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新进职工感言

06-06 文案句子 投稿:倾诉林

事业单位人员在党校培训的心得体会怎么写

这次在市委党校参加了2013年第十一期事业单位科级干部培训学习,我受益非浅,感触颇多。

此次培训课程安排紧凑,针对性强,让我进一步开阔了视野,拓展了思路,使自己的理论基础,党性修养、突发事件应对、提高干部执行力和艺术性等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更重要是让我对目前所处的工作岗位有了重新的认识和地位,让我有了更足的干劲和充满了信心。

首先,通过这次学习使我深深感受到了党对年轻干部的成长与发展给予了巨大的支持与关怀。

这次培训是专门为新提任科级干部举办的,众所周知,科级干部是基层工作的管理者,是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者、执行者。

我们这些科级干部大部分是比较年轻的同志,而且刚走上领导岗位,大部分缺乏领导协调能力,在管理综合素质方面亟待提高,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市委党校及时组织了这样的培训班,给了我们一个学习和交流的机会,所以说感到非常的兴奋。

在培训的开班式上,党校副校长倪立保重点阐述了对年轻干部培训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向我们这些新提任的年轻干部传达了市委党校的关怀与期望,让我倍受鼓舞,也让我对接下来的培训充满的期待。

面对这样的培训机会,我认认真真的参加了整个培训过程,对每一次课程进行认真的学习。

通过上课发现,每一节课的主讲老师都是在某个专业优秀的党校老师或是最专业的干部。

其次,通过这次培训,切实提高了自己的理论水平,完善了自己的知识结构。

此次培训虽然只有十九天课程,但是每一节课的针对性都非常强,特别适合我们这些新提任的年轻干部,让我充分认识到只有拓宽知识面,完善知识结构,才能使我们建立创新理念,跳出思维定势,拓展思维视角,改变自己传统的一些思维习惯,第一节课是拓展训练,通过各种有趣的训练,使我对个人在工作中的定位,以及今后的工作发展方向和目标有了更深刻、更全面地认识。

尤其是通过这一次的学习,使我这个副校长对今后的努力目标有了更深一层次的认识,也为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正确的方向,可以说受益匪浅。

通过对提升干部执行力专题讲座,我认识到管理是一个基层部门乃至牵动全局、贯穿始终的大事,它可以把具有某种联系的因素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将它们组织起来为实现一个共同的发展目标而协调的运动。

而这种协调和运动往往是随着一系列指令、规章、制度乃至法律的形成而形成的。

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效能发挥,则环境整洁,秩序井然,举止文明,效率大增。

没有严格的管理,就不会有工作上的高效率和高效能,也不会有人员的高素质。

所以我想,作为一名副职,首先要遵循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拥护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做一名优秀的执行者。

另一方面,在自己的实际工作中要充分发挥管理学的理论,对于有效的管理,没有一种固定的模式,对于不同的情况,不同的目的,都会有很多个管理的选择,我们要从中间选择一种最有效,最节约,又或是最易实现的办法。

在关于廉洁从政的专题讲座中,我体会到作为一名年轻的干部,开展廉洁从政基本规范的教育是必不可少的,这有助于年轻干部向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在培训中,教授为我们讲述了党员干部应该遵守的基本规范,并结合实际工作,讲述了工作中应该注意的细节,还举出了大量例子,效果很好。

面对一个个鲜活的例子,使我的内心受到了深深的触动,我认识到廉洁自律是一名党员干部开展各项工作的基本前提,如果连廉洁自律都做不到的话,必然会出现思想松动,做出一些违背原则的事情,容易犯错误。

我也清醒认识到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进一步自觉接受监督,保持艰苦奋斗本色;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马梦妍教授的关于公共危机管理的讲座,引用了大量身边鲜活例子,对实际工作的指导意义就更大了。

她的讲课给我们这些新进的基层领导提供了一些非常实际的指导作用。

再次,通过培训,使我感到了责任重大。

在这次培训中,体现出了党对我们的关怀,近三个星期的学习,让我深刻地认识到,在这个竞争的年代,必须坚持学习,勤于思考,不断充实自己。

同时要学以致用,根据客观实际,在认真学习、借鉴的基础上,灵活运用所学的知识和积累的经验,敢于进行大胆的改造和创新。

同时,在学习的过程中,注重形式的多样化,多向有经验的同志学习、交流,接受、学习新事物,培养自己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我想对于我们年轻干部来讲,只有埋头苦干,才能在工作中做出实实在在的成绩;只有顽强拼搏,才能克服前进道路上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只有甘于奉献,才能体现出自己的价值。

一个上午的智慧博弈,虽然只是简单的几个看似游戏的活动,但从中让我看到了许多人内心的的真实想法,和团队之间缺乏的信任、沟通。

正是有了这些认识,让我对今后工作中可能发生和必然发生的情况有了初步的、比较理智和准确的处理方法。

进入培训的第一天开始,在班主任刘老师和学员们的大力支持下,我担任了文体委员。

从运动会、文艺汇演到班级联谊会,从每天的早操到每天的练歌,我和大家一起从陌生都亲密无间,将一个个任务顺利完成,让我一次次感受着“团结就是力量”的真谛。

同时也让我进一步认识到,无论在任何岗位,面对任何工作,都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尽力将任务完成到最好,不让自己和所在的团队留下任何遗憾。

最后,通过培训,使我结识很多其他部门的同事,加强了沟通。

有很多同事在以前的工作或生活中经常见到,但是并不相熟。

通过这次培训,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交流的平台,拉近了与其他部门的距离,我们之间可以相互交流经验,相互介绍部门的工作情况,为今后相互间开展各项工作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以上便是此次培训的一些心得体会,我也希望在今后能够经常组织这样的学习培训活动,不断地鞭策我们年轻干部不断的前进。

我也会在今后的工作中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更加深入扎实地进行理论学习,用理论创新来推动工作创新,不断地加强自身的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踏踏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做事,为教育事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我是2013年考的县委党校,因为党校是参公事业单位,我考进去的话是公务员编制还是事业编制啊?

你是怎么考进去的就是什么身份,参加公务员考试就是参公,参加事业编考试就是事业编。

优秀员工主要事迹简介怎么写

一、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和功能“弱化”。

部分基层党组织在自身能力、工作手段、执政水平等方面,存在着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问题。

从党组织自身看,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在不断削弱,“无人理事”问题比较突出。

还有一些后进村、贫困村尚未改变落后面貌,有些村虽然经过整顿,但变化不大。

从党组织功能定位上看,一些基层党组织功能定位不明确和功能转换不到位,不能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党员教育活动不经常。

少数村书记认为基层党员教育活动难搞,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比较松散,致使个别党员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

有的党员服务意识淡薄,致使个别党员缺乏活力。

没有制定约束机制,少数村民主评议党员走过场、不规范,把民主评议会开成评先评优会,难以评出不合格党员,对不合格党员没有有效的处理办法和措施,对新进的党员把关不严,严重影响了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三)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能力还不高。

个别基层干部不愿意做党务工作,主要把精力集中放在抓经济建设,对党建工作只是应付、被动地去做,对党建工作组织不力,抓得不紧,再加上部分基层干部的理论水平和自身能力不高,在传达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时,层层打“折扣”。

  (四)工作上缺乏协作和担当意识。

基层干部由于整天忙于事务性工作,往往容易忽视与群众面对面的交心谈心,在工作上,相互之间沟通协调不够,导致村班子之间凝聚力和战斗力不强,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下降,遇到好事都争着上。

对于工作担当意识不强,过多的考虑个人利益,不愿意承担责任和义务,想法设法逃避矛盾。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第1句】:思想上还不重视。

个别领导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存在重经济、轻党建的倾向,对党建工作责任制执行不力,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意识不强,“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村干部没充分认识到开展党组织活动的重要性,没有认真严格按要求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致使基层干部对党建工作存在得过且过的思想。

  

【第2句】:党员教育管理失之于宽。

党员管理松散,对没能按时交党费和不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没有及时的处理和调查,缺乏对党员的关爱,致使党员的荣誉感、归属感降低。

  

【第3句】:村集体经济实力还不强。

有的村集体经济收入单一,来源萎缩,有的虽然有一定的集体经济收入,但债务沉重,入不敷出,成了经济上的“负债村”。

甚至有些村组织没有经济来源,“无钱办事”的问题依然突出,缺乏凝聚群众的物质基础,严重影响了村干部工作开展工作的积极性。

  

【第4句】:健全服务体制上还没跟上。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党组织建设工作保障机制没有跟上,农村党建工作经费还没有落实,村干部待遇偏低,农村党建工作形式缺乏创新,存在形式主义,农村干部工作积极性不高,干部工作热情底,听到的抱怨多。

  三、对策及建议  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有历史的,有现实的;有客观的,有主观的;有政策方面的,有工作方面的。

按照加强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迫切需要强化党建工作措施,创新党建工作方式方法,从而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第1句】: 进一步完善党员教育机制,为基层党员“补脑”。

  一是实现党员教育全覆盖。

依托电视、广播、网络、手机、报刊杂志等平台,多渠道、全方位加强基层党员教育。

二是突出党校教育主阵地。

将农村基层党建课题纳入省、市、县党校干部培训的内容,特别是新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的岗前培训,要加大农村党建的培训课程,形成各级领导干部重视、熟悉、了解基层党建的教育机制。

三是开展农村党员素质大提升活动。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农村基层党员为主要对象的科学素质教育大提升活动,着力培养一批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党员。

  

【第2句】: 进一步创新组织管理方式,为基层组织“强身”。

  一是健全村级党组织工作规则。

进一步理顺“两委会”关系,明确规定村党支部的地位、职责任务、监督约束等。

二是健全直接联系群众长效机制。

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畅通民意渠道,将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制度化、规范化,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从制度层面解决党员干部不乐于、不敢于、不勤于联系群众。

三是推行党建工作绩效管理。

完善镇、村党组织管理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以绩效评估推进镇、村党组织管理创新。

同时,将农村党建工作作为评估镇领导干部的重要指标。

四是创新组织设置方式。

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党员动态管理机制,畅通党员进出渠道,支持党支部建在“产业链”上、农村协会和合作社上。

  

【第3句】: 进一步强化激励保障措施,为基层干部“提神”。

  一是加大农村优秀干部录用公务员力度,解决基层干部“有所盼”的问题。

目前,我县每年从村干部中录用公务员的数量不足1%,建议扩大优秀村干部的公务员录用比例,选拔特别优秀的进入镇领导班子。

二是逐步提高村干部待遇标准,形成初步增长机制。

既要提高在职村干部报酬标准,又要提高离任村干部的生活补贴标准,按工作职位、工作年限扩大补助范围。

三是建立村干部养老保险体系,解决基层干部“有所养”的问题。

建立县、享受对象共同承担的村干部养老保险体系,确定统一标准,解决基层干部的后顾之忧。

四是健全党内关怀机制,解决村干部“有所靠”的问题。

把经济困难的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的扶贫帮困工作纳入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范畴,建立党内关怀机制,通过财政预算、党费支持等渠道,建立党员爱心基金,重点加大对基层经济贫困党员、老党员、老干部的帮扶力度。

  

【第4句】: 进一步改进基层干部领导方式,为基层班子“输血”。

  一是增强班子服务意识,基层党组织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要把精力放在服务群众上,善于与群众谈心交心,征求群众意见,夯实班子在群众心中的基础。

二是勇于担当作表率,面对困难,敢于担当,在工作中要雷厉风行,遇到困难,全体干部相互协作,攻坚克难。

三是整合基层党建资源。

进一步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投入力度,积极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整合各职能部门资源,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示范点工程,把“美丽乡村”建设示范点打造成农村基层党建品牌和示范点。

高速公路收费员培训的心得体会怎么写

范文1:高速公路收费员培训心得体会 xx高速的全面竣工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工作平台,为了往后更好的工作,今天我们来到xx市委党校接受培训。

上午,江总的发言让我记忆深刻 ,受益匪浅。

使我对高速公路收费站有了一个全面而深刻的了解,也让我萌发了要在这个岗位奋斗的愿望。

下面就让我谈谈我的感受。

我想,任何组织与部门都应遵守规矩,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而作为高速公路工作人员,更应在有限的空间里遵守规矩,按规章制度办事,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社会与个人更好的发展。

而这规矩就是工作纪律,它作为提高全体职工执行力的可靠保障,也体现出工作者的精神面貌和良好形象。

所以我们应该认识和了解各项规章制度,按规章制度积极开展工作,营造出和谐的收费环境。

我们应本着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注重细节,塑造良好的形象,时刻做到微笑服务,文明用语。

而要做到这些就必须让我们以发展的眼光看待服务,不能让文明礼仪 微笑服务流于形式。

我们应把微笑贯穿于工作的始终,让文明渗透到每个收费工作环节。

把我们的满腔热情投身于此,这样才能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

也能赢得广大司机 车主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提升自我修养是每个从业人员都应该研习的课题,为进一步提升收费员的文明意识及服务能力,我们应团结协作 互助互爱 无私奉献 奋勇拼搏 屏弃个人之间的小分歧,以文明服务队伍建设文明服务单位。

这就要求收费员有认真负责的心态和服务能力的心态,扎实以优质文明高效的意识做好收费工作。

倘若收费员自身素质不高,服务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客源流失,车主可能选择其他方式来避开高速公路收费员的服务。

以上这些认识,让我坚定了要在小小三尺岗亭奋斗的决心,我也将努力做好收费员岗位职责的要求:一,爱岗敬业。

严格要求自己对工作严肃认真,勤勤恳恳 兢兢业业,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做好收费工作,展现自我风采。

二, 加强学习,牢记专业知识,掌握收费的各项规定和岗位特征,更好地服务于工作。

同时,也将掌握必要的法律法规知识,在收费工作中做好开导和解释工作,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三,收费站是个半军事化管理的单位,令行禁止 雷厉风行是做好工作的有效保障,这也要求我们规范自己的言行。

同时,也要做到廉洁奉公,保持自身的廉洁形象,绝不为蝇头小利所动。

从进往后,小小三尺岗亭是我不断努力的地方,我要在这提现出我的人生价值。

相信只要我努力就会有所成就,就会在这平凡的岗位上创造出不平凡的饿工作业绩。

最后,要感谢xx市委党校给我们提供这样一个学习的平台 ,也感谢xx武警消防大队在接下来的日子对我们的陪伴。

范文2: 寒风呼啸的冬日里,我有幸和大家一起,迎来了十天高速公路石泉段的开通。

看着沿途丰收的田野,秀美的山水,感受着十天高速的宏伟工程。

“十年敬业,收获幸福,前日拼搏,无错千万,”这几句简简单单的四字成语完全总结和表达了收费站工作人员的生活与工作

客户至上是市场经济的一个规律,不管是垄断企业还是非垄断企业,谁能把客户作为服务的中心,谁就能变成优秀企业,谁也就能占领市场。

收费站从一定意义上说是地区垄断性服务。

虽然是排他性的垄断行业,但是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依旧要注重服务对象的态度,要不断深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而提供优质的服务是我们惟一的选择。

所以,我们在工作中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作为交通服务行业,作为一个收费企业,作为企业的一名员工,我深感,做好服务,先要有一个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服务,就应该视服务对象为上帝。

这是一种理念

简简单单一句话,持之以恒做好它并非易事。

但是,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

这是一种精神

精神是一种动力,一种气力的源泉,有了这种精神,我们做服务工作也会有成就感,而少了一种委屈感。

把服务对象视为上帝并不是低人一等,只是社会分工不同罢了。

试想,我们有谁不曾往过超市、走走商场

在那里我们不也体验到了做上帝的感觉

假如每个人都能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热忱地为他人服务,这个世界将变得多么美好

其次,要树立职业化的服务意识。

工作中难免碰到顾客的误解甚至刁难,我们要学会善待顾客,以一种职业的心胸,坚持微笑服务、文明服务,专心服务,用我们的耐心、热心、爱心,往化解司机心中的疑虑、愤懑甚至敌对情绪。

收费人员每天要和各种各样的司机打交道,被骂几句是常有的,因此在工作中要践行“把微笑奉献给社会,把委屈留给自己”口号,注意加强与司车乘人员的沟通,充分发挥微笑服务的优势,以平和的态度,对无理司机循循善诱,耐心解释,以礼感人,以情动人,以理服人,相信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只有这样,才会把工作做到司机的心坎上。

要调整好心态,从心底里树立“车主至上”的服务理念。

首先要给自己定好位。

收费过程是服务过程,而不是执行过程。

只有定好位,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角色,才能更好的投入到工作中去。

其次要注意克服机械化倾向。

文明用语天天说、车车说,时间长了,感觉变得迟钝,工作倾向机械化,但服务对象却每时每刻都在变化,他们很有可能是第一次行驶我们高速公路,所以要从心底里树立“车主至上”理念,把每位司乘人员都当成第一个客户,永远从“零”开始,做好服务工作。

这是一种职业道德和职业情感,更是一种人生境界和人格魅力,它能感染对方并带动整个社会的文明之风,从而避免矛盾甚至暴力的发生。

三尺收费亭,让我完成了由小我到大我的蜕变,找到了自己的价值所在。

再次,实现优质服务,也要有熟练的收费技能作保证。

收费是我们的主要任务,也是我们为社会服务的载体。

是服务赋予了收费前所未有的生命力,但没有收费,服务也就成了空中楼阁。

作为收费员,假如没有精湛的技艺,如:判型不准、轴型更改不及时、收费错误、耽误顾客的时间,再好的服务,也会大打折扣。

所以多渠道地学习、不断地积累、把握过硬技能、提供快速通道,这更是一种优质服务。

在收费过程中,必须转换角色,变收费为服务,只有在意识上把自身置于服务者的位置,才可能自觉的去为客户服务,既而树立优质服务的意识,去自觉的提高服务水平,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只有树立了提供优质服务的意识,才能在收费过程中热情服务、文明收费,才能克服生、冷、硬的工作态度,为和谐收费、平安收费创造出一个良性的氛围。

我们收费员的工作用一句话概括可以说成为“小窗口,大世界”。

那么是窗口,就要擦亮,是大门,就要树好形象,新的一年也开始了,俗话说,一年之计在于春,就让我们在这春暖花开的季节里以严明的纪律约束自己,以真诚耐心的服务对待工作,让我们石泉收费站这个“窗口”更加明亮,让我们的工作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最后,要自觉遵守收费站各种规章制度。

收费员必须自觉遵守站里的规章制度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按章办事,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尊重领导,团结同志,以站为家,准确无误的完成自己的收费工作,为收费站增光添彩,圆满完成站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只要我们收费人员真正把三尺岗亭当作传播社会文明的窗口,当作为过往群众做好事、办实事的阵地,在收费服务中坚持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句祝福,坚持用心服务、用情服务,让服务对象切身感受到收费人员的魅力,提升我们高速公路的良好社会形象,我们的收费服务工作就会做到让领导放心,让社会满意。

服务和被服务,本就是一个互动的过程,当我们道一句您好、送一个微笑的时候,我们不也感受着对方感激的目光、热和的笑脸和友好的回馈

句句您好热人心,一路东风一路情

正是由于付出、由于奉献,我们的青春才因此镀上了一抹阳光的颜色而闪闪发光

组织人事部是干什么的?

省直单位是指省级人民政府或者省政府组成部门所直属的事业单位,一般为全额财政拨款,以山西省人民政府组成机构山西省民政厅为例,其所直属的事业单位包括山西省民政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山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山西省荣军医院、山西省荣军精神康宁医院、山西省荣军福利中心、山西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山西省社会事务捐助管理中心等。

省属的高校也是省直事业单位的范畴,目前事业单位按照人事部的规定,新进人员要面向社会统一实行公开招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开招聘工作已经陆续展开。

事业单位的范围很广,包括公办的各类学校、医院、以及科研院所等。

事业单位按照级别和所属部门可以分为中央级事业单位,如中央电视台(副部级);省属事业单位,如省属各高校,省直各大医院,省级各科研院所,省政府及组成部门所直属的各事业单位;市属事业单位,地级市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所属的各事业单位;县属事业单位,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所属的各事业单位。

干部在试用期内能否进行职务调整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根据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的目的和要求,利于干部尽快适应领导工作和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考虑,干部任职试用期间,一般不宜调整其工作岗位。

条例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五)民主、公开、竞争、 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 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七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提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

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

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第九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

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

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

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

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

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十条 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

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第三章动议第十一条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十二条 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第十三条 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第四章民主推荐第十四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五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第十六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组)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三)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四)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第十七条 领导班子换届,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一)党委成员;(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三)纪委领导成员;(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五)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主要领导成员;(六)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 领导班子换届,根据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情况和领导班子结构需要,可以差额提出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推荐。

二次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一)党委成员;(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四)纪委副书记;(五)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十九条 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进行,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经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第二十条 个别提拔任职,参加民主推荐人员按下列范围执行:(一)民主推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参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执行,可以适当调整。

(二)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会议推荐由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

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三)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参照前项所列范围确定。

第二十一条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所推荐人选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民主推荐范围,缺乏民意基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第二十二条 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

第五章考察第二十三条 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第二十五条 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

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第二十六条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七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

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

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科技创新、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的考核,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债务状况等指标的权重,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

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执行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根据实际,制定具体考察标准。

第二十八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经过下列程序:(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六)向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反馈考察情况,并交换意见;(七)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第二十九条 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一)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三十条 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

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

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第三十二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

已经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二)主要缺点和不足;(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情况。

第三十三条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派出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

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

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

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

第六章讨论决定第三十四条 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

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

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意见,进行酝酿。

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

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第三十五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越级提拔或者不经过民主推荐列为破格提拔人选的,应当在考察前报告,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六条 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一般应当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急需任用的,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第三十七条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八条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的人选,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三十九条 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情况等材料。

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应当严格审查。

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七章任职第四十条 党政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可以实行聘任制。

聘任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十一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

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四十二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一)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副职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二)纪委内设机构领导职务;(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四十三条 实行任职谈话制度。

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四十四条 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二)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决定任命的,自当选、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三)由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自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四)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第八章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第四十五条 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推荐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党委推荐意见。

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党委推荐意见,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

第四十六条 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以本级党委名义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推荐书,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党委向人大常委会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在人大常委会审议前,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

第四十七条 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后,由政府任命。

第四十八条 领导班子换届,党委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应当事先向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有关情况,进行民主协商。

第四十九条 党委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或者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前,如果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党委应当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

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或者任命的问题,党委可以建议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按照规定程序暂缓选举、任命、决定任命,也可以重新推荐人选。

政协领导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和协商提名,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第五十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

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应当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选拔职位、数量和范围。

一般情况下,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的,可以进行公开选拔;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可以进行竞争上岗。

公开选拔县处级以下领导干部,一般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

第五十一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方案设置的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不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突破规定的,应当事先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第五十二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公布职位、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二)报名与资格审查,参加公开选拔的应当经所在单位同意;(三)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比选择优(竞争上岗也可以先进行民主推荐);(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六)履行任职手续。

第五十三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科学规范测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取人。

第十章交流、回避第五十四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一)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和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

(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

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

(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或者轮岗。

(四)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地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

(五)加强干部交流统筹。

推进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

(六)干部交流由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严格把握人选的资格条件。

干部个人不得自行联系交流事宜,领导干部不得指定交流人选。

同一干部不宜频繁交流。

(七)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

跨地区跨部门交流的,应当同时迁转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党的组织关系。

进入组织部门后的期望

今年以来,我部紧紧围绕打造“三宽四有”队伍,建设服务型部门主题,深入开展“四提升两满意”主题活动,着力构建“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大胆实践、苦练内功、外塑形象,组织部门自身建设取得一定成效。

一、今年自身建设方面主要实践今年以来,我市坚持“五用五促”,推进自身建设,较好地实现了组织部门自身建设与服务科学发展的良性互动。

【第1句】:用政治引导人,促党性坚定。

理想是成就事业的精神支柱,信念是催人奋进的力量源泉。

坚持把理论武装和党性教育摆在首要位置,引导组工干部深入学习实践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集中开展“保持纯洁性、发展先进性”、“组工干部党性标准大讨论”活动,进一步明确组工干部讲党性的具体标准和要求。

组织组工干部撰写党性心得体会,征集“组工箴言”,请老组工撰写感悟感言,言传身教。

挖掘陈毅、粟裕等老一辈革命家建立起来的红色文化,张謇等一批启海移民废盐垦荒所形成的移民文化,八万知识青年战天斗地学习劳动、成长成才的知青文化,凝聚组工干部的精气神。

【第2句】:用学习培育人,促本领提升。

把党性教育贯穿始终,分专题开展党的十八大、省市党代会精神、党风党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内容的学习。

借助“组工创新论坛”、“星期六党校”等载体平台,开展“业务练兵”活动,鼓励组工干部学理论、学业务、学各种新知识。

完善组织系统考学、述学、评学、奖学学习机制,不断提高政策和理论水平。

大力实施“1+1结对成长计划”,对组织系统新进人员健全学习培训、实践锻炼、轮岗交流“三位一体”的能力培养机制,通过新老结对,加强业务交流,锤炼过硬本领。

分批组织组工干部去中浦院轮训,优化知识结构,开阔眼界视野,推动思想解放。

【第3句】:用实践锻炼人,促工作创新。

扎实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完善组工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

深入推进“一线工作法”和“三解三促一加强”活动,通过开展一项调查研究、上好一堂基层党课、申办一个党建创新项目、培植一个致富典型、结对一名困难党员“五个一”活动,补足组工干部“基层课”。

大力实施“组织工作创牌行动”,开展组工大调研、组工新闻联动采访等活动,创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示范力的特色品牌。

开设组工创新讲坛,启迪创新思维、交流创新体会、放大创新成果。

有计划地选派组工干部到“五区十七园”等经济主体、沿海开发、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信访稳定等一线挂职锻炼,锤炼作风,增长才干,实现锻炼能力与促进工作的双向优化。

【第4句】:用制度激励人,促作风转变。

出台组织工作标准化流程,明确业务科室职责,实行流程再造,建设群众满意部门。

推行首问负责、交办督办、限时办结、跟踪回访等制度,加大重大事项督查督办力度。

建立健全组工干部激励机制,坚持奖惩分明,让埋头苦干、实绩突出者受褒奖,让碌碌无为,不求上进者受惩罚。

构建新老交替、有序流动机制,使组工干部在内干得好,向外有发展。

采取交叉兼职的办法,聘任30名干部监督信息员担任首批组织工作观察员,掌握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对组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打造阳光组工,切实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

干部任免公示期限是多少天

干部任免公示期限一般七至十五天根据《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做好任职前公示,要把握好以下操作规范:  (1)明确公示对象。

凡提拔担任地(厅)、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拟任人选,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都应列为公示对象。

  (2)明确公示范围。

党政领导班子及党政工作部门领导成员的提拔任用应向社会公示;部门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的提拔任用,原则上在其所在的工作部门、单位或系统内进行公示,也可根据岗位特点在更大范围内公示;易地交流提拔任职的干部,在原工作所在地或单位公示;领导班子换届时,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人选考察对象,在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内进行公示。

  (3)明确公示内容。

一般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现任职务等自然情况和工作简历。

  (4)明确公示方式。

需向社会公示的,一般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在部门、单位或系统内公示的,可采取发公示通知或会议公布、张榜公告等形式进行。

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要让群众及时了解公示内容,并为群众广泛参与创造条件。

  (5)明确公示时间。

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七至十五天。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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