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地税征管改革感言

04-29 文案句子 投稿:倾诉林

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有何意义

议强调,深化国税、征管体制,要坚持依法治便民办税、科学效能同共治、有序推进的原则,发挥国税、各自优势,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着力解决现行征管体制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要推出更多便民办税改革措施,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减轻群众办税负担,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要根据财税体制改革进程,结合建立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厘清国税和、地税和其他部门的税费征管职责划分,着力解决国税、地税征管职责交叉以及部分税费征管职责不清等问题。

要把和创新管理结合起来,把优化服务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确保把该管的事项管住管好。

对偷骗税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惩处。

要依托现代信息技术,转变税收征管方式,优化征管资源配置,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进程,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有何意义

【第1句】:《方案》主要聚焦四方面内容:便民办税、厘清征管职责、优化管理服务和征管信息化。

【第2句】:根据财税体制改革进程,结合建立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厘清国税和地税、地税和其他部门的税费征管职责划分,着力解决国税、地税征管职责交叉以及部分税

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将给纳税人带来哪些新变化

按照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和推行纳税服务规范、税收征管规范、出口退税规范,推进税收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并根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持续动态升级更新,推动税收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入。

一是推行纳税服务规范。

做到全国税务机关服务一把尺子、办税一个标准,使纳税服务走向统一、规范。

二是推行税收征管规范。

对具体税收征管事项的操作标准、处理流程、办理时限以及表证单书等基础性、事务性工作进行规范,实现前台纳税服务与后台税收征管有机衔接、相互咬合、互促互进,税务人员据此快速响应纳税人诉求,准确办理涉税业务,让纳税人在体验更规范的服务同时,感受更规范的管理。

三是推行出口退税规范。

将各种出口退税规定

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有何意义 推进税收法治建设

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将推进税收法治建设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是此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一项内容。

根据改革方案,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在今年全国两会“部长通道”,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这是一个利民利企利税利国的好方案,坚决拥护、完全赞同。

”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的重要意义、将带来的积极影响机构合并符合法治政府目标根据改革方案,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这意味着国税、地税“分家”24年后,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再“联姻”。

现行税收征管体制肇始于1994年。

当时,中央进行分税制改革,建立了分设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的征管体制。

20多年来,这一税收征管体制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了重要作用。

“过去十几年税收体制有两个较大的变化:一是营改增,地方政府最大的税种被增值税合并,地税负责征收税额大幅降低;二是税收征管系统的完善与电子化,增值税等税种完全实施税控开票,尤其是金税三期的实施,可以完成全部税收、非税收入、社保等征缴,通过一套系统掌握绝大多数税收信息,消除了信息不对称。

”因此,从技术上讲,地税已经没有设立之初的作用了。

这个时候,在税种上,中央和地方依然可以保持目前的分税制格局,但征管上不再需要国税地税两套系统,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是水到渠成。

此次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顺应国家机构改革的潮流,符合法治政府建立的目标,是基于提升税收征管效率来推动整体营商环境的改善。

“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是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大势所趋。

”两个机构的合作实际上早已开始,“在执行基准方面,国税地税之间联合制定统一的标准,也力争做到同样情形同等对待。

2022年,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推出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方案后,国税地税合作越发深入。

申报、缴税的检查逐渐一体化,这充分说明通过消除国税地税的分立所带来的不利是社会的共识。

不过,合作只是治标不能治本,唯有合并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所以,此次明确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是顺理成章”。

配合税制改革释放改革红利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是我国新时代税收征管体制一项根本性改革。

“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和税制改革是配套进行的,征管体制改革是为了让税法得到更好地实施。

”在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税制经过了几次改革,直至今日确立了建立现代税收制度的目标,以直接税为主。

那么,相应的征管体制也需要调整。

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利于法律统一实施、征税效率提高。

以个人所得税改革为例,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办理登记、报税、缴税、税务稽查,从原来跑两家变成跑一家,程序简化、效率提高、成本降低。

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有利于整合资源、统一执法标准、共享社会信息、提升征税能力。

在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分立的情况下,两个机构都有各自不同的征税信息系统,也掌握着不同的执法标准。

本应统一的资源被人为分割,导致征管资源浪费,这与我国的税种变动和税制改革是不相适应的。

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可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和成本。

之前很多纳税人要同时缴国税、地税,存在“多头跑”等问题。

同时,国税、地税两套机构在不同程度上也存在资源重置。

在现行制度体系下,实行一套机构对提高征管效率也有好处。

“合并之后的一大推动便是便利纳税人。

我国税收征管法对国税地税的征管程序是一体规定的,并没有因为税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从纳税人保护方面来看,无论是权利内容还是保障的程序,税种的差异都不具有决定性。

”在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分立的情况下,同一纳税人要分别针对不同的税种,由两个机构来办理税务登记、申报纳税、接受税务检查。

通过合并,可以减轻纳税人在程序上的负担,向纳税人释放改革红利,对促进经济发展也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推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对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税收立法工作将产生积极影响。

这种积极影响首先表现在利于加快各税种立法,实现税收法定的目标。

“税收法定原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一项任务。

目前还有一部分实体税存在于行政法规的层级,这两年有关机关加大了力度,但由于过去长期以来是地方政府为了地方财政的需要制定了各种税收性文件,各个地方标准不同,差别较大。

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有利于在统一机构的背景下理顺各税种征收的范围,统一征收防止重复征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另一个积极影响表现在,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也能推动一些实体税种立法的整合。

”今年的立法工作已经将耕地占用税、资源税、消费税、契税等6部税法列入立法计划中,敦促有关部门加快立法进程。

以房地产税为例,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有利于解决房地产行业重复征税的问题。

房地产涉及很多税种,有时候信息沟通不畅,国地税合作有些困难。

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就不会存在一个行业重复征税的问题,相关税种也能得到进一步的整合和优化。

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将给纳税人带来哪些新变化

会议强调,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坚持依法治税、便民办税、科学效能、协同共治、有序推进的原则,发挥国税、地税各自优势,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着力解决现行征管体制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要推出更多便民办税改革措施,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减轻群众办税负担,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要根据财税体制改革进程,结合建立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厘清国税和地税、地税和其他部门的税费征管职责划分,着力解决国税、地税征管职责交叉以及部分税费征管职责不清等问题。

要把简政放权和创新管理结合起来,把优化服务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确保把该管的事项管住管好。

对偷骗税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惩处。

要依托现代信息技术,转变税收征管方式,优化征管资源配置,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进程,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话题: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有何意义 推进税收

机构合并符合法治政府目标根据改革方案,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这意味着国税、地税“分家”24年后,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再“联姻”。

据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聂日明介绍,现行税收征管体制肇始于1994年。

当时,中央进行分税制改革,建立了分设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的征管体制。

20多年来,这一税收征管体制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了重要作用。

“过去十几年税收体制有两个较大的变化:一是营改增,地方政府最大的税种被增值税合并,地税负责征收税额大幅降低;二是税收征管系统的完善与电子化,增值税等税种完全实施税控开票,尤其是金税三期的实施,可以完成全部税收、非税收入、社保等征缴,通过一套系统掌握绝大多数税收信息,消除了信息不对称。

”聂日明说,因此,从技术上讲,地税已经没有设立之初的作用了。

这个时候,在税种上,中央和地方依然可以保持目前的分税制格局,但征管上不再需要国税地税两套系统,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是水到渠成。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此次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顺应国家机构改革的潮流,符合法治政府建立的目标,是基于提升税收征管效率来推动整体营商环境的改善。

“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是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大势所趋。

”刘剑文说,两个机构的合作实际上早已开始,“在执行基准方面,国税地税之间联合制定统一的标准,也力争做到同样情形同等对待。

2022年,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推出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方案后,国税地税合作越发深入。

申报、缴税的检查逐渐一体化,这充分说明通过消除国税地税的分立所带来的不利是社会的共识。

不过,合作只是治标不能治本,唯有合并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所以,此次明确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是顺理成章”。

推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在刘剑文看来,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对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税收立法工作将产生积极影响。

这种积极影响首先表现在利于加快各税种立法,实现税收法定的目标。

“税收法定原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一项任务。

目前还有一部分实体税存在于行政法规的层级,这两年有关机关加大了力度,但由于过去长期以来是地方政府为了地方财政的需要制定了各种税收性文件,各个地方标准不同,差别较大。

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有利于在统一机构的背景下理顺各税种征收的范围,统一征收防止重复征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刘剑文说。

“另一个积极影响表现在,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也能推动一些实体税种立法的整合。

”刘剑文说,在3月1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的记者会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明确提出,今年的立法工作已经将耕地占用税、资源税、消费税、契税等6部税法列入立法计划中,敦促有关部门加快立法进程。

刘剑文进一步分析说,以房地产税为例,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有利于解决房地产行业重复征税的问题。

房地产涉及很多税种,有时候信息沟通不畅,国地税合作有些困难。

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就不会存在一个行业重复征税的问题,相关税种也能得到进一步的整合和优化。

如何顺应国地税征管改革做好本职工作

一是抓好学习宣传,稳定干部思想。

在认真落实“三定”工作过程中,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宣传机构改革的文件精神,把思想认识切实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决策上来,统一到国家税务总局机构改革部署上来,牢记“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持“两个维护”,脚踏实地地把新时代税务工作推向前进。

在“三定”人员配备方面,局党委站在全局利益、实际情况、有利于税务事业发展、有利于调动个人积极性高度,自觉带头、鼓励号召全体干部职工讲政治、讲大局、讲团结、讲奉献,经过反复酝酿,最后作出决断性、综合性调配。

同时,积极畅通渠道,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广泛开展谈心交心、教育引导,切实做好干部职工思想稳定工作,千方百计保持干部队伍稳定。

二是抓分步实施,做到积极稳妥。

面对原国税和地税机构较多、负责同志较多、“三定”规定编制较少等复杂情况和化解安置人员的现实风险压力,局党委研究制定了落实“三定”规定实施方案,按时间进度有条不紊、分步实施。

一是分别开展两轮谈心谈话。

第一轮谈话分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在原机构各股室(分局)负责人中间进行,由党委书记、副书记负责谈;第二个层次在原机构股室(分局)副职中间进行,由分管党委委员分别谈话;第三个层次在原股室(分局)其他干部职工中间进行,由原机构负责人谈话。

激励大家不比能力、不比资历,讲风格、讲大局、讲党性。

第二轮谈话主要针对正职超职数的情况下,对部分负责人进行谈话。

重点谈组织的困难和责任,对自愿担任副职、未任职的干部,在下一步岗位调整时予以优先合理安排。

二是合理搭配股室(分局)班子,做到“五个充分”:即充分征求退下来的股室(分局)正职的意见,充分把原国税、地税人员合理搭配,充分根据工作职能职责调配人员,充分考虑新机构负责人的特长,充分征求分管党委委员的意见定人定岗。

国税地税征管改革 国地税改革有什么积极意义

一、国税地税改革是中央在新时代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高瞻远瞩,有利于更好发挥税收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二、改革决策形成之后,关键在抓落实。

要把改革方案利国、利民、利企、利税的成效发挥出来,必须实而又实、细而又细抓好落实,确保改革方案落地生效。

三、改革必然会带来利益的调整。

既包括纳税人的利益,也包括税务人的利益。

一方面要正确认识,坦然面对;另一方面,尽可能在实施过程中把方案做得周全一些,兼顾各方面利益,避免大的阵痛,让改革更平稳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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