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主任离任时的感言

08-24 文案句子 投稿:倾诉林

荆州市人大常会内司法工作委员主任是什么级别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内务司法 工作 委员 会 主任 委员为正处级或者副处级。

  政协和人大,内设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级别没有确定,一般都是保留之前的行政级别。

  以全国 人大 常 委 会为例,十一届 全国 人大 常委 会外事 委员会 主任 委员 李 肇 星 是 正 部级,因 为 他 之前 是 外交部 部长,但是 现在 的 十二届 全国 人大 常委会 外 事 委员会 主任 委员 傅 莹 是 副部级,这不能 说是 职位 级别 变了,那是因为 她 之前是外交部 副部长,行政 级别就是 副部级。

但是,像华侨 委 员会 的 副主任 委员 令 狐 安(原 云南 省委 书记)、黄 华 华(原 广东 省长) ,环资委 副主任 委员 张 云 川 (原 河北 省委 书记)、王 鸿 举(原 重庆 市长)、蒋 巨 峰 (原 四川 省长)等等这些人都是 正 部 级。

所以,像这些 职位的级别,是不能看职位,要看人。

因为这些 职位 那基本上都是 离任的 省 部 级 干部 养 老 的地方,因为年纪或者其他原因,退出 一线 领导 岗位了,但是 老同志 还想 发挥 发挥 余热,在真正 退休 之前 的 一个 过渡,再说了,人大、政协也 确实 需要 这些 经验丰富的老同志 ,对 新出台 的政策或者 其他 事 项 进行 把关。

  所以说,荆州市 人大 常委会 内务 法工作委员 会主任委员,有可能是副处级,也可能是正处级,这得看看他之前是什么职位、什么级别。

法官检察官离任后2年内可否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曾点:字子皙,亦称曾皙,春秋时期鲁国武城人。

曾参之父,孔门弟子七十二贤之一。

与颜回之父颜无繇、孟子之父孟孙激等并祀于曲阜孔庙后部的崇圣祠。

《论语》载他和子路、冉有、公西华侍坐孔子,谈个人志趣时,他“铿”然一声,停止鼓瑟,说暮春时节,换上春装,和五六位志同道合的成年人,带上六七个少年,去沂河里洗洗澡,在舞雩台上吹吹风,然后唱歌回来。

孔子听后大加赞赏,喟然叹曰:你和我想的一样

鲁国大夫季武子死,曾点吊唁“倚其门而歌”,被称为鲁之狂士。

739年(唐开元二十七年)追封“宿伯”。

1009年(宋大中祥符二年)加封“莱芜侯”。

1530年(明嘉靖九年)改称“先贤曾氏”。

曾子:即曾参,春秋末期鲁国南武城,他是孔子的弟子,以孝著称。

相传《大学》是他所著,被后世儒家称为“宗圣”。

曾谭:汉代泉陵人。

推举为孝廉,拜官为尚书郎。

有文韬武略之才,官累至太常。

曾玉:曾参十三代孙二支曾顼的长子、曾嘉的孙子,扶风(今陕西省兴平东南)人。

拜官汉御史大夫。

曾万:汉镇南将军,曾率兵征讨南部边境,开拓了南康郡的境界。

后被封为南康逸士。

曾辉:曾骈次子、曾庆的孙子,任吴散骑常侍,镇南节度银青光禄大夫、国子监祭酒兼御史中丞。

曾芳:唐代曾经任程乡县令,当时老百姓为瘴气所苦,曾芳用药来接济百姓。

来求药的人接连不断。

曾布:北宋建昌军南丰(今属江西省)人,嘉佑进士,曾参与王安石变法,任三司使,在徽宗年间为相,主张调和新旧两派。

曾慥:今福建晋江人,北宋末南宋初诗人,能诗文,曾编有《类说》,又广辑有关遒教的文献资料,编成《道枢》。

曾几:今江西赣州人,南宋诗人,曾历任江西、浙江提刑。

其诗学江西派,风格清隽。

陆游曾从他学诗。

曾巩:北宋文学家,字子固(1019-1083),南丰(今属江西省)人,世称南丰先生。

嘉佑进士,尝奉诏编校史官书籍,官至中书舍人,曾为王安石所推许。

散文平易舒缓,长于叙事说理,讲究章法结构,为“唐宋八大家”之一,有些文章对当时在位者的因循守旧表示不满,主张在“合乎先王之意”的前提下对“法制度数”进行一些改易更革。

有《元丰类稿》。

另《隆平集》也题为所作。

曾鲁:明朝时新淦人,自幼好学,博学古今,以文字闻名于时,后官拜礼部侍郎,著有《大明集礼》流传于世。

曾琼:今福建甫田人,明代杰出的画家,其人擅画人像,号称“如镜取影,妙得神情”。

其画法曾风行一时,弟子众多且出众,被时人称为“波臣派”。

曾铣:明江苏省江都人,嘉靖进士,以御史巡抚山东、山西,进兵部侍郎。

曾生:原名曾振声,广东省深圳坪山镇石灰陂人。

曾参加“一二•九”抗日救亡运动,被推举为中山大学员生工反抗日救国会主席团主席、广州抗日联合会主席团主席,193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1937年前在地方工作,后参加游击队转入部队。

抗战时期,历任香港海员工委书记、工会组织部部长,中共惠(阳)宝安工委书记,广东抗日游击总队总队长,东江纵队司令员。

解放战争时期,任华东军政大学副校长,渤海军区党委副书记兼副司令员,两广纵队司令员。

新中国成立后,任广东军区副司令员兼珠江军分区司令员、政委,华南军区副参谋长,南海舰队第一副司令员。

广东省委常委,中共广州市委第三书记,广东省副省长兼广州市市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副部长、部长,国务院顾问。

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街。

是第一、二、三、五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五届人大常委,中国共产党十二次全国人大代表并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

著有《曾生回忆录》一书。

曾文迪:后梁雩都人。

天文、谶纬、黄庭、内景之书,无所不究,尤其是精通地理。

曾致尧:字正臣(950-1007),南丰人,北宋散文家,曾巩、曾布祖父,太平兴国八年(983年)登进士第,是北宋以来南丰第一个进士。

先后任过符离主簿、梁州录事参军、著作佐郎、两浙和京西转运使;当过寿、泰、泉、苏、扬、鄂等州知州。

官至礼部郎中,后改任吏部郎中。

曾致尧为官期间,减免民间苛捐杂税,体察百姓疾苦,所到之处,颇有政声。

在寿州当知州离任时,寿州百姓再三挽留,以致几天不能成行,后以单骑带二卒,才悄悄地离开了寿州。

曾致尧性格刚直,敢于揭人之过,谏议大夫魏庠知苏州,所作所为多行不法,别人不敢言,致尧则进行弹劾,魏庠被罢了官,致尧常因奏章言辞激烈,得罪不少权臣,因而屡遭降职或调任。

卒后赠谏议大夫、太子太师,封密国公。

致尧一生著述甚多,有《仙凫羽翼》30卷、《广中台纪》80卷、《清边前要》30卷、《西陲要纪》10卷、《直言集》10卷、《为臣要纪》3卷,共达176卷(篇)之多。

曾公亮:字明仲,号乐正,北宋名相。

泉州晋江(今福建省)人,其人以熟悉法令典故著称,曾主编过《武经总要》。

曾国藩:清末洋务派和湘军首领。

原名子城(1811-1872),字伯涵,号涤生。

湖南湘乡人,道光进士,曾任内阁学士、两江总督等职,后病死于南京。

有《曾文正公全集》。

曾庆敏:(1898-1937)又名泽寰,字渡生,广东东莞人。

毕业保定军官学校六期。

陆军第66军159师457旅副旅长。

奉令于上海阻敌。

8月17日在江苏江阴与敌激战时,肉搏殉国。

国民政府追赠少将。

曾纪泽:字颉刚(1839-1890),曾国藩长子,清末外交官。

他留心时事,博览群籍,通西文,好西学。

初以荫补户部员外郎,后袭侯爵。

光绪四年(1878年)出任驻英、法公使,1880年兼充驻俄公使。

中法战争时力主抵抗。

1885年任海军衙门帮办,旋为兵部左侍郎,兼总理各国事务大臣。

1887年著《中国先睡后醒论》,主张“强兵”优先于“富国”。

有《曾惠敏公遗集》。

曾国荃:曾国藩弟,字沅甫(1824-1890),号叔纯,贡生出自。

1856年起与太平天国军作战,1862年进围天京(今南京),1864年7月攻陷天京,受封为一等伯爵。

1866年任湖北巡抚,因对捻军作战失败称病退职。

1875年又被提用,历任陕西、山西巡抚,署两广总督。

1884年升任两江总督。

曾运乾:湖南益阳人,音韵学家,曾历任东北大学、中山大学、湖南大学教授,一生撰有《切韵五声五十一纽考》、《喻母古读考》及《尚书正读》等。

应该曾国藩官职比较大吧

怎样做好干部队伍建设

一、你的题目大,可细可粗,下面回答细点的,但内容也请耐二、先回答什么是律师的权利:  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我国律师的权利主要指律师的人身权和律师的执业权利两大部分。

  (一)律师的人身权利  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  其内容应包括律师执业时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限制和剥夺;住宅和办公地点不受侵犯;律师的名誉权不受侵犯等。

对于侵犯律师人身权利的行为,应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律师的执业权利  规定律师执业权利是保障律师顺利执业的前提,《律师法》规定律师执业时的有下列权利:  

【第1句】:阅卷权  指律师从事诉讼业务时,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到有关机关查阅所承办的案件的卷宗材料的权利。

  律师参与诉讼的阅卷权包括以下内容:  (1)、在查阅卷宗材料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具体规定的联合通知》(1981年4月27日)的规定:①律师担任刑事案件的辩护人、代理人或民事案件的代理人,可以到有关机关查阅所承办的本案的有关材料,了解案情;②律师可能查阅的本案的卷宗材料,不包括审判委员会和合议庭的记录,以及事关其他案件的线索材料。

  (2)、律师阅卷,有关单位应当给予必要的方便,并提供律师阅卷的场所。

  (3)、律师阅卷可以摘录、复制,摘录的材料存入律师事务所的卷档。

  (4)、保密。

  

【第2句】:调查取证权  是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所享有的调查案情、收集证据的权利。

  《律师法》第31条规定:“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

”  (1)律师承办法律事务,享有调查取证权,是律师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保障。

  (2)律师在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取证时,应当征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同意。

  (3)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不具有强制性。

  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见上条)。

对于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调查取证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不应当向律师签发准许调查决定书,让律师收集、调取证据。

  

【第3句】:会见权、通信权  指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的律师,有权在监管场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与他们通信。

 

【第4句】:出庭时间受保障的权利  (1)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应当给律师留有准备出庭所需要的时间。

  (2)律师因案情复杂、开庭日期过急,有权申请延期审理,人民法院应在不影响法定结案时间内予以考虑。

  (3)人民法院应当用通知书通知律师到庭履行职务,不得使用传票传唤律师;人民法院的开庭通知书至迟应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4)改期审理的案件,再次开庭也要为律师留出适当的出庭准备时间。

  

【第5句】:拒绝辩护权与代理的权利  是指律师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拒绝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诉讼案件以及其他法律事务的代理人的权利。

  (1)律师在辩护或代理活动中都可以行使拒绝权。

  (2)律师有权行使拒绝辩护和代理权的情形包括:①委托事项违法;②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③委托人隐瞒事实;④有其他正当理由的情形,如律师因生理和精神状况破坏了律师代理该委托人的能力的,委托人侮辱律师人格的,严重破坏了二者之间的诚信关系的。

  

【第6句】:法庭审理阶段诸项权利  根据我国诉讼法律的规定,律师在法庭审理阶段主要享有下列权利:  (1)、发问权。

即在庭审过程中,经审判长许可,律师有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或者被告人发问的权利。

  (2)、质证权。

即在法庭调查阶段,律师对出示的物证和宣读的未到庭的证人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有提出自己意见的权利;对到庭的证人进行质证的权利。

  (3)、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即在法庭上,律师有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权利。

  (4)、参加法庭辩论的权利。

律师的辩论权是指律师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就争议的问题、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辩驳和论证的权利。

律师通过行使辩论权,提出和证明自己的主张,反驳对方的主张,帮助法院核实证据,查明案情,从而作出正确的裁判。

  (5)、对法庭的不正当询问有拒绝回答权。

  

【第7句】:获取本案诉讼文书副本的权利  指律师在诉讼过程中,有获得包括起诉书、抗诉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诉讼文书副本的权利。

  

【第8句】:代行上诉权  是指律师认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有错误时,经当事人同意或授权,代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

  (1)律师的上诉权基于当事人的同意或授权;  (2)律师没有独立的上诉权,仅为代行上诉。

  

【第9句】:对公、检、法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75条的规定,如果律师发现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律师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第二节、律师的义务  按照律师法的规定,律师的义务既包括对律师执业条件限制的义务,也包括律师从事业务活动中应承担的义务。

  二、律师的义务  (一)对律师执业条件限制的义务  即法律对有特定身份的律师所施加的一定程度限制其执业自由的义务。

  ①《律师法》第36条规定: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②《律师法》第13条规定: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

  ③根据1985年5月3日司法部《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能否担任兼职律师的批复》的精神,律师是各级人大代表,但不担任各级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则可以执行的律师业务。

这条规定主要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国际上许多国家对此也有类似规定。

  (二)、律师对委托人的义务  律师法在律师应对委托人承担的义务问题上,作了如下规定:  

【第1句】: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代理。

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第29条,简称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代理)  

【第2句】: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第3句】:律师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第4句】: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三)、律师对法院、仲裁机构的义务  

【第1句】: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第2句】:律师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第3句】:律师不得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依照律师法的规定,律师的辩论和辩护的权利应当依法保障,同时律师也应当遵守法庭、仲裁庭秩序,按照诉讼法、仲裁法的规定进行诉讼、仲裁活动。

  (四)律师的其他业务  律师法还规定了律师的其他义务。

  

【第1句】: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

  这一禁止性规定,既是律师对委托人的义务,也是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的义务。

  

【第2句】:律师应当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即不能跨所执业,包括不得同时在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执业。

  

【第3句】: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第24条)  

【第4句】: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依法纳税是我国宪法规定的每个公民的义务,也是律师的义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纳税。

律师应当就其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5句】:加入律师协会并交纳会费。

  

【第6句】:律师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义务。

政府副职领导人离任是“接受辞职”还是“免职”

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必须要满足这个条件,否则就不能提为任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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