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查案件后的感言

08-21 文案句子 投稿:倾诉林

法律有关的案件感想千字

法律保护我成长 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作为当代中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300多部法律相继出台,“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多么令人振奋!然而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可能会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就约束不到我们.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当今这个经济社会,人们在不断地淡化道德意识,甚至有人讨论起一些传统美德是否过时的问题.这不得不促使我们呼吁法律来维护我们的社会秩序.纽约,这个繁华的国际大都市,却是犯罪率最高的恶源.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而在我国学生群体中也存在着一些触犯刑法的不良现象.如:强要同学钱财,参与抢劫,更有甚者结帮犯罪.据报道:今年4月30日,海南省万宁市17岁学生温某,因持塑料枪打劫被判有期徒刑5年.近年来,青少年结帮犯罪现象也呈上升势头,加入黑帮犯罪的一般是18岁以下的在校学生.来自公安机关的一则统计数字表明,80年代后期到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发展趋势.在上海,14-16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2%.尤其让人心惊的是,刚刚进入法定处罚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了其中的15.l%.犯罪,无疑永远威胁着我们安定的生活.但是,我们应当坚信的是,法律永远维护正义.诚然,就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体制而言,的确存在一些疏漏,也有一些人为了金钱,为了一个“利”字,背离职业道德,背离良心,钻法律的空子.但我仍要说,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地健全和完善,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并学会捍卫它!作为中学生的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基础.我们千万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如果你认为“现在违反一下学校纪律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那就请你赶快打消这种念头吧!“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悔恨呢?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总之,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因为权利在规则中行使,义务在规则中履行,自由在规则中拥有.同学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事件之后的感想要怎么写啊

照实写,怎么想就怎么写,最真实的就是最好的,实在不知道技巧,可以参照别人写得好的,学习临摹也不失为一种学习方法。

帮忙找一下刑事案件过程和感想

过程:蜀道之难难于上青天,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感想:少年不知愁滋味,为赋新词强说愁,而今识尽愁滋味,却道天凉好个秋。

刑事案件办理,个中艰辛,更与何人说

看完今日说法之后的感想8篇240字以上

我的三轮车 吕福山,西安是人力三轮车夫,无证经营。

被西安市交警一支队根据西安市公安局的通告没收了三轮车。

吕通过查阅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上面说对非机动车违规应处5元以下罚款,认为西安交警支队应该归还他的三轮车,并为此进行了5年的努力。

专家认为,西安市公安局的通告只是一个地方性行政法规,他不能违反国家性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因此是不合法的,也是无效的。

终审判决吕胜诉,交警归还他的三轮车。

针对处罚过轻的情况,人大正在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修订。

非常关系 福州市一个雇主经常虐待家里的小保姆,终于有一天将小保姆殴打致死。

为了毁尸灭迹,雇主的妻子假冒小保姆的姐姐将尸体火化。

法院判决,雇主故意伤害死缓,妻子包庇有期徒刑3年。

专家分析,雇主和保姆不是主人和仆人的关系,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

国家应该对劳动法进行修改以保障象保姆这种存在个人雇佣关系的人的合法利益,现在他们的利益得不到任何保证。

另外,为了约束保姆的行为,雇主应该与保姆签定好合同,或者借助司法机关的力量。

后果真的很严重 陈兵在火车站发现一个小偷偷自己的包,便去追赶。

追了大概有200米路程。

结果猝死。

小偷与他并没有任何身体上的接触。

运动医学专家分析说他可能是因为心脏问题而突然死亡的。

专家分析说小偷的盗窃行为与陈兵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但是只构成盗窃罪。

量刑时可以酌情作为一个加重情节。

小偷对陈兵的死有过错,但是陈兵的家人并没有向小偷提起民事赔偿要求。

最后,小偷由于盗窃未遂被判4年,罚金3000。

老吴得了一种怪病,去了很多医院都没查出来。

最后在南京一家医院确诊为隐球菌肺炎。

医生说这种病可能是由于鸽子粪引起的。

老吴的楼上老丁养了很多鸽子,老丁把这些鸽子当宝贝一样。

老吴与老丁交涉多次让他把鸽棚拆了,老丁不同意。

双方各执一词。

无奈老吴将老丁告上法院。

老丁拿出一份鉴定材料说他的鸽子粪里不含隐球菌。

法院认为,本案一方为个人兴趣爱好,一方为人的身体健康,两权相争,应更重视人的身体健康。

因此法院判决老丁限期内拆掉鸽棚。

现在老丁家的鸽子暂时在朋友家寄养。

专家分析,这是一起侵权案件。

虽然老丁养鸽子并不违法,但是他侵犯了老吴的健康权。

关于老丁拿出的那份材料,专家认为一无法确认其开信机关是否具备鉴定资格,二即使具备鉴定资格关于材料的效力也要视案情而定。

你在哪里 一个18岁的男孩跟在打工的父母来到沈阳。

一天,和小伙伴们去丁香湖边玩。

却被淹死在湖中。

据和他一起出去的小伙伴说,他是为了救一个人才跳进湖里的。

他们说,那个人被救上来以后就跑了,他们只顾的去救小伙伴也没看清那个人什么样子。

在把被救人推上岸后,那个孩子被一个大浪打进湖中,再也没有上来。

他家里条件不好,他是父母以后的唯一依靠。

他父亲咨询了民政机构,说可以申请烈士,但是需要被救的人出来做证。

他们一家人寻找被救人找了好多天了,那个人一直没有出现。

后来有几个湖边的工人愿意为孩子作证。

专家分析说,对于见义勇为者,首先应该是国家和社会给予他们补偿,被救者承担的义务比较小。

国家设立见义勇为基金,纳税人的一部分税就被用来做这个。

今天的案例,很让人气愤。

一个3岁的小孩子跟爸爸妈妈去酒店吃饭。

席间,孩子想喝饮料,妈妈出去买,想让孩子跟着爸爸,但是孩子不愿意,妈妈就把他领了下去。

后来,孩子跑到了马路上,酒店的一个服务员将孩子救了下来,但是自己却出车祸死亡。

孩子的父母一开始说把孩子托给了吧台,后来又说托付给了这个服务员,但是都没有证据证明。

他们认为服务员应该对孩子的被伤害负责。

双方对簿公堂,法院判决,交通肇事司机承担80%的民事赔偿责任,小孩父母承担20%,共计死亡赔偿15万元,但赔偿者提出异议认为服务员是农村户口,即使在城市打工2年也应按照农村的规格赔偿5万元。

老人去世之迷 一个79岁的老人,在与一个30岁的年轻人发生了争执。

仅10个小时后,老人去世。

老人的家人说老人是被那个人打死了,而那个年轻人说是老人心脏病突发自己死的。

由于发生在院内屋后,双方都没有目击证人。

老人死亡后公安局来了人,但是坚持不做尸检,直接说老人是心脏病死的,让双方民事调解,赔了8000块钱了事。

记者问到有关如何认定是心脏病的证据,公安局一直没有,可能根本就是没法提供。

后来老人的家人向公安局提起抗诉,县市两级公安局对老人开棺验尸,鉴定结论是老人服用毒鼠强自杀。

老人的家人对此很怀疑,并且自己偷弄了几份样本送到附近大学检验,结果是不含毒鼠强成分。

经过家人的不断努力,几年后,老人第二次被开棺,省厅的鉴定结论是没有毒鼠强。

记者想找到当初鉴定的两位法医,但是被拒绝了。

后来,公安局道歉,并赔了5万多块钱。

此事了结,老人怎么去世的永远也不可能知道了。

我不是小偷 晓楠是一个15岁的活泼女孩,自尊心极强。

初三下半年有一天她和妈妈一起去超市买东西。

妈妈被超市员工怀疑偷了超市的东西,他们一起来到超市对面的派出所。

在派出所里,妈妈被一个女警官和超市员工搜身。

当妈妈出来后,发现女儿也正被一个超市员工搜身。

专家分析,只有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的侦察人员才有权利对嫌疑人搜身。

其他任何人都无权。

超市员工的这种做法是极为错误的。

事后,晓楠的精神一直不好。

被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诊断为创伤性应激精神障碍。

医生分析说是因为一些创伤事件使精神受到损害。

通过鉴定,与被超市搜身有直接因果关系。

晓楠的精神一直不好,影响了学习,而且没能参加中考。

她成绩很好且非常要强。

妈妈想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判定此事影响了孩子一生,判超市赔偿精神抚慰金10万元。

超市不服,认为此病一年即可治愈,主张只赔偿一年的平均工资。

专家分析,心灵创伤会伴随一个人一生。

精神抚慰金不同于医疗费,应有法官酌情裁量。

对于超市被偷的问题,他们应自己购置防盗设备。

看呼浩案件的感想,社会人士是怎样看待这起案件的

佘祥林案是一起先定罪然后再审理的案件。

1,反映出的问题首先它违背了法律的有关规定,反映了我国现阶段法律仍不健全的现状,存在着从死者身份认定,嫌疑人认定,侦查取证,运用证据等诸多方面的漏洞。

也反映了法院在判决过程中过于依赖侦查机关单方面的工作。

其次在这起案件中存在着行刑逼供的现象。

它不仅侵犯了公民的民主、自由、以及人权,还和我国依法治国的政策相违背。

严重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以及民主政治发展进程。

2,反思:佘祥林案中的认证死者的错误、行刑逼供、有罪推断、弄虚作假、片面取证都反映出人治的弊端。

古今中外,侦查破案、打击犯罪都应是一项除暴安良、匡扶正义的事业。

面对犯罪的侵扰,我们需要警察来保护社会安宁。

但其一旦偏离科学和法治的轨道,必然伤及无辜。

透过对佘祥林一案的反思,我们更加深切地感受到:科学和法治,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所在。

但是从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国家在面对错假冤案是迅速无罪释放了佘祥林,并启动国家赔偿机制。

这也反映了我国在法治假设方面的进步。

通过学习安全事故案例有什么感想

,通过对事故案例的学习,尤其是水泥企业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使我对安全的重要性有了深刻的理解和感悟。

有多少警钟长鸣,就有多少个血泪辛酸的故事,众多的事故的发生,除了物的不安全因素外,大部分安全事故的发生均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所引起,安全意识的谈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是造成安全事故的主因。

在我们的日常生产过程中,要慢慢树立起“安全为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管理理念,通过安全培训及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只有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及技术能力,才能在生产过程中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从而使员工从被动的“要我安全”转变为主动的“我要安全”“安全无小事、防微杜渐”是关键,安全管理工作不是喊喊口号而是要真正的将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我作为一名基层管理人员更应该按照公司的“六个坚持、两个坚决”的安全管理理念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在管理过程中争取做到“0”违章的管理模式。

对于当今骗子骗钱案件感想

骗子骗钱靠的是智商,被骗的人可能不是很笨,但存在某一方面智力缺失

【第1句】:就曾格案件谈谈你的感想。

从历史的多角度谈

【第2句】:以及《外国新闻史》一般会怎么考曾格案件

曾格(1697-1746) John Peter Zenger 生于德国, 13岁是来到纽约。

他从徒工到印刷商, 并在1726年开设了自己的印刷厂。

是美国殖民地最早争得出版自由重大胜利的印刷业者。

1733年出版商曾格创办出版了<<纽约周刊>> , 该刊成为英国总督威廉·科斯比的政治反对势力。

这些反对势力,属于包括民间派的首席法官刘易斯·莫里斯, 和利用周刊来反对政府派的人。

1734年, 科斯比粗暴无礼地解除莫理斯的官职, 周刊多次批评科斯比的做法。

曾格因拒绝透露书写批评文章的作者而被认为是庇护了科斯比的政敌。

  由于他们未能对任何一位批评者提出诉讼, 英国当局遂逮捕曾格并于1735年以诽谤罪审判他。

曾格的律师们被取消了辩护资格, 他几乎完全失去了辩护能力。

最后, 费城的著名律师安德鲁·汉密尔顿来到纽约帮助曾格。

汉密尔顿作了出色的和有力的申辩, 即说服陪审团认为曾格的出版物所载事实并非诽谤, 从而裁决“无罪”。

在他被宣布无罪后, 曾格出版了<<对约翰·彼得·曾格的审讯和案情的简述>>(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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