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局离任感言

04-16 文案句子 投稿:倾诉林

中小学校长离任讲话发言稿(离职感言)

校长离任讲话稿尊敬的局领导,各位同仁:今天,我非常感谢局领导接受我个人提出的辞职申请。

作为一名即将卸任的校长,我想借此机会向新任校长***同志表示热烈的祝贺和真诚的欢迎

在我即将离任的此时此刻,我感慨良多,思绪万千。

我只想用两个字来表达我心中最想说的话,那就是:感激。

一是感激局领导。

多年来,局领导给予了我充分的信任和无微不至的关怀,对我的工作也予以悉心的指导。

他们充分肯定了我的成绩和进步,最大限度地宽容我的失误和不足,使我在校长的岗位上工作起来顺风顺水,得心应手。

二是感激**小学这块热土。

是**小学接纳了我,锻造了我。

多年来,我亲历了学校的成长和发展,见证了学校从无到有、由弱变强、披荆斩棘、一路前行的风风雨雨。

三是感激领导班子的同志们和全体师生。

同志们对我的工作鼎力支持,与我冷暖相知。

和同志们一起,有取得胜利的喜悦,有未能如愿的烦恼,也有“想做而未能做”、“做而没做好”的遗憾和教训。

这些经历是我获得的一笔宝贵的人生财富,而和同志们结缘,更是我的最大幸运,我坚信,和同志们的深厚情谊历久弥深、历久弥真

**年,在时间的长河中转瞬即逝,但对人生而言,**年的时间却不算短。

为**小学师生服务的这**年,是我职业生涯最难忘的**年。

其间点点滴滴,历历在目。

此时此刻,我对**小学、对学校领导层的同仁和全体师生,内心充满着不舍与眷恋。

离任之际,我更加深切地体会到局领导对学校的关心与厚爱,选派了一位年富力强、管理经

升职感言

关于村正常正职生活补助申请:  补助对象条件  享受离职村干部生活补助的对象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第1句】:连续担任一般村干部满9年及以上的定工干部;  

【第2句】:男年满6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现仍健在的);  

【第3句】:镇村(街)逐级审查并公示无异议。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一般离职村干部生活补助:  

【第1句】:因触犯法律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2句】:离职后不支持镇村(街)工作,有违法、或参加的  二、补助标准  

【第1句】:以担任一般村干部的职务和任职年限为依据,确定年补助标准。

凡是年满三届(九年)的定工干部每年补助360元,每增加一年增加40元,最高不超过760元。

  

【第2句】:间断任职的,以最长连续任职时间为任职年限,不作累加计算。

  

【第3句】:连续任正职不足9年的,又担任过其他职务的,按副职累加计算年限。

  

【第4句】:连续任职8年以下正、副职,未办理,家庭困难的党员村干部镇党委、政府在党内温暖工程中给予一定的照顾。

  

【第5句】:补助对象在任职期间已办理村干部,现领取的养老金达到或超过本办法规定的补助标准不再享受一般离职村干部生活补助,不足的可以补齐,但不得重复享受;参加低保的以此类推。

  

【第6句】:曾经享受过一次性生活补助的离职村干部,其当时补助抵消后,依据本办法继续享受。

  

【第7句】:补助对象去世的,停止发放生活补助。

  三、资金来源及发放办法  

【第1句】:生活补助资金每年发放一次,由镇政府统一在次年的春节前打卡发放到位。

  

【第2句】:一般离职村干部生活补助资金,由镇、村按1:2的比例共同承担,其中镇财政承担1\\\/3,村级转移支付承担2\\\/3。

  四、审批程序  

【第1句】:个人申请。

符合享受补助条件的一般离职村干部向所在村“两委”提出书面申请,任职简历、任职文件或其他机关证明材料。

  

【第2句】:离职村干部、党员及村民代表评议。

村(街)成立一般离职村干部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一般离职村干部所任职务、任职年限及离职原因进行评议,在此基础上,村“两委”组织党员议事会成员、村民代表进行。

  

【第3句】:村“两委”初审。

评议会议后,结合评议情况,村“两委”会对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初审并将审查结果在党务、村务公开栏及申请人所在的村民组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党委。

  

【第4句】:镇集中审核。

镇成立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党政办和农组办工作人员组成的审核小组,对补助对象逐人进行审核,提出明确意见。

  

【第5句】:镇党委政府审批。

召开镇党委扩大会议审批,将补助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担任职务、任职年限及享受补助标准等分别在镇村(街)公开栏内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报镇党委、政府审批。

公示期间接受群众举报,并及时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予以公布。

  五、相关要求  

【第1句】:村(街)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文书是具体责任人,对享受生活补助的人要逐人检查,严格把关,确保补助对象全部符合条件。

享受生活补助的一般离职村干部,须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镇党委、政府保持一致,今后,凡违法乱纪以及违反等规定参与串联活动,聚众上访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发其生活补助。

  

【第2句】:精心操作,规范程序。

各村(街)要结合自身实际,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做到“四不准”:即:不准简化程序走捷径;不准随意扩大补助对象和范围;不准擅自提高或降低补助标准;不准弄虚作假。

否则,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群众举报补助对象年龄、职务、任职年限不实等问题,镇党委在接到举报后一个月内,认真调查、核实,并根据情况妥善处理。

  

【第3句】:建立档案,完善资料,以村(街)为单位,将一般离任村干部个人申请、简历、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党员议事会成员和村民代表材料、生活补助审批表、一般离任村干部摸底登记表及证明材料分类归档,作为村干部档案管理的内容之一,逐步规范完善。

银行各个部门的职责和工作内容是什么

银行有非常多的部下面是具体的部能:1 办公室:组织总公,负责协调、公文处理、督办查办、保密档案、分行行长会议和其他重要文件的起草、宣传联络、来信来访以及总行本部行政、财务管理。

2 管理信息部 :主管全行的业务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汇总和编制各类业务统计报表,对全行经营管理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组织调查研究,在国际互联网发布信息,搜集处理各类经济、金融信息。

主管总行办公自动化工作。

3 计划财务部 :编制全行的资金营运计划、财务计划、基建计划和其它综合经营计划,监督计划的执行情况。

负责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财务管理、利率管理,负责全行的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管理。

考核分行行长和部门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

4 资金营运部: 负责管理全行人民币资金头寸,平衡、调度、融通资金。

包括承担全行人民币资金管理工作,按照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科学编制资金营运计划,通过内部资金往来价格、存款准备金、系统内借款、内部资金交易等手段,统一配置全行资金,实现全行资产负债管理目标。

通过参与我国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债券市场运作,集约化经营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全行经营效益的提高。

5 个人金融业务部 :负责全行个人金融业务的统一开发与管理,包括本外币储蓄业务、个人中间代理业务、个人理财业务、消费信贷业务。

6 公司业务部 :负责全行公司金融业务市场营销、客户管理和服务管理,组织开展公司客户银团贷款、委托代理、委托贷款等业务,负责协调行内相关资源,为公司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和一揽子解决方案。

7 信贷管理部 :负责全行信贷政策管理、制度管理和业务监控,包括组织信贷政策研究,制定行业信贷指导意见,负责全行信贷审批、监测分析和授信管理,并承担总行信贷政策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8 住房金融业务部 :负责全行住房金融政策、制度制定以及业务营销、监控和管理;负责住房按按揭证券化工作。

9 资产风险管理部:负责全行信贷资产、投资及其它资产的风险控制和管理。

制订全行资产风险控制和管理政策,对资产质量进行分类监测,组织不良资产的清收、转化,负责全行债权管理和呆坏帐核销。

10 会计结算部: 负责全行会计制度管理、会计体制改革、会计信息监测、会计信息披露,组织结算业务的产品研发和市场推广,推进会计电算化进程,组织综合业务系统的参数管理工作。

负责全行资金清算业务,包括人民币资金清算、外汇资金清算、帐务管理以及对资金交易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基金销售登记与注册。

11 国际业务部: 负责全行国际业务系统管理;负责国际结算和对外融资业务管理;建立和发展国外代理行关系;建立和管理我行境外机构及合资机构;负责外汇资金业务的经营与管理;管理全行的外事工作。

12 营业部: 负责总行本外币业务的直接经营,主要包括全国性集团公司、大型优秀上市公司、世界500强等优秀跨国公司在华投资企业、垄断性和成长性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业务经营以及大额低风险贷款、总分行信贷资产转移业务。

13 法律事务部 :主管全行的法律事务工作,处理经济诉讼(仲裁)案件和内部经济纠纷等法律事务。

14 信贷评估部 :负责全行贷款项目评估、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定额制定以及信息咨询和资信调查业务。

15 信息科技部 :负责全行电子化建设的组织和管理,制定全行信息科技发展规划和制度办法,组织全行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工程建设和安全运行,包括:计算机系统和网络建设、应用产品设计开发、计算机设备配置和技术培训。

16 稽核监督局 :负责全行稽核监督工作。

拟订稽核工作计划,制定稽核工作制度办法,组织对总行本部有关部 门及境内、外分支机构、附属机构和总行控股公司的全面稽核、专项稽核及稽核调查;负责对总行管理的干部进行离任稽核,组织开展非现场稽核及稽核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17 人事部: 负责全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和机构管理。

制定人事组织管理规划及规章制度,负责干部任免、考核、调配、领导班子建设、工资福利、保险统筹、人员总量控制、机构发展规划、技术职称评定以及党的组织建设、党员管理和发展规划 18 教育部: 负责员工培训、智力引进、院校管理、党员教育、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

19 城市金融研究所 :开展经济、金融理论研究,编辑发行《中国城市金融》和《城市金融论坛》,承担城市金融学会日常工作。

20 电子银行部: 负责全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规划、产品开发、管理协调、宣传营销和电子银行中心的业务运作与客户服务。

21 资产托管部 :主管全行资产托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委托类资产托管和QFII资产托管)业务工作。

负责制定我行资产托管业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进行资产托管业务品种的开发研究和资产托管业务市场开拓,安全保管受托资产,负责基金托管工作的内部稽核和风险控制。

22 机构业务部 :负责全行机构客户业务管理和市场营销,主要客户对象包括银行同业、证券保险、政府机构、军队客户、中介机构以及其他非法人性质的机构等等。

23 投资银行部:负责全行投资银行业务的规划协调和经营管理,承办或牵头承办投资银行业务,策划和实施我行股份制改造与资本运作方案,负责中间业务的牵头管理工作。

一般都有公司部,主管大中型企业客户机构部 管理政府单位,事业单位等客户个人业务部 主管绝大部分的对私业务卡部 主管信用卡这些都是有经营任务的部门信贷部 主管信贷审核个贷部 主管个人贷款审核还有些后台部门比如计划财务部 办公室 法务部 等等内部部门

离职申请书怎么写

律师有下列行为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的“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律师法》以及本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同时在律师事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的; (二)在同一案件中,同时为委托人及与委托人有利益冲突的第三人代理、辩护的; (三)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利害关系的案件中,分别为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代理、辩护的; (四)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为法律顾问单位的对方当事人或者有其他利益冲突的当事人代理、辩护的; (五)为争揽业务,向委托人作虚假承诺的; (六)利用媒体、广告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不真实或者不适当的宣传的; (七)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诋毁其他律师、律师事务所声誉的; (八)利用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者其他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组织的关系,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九)接受委托后,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 (十)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向委托人提供约定的法律服务的; (十一)超越委托权限,从事与委托代理的法律事务无关的活动的; (十二)接受委托后,故意损害委托人的利益,或者与对方当事人、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利益的; (十三)为阻挠委托人解除委托关系,威胁、恐吓委托人,或者无正当理由扣留委托人提供的材料的; (十四)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或者收费合同约定,向委托人索要规定或者约定之外的费用或者财物的; (十五)执业期间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法律服务的; (十六)承办案件期间,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会见承办案件的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违反规定单方面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有关工作人员的; (十七)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在离任后两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或者担任其任职期间承办案件的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十八)违反规定携带非律师人员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在押罪犯,或者在会见中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 (十九)向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十)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继续执业,或者在律师事务所被停业整顿期间、注销后继续以原所名义执业的; (二十一)有其他违法或者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规范的行为,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

第九条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 (一)使用未经核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从事活动,或者擅自改变、出借律师事务所名称的; (二)变更名称、章程、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合伙协议等事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变更登记的; (三)采取不正当手段,阻挠合伙人、合作人、律师退所的; (四)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发展为合伙人、合作人或者推选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 (五)不按规定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和收费合同,统一收取委托人支付的各项费用,或者不按规定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的; (六)不向委托人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或者不向委托人提交办案费用开支有效凭证的; (七)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或者收费合同约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索取规定、约定之外的其他费用的; (八)未经批准,擅自在住所以外的地方设立办公点、接待室,或者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九)聘用律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不按规定与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不为其办理社会统筹保险的; (十)恶意逃避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债务的; (十一)利用媒体、广告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不真实或者不适当的宣传的; (十二)采用支付介绍费、给回扣、许诺利益等不正当方式争揽业务的; (十三)利用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者其他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组织的关系,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十四)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声誉的; (十五)在同一案件中,委派本所律师为双方当事人或者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代理、辩护,但本县(市)内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十六)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十七)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十八)允许或者默许受到停止执业处罚的本所律师继续执业的; (十九)采用出具或者提供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服务专用文书、收费票据等方式,为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人员或者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违法执业提供便利的; (二十)为未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人员印制律师名片、标志或者出具其他有关律师身份证明,或者已知本所人员有上述行为而不予制止的; (二十一)允许或者默许本所律师为承办案件的法官、检察官、仲裁员购买商品、出资旅游、报销费用、装修住宅,或者提供交通、通讯工具的; (二十二)不依法纳税的; (二十三)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后拒不改正,或者在停业整顿期间继续执业的; (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的; (三)受到刑事处罚的; (四)有其他违法行为,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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