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青年感言
本人在航空公司工作七年,因腰椎间盘突出提出辞工,公司提出一年一个月的工资不补,怎样才能补到钱
是你真的想辞职吧,这个病又不是多严重治不好的,请半个月假找唐氏手法看好病继续上班,如果你只是找个借口辞职,那么最好能按劳动合同上的办,不过航空公司估计不怕你这个,祝你顺心早日康复
高二社会实践活动报告(个人活动体会,感想,收获)
处于21世纪的我们,大多都是独生子女,对待一些人际关系和自我评估的方面都有所欠缺。
这次的活动让我意识到环境对于我们的重要性,也让我亲身体会到了劳动的光荣感。
这些都促进了我努力改正自身缺点,正确认识自己,同时也让我亲身体会到了劳动的艰辛,抵制了我轻视劳动和不劳而获的思想的侵蚀,让我对辛苦的清洁工人也心生一丝敬意。
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是我们每一个人都不可推卸的责任。
许多人都以为,一个人做好并不起什么作用,因此抱着这样的一种心态,心安理得地忽略环境问题;甚至有些人认为有钱就可以胡作非为,就可以毫无节制地滥用资源,导致现时代的环境问题越来越严峻,给子孙后代带来严重的影响。
所以,爱护环境不仅仅是我们的义务,更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社区实践活动提高了我们的社会实践能力。
引导了我们接触、了解社会,增强我们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适应能力。
更让我们明白了学会独立的重要性。
在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对于我们这些出生牛犊的中学生们,独立的培养和社会的洗礼是多么的重要。
在这个更新速度超快的今天,如何适应社会也是我们即将面临的困难。
对于现在的我们,越早接触这个日新月异的社会,就意味着我们越能适应它。
也同样加强了我们的劳动观念,帮助我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培养了我们的竞争意识和开拓进取的精神。
参加这类实践活动,对于现在的高中生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一是锻炼我们的实践能力,这也是这个活动开展的初衷;二是增加学生与外界的交流,使得学生不再死读书,读死书,而是在实践中发现真理的所在;三是让学生们学会感受社会,体验社会,真正参与到社会实践中去,让我们自觉地去发现生活中的美好,去感受更广阔的人生。
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只是古代读书人的美好意愿,它已经不符合现代高中生的追求,如今的高中生身在校园,心儿却更加开阔,他们希望自己尽可能早地接触社会,更早地融入丰富多彩的生活。
时下,此类活动正逐渐壮大,成为校园里一道亮丽的风景。
显然,这种活动已成为一种势不可挡的社会潮流,学生更趋向于全方面发展。
张瑞敏曾说过:“把一件简单的事做好就是不简单,把一件平凡的事做好就是不平凡。
”刚开始劳动是有点累,但很高兴,有种成就感。
就像一群人坐在一起吃着你做的菜,心里会很幸福高兴。
看到了成绩,也看到了自己存在的不足。
我感触深的是万事都不是那么容易的,只有自己不断克服困难才会成功,做事要认真踏实。
假如我不去认认真真地做一遍,就发现不了自己的不足。
学习也一样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
”只有自己体验了才会知道。
自己付出了多少,就得到多少回报。
只有认真做了,才能有所得。
通过自己的努力付出,不管结果如何,那个过程自己肯定是受益的。
通过这次社区服务劳动,我明白了许多道理。
我想应该是我们在劳动中明白了许多平时不懂的道理。
劳动中,我知道了许多自己的不足之处。
平时,在家的时候爸爸妈妈都把我们当宝一样的伺候,这次我们算是亲身实践了,而且我们都努力的去做了。
在曲折中前进,在挫折中成长,相信只要我们细心观察生活,我们每一天都是有收获的,我们总是在进步。
社区活动使我们受益匪浅。
我是南京医科大学临床七年制第一年在南京航天航空大学的,想问下宿舍情况
你好,我刚从南航搬出来,应该是女生吧,女生住在博园或者怡园,今年你们人数多,不知道会安排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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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园博园的条件都还不错的。
我住在怡园 说说怡园吧 四个小寝室 上面是床铺 下面是书桌 ,然后一个客厅 有电视 南航宿舍有电视 除了慧园(女生不会被分到那的 我觉得),有一个淋浴室 两个淋浴头(貌似博园是一个淋浴头),然后洗漱室 卫生间,洗漱室有洗衣机(挺爽的 不过东区的没有洗衣机 但宿舍楼下有洗衣机 3元一桶)如果被分到了东区也不错的 条件都还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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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像男生分到慧园那么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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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九运动感想
王怀让,1942年5月6日出生.济源市五龙口镇西正村人,1966年考入河南大学中文系,曾任河南日报编委员、文艺处处长,高级编辑。
为当代诗人,中国作协会员、中国剧协会员,河南省作协的副主席,河南省诗歌学会会长,郑州大学客座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2009年4月7日20时45分因病在郑州逝世,享年67岁。
《》在无数蓝色的眼睛和褐色的眼睛之中,我有着一双宝石般的黑色眼睛,我骄傲,我是中国人!在无数白色的皮肤和黑色的皮肤之中,我有着大地般黄色的皮肤,我骄傲,我是中国人!我是中国人--黄土高原是我挺起的胸脯,黄河流水是我沸腾的热血,长城是我扬起的手臂,泰山是我站立的脚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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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中国人--我的祖先最早走出森林,我的祖先最早开始耕耘,我是指南针、印刷术的后裔,我是圆周率、地动仪的子孙。
在我的民族中,不光有史册上万古不朽的、司马迁、李自成、,还有那文学史上万古不朽的、林黛玉、、鲁智深。
我骄傲,我是中国人!我是中国人--在我的国土上,不光有雷电轰击不倒的长白雪山、黄山劲松,还有那风雨不灭的井冈传统、延安精神!我是中国人--我那黄河一样粗犷的声音,不光响在联合国的大厦里,大声发表着中国的议论,也响在的赛场上,大声高喊着中国得分!当掌声把五星红旗送上蓝天,我骄傲,我是中国人!我是中国人--我那长城一样的巨大手臂,不光把采油钻杆钻进外国人预言打不出石油的地心;也把通信卫星送上祖先们梦里也没有到过的白云;抬头,当五大洲倾听东方的时候,我骄傲,我是中国人!我是中国人--我是的传人,让那翩翩欲飞的壁画与我们同往。
我就是飞天,飞天就是我。
我骄傲,我是中国人!
航空发动机专业的人跳槽可以有什么比较好的出路
(学了七年的发动机,不知道还可以从事别的什么行业)
(1898年—1965年),字辞修,别号石叟。
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青市外村出生。
[1]学历:浙江省立一师范本科毕业,杭州省立体专毕业,民国十一年(1922)毕业于保定军校第八期炮科。
经历:民国十三年(1924年)黄埔军校上尉特别官佐;民国十五年(1926年)任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中校参谋;民国十八年(1929年)任十一师师长;民国十九年(1930年)8月任十八军上将军长;民国廿七年(1938年)南京政府迁至武汉,任湖北省政府主席,武汉卫戍司令,第六战区司令长官。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任参谋总长兼海军总司令。
1949年后任台湾省政府主席、“行政院长”、“副总统”国民党中央副总裁。
陈诚,青田高市外村人。
祖父陈锦艺,一生务农。
父名陈应麟,晚清秀才,毕业于杭州两级师范学堂。
曾任青田县教育科长和县敬业小学校长,为教育事业服务终身。
母为洪氏,育三男一女,长子陈诚,次子陈源(字正修),三次陈敏(字勉修),女儿陈金花。
陈诚的原配夫人名吴舜莲,后娶谭祥为妻。
陈诚从小受学于五叔公陈一鹏,他是清末廪生。
陈诚于宣统三年(1911年)毕业于高市养正小学,民国六年(1917年),毕业于浙江省立处州第十一师范本科学校。
第二年又考入杭州省立体专学校,毕业后由师长杜志远介绍,进入保定军官学校,民国十一年(1922年)六月,毕业于保定第八期炮科。
在浙江陆军第二师任见习军官。
民国十二年(1923年)随邓演达去广东参加国民革命军,在粤军第一师第三团任上尉副官,后调任大元帅府警卫。
民国十三年(1924年)夏,任黄埔军校上尉特别官佐,教育副官。
民国十三年(1924年)一月,任炮兵连连长。
九月,参加第二次东征,炮轰惠州城,立了战功,升任炮二营少校营长。
民国十五年(1926年)七月,国民革命军誓师北伐,陈诚任总司令部中校参谋。
后任预备第一师第三团团长,十一月改任二十一师六十三团上校团长。
民国十六年(1927年)三月,二十一师在浙江龙游、桐庐战役中击败孙传芳主力部队,一举拿下苏州,陈诚的六十三团出力最大。
四月,任廿一师少将副师长。
六月,任廿一师师长,十月,被何应钦借故免职,后由严重保荐任军事委员会军政厅副厅长。
民国十七年(1928年)四月,任南京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中将警卫司令,七月,任十一师副师长。
民国十八年(1929年)春,进驻鄂西襄樊,六月任十一师师长。
民国十九年(1930年)四月,在蒋、阎、冯中原大战中,任讨逆军第二军副军长。
率十一师进攻济南,八月,升任十八军上将军长,成为蒋介石嫡系部队的王牌军。
中原大战结束后,蒋介石赏识到陈诚的军事才能,派往江西参加“围剿”中共革命根据地。
民国二十年(1931年),七月,第三次反共围剿中,任第二路进击军总指挥。
民国廿二年(1933年)初,在第四次围剿中,任中路总指挥,到处筑公路,筑碉堡,步步为营,竭尽全力。
后在湖北黄坡和江西宜黄等地被红军歼灭近三个师。
同年秋,蒋介石在庐山创办军官训练团,蒋自任团长,陈诚任副团长。
民国廿三年(1934年)九月,开始第五次围剿,任北路第三路总指挥,占领江西广昌、石城、瑞金等重镇。
十月,红军主力开始长征,任驻赣绥预备军总指挥。
十二月,任军事委员会陆军整理处处长。
民国廿四年(1935年)秋,被派往四川创办峨嵋军官训练团。
民国廿五年(1936年)春,中国工农红军到达陕北后,陈诚奉蒋介石之命,任晋绥陕宁四省边区“剿匪”总指挥,率大批国民党中央军到山西堵击红军。
六月,奉命赴粤设立“广州行营”,解决陈济堂、李宗仁联合反蒋的“两广事件”。
十二月在“西安事变”中,与蒋介石一起被张学良扣留,西安事变和平解决后,又参与东北军和西北军。
民国廿六年(1937年)春,任军政部次长兼武汉行营副主任。
民国廿六年(1937年)春,抗日战争爆发,国民党政府当局抗战之议未决,陈诚以为,“与其不战而亡,孰若战而图存”。
并提出牵制日军主力,使敌自东而西,不使其由北而南的战略。
日本侵略军进犯上海,陈诚被任命为第三战区前敌总指挥。
第十五集团军司令,死守昆山一线,多次组织指挥大会战。
民国廿七年(1938年)一月,南京政府迁至武汉,湖北成为四川大后方的门户,陈诚任湖北省主席、武汉卫戍司令和第六战区司令长官,负责武汉防务。
在国共第二次合作的抗日统一战线中,陈诚兼任武汉中央政府革命军事委员会政治部部长,当时周恩来为副部长。
抗战期间,陈诚先后还兼珞珈山军训团教育长、航空委员会、中央训I练委员会主任委员、军委会战时工作干部训练第一团副团长、三民主义青年团书记和中央训练团教育长。
在抗日作战中,所部取得上高战役、湖北战役的胜利。
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任中国远征军司令长官,同年五月,离滇返鄂,指挥对日作战,取得鄂西大捷。
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十一月,任军政部部长。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一月,兼任后勤部总司令。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六月,任国防部参谋总长兼海军总司令。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秋,蒋介石在美国的支持下,发动了空前规模的反共内战,调集数百万大军向解放区发动全面进攻。
十月十七日,陈诚在北平向中外记者宣称:“三个月至五个月内解决共产党解放区问题”。
然而,一年来的全面进攻却没有进展。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八月,蒋介石又委任他为东北行辕主任,派往危机四伏的东北战场,指挥国民党军先后向山东、东北解放区进攻,均被击溃。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十月,蒋介石为安排后路,派陈诚主持台湾政务,改编和整训由大陆迁往台湾的部队,先后被任命为台湾省主席兼台湾警备总司令。
并两度被选为国民党副总裁,“行政院院长”,1954年被选为中华民国“副总统”。
同年11月,兼任“光复大陆设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1964年3月,再度当选“副总统”。
1963年12月,因病辞去一切职务,于1965年3月5日,因肝癌去世台北,终年69岁。
陈诚去世后,蒋介石为他举行隆重的葬礼,并亲自到灵前献花圈,并指令张群、何应钦等元老和五大院院长诸位大员组成治丧委员会,按国民党最高级的级别发丧。
按他生前的意愿,以家乡传统的仪式,安葬在台北县泰山乡同荣村。
陈诚关心家乡的教育事业。
民国二十年(1931年),资助家乡高市小学新建校舍,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发起创办石门中学。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资助高市小学一万银元,建成一座三层八问的教学大楼,和一座教师办公大楼。
在民国二十年——三十年间,每年乐助1400银元为给学校开支费,直接资助到解放前夕。
并赠送石门中学的图书:《古今图书集成}1627册,全国省县志3234册,《四部丛刊》、《万有文库》各一套。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支持刘耀东编造《栝苍丛书》九十卷,由陈诚资助付梓完成。
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几年,什么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个概括性的罪这类犯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客观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它同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伤害罪以及侵犯财产的贪污罪、盗窃罪等有显著的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
因此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二十一条
【劫持航空器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第一百二十二条
【劫持船只、汽车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一百二十三条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一)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二)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三)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
第一百二十七条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抢劫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丢失枪支不报罪】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三十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一百三十一条
【重大飞行事故罪】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二条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六条
【危险物品肇事罪】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七条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三十八条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九条
【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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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梦想我心飞翔读后心得怎么写
一、 读书心得的内容,一般可分为客观描述与主观批评。
客观描述的重点在於所描述的书及其作者,如该书的主题、大纲、范围以及依据该书对作者写作技巧所下的评语。
主观批评的重点则在於写读书心得者本身,即他对该书的反应与评价;对其主题的看法与认识。
二、 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
三、 一本书的读书心得,有许多可以发挥的地方,撰写时宜懂得藏拙,写知的部份,跳过不知的部份。
四、 一本书的内容可能有五万字,一篇读书心得可能只有一千多字,当然无法面面兼顾,宜做重点发挥。
五、 真正的写作,与考试写作有所不同,真正的写作通常是不限时地可以慢慢经营,不断构思、寻找资料、点滴累积。
六、 用纸或笔记本随时记下灵感与想法,逐次整理於电脑,用电脑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