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出版人感言

10-11 文案句子 投稿:倾诉林

《亲亲我的妈妈》(江苏少年儿童出版社)读后感

看到阿姨的,我就被粉色的“亲亲”两字吸引,想象着这油墨书香里载满的是一个又一个温馨的画面吧

带着女孩温情柔软的心,我迫不及待地打开了书本,亲亲我的妈妈读后感。

  文字一行行在我眼前跳跃,与我的想象大相径庭,甚至可以说背道而驰,文章居然是以一个悲惨凄凉的故事----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开头。

走进故事,我的眼泪夺眶而出,也许是我与弟弟同龄人的缘故,在阴霾的笼罩下,我揪着心陪伴着弟弟。

车祸使文中的主人公弟弟失去了爸爸。

走进父亲的葬礼,他才第一次见到自己的妈妈,一个在他出生时就离他而去的妈妈,一个从照片上走下来的妈妈,一个患有抑郁症的妈妈。

接下来,母子从格格不入、从戒备紧张、从彼此的疏离,到慢慢地靠近、理解、融洽,直至最后母子的互相支持和鼓励。

这一个又一个看似平常却蕴藏着惊天动地的日子里,我感悟最多的就是爱。

  儿子对母亲的爱。

他喜欢妈妈身上的味,“搬家鼠”、“捡破烂”、“玩垃圾”,就是因为那些东西上面有妈妈的味。

表面上看这是弟弟对母爱的渴望,而背后更多的难道不是弟弟对妈妈的依恋、对妈妈的爱吗

出于对妈妈的爱,弟弟帮助妈妈治疗抑郁症、帮助妈妈认清有着“两张脸”的的真面目,帮助妈妈保住了工作,弟弟成了家里妈妈可以依靠的男人。

  母亲对儿子的爱。

也许一开始出于生分,妈妈不知道该怎样传递爱。

但那纸条中,像瑞士钟表一样准确、精细的微波炉加热时间;不会做家务却能不怕麻烦为弟弟改变食谱;为弟弟默默治疗自己的抑郁症;为弟弟包扎伤口……这些不都是母爱最真实的写照吗?不都是妈妈在冷的背后藏着的对弟弟的热吗?  还有父爱。

“想吃清蒸的还是爆炒的”,这是絮叨中琐碎的爱;在危急关头,用自己的大手救下弟弟,自己却……这又是何等的大爱呀

还有外婆对孙子的爱、姑妈对侄子的爱……无数的爱汇成海,所以弟弟说自己是一条被海水包围的鱼,四周都是温暖和幸运。

读到这里,我再看封面,心里有暖暖的感觉。

  合上书,文中的弟弟浮现在我眼前。

他非常懂得感恩,而生活比他优越的我们并不懂得,读后感()。

很多时候,我们习惯接受这种关爱,并且认为是理所当然。

有时稍不顺心,还会怨天尤人。

这个时候,我建议您也读一读这本书,相信您会有感动的心跳。

前几天,妈妈帮我买了一本写的。

故事中的主人公是一个男孩,叫赵安迪,被别人叫做弟弟。

他的爸爸因为一场车祸而离开了人间,被一个叫妈妈的陌生人带走了。

接下来的几年,弟弟跟着妈妈去了个陌生的地方,在那里认识了一个喜欢咬指甲的男孩—张小晨、眼镜店老板卫东平。

弟弟终于搞清楚妈妈和爸爸的关系,差不多每天都要问:“我妈妈为什么要离开我和爸爸

” “妈妈为什么不要我们

”弟弟把爸爸的生日记住了,可妈妈舒一眉却忘记了,后来妈妈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最后,两人在一起快快乐乐地生活着。

这本书是有关孩子成长的小说。

原来的小孩是很脆弱的。

笑嘻嘻的单亲小孩,面具下面,或许隐藏着一颗破碎、伤感的心。

弟弟虽然不喜欢妈妈的做法,但弟弟心里还是很关心、很喜欢妈妈的。

因为妈妈始终还是自己最最亲爱的妈妈。

大多数孩子是生活在一个温暖家庭中,想知道的孩子是怎么生活的,他们会有什么怪癖,什么爱好吗

阿姨的著名长篇小说在此书中,你,就能找到答案。

《亲亲我的妈妈》是黄蓓佳阿姨写的长篇成长小说,它是由出版的,此书温情笔触,撼动人心,是一本适合我们中小学生看的好书。

这本书讲述了一个有轻微的男孩安迪,在学校被老师唤做“赵安迪”,被爸爸叫成“”,被妈妈称做“弟弟”十岁男孩。

在爸爸的葬礼上,“弟弟”第一次看到了他也有轻微的妈妈舒一眉————那个漂亮的,像是从照片里走出来的人。

正在双方争夺“弟弟”的抚养权时,“弟弟”跟着他的妈妈,走进她的世界中。

这是一部关于单亲家庭的孩子成长小说,黄蓓佳阿姨叙说了弟弟和妈妈相识,相处的陌生,微妙可忐忑。

文章中的表姐可儿,姨夫宝林以及“血爪”张小晨……使这本小说读起来非常有趣味。

文章的扣人心玄也使这本书增添了不少姿色,从刚开始的陌生,到相处的认识。

从知道妈妈是主持人的兴奋,和晓得妈妈下岗后的失落,从“两面派”英语老师的,到眼镜店和蔼可亲的卫东平叔叔……一本《亲亲我的妈妈》让我了解到了单亲家庭孩子的生活。

了解到孩子渴望父爱(母爱)的那种心情。

会让我情不自禁地流下了眼泪,也会让我开心的又蹦又跳…….我觉得自己暂时变成了一个隐身的成员,在这个有一点怪癖,一点伤感,不多的快乐,但有很多温情的世界里。

倾听他们的谈话,呼吸他们的空气,感受同样悲伤,分享同样的快乐。

希望大家也能喜欢这本书—————《亲亲我的妈妈》。

中国少年儿童的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五章 司法保护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五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六条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七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五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六条 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条 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依法设置专门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专门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合。

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专门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二十七条 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并加强管理。

第三十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第三十二条 国家鼓励新闻、出版、信息产业、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艺术家、科学家以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

出版、制作和传播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内容健康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国家给予扶持。

国家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团体对未成年人开展科学知识普及活动。

第三十三条 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

第三十四条 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第三十五条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标明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

第三十六条 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三十七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第三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第四十一条 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房屋和设施。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

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虐待、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

第四十四条 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疾病预防工作。

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对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幼儿园、托儿所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托幼事业,办好托儿所、幼儿园,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训练幼儿园、托儿所的保教人员,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四十六条 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第四十七条 未成年人已经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教育,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四十八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教育和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五章 司法保护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第五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应当保护被害人的名誉。

第五十七条 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

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

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第五十八条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第五十九条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与犯罪行为的预防,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四条 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五条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六条 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由主管部门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七条 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八条 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九条 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十条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职责,或者虐待、歧视未成年人,或者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一条 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本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儿童文学》出版的各种书籍,每本的名称都要写上

尽量多写

《美丽》是百年来加拿大最受欢迎说之一——约翰·莫(加拿大著学评论家) 《美丽的乔》曾在美国动物保护协会写作大赛中获奖,后来成为长期畅销的书。

——威廉·纽(加拿大著名文学史家) 加拿大儿童文学中的动物故事尤为发达,在这个传统中桑德斯及这部《美丽的乔》的开创性贡献不可磨灭。

——赵慧珍(《加拿大英语女作家研究》,民族出版社) 作者简介 玛格丽特·桑德斯(1861-1947),出生在美国,后移居加拿大。

1892年她遇到了小狗“美丽的乔”。

“美丽的乔”是只被主人残酷虐待得奄奄一息的小狗,在好心的莫里斯一家的救助下,它才摆脱了被虐待的阴影,过上了幸福的生活。

玛格丽特·桑德斯被它的悲惨遭遇所打动,特意来到莫里斯家,和他们生活6个月后写就了这本书。

1893年该书出版之后,立刻相起轰动。

到1903年,该书在加拿大和美国累计销售达到100万册,成为加拿大历史上第一本销量超过100万的图书。

1930年,该书在全世界销量突破1000万,凭借这一成绩,被美国国会图书馆评选为“20世纪最畅光彩的图书之首”。

本书很快被译为54种语言在全世界传播,并通过它的传播让人们意识到虐待动物对于人本身以及自然的损害。

本书也因此成为那些喜爱动物的人们世代相传的必读书

目录第1章 只是一条杂种狗第2章 残忍的送奶工第3章 我仁慈的救助者和劳拉小姐第4章 莫里斯家的男孩给我的名字加上“美丽”二字第5章 我的新家第6章 猎狐犬第7章 训练小狗第8章 受了摧残的狗第9章 鹦鹉贝拉第10章 继续训练比利第11章 金鱼和金丝雀第12章 猫,马耳他第13章 历险伊始第14章 擒拿窃贼第15章 里弗代尔之行第16章 丁格利农场第17章 伍德先生和他的马第18章 伍德太太的家禽第19章 慈善会第20章 动物的故事第21章 马克斯韦尔先生和哈利先生第22章 茶桌上发生的事第23章 诱捕野生动物第24章 兔子和母鸡第25章 幸福的小马第26章 钱匣子第27章 废弃的马厩第28章 那个英国人的结局第29章 羊的故事第30章 一头善妒的公牛第31章 在牛棚里第32章 重返家园第33章 动物们的表演第34章 菲尔波特的大火第35章 比利和意大利人第36章 流浪狗丹迪第37章 我的故事的结尾阅读指导[点击查看更多内容...] 导语 “美丽的乔”是一只被主人残酷虐待的奄奄一息的小狗,在好心的劳拉小姐和莫里斯家庭的救助下,它才摆脱了被虐待的阴影,过上了幸福的生活。

周围的人认识了这只其实不太美丽的小狗,并通过它的遭遇意识到虐待动物对于人本身以自然的损害。

本书也因此成为那些喜爱动物的人们世代相传的必读书。

前言 生命需要力量、美丽与灯火 ——《全球儿童文学典藏书系》总序 今日世界已进入网络时代。

网络时代的新媒体文化——互联网、电子邮件、电视、电影、博客、播客、手机、音像、网络游戏、数码照片等,虽然为人们获取知识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方便,但阅读却依然显得重要。

时光雕刻经典,阅读塑造人生。

阅读虽不能改变人生的长度,但可以拓宽人生的宽度,尤其是经典文学的阅读。

人们需要文学,如同在生存中需要新鲜的空气和清澈的甘泉。

我们相信文学的力量与美丽,如同我们相信头顶的星空与心中的道德。

德国当代哲学家海德格尔这样描述文学的美丽:文学是这样一种景观,它在大地与天空之间创造了崭新的诗意的世界,创造了诗意生存的生命。

中国文学家鲁迅对文学的理解更为透彻,他用了一个形象的比喻:文学是国民精神前进的灯火。

是的,文学正是给我们生命以力量和美丽的瑰宝,是永远照耀我们精神领空的灯火。

我们为什么需要文学

根本原因就在于我们需要力量、美丽与灯火,在于人类的本真生存方式总是要寻求诗意的栖居。

《全球儿童文学典藏书系》(以下简称《典藏书系》)正是守望我们精神生命诗意栖居的绿洲与灯火。

《典藏书系》邀请了国际儿童文学界顶级专家学者,以及国际儿童读物联盟(IBBY)等组织的负责人,共同来选择、推荐、鉴别世界各地的一流儿童文学精品;同时又由国内资深翻译专家,共同来翻译、鉴赏、导读世界各地的一流儿童文学力作。

我们试图以有别于其他外国儿童文学译介丛书的新格局、新品质、新体例,为广大少年儿童和读者朋友提供一个走进世界儿童文学经典的全新视野。

根据新世纪全球儿童文学的发展走向与阅读趋势,《典藏书系》首先关注那些获得过国际性儿童文学大奖的作品,这包括国际安徒生奖、纽伯瑞奖、卡耐基奖等。

国际大奖是一个重要的评价尺度,是界定作品质量的一种跨文化国际认同。

同时,《典藏书系》也将目光对准时代性、先锋性、可读性很强的“现代经典”。

当然,《典藏书系》自然也将收入那些历久弥新的传统经典。

我们希望,通过对国际大奖、现代经典、传统经典的有机整合,真正呈现出一个具有充分经典性、丰富性、包容性、时代性的全球儿童文学大格局、大视野,在充分享受包括小说、童话、诗歌、散文、幻想文学等不同体裁,博爱、成长、自然、幻想等不同艺术母题,古典主义、浪漫主义、自然主义、现实主义、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等不同流派,英语、法语、德语、俄语、日语等不同语种译本的深度阅读体验中,寻找到契合本心的诗意栖居,实现与世界儿童文学大师们跨越时空的心灵际会,鼓舞精神生命昂立向上。

在这个意义上,提供经典,解析经典,建立自己的经典体系是我们最大的愿景。

童心总是相通的,儿童文学是真正意义上的世界性文学。

儿童文学的终极目标在于为人类打下良好的人性基础。

文学的力量与美丽是滋润亿万少年儿童精神生命的甘露,是导引人性向善、生命向上的灯火。

愿这套集中了全球儿童文学大师们的智慧和心血,集中了把最关的东西奉献给下一代的人类美好愿景的书系,带给亿万少年儿童和读者朋友阅读的乐趣、情趣与理趣,愿你们的青春和生命更加美丽,更有力量。

《全球儿童文学典藏书系》顾问委员会 2007年9月18日 [点击查看更多内容...] 后记 阅读指导——折射美丽的心灵 冯建文 《美丽的乔》写的是一只狗的故事,由这只狗用第一人称自己叙述,讲得活灵活现,非常生动。

“美丽的乔”就是这只狗的名字,其实它并不美丽,而是一只长相很丑的狗,还遭受了原来的主人的残害,被割去了双耳和尾巴。

它的新主人善良仁慈,不仅收留它、爱护它、善待它,还给它起了“美丽的乔”这么好听的名字。

它在新主人家幸福地生活着,和其他动物和睦相处,对新主人家尽心尽力,还有许多忠诚勇敢的行为,终于不负它“美丽的乔”这一美名。

《美丽的乔》的作者是加拿大著名的儿童文学作家马歇尔·桑德斯(Marshall Saunders,1861—1947)。

她出生于新斯科省安纳珀利,父亲是一位浸礼会牧师。

她早年在哈利法克斯、苏格兰爱丁堡和法国奥尔良上学,后回哈利法克斯,一边当教师,一边写作。

她假期常去欧洲旅游,因而根据亲身经历创作了一部浪漫的作品《我的西班牙水手——一个爱情故事》(1889)。

年近三十时,桑德斯在达尔豪西大学就读一年,第二年去渥太华,根据一只狗的真实遭遇开始写《美丽的乔》。

这只真实的狗就叫“美丽的乔”,它的经历和桑德斯写的故事一摸一样,它曾遭受前主人的虐待,后来多亏桑德斯的嫂嫂收留了它,它才从此过上了幸福的生活。

桑德斯在哥哥家见到“美丽的乔”、听到它的悲惨遭遇,深受感动,特意在哥哥家住了一段时间,以便更深入地了解这只狗。

经过半年的了解,桑德斯开始创作《美丽的乔》,书中的动物、人物以及各种背景都有真实的原型。

《美丽的乔》与英国女作家安娜·休厄尔创作的一匹马的自述《黑美人》(Black Beauty,1877)齐名。

《黑美人》1890年在美国推出新版本时,曾轰动了整个北美。

《美丽的乔》借鉴《黑美人))动物自传的方式,通过一只狗的自述使人们加深对狗的了解,唤起人们对狗的怜悯心。

小说除了真实地再现了乔的悲惨遭遇之外,还描述了它过上安稳生活以后的丰富经历,其中包含了不少轶闻趣事。

它曾勇敢地阻止过入户盗贼作案,也分别参观过一家管理得井井有条的农场和一家杂乱无章的农场;曾目睹过吞没了整个马戏团的大火,还和孩子们以及其他小动物有过许多冒险。

这些故事有些伤感动人,有些神奇独特。

此外,许多其他动物的经历,如熊、狐、牛、羊、马、猫、鸟、兔、鼠、鱼、鸽、鸡等,也都以乔这条狗的视角和口吻一一道来,既真实又有趣,特别吸引小读者。

动物虽然不会说话,但它们都具有很强的感情和很高的灵性,动物的世界和大自然一样,是一个非常和谐有趣的世界。

人在对待动物上有善恶之分,善良的人同情动物,视动物如同人类自己;而邪恶的人憎恨甚至仇视动物,以残害动物为乐。

莫里斯一家和乔的前主人詹金斯在这一点上就截然不同:莫里斯一家是当地名望极高的优秀家庭,父亲是牧师,母亲善良贤淑,孩子们个个诚实上进,尤其是故事中的女主角劳拉小姐,美丽善良,成为乔的最好朋友,为人类理解动物、善待动物树立了榜样;而那位残害乔的前主人詹金斯本身就是凶残邪恶之辈,最后竟然入室偷盗,谁知恰好被乔发现,终被警察缉拿归案,正所谓善恶有报,分毫不爽。

1895年,《美丽的乔》在加拿大出版后,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很快成为加拿大第一本销量超过百万的书籍,创造了人类出版史上的奇迹。

之后其在美国出版,1900年在美国的销量超过了80万。

1950年,其在全世界的销售量突破了1000万,成为全球销量最大的动物题材的图书。

直到今天,世界各地的读者仍然在怀着深深的感动不断地读着这部小说,为动物遭遇的不幸叹息,为动物受到的善待庆幸,反思我们该如何与动物和谐相处,同时也感谢这位女作家为我们提供了如此美好的精神食粮。

《美丽的乔》出版之后的两年,桑德斯在波士顿大学当旁听生,同时继续写儿童故事。

进入20世纪后,她的儿童文学创作成果更多,共计50余部。

其中流传甚广的《蒂尔达·简:孤儿寻家》、《美丽的乔》续集《美丽的乔的乐园》、《格雷夫利家的故事:为姑娘们写的故事》、《阿尔帕陶克:一条爱斯基摩狗的故事》、《我的宠物:发生在我的鸟舍 真实故事》等,其中不少因观察细致、描写具有科学价值而受到博物学家的推崇。

1914年桑德斯定居多伦多,建了一座房子,还在花园里建了一个“蟾蜍城堡”和一个鸟舍。

她对动物情有独钟,还前往各处演讲,呼吁人们善待动物。

从人善待动物这个主题上看,《美丽的乔》是西方动物保护运动的发端作品之一,不知有多少孩子,甚至多少代人,都是读了《美丽的乔》而对动物有了正确的了解和深切的同情,培养起了保护动物的意识。

这部小说译介到我国来,相信它对我国孩子们的影响决不会亚于对西方孩子们的影响。

[点击查看更多内容...] 精彩页(或试读片断) 我是一条中等大小的褐色的狗,名叫“美丽的乔”。

我叫“美丽的乔”并不是因为我长得美。

在过去的十二年中我一直生活在牧师莫里斯先生家中,莫里斯先生说他认为我应该叫做“美丽的乔”,因为他远在南方的祖父曾把一个长得很丑的黑奴小男孩叫做“丘比特”,还管那个小男孩的妈妈叫“维纳斯”。

我不知道他那样讲是什么意思,但是在他那样说的时候,大家常常会看着我笑起来。

我知道我并不美丽,而且我也清楚我不是一条纯种狗,我只是一条杂种狗。

每年女主人带我去登记和缴税的时候,办公的人都会问她我属于什么品种。

女主人会告诉那人我一半是猎狐犬种,一半是斗牛犬种,但他总是把我以杂种狗记录在案。

我想女主人不喜欢别人叫我杂种狗,但我也听她说过她偏偏就喜欢杂种狗,因为杂种狗比纯种狗更有特色。

她父亲说她喜欢丑陋的狗的原因与某个王室的一位贵族一样,那就是别人不喜欢的她偏喜欢。

我现在是一条老狗了,正在写,或者确切地说,是找一位朋友帮我把一生的故事写下来。

我见过我的女主人在看一本小书时一会儿哭一会儿笑,她说那是一本关于一匹马的一生的故事,有时她还会把书拿低凑近我的鼻子,让我看上面的图画。

我爱我亲爱的女主人,对她除了爱还是爱,爱她胜过爱世上的任何人。

我想如果我写一本关于一条狗的一生的书,她肯定会高兴的。

她爱不会说话的动物,只要看到有动物受虐待,她就会很伤心。

我曾经听她说过,如果这世上所有的男孩子和女孩子都能站出来说不应该再虐待动物了,虐待动物的行为就一定能被制止。

所以我想,把我的故事讲出来,也许能在这方面起一点作用。

我喜欢男孩子,也喜欢女孩子。

我见过许多残忍的男人和女人,却很少见到残忍的孩子。

我认为关于不会说话的动物的书出得越多,会对我们越有利。

我觉得我的故事最好从我出生时开始。

我出生在缅因州一个叫菲尔波特的小镇郊区的牛棚里。

我记得的第一件事是我紧紧依偎在妈妈身边,感到非常温暖舒适;而第二件事就是我经常饿得慌。

我有一群兄弟姐妹,一共六个,妈妈的奶要喂养这么多孩子是绝对不够的。

它自己也经常是半饥半饱,所以根本不可能把我们都喂饱。

我很不愿意多提我早年的生活。

我已在一个从来没有尖刻的言语、没人虐待任何人或任何动物的家庭中生活得太久,所以觉得对于伤害可怜的不会说话的动物这种事情,哪怕是想一想或者说一说似乎都是不应该的。

我妈妈的主人是一个送奶工,他养了一匹马和三头牛,还有一辆用来拉牛奶桶的摇摇晃晃的旧马车。

我认为世界上再也没有比这个送奶工更坏的人了,直到现在只要一想起他我还会发抖。

他的名字叫詹金斯,一想起他已经因为虐待人和不会说话的动物而受到惩罚,我就很开心。

如果你认为我因此而开心是不对的,那你一定要记住我只不过是一条狗而已。

他最初注意到我的时候,我还只是一条小狗,刚刚学会走路。

他一看到我,就给了我狠狠的一脚,将我踢到牛棚的角落里。

他经常抽打我的妈妈,还不给它饭吃。

我曾经见他为惩罚妈妈而用一条粗皮鞭抽它,直抽得它浑身是血。

等我长大一点后,我问妈妈为什么不逃走,它说它不想逃。

而我很快发现它不想逃的原因是它爱詹金斯,尽管他残忍而且野蛮,它依然爱他。

我相信它甚至愿意为他舍弃性命。

如今我已上了岁数,才知道这世上还有许多像詹金斯一样的人。

他们既没有发疯,也没有喝醉,似乎就是本性邪恶。

有一些家境富裕的人,是的,一些富人,残酷地虐待动物,甚至虐待小孩子,他们的手段残忍得可怕,犯下的罪孽真是罄竹难书。

令詹金斯残暴的一个缘由是他百无聊赖。

早上他送完牛奶后,一直到下午很晚的时候,除了料理牛棚和庭院,他再无其他事可做。

如果他能使牛棚和庭院经常保持干净整洁,再喂喂马,清洁一下奶牛,在花园里翻翻土,这些活儿会占去他所有的时间。

但是他根本不收拾,除非院子或牛棚被他随手乱扔的东西堆得乱七八糟、实在让人无处落脚了,他才会清理一下。

他的房子和牛棚离大路有一段距离,所以过路人无法看清那儿有多脏多乱。

偶尔有人要来看看房屋时,詹金斯总是能提早知道,这才在那之前将屋子和庭院清理一下,等来的人到时,一切就看上去整整齐齐的了。

过去我常盼望那些从詹金斯那儿订奶的人能来看看他的奶牛。

春天和夏天里他还是会将奶牛赶到草地上,但是整个冬天奶牛就一直被关在肮脏黑暗的牛棚里。

牛棚墙上的裂缝大得能让大片大片的雪花飘进来,地上总是潮湿而泥泞。

詹金斯只在北面的墙上开了一扇小窗,下午才会有阳光照进来,但也只是短短一会儿。

虽然这些奶牛很不幸,但它们有耐心,熬得住,从不抱怨。

不过我还是知道,在那寒冷的冬夜里,刺骨的寒风刮进牛棚,差不多要把它们冻僵了。

它们骨瘦如柴,健康状况很差,让人可怜。

……

十万个为什么书对儿童的好处

《十万个为什么》这一图书品牌是由少年儿童出版社(上海)于1961年首创的,该品牌诞生40多年来,以其贴近读者的编辑形式、严格筛选的图文内容影响了无数求知道路上的读者。

近年来,虽然同名图书层出不穷,但是上少版《十万个为什么》凭借其独特的编辑理念和对质量的严格要求,仍然成为广大读者的第一选择。

  《十万个为什么》一书诞生在四十多年前,而《十万个为什么》被业界视作图书品牌,大规模开发利用却是近几年的事。

作为原创者的少年儿童出版社而言,他们不仅在以往用富有创造性的劳动缔造了这部流传数代的传世好书,还在今天用同样的热情和包容精神为这个属于中国出版人自己的图书品牌努力耕耘着。

  文化传承:从初版和最新版的比较看一部品牌图书的成长  一个出版社所出的书里面,能够称得上“品牌图书”的并不多,可以行销40余载不衰的就更是凤毛麟角了。

它的形成因素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在其成长过程中,一定有某种力量作为维系。

少儿社“十万”的例子正好说明了这种力量的存在。

  出书背景:“向科学进军”VS“科教兴国”  从1956年中共中央号召“向科学进军”到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召开再到1995年“科教兴国”战略方针的提出,是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在率领全国人民不断探索科技发展,国家富强道路上的三个里程碑。

《十万个为什么》19

【第61句】:1962年版(以下简称“第一版”)与《十万个为什么》(新世纪版)(以下简称“新世纪版”)的产生与其中的这两个里程碑有着密切的关系。

  1956年,中央发出“向科学进军”的号召以后,作为当时仅有的两家专业少儿出版社之一的少儿社,编辑们很受鼓舞,一心想为孩子们出一些科普好书,打破当时科普读物非薄即少的现状,然而1958年,他们和全国人民一样经历了一场令人难忘的“大跃进”,由于各方面都不成功,编辑们也从只讲速度、不讲质量的图书生产上停下来,思考只有注重质量才是唯一的正道。

1959年,他们就着手准备为高小、初中学生编一套自然科学“百科”式的回答各种问题的书,经过一段时间的组稿实践,才逐步确立了突破教科书和课堂教学框框的编辑思路,为今后十万的编辑工作定了调。

  1970年6月起,对以前所出十四册再一次进行了修订,并增编了第十五至二十三册。

各册的主要内容如下: (1)数学 (2)物理 (3)物理 (4)化学 (5)化学 (6)天文 (7)气象 (8)地理地质 (9)动物 (10)动物 (11)植物 (12)植物 (13)医药卫生 (14)医药卫生 (15)体育 (16)体育 (17)军事 (18)军事 (19)人类史 (20)天体史 (21)地球史 (22)生物史 (23)生物史

童话《木头人》(贺宜著){福建少年儿童出版社出版}的读后感。

急急急

天是蓝色的 海是彩色的灰尘 花是开了的 我坐在里面等着 琴是黑色的 手是白色的 顺着你的指尖滑着 我迷路了 地是灰色的 你是透明的灵魂 我是醒着的 时间忘记要走了 风是自由的 水是静止的流动着 故事快要说完了 乱了 一个人旅行 一个人弹琴 我在声音之中放进了你的呼吸 我好想把你遗忘 可是每次回望却搁浅心上 我在声音之中找到了你的旋律 那聆听的人有没有你 我始终留一个位置等你可我们都是木头人 当别人说到123木头人不许动时 我们却呆呆站在那里 忘了前进的方向 忘了后面的路 只剩下一点点寂寞陪着我们 123木头人不许动看见彩虹就会出现奇迹 每一次下雨过后我总会望向那一片天空 等待彩虹 等待奇迹

你如何看待少年儿童进行文学创作这一社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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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基本或成套的适合少年儿童度的书,最好是励志的

少读中国书好徒——-- 1926年10月14日鲁迅在厦门大会 今天我的讲题是:少读中国书,做好事之徒。

我来本校是搞国学院研究工作的,是担任中国文学史讲课的,论理应当劝大家埋头古籍,多读中国的书。

但我在北京,就看到有人在主张读经,提倡复古。

来这里后,又看到有些人老抱着《古文观止》不放。

这使我想到,与其多读中国书,不如少读中国书好。

尊孔,崇儒,读经,复古,可以救中国,这种调子,近来越唱越高了。

其实呢,过去凡是主张读经的人,多是别有用心的。

他们要人们读经,成为孝子顺民,成为烈女节妇,而自己则可以得意恣志,高高骑在人民头上。

他们常常以读经自负,以中国古文化自夸。

但是,他们可曾用《论语》感化过制造五卅惨案的日本兵,可曾用《易经》咒沉了三一八惨案前夕炮轰大沽口的八国联军的战舰

你们青年学生,多是爱国、想救国的。

但今日要救中国,并不在多读中国书,相反地,我以为暂时还是少读为好。

少读中国书,不过是文章做得差些,这倒无关大事。

多读中国书,则其流弊,至少有以下三点:一、中国书越多读,越使人意志不振作;二、中国书越多读,越想走平稳的路,不肯冒险;三、中国书越多读,越使人思想模糊,分不清是非。

正是因为这个缘故,我所以指窗下为活人的坟墓,而劝人们不必多读中国之书。

你们青年学生,多是好学的,好读书是好的,但是不要读死书,还要灵活运用;不要死读书,还要关心社会世事;不要读书死,还要注意身体健康。

书有好的,也有不好的;有可以相信的,也有不可以相信的。

古人说:尽信书,则不如无书。

那是从古史实的可靠性说的。

我说的有可以相信,有不可以相信,则是从古书的思想性说的。

你们暂时可以少读中国古书,如果要读的话,切不要忘记:明辨,批判,弃其糟粕,取其精华。

其次,我要劝你们做好事之徒。

世人对于好事之徒,往往感到不满,认为好事二字,好像有遇事生风的意思,其实不然。

我以为今日的中国,这种好事之徒却不妨多。

因为社会一切事物,就是要有好事的人,然后才可以推陈出新,日渐发达。

试看科仑布的探新大陆,南生的探北极,以及各科学家的种种新发明,他们的成绩,哪一件不是从好事得来的

即如本校,本是一片荒芜的地方,建校舍来招收学生,其实也是好事。

所以我以为好事之徒,实在没有妨碍。

我曾经看到本校的运动场上,常常有人在那里运动;图书馆的中文阅览室,阅报看书的人,也常常满座。

这当然是好现象。

但西文阅览室中的报纸杂志,看的人却寥寥无几,好像不关重要似的。

这就是不知好事,所以才有这种现象。

不知西文报纸杂志,虽无重大关系,然于课余偶一翻阅,实在也可以增加许多常识。

所以我很希望诸位,对于一切科学,都要随时留心。

学甲科的人,对于乙科书籍,也可以略加研究,但自然以不妨碍正课为限。

一定要这样,才能够略知一切,毕业以后,才可以更好地在社会上做事。

但是,各人的思想境遇不同,我不敢劝人人都做很大的好事者,只是小小的好事,则不妨尝试一下。

比如对于凡可遇见的事物,小小匡正,便是。

但虽是这种小事,也非平时常常留意,是做不到的。

万一不能做到,则我们对于好事之徒,应该不可随俗加以笑骂,尤其对于失败的好事之徒,更不要加以讥笑轻蔑

(本文摘自鲁迅演讲录《鲁迅的声音》 珠海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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