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控烟感言

03-04 文案句子 投稿:倾诉林

在公共场所吸烟有什么看法

在《2014年北京市控烟立法社会支持度调查研究报告》中显示,共对8300位市民进行调研,其中,

【第97句】:2%的被访者支持控烟工作实行“公共治理、全民参与”的政府与社会共同负责原则;

【第96句】:3%的被访者支持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等室内场所禁止吸烟;

【第96句】:5%的被访者表示支持与未成年人教育、教学、活动服务等相关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第94句】:7%的被访者支持医疗机构的室外区域(划定的吸烟区除外)禁止吸烟;

【第96句】:2%的被访者支持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管理者承担更加积极的监督、劝阻义务。

怎样杜绝在公共场所吸烟的现象,作文

关于场所吸烟议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在一些公共场所看到关于禁止吸烟的标志,但是这些标志并没有给烟民带来提醒,在我市的许多地方,吸烟的人无视禁烟标识的存在,只考虑自己的感受,烟民在公众场合吸烟,使更多的无辜者也被动吸烟,很多市民对“二手烟”非常反感。

我们知道,烟草中含有的焦油,尼古丁和一氧化碳,是对人体十分有害的成分,研究表明,包括肺癌和其它癌症、心脏病及肺部疾患在内的25种危及生命和健康的疾病与吸烟有关,即便只是短时间吸入“二手烟”,也会对健康造成损害,甚至它的危害性还远远大于“一手烟”。

吸烟不仅危害身体健康,还污染环境,可谓是害人害已,因此我向市政府提出建议:  首先,要加大在公共场所禁烟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多方式地宣传公共场所吸烟的危害性,倡导市民文明吸烟,公共场所严禁吸烟,潜移默化地影响烟民的行为。

  其次,建议增加公众场合的“无烟场”。

在会议场、办公场所、公共集会场所除张贴禁烟标识外,有条件的鼓励设立吸烟室;对无视社会公德,在公众场合吸烟、乱扔烟头的现象严加制止,以道德和法律的方式,对烟民进行潜移默化的教育;逐步培养烟民文明吸烟、维护社会公德的良好习惯。

  再次是倡导家庭禁烟。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在家庭培养烟民节制吸烟、文明吸烟的风尚,是对公众场合文明吸烟运动的最根本的补充和延伸。

只有每一个家庭的成员把节制吸烟、文明吸烟作为一种自然而然的生活习惯,社会禁烟才会根本见效。

  最后,要纠正吸烟就是增加国家税收的错误观念。

烟草税收固然是创造税收的一个渠道,但是,烟草税收的“贡献”,和吸烟造成的对烟民身体健康的损害,对自然环境和社会人文环境的损害相比,是一个十分渺小的贡献。

  禁止在公共场合吸烟不仅仅是控制吸烟,更重要的是培养起市民文明生活、健康生活的新方式。

因此我建议从我们代表自身做起,自觉做到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在市民中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同时建议市政府能够引起高度重视,多方合力促成禁烟工作的顺利进行。

控烟的心得体会

一是:要因地制宜地开展控烟健康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吸烟危害的认识,营造健康、清洁、禁烟的良好社会环境、文明城市环境; 二是:卫生工作者要做控烟的表率,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和敬烟,主动戒烟,劝阻吸烟,积极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的知识与法规; 三是:以创建无烟医院为重点,组织开展无吸烟医疗卫生单位等多种形式的控烟活动,并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内容来抓; 四是:继续开展创建无烟草广告活动,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加强群众与媒体监督,杜绝公共场所,尤其是中小学周围的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 五是:尽力阻止在大型体育赛事、公益活动中出现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卫生工作者要勇于承担劝阻吸烟者的责任和义务卫生工作者要勇于承担劝阻吸烟者的责任和义务卫生工作者要勇于承担劝阻吸烟者的责任和义务卫生工作者要勇于承担劝阻吸烟者的责任和义务,,,,让烟让烟让烟让烟草的危害草的危害草的危害草的危害远离人们的健康远离人们的健康远离人们的健康远离人们的健康

为实现公共场所控烟的目标说出你的主张

敬烟,是中国民俗中最普遍的礼俗,客人来家,沏茶敬烟是必不可少的。

晚辈敬长辈,下级敬上级,主人敬客人,其中都有很深的学问。

  如向长辈敬烟要双手捧上;对长辈递来的烟要双手接过;在向女客人敬烟之前,要先问对方是否抽烟,这样才不会冒昧;对信奉伊斯兰教、基督教的人则不要敬烟;对不吸烟的客人不能“强行”劝吸;给客人递烟时要双手递上,别人向你“借”火时,最好将烟头朝内、烟嘴朝外地递出,既礼貌又避免烫伤别人。

公共场所禁烟规定

公共场所禁烟规定:《国务院关于公共场所严禁吸烟的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保护公共环境,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一)影剧院、歌舞厅、音乐厅、录像放映厅、游艺厅(室);(二)会议厅(室)、礼堂;(三)图书馆、档案馆、科技管、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等室内活动场所;(四)托儿所、幼儿园;(五)中小学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其他各类学校的室内教学、活动场所;(六)商店、书店、邮电业、金融业的营业(交易)厅;(七)医疗机构的挂号区、候诊区、诊疗区和病房区;(八)电梯间和公共交通工具内,汽车站、海港客运站的候车(船)厅、售票厅;(九)市人民政府确定其他公共场所。

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吸烟室(区)。

第三条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宣传、教育、文化、新闻等部门应当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

第四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可以在本单位内部确定出本规定以外的禁止吸烟的场所。

鼓励创建无吸烟先进单位。

第五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制度和措施;(二)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设置统一的禁止吸烟标志;(三)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不得设置吸烟器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

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配备检查人员。

第六条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公民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有权要求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履行本规定的职责;有权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检查人员对在本单位范围内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者,应当予以制止,并可处以十元罚款。

检查人员对吸烟者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第八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进行处罚,应当按照国家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罚款收入应当按照国家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上交财政。

第十条当事人对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一条对拒绝、阻碍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检查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职责,依法进行管理,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各镇、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公共场所禁烟的好处

太好了!就是要严格控制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这不仅是不爱护自己的健康,更是蔑视公共利益,早就应该严禁的.严重支持!

解决公共场所吸烟的措施

关于倡导公共禁烟的建议 摘要 日常生活中,可以在一些公共场所看到关于禁止吸烟的标志,但是这些标志并没有给烟民带来提醒,在我市的许多地方,吸烟的人无视禁烟标识的存在,只考虑自己的感受,烟民在公众场合吸烟,使更多的无辜者也被动吸烟,很多市民对“二手烟”非常反感。

我们知道,烟草中含有的焦油,尼古丁和一氧化碳,是对人体十分有害的成分,研究表明,包括肺癌和其它癌症、心脏病及肺部疾患在内的25种危及生命和健康的疾病与吸烟有关,即便只是短时间吸入“二手烟”,也会对健康造成损害,甚至它的危害性还远远大于“一手烟”。

吸烟不仅危害身体健康,还污染环境,可谓是害人害已,因此我向市政府提出建议:  首先,要加大在公共场所禁烟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多方式地宣传公共场所吸烟的危害性,倡导市民文明吸烟,公共场所严禁吸烟,潜移默化地影响烟民的行为。

  其次,建议增加公众场合的“无烟场”。

在会议场、办公场所、公共集会场所除张贴禁烟标识外,有条件的鼓励设立吸烟室;对无视社会公德,在公众场合吸烟、乱扔烟头的现象严加制止,以道德和法律的方式,对烟民进行潜移默化的教育;逐步培养烟民文明吸烟、维护社会公德的良好习惯。

  再次是倡导家庭禁烟。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在家庭培养烟民节制吸烟、文明吸烟的风尚,是对公众场合文明吸烟运动的最根本的补充和延伸。

只有每一个家庭的成员把节制吸烟、文明吸烟作为一种自然而然的生活习惯,社会禁烟才会根本见效。

  最后,要纠正吸烟就是增加国家税收的错误观念。

烟草税收固然是创造税收的一个渠道,但是,烟草税收的“贡献”,和吸烟造成的对烟民身体健康的损害,对自然环境和社会人文环境的损害相比,是一个十分渺小的贡献。

  禁止在公共场合吸烟不仅仅是控制吸烟,更重要的是培养起市民文明生活、健康生活的新方式。

因此我建议从我们代表自身做起,自觉做到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在市民中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同时建议市政府能够引起高度重视,多方合力促成禁烟工作的顺利进行。

公共场所为什么要禁止吸烟

一、公共场所禁烟规定出台的原因  (一)吸烟率高,烟草烟雾造成的社会危害巨大  我国吸烟人数众多,吸烟和二手烟暴露十分普遍。

据调查,现有吸烟人数超过3亿,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达

【第28句】:1%,其中男性吸烟率高达

【第52句】:9%,是全球男性吸烟率最高的国家之一。

  青少年吸烟状况同样不容乐观,13-15岁初中学生烟草使用率为

【第6句】:9%,其中

【第82句】:3%的学生尝试吸烟行为发生在13岁之前。

【第7句】:4亿非吸烟者遭受二手烟危害。

【第72句】:9%的初中学生在家、室内公共场所、室外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中暴露于二手烟。

  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达1

【第36句】:6万,超过因艾滋病、结核、疟疾和伤害所导致的死亡人数之和。

吸烟和二手烟暴露导致的疾病主要是慢性病,其患病率很高,病程较长,给国家造成沉重的疾病负担和经济损失,既是对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体系的艰难考验,也是影响国家长远发展的严峻挑战。

  (二)控烟法律缺失在国际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2003年我国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于2006年1月9日在我国生效。

《公约》第8条规定,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必要的室外场所全面禁止吸烟,并制定了详细的实施准则。

  《公约》签订以来,全球范围内迅速掀起了无烟立法的新浪潮,截至2012年,已有100多个国家制定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法或控烟综合性立法,其中44个国家施行了全面无烟法律。

但是,我国还没有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方面的专门法律、行政法规,影响了控烟工作中我国的国际形象。

  (三)控烟立法是落实《宪法》和有关规划精神的要求  我国宪法为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提供了根本的法律基础。

烟草烟雾作为严重危害健康危险因素,应当受到严格限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卫生“十二五”规划和控烟“十二五”规划均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

控制烟草流行,是落实《宪法》和国家规划的要求,也是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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