

群体性事件的处置难度相对较大。

因其参与人员的错综复杂,行为方式的非正常化,甚至非法化,导致一般违法行为与少数人的犯罪行为交织在一起,无形中增加了处置的难度,稍有不慎,就会激化矛盾,造成事态扩大。

八是矛盾的两重性。

群体性事件作为当前人民内部矛盾的集中反应,往往是有明显的两重性。

在很大程度上,群体性事件行为中既有人民群众相信党和政府的主观倾向,又有持众要挟的无理要求,甚至扰乱正常的工作和社会秩序的行为。

二、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随着群体性事件的逐年增多,其形成的原因也随着改革的全面深入呈现多样性,涉及政治、经济、法律、思想、道德、管理体制等社会的方方面面,虽上访者本身的原因,但政府职能和基层工作的很多失误、偏差或不到位,也导致了群体性事件的多发,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1句】:基层组织社会管理功能弱化,部分基层干部素质与新时期形势任务要求不相适应。

有些基层组织特别是村级班子社会管理职能弱化,群众基础不牢,工作作风不实,在基层群众中威信低,对群众生活漠不关心。

对群众的组织管理软弱无力,有的基层干部在执行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土地征用、拆迁移民的政策措施当中,由于对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不甚了解,在涉及群众利益时导致操作不规范、兑现政策不充分等问题。

有的基层干部不会做甚至怕做群众工作,对一些矛盾纠纷不能及时有效地进行疏导化解,一旦出现突发性的群体事件往往束手无策,或者处置不妥当,导致事态进一步激化和扩大。

有的基层干部官本位思想严重,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不到位,甚至有的地方村级财务缺乏透明度,村级干部贪污腐败时有发生等等,诸如此类问题,极易引起群众不满,形成聚集上访等突发性群体事件。

【第2句】: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健全,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与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不相适应。

近年来,虽然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但广大农村的发展与城市相比明显滞后,农民的收入增幅不大,一些高素质、懂市场、会经营的农民迅速融入了市场经济,快速致富了。

但还有不少农民仍未摆脱贫困,贫富差距较大。

加之,社会保障机制不够完善,在很多方面与群众的期望和实际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致使相当一部分处于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尤其是失地农民心理极度不平衡,一旦遇到利益争端时,部分农民由于受狭陕落后思想观念的影响,往往无法正确对待和处理涉及自身利益的矛盾问题,导致形成群体性事件。

【第3句】:精神文明建设还有薄弱的地方,长期形成的落后的文化建设与新农村新风尚的要求不相适应 目前在广大农村地区,由于各种条件限制,传播先进文化的手段、方法和载体大大落后于形势发展的需要,党在农村的思想政治教育弱化,精神文明建设严重滞后,宗族宗派宗教观念回潮,封建迷信势力抬头,落后的农村文化建设直接影响了农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降低了人民群众对矛盾纠纷本身的判断能力,因而在城市化进程中,影响切身利益的矛盾发生时,极易群访,酿成群体性事件。

【第4句】:少数群众法制观念淡薄,特别是农民群众的素质与村民自治的要求不相适应 在农村,一些群众法制观念和权利义务观念淡薄,政策概念和法制意识不强,信访不信法,习惯用上访、请愿、闹事等方式表达意见和愿望,这些群众不愿意通过正常的渠道反映问题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思想在这部分群众中普遍存在。

另外,极个别人员为达到个人目的,甚至挑动、唆使不明真相的群众向政府施压,导致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

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较之以前虽有所提高,但出于个人利益的局限性,往往从个人出发考虑问题的多,从国家和本地利益出发考虑问题的少;从当前利益考虑的多,从长远利益考虑的少,其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价值观念等都不成熟,离村民自治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

三、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基本策略 有效处置群体性事件应重点抓住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统一领导,协调各方。

群体性事件,往往具有较复杂的社会背景和引发原因,同时其群体结构、动机等十分复杂,而且往往反映的问题不单单集中一个点上,有可能涉及面非常广。

因此,群体性事件处置必须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协调、统筹各有关职能部门,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从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共同协调处置群体性事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二是准确把脉,剖析根源。

遇到群体性突发事件,作为领导者首先要学会以静制动,以冷制势。

要冷静的分析事件的起因,剖析事件的根源所在。

群体性事件发生后,要迅速查清事实真相,弄清楚引发事件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分清楚是由一般性矛盾引发的事件,还是由特殊性矛盾引发的,对一般性矛盾引发的问题,在处理上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比如农民负担问题、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社会保障等热点问题。

对因特殊矛盾引起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在处置上则需要决策果断、行动迅速、快刀斩乱麻,以免造成被动。

群体性事件之所以会发生,肯定是群众的要求得不到满足,而这些要求有些是合理的,应该而且可以解决;有的是不适当的过高要求,一时无法解决;有些则属无理要求,根本不能解决。

对此要理清思路,分类处理。

三是深入一线,直面矛盾。

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者要有身先士卒的大无畏精神,处变不惊,沉着应对。

要深入到一线做工作,面对面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控制事态发展。

实践证明,领导者到一线做工作,能有效缓解紧张气氛,迅速降温,为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赢得主动权。

特别是面对一时的混乱局面,作为领导者,一定要沉得住气、保持头脑清醒、镇定自若,以理智、宽容、忍耐的态度,尊重上访者的权利,倾听他们的诉求,然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做出负责任的解释和答复。

一定要注意真诚接待群众,不打官腔,要态度诚恳,以心换心。

即使对极少数有过激行为或别有用心、有意挑起事端的人,也要注意场合,讲究策略,万不可在群众不明真相,正在火头上时,动用警力解决问题。

要始终尽力克制,不乱方寸,终能赢得群众的理解和配合。

总之,对群体性突发事件,一定要积极主动的做工作,决不能“拖、等、看”,否则等到事件性质变化了、情况恶化了再采取措施,就会十分被动。

四是因情施策,对症下药。

因群体性事件具有变化性。

因此,领导者在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过程中,必须密切关注事件性质的发展变化,稳妥、科学、灵活地采取对策,对因人民内部矛盾引起的群体性上访、游行、静坐等,要耐心地进行说服教育,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尽量满足群众的合理要求。

对因对社会不满的人,敌对势力插手或因群众情绪激化而产生的冲击党政要害部门、堵塞铁路和公路干道、打砸抢烧等行为,要先“打散”止住,再做工作,同时要收集掌握证据,依法从严打击处理煽动人员、为首人员及幕后策划者。

许多社会问题不是孤立的某件事,可能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原因,既涉及法律问题又涉及政策问题,既是政治问题又是经济问题,各种因素交织在一起,处理起来往往难度很大。

对这类问题,必须既尊重历史,又面对现实,依据法律法规,依据国家政策,依据上级政府的有关规定,既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又坚持原则立场,紧紧守住底线,不能动摇。

同时,还要周密考虑方方面面的因素,比如目前政府有没有这个承受能力,会不会有连锁反应,会不会导致情况反弹等等。

当然,要特别注意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以免形成更深层次的对立,使事件升级。

同时,处置群体性事件,一定要超前思维,要有预见性和果断性,提前把可能将群体性事件引向恶化的人员控制好,防止对社会有强烈不满情绪的人趁机进行恶意扇动以扩大事态,给处置工作带来更大的困难。

五是加强回访,不留后患。

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做好善后工作,十分重要。

首先要恪守承诺,不失信于人。

作为领导者,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必须根据问题的性质,解决的难易程度和自己的职权范围作出一定的答复。

凡经过缜密思考和集体研究决定的表态、承诺,一经作出,就必须坚决兑现,谁负责、谁办理,都要项项落实,环环紧扣,不能有丝毫大意。

绝对不能图解一时之围,轻率表态,言而无信,致使失信于民,触犯众怒。

再次,加强督查,务求实效。

处置群体性事件,必须防止假大空,搞应付,耍花枪的虚事发生,领导者作出答复后,要将此事列为重点督查事项,限期办结,绝对不能弄虚作假,欺骗群众。

四、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基本原则 在处理群体性事件过程中,措施得力,方法正确则事半功倍,若方式方法简单粗暴,使矛盾激化,则事倍而功半。

笔者认为,在有效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第1句】:冷静理智原则。

当群体性事件发生时,领导者不能简单地将其作为“闹事”来对待和处理,而应以理性的态度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及发展的趋势。

同时,还必须根据所掌握的各种信息及事件的规模和严重程度科学预测事件发展的趋势,做到心中有数,以寻求应对和处理的有效方法措施。

【第2句】:教育疏导原则。

群体性事件中,不少群众往往抱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心态,认为“法不责众”,因而参与其中,对此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要以案说法,让绝大多数群众认识到暴力抗法的违法性,从而达到分化瓦解闹事者,孤立少数带头人中的目的。

要正确把握群众的心态和现场情况,遵循“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可疏不可堵”的原则,因势利导,慎重决策。

【第3句】:依法行政原则。

群体性事件涉及面较大,处置时绝不能感情用事,更不能做无原则的承诺,必须时时处处依法办事,依政策办事,依原则办事。

切忌图一时之利,信口开河,甚至采取愚民政策,暂时息事宁人实则留下后患。

特别是要正确运用法律手段,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不能无原则地推卸责任。

【第4句】:快速果断原则。

处置群体性事件必须及早介入,在群体性事件爆发初期使之得到控制或平息,缩小社会影响,降低危害程度。

这就要求领导者要迅速采取果断的措施,避免久拖不决,丧失最佳的处理时机,导致矛盾激化、事态扩大。

当然群体性事件参与人中多,涉及范围广,情况复杂,参与者的合理诉求往往与少数人的无理取闹交织在一起,群众的自发行为与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插手利用交织在一起,及时果断的措施并不是简单地打击压制,也不是一味的退让,而是以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案快速行动,当机立断,占据主动。

【第5句】:标本兼治原则。

群体性事件平息后,必须狠抓安抚、宣传、巩固等善后工作,以防出现反弹。

特别是对那些情绪不稳定、在事件中牵头的骨干人员一方面要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强回访,消除其对立情绪,确保让其心悦诚服。

【第6句】:以人为本原则。

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多为普遍群众,因此,在现场处置和后续工作中,要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的原则,多从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千方百计解决群众所集中反映的问题,努力减轻群众对政府的不满和抵触情绪。

五、构建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预警机制。

要按照及时、准确、迅速、全面的要求,构建多层次、灵敏高效、覆盖整个社会面的情报信息网络,以各级党组织为主要渠道,以基层信息员队伍为重要力量,及时准确地掌握各种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的动态,切实提高工作的主动性,真正做到“早知道、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要建立健全群体性突发事件信息传递网络,疏通理顺公共信息发布渠道,规范信息报送和预警发布办法,为有效处置群体性事件赢得时间和空间。

要由政府牵头建立公安、土管、城建、信访、劳动、环保等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政府出台政策之前的各种社会舆论和动向,并及时反馈群众意见,确保出台的政策合法、合理、合情,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二是建立健全联动机制。

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系统性的工作。

因此,必须要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处置科学、指挥有力、密切配合、多方联动机制,要整合各种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社会资源,增强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有效性。

建立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群体性事件分析例会制度,定期对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动向、特点及预防与处置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分析研讨,总结成功经验,查摆剖析失误教训,研究预防和处置对策。

要制定预案,加强演练,不断提高指挥人员和参与处置人员的应急管理水平,增强应急处理的实战能力。

三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健全调解制度,整合调解资源,着力构建在党委领导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加强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

可在各乡镇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方位排查、建立台账”的原则,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梳理归类,逐案分析排队,逐件登记造册,逐案落实领导,落实查办人员和责任,限定查结时间,集中查处,认真解决,及时消化,确保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是建立健全群众参政议政工作机制。

从目前情况看,多数群体性事件是由于群众对政府工作的不满引起的。

虽然我们有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制度和信访渠道、司法渠道,但因周期较长,导致少数群众的具体问题不能及时得到解决,久而久之,矛盾积累越多越大,就极易形成群体性事件。

因此,要积极探索建立群众发表个人意见、参政、议政、督政的平台和渠道,引导其通过法律渠道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

可采取收集社情民意,完善信访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开辟言论场所,落实管理部门等实现。

五是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机制。

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加强宣传形式和手段的创新,通过开辟专栏板报等途径,采取法制咨询、法制讲座、座谈会、组装宣传车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吸引力、影响力。

扎实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全面提高全社会的法律素质,有效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从根本上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六是建立健全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

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

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千方百计促进农村增收,为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创造有利条件,大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全面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拓宽农民增收的渠道和空间,确保农民群众生活水平稳步提高。

在目前,应在有效转移农民,减少农民上下功夫,全面推进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农民市民化的进程,真正致富农民,造福农民,让广大农民得到实惠,群体性突发事件必然会日趋减少。

综合办是什么机构

办是政府机构.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工作:以制度的形式说明  (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责任制度  

【第1句】:认真踏实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管理方针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确保社区一方平安。

  

【第2句】: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采取要实有效措施,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最大限度控制的发生。

  

【第3句】:建立、健全、完善本地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和组织网络,切实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网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

  

【第4句】: 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特别对从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源的安全监控一定要  重点加强,并视情采取相应的果断措施。

  

【第5句】: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有关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安全生产的意识,强化安全生产技能。

  

【第6句】:发现安全生产隐中性 安全伤亡事故发生时,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赶赴现场,组织力量,迅速采取措施,保护好,并按“”原则,严肃事故的责任查处。

  

【第7句】:结合本地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按生产发展需求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不断探索新思路、新方法,总结经验,找出症结,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牢牢把握安全生产主动权。

  (二)、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制度  1) 协调警署、工商、卫生、劳动、计划生育等有关职能部门,有计划、有重点开展对外来流动人员的管理、教育、服务工作。

  2) 按证件化管理的要求,督促其按时办理、暂住证、健康证、计划生育验证、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做到保护合法,取缔非法,打击违法。

  3) 大力开展外来流动人员法制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资源,尤其是利用好社区法制学校的平台和载体及“千校百万”的形式,提高他们的法制意识。

  4) 加强房屋租赁治安管理,凸现“落脚点”的管理,牢牢抓住管理的“牛鼻子”促进房屋出租者按法、按规定出租房屋,做到“谁出租谁负责”,协助管理部门搞好各项工作。

  5) 定期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整治检查,对有突出治安问题的外来流动人员聚集地,作为治安复杂地区开展重点整治,取得明显效果,让居民群众满意和有安全感。

  6) 贯彻管理与教育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方针,为外来流动人员提供、法律服务和计生、卫生等服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刑释解教工作制度  

【第1句】: 对服刑、在教教人员回归社会前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的思想教育、就业;  

【第2句】: 引导、扶持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就业。

  

【第3句】: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提供咨询服务:  1)如何申报户口

  凭(副书)或(正页)并携带户口薄、本人近期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办理申报户口手续。

  2)如何进行失业登记和办理《劳动手册》

  进行失业登记时需携带户口簿、本人身份证、一寸证件照3张、《刑满释放人员证明书》或《解除劳动教养人员证明书》。

劳动手册在按规定办理了失业登记后由街道、镇劳动服务所发给。

  3)如何申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申办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具备一定的经营资金,并持有本人失业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工商部门书面提出申请。

  4)如何申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本人或家庭成员人均生活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救助条件的;可以书面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到所在地街道、镇社会救助管理所申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四)、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工作制度  

【第1句】: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市民法律素质。

  

【第2句】:预测、预排、预报社区矛盾纠纷信息,并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解决措施。

  

【第3句】:疏导、调处、协调社区内纠纷矛盾,积极维护社区稳定。

  

【第3句】: 受理社区居民来信来访方面的请求事项。

  

【第4句】: 提供法律咨询,办理社区居民和单位的有关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事项。

  

【第5句】: 做好社区内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助工作。

  

【第6句】: 做好“110”司法、公安联动接处警工作和“12348”电话法律咨询工作。

  (五)、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一、法律援助是指国家对某些经济困难或特别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司法救济制度。

  二、 律援助对象:  

【第1句】: 徐汇区内未成年孤儿、社会孤老、经济特困老人及残疾人员;  

【第2句】: 徐汇区内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有物质困难条件的居民;  

【第3句】: 徐汇区内其他不能够支付聘请律师或办理公证所需费用的法人和居民;  

【第4句】: 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刑事诉讼中由法院指定刑事辩护的被告人。

  三、 法律援助的范围:  

【第1句】:刑事案件;  

【第2句】: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的法律事项;  

【第3句】: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或请求合法待遇的法律事项;  

【第4句】:盲、聋、哑和其他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  

【第5句】:请求发放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  

【第6句】: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第7句】: 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六)社区矛盾调解中心工作制度  一、受案范围:  本街道、镇辖区内,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纠纷矛盾;  

【第1句】:因婚姻家庭、房屋、邻里关系、债务、损害赔偿等公民之间有关人身、财产权益引发的较疑难、复杂的民间纠纷;  

【第2句】:群体性纠纷;  

【第3句】:突发的、易激化纠纷;  

【第4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主动要求调解的其他纠纷.  一、 调解申请应当符合的条件:  

【第1句】:申请调解的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受案的范围;  

【第2句】:有明确的调解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第3句】:有明确的调解请求和纠纷事实,证据确凿请采纳。

综治办的职责是什么

“村官”虽然不大,却要“上管天下事,下管鸡毛蒜皮”每天都会遇到许多矛盾纠纷。

因此,调处矛盾纠纷是村干部一项重要的经济性工作,那如何调解各种矛盾呢

下面进行举例分析:

【第1句】:如何处理家庭纠纷

首先要耐心听、细心观察、了解全面,其次是要公平、公正合乎情理的处理问题,学会考虑不周留后遗症。

【第2句】:如何处理宅基地纠纷

处理该类纠纷一定要秉公,一碗水端平,必要时可诉诸法律程序。

在处理该类纠纷中,村委会就是要巧妙的抓住双方都怕打官司、怕结怨的心态,因势利导,最终促成和解。

村干部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法依法,有理说理,灵和应变。

总之,要以维护村民利益为前提,要以为民服务为准则,要以平息事端为核心,要以处理矛盾为根本,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矛盾纠纷妥善处理,使村民生活安定健康,使各村和谐稳定。

掌握和积累一些有效解决农村矛盾纠纷的方法和途径,可以帮助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把一些棘手的矛盾纠纷进行化解,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巧妙地利用这些工作技巧可以收到良好的效果,做好农村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可以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处理矛盾纠纷的步骤和方法,在实际工作有一定的可操作性,虽然不是很全面和科学,有待加以完善,但是具有一定是实用性。

在实际处理矛盾纠纷时,我们要了解情况,因势利导,方法得当,灵活运用,处理及时,就能有效地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减少矛盾纠纷的升级,从而密切与广大群众的关系,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中纪办发(2011)8号文件的内容是什么

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  (2011年3月17日 中纪办﹝20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纪委、监察厅(局):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断完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努力做好群众工作,征地拆迁状况总体是好的。

但随着城市化进程推进,征地拆迁规模不断扩大,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问题,个别地方甚至发生因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致人伤亡事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各级要按照十七届中央经委第六次全会的部署,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条例》的贯彻执行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的《条例》(以下简称),是规范的基础性法规。

规定,取消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司法强制执行;先补偿后搬迁,禁止采取暴力威胁迫使搬迁;明确征收补偿标准和公共利益范围;被征收人有权请求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等,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依据。

各级要加强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及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条例》精神,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和征收程序,依法征收、公平补偿。

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清理现行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该废止的予以废止,该修订的抓紧修订,该项配套完善的尽快配套完善。

对《条例》颁布前已经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但尚未组织实施的项目,不得再组织实施,要重新组织论证,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强制执行。

  二、推动完善政策,切实维护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合法权益  要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要督促认真落实补偿安置政策规定,做到先安置后拆迁,住房安置要充分考虑农民的生活习惯和生产需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居住问题;房屋拆迁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被征地拆迁农户所得拆迁补偿以及,能够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要督促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收入增长幅度相协调的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并认真加以执行。

在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三、强化责任落实,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要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要求,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畅通被征地拆迁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妥善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紧紧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开展征地拆迁。

要对有关地方政府履行征地拆迁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严格审批征地拆迁项目,认真履行公告、告知、听证等程序,加强管理监督,依法依规进行征地拆迁。

要对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住房部门严格拆迁许可证的审批管理,加强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管;督促国土资源部门严把新上项目用地预审关,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的监管;督促农业部门严格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情况的监管。

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矛盾纠纷积累激化。

  四、严肃查办案件,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等问题。

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征地拆迁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五、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要加大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宣传力度,注意加强对征地拆迁社会舆情的分析研判,建立快速的应对机制。

要及时总结依法拆迁、“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的好经验、好做法,组织力量进行宣传报道,加强对社会舆论的正确引导。

对社会广泛关注的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典型案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突发性事件,依法妥善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避免出现过度炒作等不利局面。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  监察部办公厅  2011年3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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