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员工离职感言

06-05 文案句子 投稿:倾诉林

华为离职员工亲述:华为员工收入到底有多高

此举意在规避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

该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便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永久员工。

也就是说,只要这类员工没有严重的违纪行为,企业就不能解雇他们,那么只要这家企业不倒闭,员工从此就捧上了“铁饭碗”。

  对于此事的根本原因在于,近十年来的快速发展,员工人数已达到7万余人,积累了一些问题,比如:母公司、子公司、合资公司、派遣公司交叉使用、聘用主体关系混乱,不利于业务运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需要重新规范。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新的要求,他们为了公司经营的长期考虑,需要重新梳理。

从而避免劳动合同法的困扰。

  用他们自己的话说,“国家颁布了《劳动合同法》后,华为认真学习、理解、坚决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使华为的用人制度合法、规范,并富有竞争力。

针对上述问题,华为和所有企业一样,都必须尽快纠正,让自己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为此,需要对人力资源管理做一些调整。

” 天下乌鸦就这么黑。

华为女硕士离职感言刷爆朋友圈,你怎么看

华为女硕士离职的文章《别了》,我只想说,梦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们不知道何时就会终止自己刚毕业时选择的职业生涯,也不知道如何在梦想与现实中进行选择。

想说,一切都是最好的安排。

想想当年火爆朋友圈的“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的辞职信,你是否已经学会选择自己想要的生活了呢

在工作与生活之间,工作与梦想之间,工作与家庭之间,你会选择什么

华为人在一定程度上是不自由的,华为的保姆式的管理,其实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们的人生自由,让我们失去了对自己时间的控制性,也让我们成为了所谓的“工作狂”。

对于华为的管理,刚开始我是不认可的,但是仔细想想,若不是这样的管理模式,起步较晚的华为,怎能取得现在的成就。

看到华为带给我们的成就,我想我们首先应该感激的就是华为人。

这位女硕士,其实最热爱的文字,只不过因为一些其他原因,进入了华为,从事了一行自己并不是很热爱的的职业。

她用三个字“不平静”概括自己离开华为的原因,我想这应该是她内心最真实的独白。

就像当时美国的作家梭罗,不就是遵从自己的内心,在优美的瓦尔登湖过着简单的生活,写出了《瓦尔登湖》。

其实我觉得只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应该遵从自己内心的选择,过自己想要的生活。

人的一生,其实很短暂,听从自己内心的选择就好,不要过分的强求自己。

华为这样工作强度大的单位,我觉得体验过就好。

像我就是喜欢那种随意散漫的生活,朝九晚五的生活并不适合我。

我们找工作的时候,就要找适合自己的,自己喜欢的。

兴趣是第一老师,兴趣又何尝不是第一动力呢

女硕士用文字写下了自己的内心独白,我觉得更多的用意是让我们引以为戒,更多的是想让我们在选择的时候能够遵从自己的内心。

我们选择了另一种生活,何尝不是另一种人生呢

人这一辈子,不要过多的纠结,遵从自己的内心就好。

『华为8年女硕士离职感言』曝光,为什么互联网从业者工作压力这么大

华为花10亿鼓励七千员工辞职项目经理获偿16万 “连任正非都要改工号了,我们老员工的卡号、id都被注销,需要等待重新竞聘上岗。

”昨日下午,华为员工黄明对记者说。

今年9月底开始,华为共计7000多名工作满8年的老员工,相继向公司提交请辞自愿离职。

这次大规模的辞职是由华为公司组织安排的,辞职员工随后即可以竞聘上岗,职位和待遇基本不变,唯一的变化就是再次签署的劳动合同和工龄。

全部辞职老员工均可以获得华为公司支付的赔偿,据了解总计高达10亿元。

老员工先辞职再竞岗 来自华为员工的消息显示,华为鼓励员工辞职的方案9月已获通过,10月前华为公司先后分批次与老员工私下沟通取得共识,10月开始至11月底实施,必须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完成。

共计将有超过7000名工作超过8年的老员工,需要逐步完成“先辞职再竞岗”工作。

按照华为公司的要求,工作满8年的员工,由个人向公司提交一份辞职申请,在达成自愿辞职共识之后,再竞争上岗,与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工作岗位基本不变,薪酬略有上升。

老员工辞职之后,这些有着华为最老的工号也将消失,某种程度上体现等级的工号制度取消,所有工号重新排序,排序不分先后,也不再体现员工工作年限长短。

据华为员工透露,华为总裁任正非、副总裁孙亚芳在内的一批华为创业元老,也将进行“先辞职再竞岗”。

华为的补偿方案 华为多位员工提供的信息显示,此次“先辞职再竞岗”时,所有自愿离职的员工将获得华为公司相应的补偿,补偿方案为“n+1”模式。

n为在华为工作的年限,打个比方,如果某个华为员工的月工资是5000元;一年的奖金是60000元,平摊给每个月就是5000元的奖金,假如他在华为工作了8年。

那么他得到的最终赔偿数额就是10000元(工资+年奖金平摊)乘以“8+1”,计90000元。

而此次自愿辞职的老员工大致分为两类:自愿归隐的“功臣”和长期在普通岗位的老员工,工作年限均在8年以上。

其中一些老员工已成为“公司的贵族”,坐拥丰厚的期权收益和收入,因而“缺少进取心”。

由于这些老员工的收入相对较高,华为公司为他们辞工支付的赔偿费,外界预测总计将超过10亿元。

来自外界的解读 即将于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此前即已经引起各方的强烈的争议。

此次华为“先辞职再竞岗”,被外界解读为直接以规避《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文为目的。

“华为向来倡导员工的危机意识,通过能上能下的机制激励员工,和7000多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任正非和华为的管理风格矛盾。

事实上,这也是越来越多的企业面对《劳动合同法》,必须思考和应对的。

”昨日下午,深圳雅而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阎斌分析。

“这是《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之前出现的一个新问题。

”昨日下午,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已经对华为的作法予以关注和研究。

另据记者了解,同在深圳的另外几家大公司如富士康、中兴以及比亚迪表示暂无类似举动。

辞职,有人欢喜有人愁 文员补偿最低仅为2万元,项目经理可获偿16万 “刚听到这个消息时我真的难以接受。

”文员李敏说她20岁背井离乡来到深圳,8年来只身一人在华为工作。

照这个模式计算,做文员的李敏最终能得到20000元左右的补偿金,这个数目对比其它岗位要低得多。

李敏说,她可以随心所欲地辞职。

“在深圳2000元一个月的工作一大把。

我在华为做了8年的文员,很有经验。

如果真要离开华为,不愁找不到2000元的工作。

” 和李敏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那些手中握有华为股份的管理人员。

今年34岁的张伟强已经在华为工作了12年。

10多年前,张伟强怀揣“淘金梦”来到深圳,他先在广东一知名电子企业工作,后跳槽华为。

12年后,张伟强已是华为某部门的一个小组长,相当于“项目经理”的角色。

“混了12年,华为给了我十几万的股份。

”改工号后,张伟强可以获得大约16万元的赔偿。

王宁是华为某三级部门的主管。

按他属下的话说,他手中握有华为“特别多”的股票。

30万左右的股票,加上奖金、工资,王宁一年有50万元左右的收入。

“这样的价钱是别的企业给不起的。

”王宁担心如果哪一天华为动真的炒掉了自己,他到哪里去找那么高工资的工作

(文中员工均为化名)南方都市报

为什么华为每次面对员工离职问题,态度都非常坚硬

华为鼓励7000员工辞职再竞岗是规避长期合同? --------------------------------------------------------------------------------金羊网 2007-11-03 14:42:09 10亿元作补偿

鼓励7000员工辞职再竞岗 ■公司:绝非绕开《劳动合同法》,而是规范用人制度,并使之“富有竞争力” ■专家:7000名辞职员工仍可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等于将补偿金一部分提前给了员工 ■官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并非铁饭碗,企业不必谈之色变 违规操作企业可能会得不偿失 省劳动保障厅关注“华为做法”,解读《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 华为做法引各界热议 相关网页达378000篇 《劳动合同法》明年1月1日正式“亮剑”,被誉为最抢眼的亮点就是第14条。

这条新规定说,劳动者在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企业来讲,第14条就像一道“紧箍咒”:如果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提出升级为“长工”,企业绝不能说不

这一点,让很多企业表示担忧:一旦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越来越多,成为本企业的主流,企业用工自主性受到影响,如何保持持续的创造力

于是,他们在思考如何应对新法规,即尽量避免本企业存在连续工作满10年的员工。

华为公司就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敏感时段出台了人力资源体系调整政策。

据有关报道,华为公司要求工作满8年的员工,由个人向公司提交一份辞职申请,在达成自愿辞职共识之后,再竞争上岗,与公司签订新的1-3年的劳动合同,工作岗位基本不变,薪酬略有上升。

所有自愿离职的员工还将获得相应的补偿,据了解总计高达10亿元,涉及人数达7000人。

消息一出,引起各界热议如潮,在百度搜索“华为A劳动合同法”,可以找到相关网页378000篇。

本报今天消息记者马汉青报道:连日来,有关“在深圳华为工作满8年的员工要先主动辞职,领取补偿后,再重签劳动合同”的报道,已引起各方忧虑:这会否成为企业规避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新手法,并被其他企业效仿

记者今早获悉,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已要求深圳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跟进,有关负责人强调:何必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色变

违规操作的企业可能会得不偿失

据公开的消息称,华为这一举动涉及约7000人。

外界分析,华为的补偿可能超过10亿元,之后将“不再体现员工工作年限长短”,意在规避《劳动合同法》中对“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单位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免出现“永久员工”,“保持企业的竞争力”。

对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林景青明确表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绝不意味着“永久员工”,更不是“铁饭碗”。

从解除的法定条件看,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根本区别,在鼓励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同时,也体现了对企业的平等保护: 比如,《劳动合同法》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均可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又比如,对合理合法的“竞争上岗”,《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依旧可行。

而对“滥竽充数”者,则规定了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新法还充分考虑到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放宽了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并包括了“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也可解除的情形。

林景青说,《劳动合同法》纠正了目前劳动关系的不合理现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逐渐成为常态,与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通常做法相一致。

这既有利于劳动者稳定就业,熟练掌握技能,也有利于企业增强凝聚力,减少频繁换人的损失,企业也是受益者,何需“谈虎色变”? 林景青还指出,按照现行规定,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职工辞职,不得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据悉,国家有关部门即将出台实施《劳动合同法》相关配套办法,对用人单位规避法律的行为将不予认可,违规操作的企业可能会得不偿失。

华为,为什么要员工先辞职后再入职?

因为新的劳动法要实施十年以上的员工 公司没有辞退的权利 只有员工自愿辞职的权利 保护劳方华为大面积的辞退员工 然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原以为再签合同就不会满十年但是华为这次失误了 重新签订合同相当续约~~吼吼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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