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发文积极感言

05-08 文案句子 投稿:倾诉林

我离职了,想在朋友圈写一段话不知道怎么写?

你可以写:人生需要不同阶段的经历,才能编制五彩缤纷的梦想,我的下一站,将会更加精彩

  但辞职,要想好下一步的工作,不能盲目,毕竟生活需要稳定的收入

离职时,跟群里大家说什么话

近日《上海观察》连续刊发了《公务员:这一年少掉的福利》、《公务员队伍开始动荡了吗

》等系列文章,反响强烈。

一位曾在本市市级机关工作的80后公务员,看完后给我们发来了这篇文章,谈谈他辞职的心路历程。

  “你为什么要辞职

”数月来,我已经被无数人问过。

但坦率说,我还没认真想过这个问题。

或许,只是内心深处那股遏制不住的冲动,终于让我跨出了这一步。

  其实我从来不是个“敢想敢干”的人,甚至还有些优柔寡断。

但这一次辞职我非常坚决果断、毅然决然。

辞职到现在四个多月,我觉得自己是迈出了正确的一步。

  先自我介绍,我来自浙江东部的小村庄,因为高考到了上海读大学,硕士毕业后顺利进入市级机关做公务员。

也因此,我一直是父母眼中的骄傲、家族孩子的榜样。

  可是在机关工作的7年里,我渐渐从最初父母的荣耀、自我的荣光,变成碌碌无为的平庸与麻木,再到自我的质疑与反省。

“离开这里,到外面闯一闯”,这个声音已经在我脑子里响了三年。

  但莫名的恐惧和对未来不确定性的不安,让我不断地自我安慰、自我麻痹,把念想强压在心底。

但三个月前的一场饭局,让所有的情绪都爆发了。

  2013年8月的一天,分别十周年的本科同学聚会。

昔日朝夕相处的同学再次相见分外亲切,聊往事、叙友谊,其乐融融。

十年间,很多同学都有了非常大的进步,饭桌上意气风发、谈笑风生。

  他们中有的已经做到了投行高管,有的成了大型企业的法务主管,还有外资所的知名律师、投资公司的资深研究员……谈到买房,看的都是600万以上的级别。

提起股票,账户里至少7位数;聊起子女,很多读的是私立学校,接下来还准备要二胎……  饭席上依旧热闹、话题不断,但我望着眼前这些曾经熟悉的面孔,内心感到阵阵凉意。

在读书的时候,我一直担任学生干部,还是班里的团支书,是本科班级为数不多上研究生的。

在研究生毕业的时候,还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学生。

但这一切的一切,在今天看起来却是多么地不值一提。

  当年,听从父母的意愿,放弃了公司、律所等看起来没有那么“铁饭碗”的机会,进入了公务员队伍。

碌碌无为过7年,都不知道留下了什么。

收入7年没涨,职级7年没变,能力是“听话加写报告”,社会关系是“领导加同事”。

而人生却已步入而立之年,在那一刻,深深感觉到自己是loser。

  是自己不努力

上班从不迟到早退,从不无故请假,公休经常到年底作废,加班总是主动争取。

刚入职那几年,三顿都吃饭在食堂,真是把单位当成家。

然而即便如此,又能怎样

  在市级大机关的小部门,从来就不缺人,高学历、肯吃苦的年轻人一抓一大把。

唯一缺的是机会,部门的中层领导都是年轻的70后。

所谓的发展空间,小到让人绝望。

  是自己没能力

考虑到部门工作的局限,我干中学、学中干,积极准备,参加各类选调,证券监管、国资管理等部门的笔试都通过了,但由于种种原因也没能成功转岗。

  买房结婚后,生活压力陡增,职业收入增长无望,于是我将目光转向股票投资。

我把大量业余时间投入到股票研究,一路坎坷但仍然坚持,取得了一点成绩并考取了多张证券方面的职业证书,一心想跳槽做专业的证券分析师。

但深入了解行业之后发现,已经年龄太大不合适了。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刚入机关时,我也曾朝气蓬勃,激扬文字、指点江山,也想奋力而为,干出一番事业。

可机关就那么点事,不是收文就是发文,几乎所有工作都是通过文字体现。

官样文章不管你写得如何,各级领导总要修改一下,以体现他的水平高你一等  天天写、年年写,解决问题就靠写。

写了那么多文件、讲话,无一不是“领导重视”“下定决心”“排除万难”“取得胜利”。

可到最后,还是这样子。

文章能改变什么

这种工作,一年下来就疲了,案牍而已,有什么成就可言。

机关待得越长,梦想越远,这就是残酷的现实。

  这些年每每看到公务员考试大军,我难免心生感慨:公务员真的是一座“围城”。

城外的人,千方百计、削尖脑袋往里钻;城里的人,却因这样或那样的不如意,心生去意,中途离场。

  尤其是80后公务员这个群体,他们普遍自我意识强烈,非常想实现人生自我价值,不甘心做配角,默默无闻虚度人生。

但现实却是,六七年过去了,只有极个别同龄人年轻有为、善于沟通得到了提拔;也有些人能力平庸,但踏实工作,一心等待提拔;只有少数人决然离开,更多的人留下来消耗生命。

  都说三十而立。

现在的我,有家庭、有子女,压力很大、但前途黯淡,梦想渐行渐远。

当意识到这一点时,我的内心突然无比坚定:不破不立,如果什么都不去改变,不去努力,那永远只能是空想。

  当然,我还是要“盘点”一下,在机关蹉跎了7年,自己还剩下些什么

出去,还有没有资本

我想,自己毕竟还拥有一个很不错的学历,以及内心深处对美好未来的憧憬。

还有始终不变的对学习钻研的热情、吃苦能干事的决心。

  于是我豁然开朗。

什么时候开始都不晚,信心比黄金更重要。

离开这里,失去的只是枷锁,得到的却是整个世界。

  从决定到辞职只是一周的时间,期间领导震惊挽留,父母很不理解,但妻子却非常支持我。

如今四个月过去了,在新的岗位上我又变成了一个新丁,许多东西都要从头学起。

但每天都要接触新事物、学习新东西,为自己奋斗、为理想奋斗,这让我无比欣喜,内心也充满了激情与力量。

  还记得我离开的时候,有个年轻的同事曾悲哀地对我说:“公务员像极了温水中的青蛙,慢慢不知不觉被煮熟了,如果当年直接扔热水里头也就跳出来了。

被短暂的安逸消磨了奋斗的勇气,最后成为机关里那些碌碌无为人中的一员。

”是临别赠语,亦是自语。

  其实,很多80后公务员都有这样的心声:也许在另外的舞台上,我可以舞得更好。

  最近,听说底层公务员收入又少了一些,工作要求反而更高,青年公务员辞职的暗流在涌动。

一切,也许只是开始。

离职申请书怎么写

会签是指联合发文时,由各发文机关的领导共同签署文件。

会签是撰拟公文的过程中,主办单位主动与有关单位协商并核签的一种办文程序,一般当公文的内容涉及本单位的多个部门或与其他单位有关时,需要进行会签。

会签根据对象的不同分为内部会签和外部会签。

常用:内部会签用于与本单位内部的各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并核签;外部会签用于与外单位的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并核签;二者的性质相同,但处理形式不同。

流程:在管理系统中的会签流程,例如公司职员离职、大学生毕业离校都要在不同的部门去签字确认,这里去哪个部门签字没有顺序之分,但所有部门签字完毕后才可以离职或离校。

会签是指联合行文时,由各发文机关的领导共同签发文件。

原因:会签的原因:指当公文内容涉及其他有关同级或不相隶属机关的职权范围,需征得其同意或配合时所进行的协商活动。

辞职、被辞退、自离有什么区别

工资结算和以后录用方面。

第一、辞职时员工按照劳动法规定正常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方式,工资正常结算,对以后的录用没有影响。

第二,自离是劳动者以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方式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

工资可以照常结算单会承担责任。

对以后的工作会有一定的影响,如公司做背景调查时。

第三,辞退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在员工没有严重违规的情况下是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的。

自离分析如下:

【第1句】: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2句】:只要付出劳动,单位就要支付劳动报酬,虽然是自离,但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结算工资;  

【第3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应当提前提出辞职并交接好工作,如果违反劳动法不辞而别给单位造成损失,则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4句】: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 (2012修正)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辞退分析:《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离职证明盖什么章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可以直接辞职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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