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奖扶对象感言

03-22 文案句子 投稿:倾诉林

关于计划生育的宣传语

【第1句】: 控制人口,保护环境,珍惜我们的家园

【第2句】: 为了国家富强,家庭幸福,请您计划生育

【第3句】: 计划生育搞得好,来得早

【第4句】: 实行计划生育,提高妇女地位

【第5句】: 勤劳致富带头,计划生育争先

【第6句】: 少生优生,幸福一生

【第7句】: 人口素质要提高,很重要

【第8句】: 忧患多,少生优生负担多

【第9句】: 计生服务常到家,户户盛开幸福花

【第10句】: 靠你靠我靠他,优质服务为你为我为他

【第11句】: 实行避孕节育是为了您的健康和家庭的幸福

【第12句】: 实行避孕节育质量,保护妇女身心健康

【第13句】: 计划生育靠你靠我靠他,优质服务为你为我为他

【第14句】: 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第15句】: 晚婚晚育,少生优生

【第16句】: 生男生女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

【第17句】: ,生男生女顺其自然

【第18句】: 计划生育丈夫有责

【第19句】: 破除早婚陋习,提倡晚婚晚育

【第20句】: 破千年封建旧俗,树一代婚育新风

【第21句】: 依托社区,面向家庭,建设社会主义生育文化

【第22句】: 提高妇女地位,自学实行计划生育

【第23句】: 少生优生是现代家庭的选择

【第24句】: 幸福之家从少生优生开始

【第25句】: 幸福之家人口少 生活质量高

【第26句】: 为明天更美好--请少生优生

【第27句】: 维护我们共有的星球 请减少人口压力

【第28句】: 幸福生活新概念

【第29句】: 优生优育 把握幸福 品味人生

【第30句】: 提高优生意识 普及婚育知识

【第31句】: 科学生育 家庭

【第32句】: 科学婚育 幸福伴您

【第33句】: 儿女聪慧 家长欣慰

【第34句】: 儿女身心健康 家庭快乐兴旺

【第35句】: 为中华腾 优生优育从我开始

【第36句】: 为了宝宝的健康成长 请从优生优育开始

【第37句】: 优生优育 宝宝聪明 家庭温馨

【第38句】: 优生优育 拥抱美好

【第39句】: 为了孩子的健康 请您自觉做好优生保健

【第40句】: 忧生忧育忧教前程繁花似锦 科学健康文明永远伴您同行

【第41句】: 计划生育 造福当今 惠及后代

【第42句】: 明智的选择 计划生育

【第43句】: 计划生育 父母健康 子女幸福 国家昌盛

【第44句】: 家事国事天下事 计划生育是大事

【第45句】: 中国要富强 民族要兴旺 人口要控制

【第46句】: 控制人口增长 加速经济发展

【第47句】: 实施 净化人口环境

【第48句】: 提高人口素质 愿您家庭幸福

【第49句】: 珍惜土地 控制人口

【第50句】: 但存方寸地 留与子孙耕

【第51句】: 地还需的资源是有限的 多一口人多消耗一份资源

【第52句】: 创造良好的人口大环境 促进社会经济大发展

【第53句】: 爱护人口环境 共创美好家园

【第54句】: 生活水平要上升 人口数量要下降

【第55句】: 爱护天空和大地 人均意识要树立

【第56句】: 良好的人口环境将使您的家庭更美满幸福

【第57句】: 人类 为了子孙后代 请留下一片发展空间

【第58句】: 同心同德把经济搞上去 群策群力把人口降下来

【第59句】: 提高人口素质 迎接明天 挑战未来

【第60句】: 控制人口增长 促进社会进步

【第61句】: 为了子孙后代 请留一片绿地

【第62句】: 请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发展空间

【第63句】: 独生子女是二十一世纪的栋梁

【第64句】: 潭不在深有龙则灵 孩子不在多成才则行

【第65句】: 丈夫们 在生育上要为妻子分忧噢

【第66句】: 搞好 提高生活质量

【第67句】: 增强自我保健意识 提高水平

【第68句】: 孩子聪明健康 幸福

【第69句】: 陪伴您愉快地渡过人生旅程

【第70句】: 让生殖健康知识走进每个家庭

【第71句】: 科学孕育 母婴安康

【第72句】: 倡导文明婚育 提高生活质量

【第73句】: 妊娠人生大事 务使母婴平安

【第74句】: 重视孕期保健 生健康聪明的宝宝

【第75句】: 人人享有生殖保健

【第76句】: 创造幸福 营造温馨--生殖健康

【第77句】: 美好生活新起点--生殖健康

【第78句】: 依法保障妇女生育权力

【第79句】: 愿您和您的宝宝平安健康 生活更甜美

【第80句】: 生殖健康伴您度过美好的人生

【第81句】: 生殖健康是家庭幸福的源泉

【第82句】: 增强生殖保健意识 建设美满幸福家庭

【第83句】: 文明婚育 家庭幸福

【第84句】: 明天的标准 家庭生活质量

【第85句】: 宝宝素质高 生活少烦恼

【第86句】: 体贴--夫妻的粘合剂

【第87句】: 夫妻心境愉悦 宝宝健康聪慧

【第88句】: 洁身自爱 百利无患

【第89句】: 恩爱夫妻互敬互爱 幸福家庭同心同德

【第90句】: 夫妻间的体贴能换来家庭幸福

【第91句】: 珍视友情 珍重亲情 珍惜爱情

【第92句】: 宽容和理解是最好的爱情保鲜剂

【第93句】: 孕产期保健是生育一个健康聪明孩子的保证

【第94句】: 正确

党小组组长具体怎样选举

党小组长应由所在的党小组的党员选生,也可由党指定。

一般选小组长一人党员较多、分散或工作需要,也可增选副组长一人。

小组长的任期和支委会的任期一样,可在改选支部委员会的同时改选党小组长。

因为党小组不是一级组织,所以党小组长也不是党内的领导职务,他只是党小组的负责人,是党的基层骨干。

转正申请,200字左右

转正申尊敬的公司领导:

首先感谢公司领导实用期间对我的帮助,我深刻到自己学到多之前书本上所缺乏的知识。

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于××××年××月加入公司大家庭,成为公司的一员,任职于前台文员职务。

历时二个多月来,我在领导的亲切关怀与同事们的热心指导下,经过自己认真的学习实践,基本熟悉了前台文员的一般工作流程,逐步掌握了作为公司前台议员日常工作要务。

现工作已满两个月,特向领导申请转正,以获得正式工作岗位,享受正式员工薪酬待遇。

也许在领导看来,我目前的工作经验尚不够丰富,但我勤奋踏实,不畏困难,肯学肯钻;同时,我也善于团队协作,拥有融洽的同事关系。

我有百倍的信心完成公司安排的正式工作;我相信在正式工作岗位上,能更加充分地调动自身主观能动性,更加深入地钻研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请领导考虑我的请求,批准我如期转正。

申请人:XXX ××××年××月××日

计划生育模范户讲演搞

计生户获奖演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乡亲:今天我怀着无比激动的心情站在这里领奖。

因为反思这些年来,我在计划生育生育方面并没有作出什么突出的贡献,我只是做了我该做的,讲了我该讲的,实实在在地向乡邻寨民们讲了我自己这些年来在计划生育方面受到的实惠。

今天领导授予我如此殊荣,我有点感到受宠若惊。

对于领奖感言,我想以我自己为例子向大家讲几句。

在我们农村,曾经对计划生育工作有这样一句评价,就是“管天管地,还管别人脱裤子放屁”,对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管闲事的行为,是非常憎恨和反感的。

由于对计划生育工作的不了解和不理解,我曾经也如此认为。

尤其是在我和我爱人在生育了第二个女儿的时候,在农村养儿防老,重男轻女的思想影响下,我和爱人东躲西藏,坚持要生育一个儿子以继传香火的时候,曾有若谁要阻止我生育小孩,我就要和他拼命的想法。

我在这里我要感谢乡计生干部某某,是他锲而不舍的精神打动了我,从开始的冷眼旁观听你说说,到主动去做结扎手术,到现在的大力支持和理解,我深深感受到了国家政策、计生干部对我们计划生育对象的帮扶和关怀,从此也改变了我对计生的观点和态度。

我们家原来人多地少,每年稻谷青黄不接时,就已经断粮,家庭人员无技术,无资本,贫困还经常导致家庭不和睦。

结扎后,在国家政策对双女结扎户的帮扶下,在乡镇领导的关怀下,我办起了养殖场。

国家除每年为我夫妇上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险外,还奖励我们绝育奖每人每年600元,享受子女在省内上大学加分的优惠政策。

计划生育协会在养殖方面还给予了我莫大的关怀和帮助,从最初项目申报,资金的争取,再到不定期邀请技术人员来指导、培训等,我都实实在在感受到计生给我带来的实惠,给我家庭带来的转变。

为此,我要感谢党,感谢政府,感谢计生。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的观念,理应打破根除,养老有国家,多子未必多福,多的可能是麻烦、困难和纠纷。

在此,我想告诉大家,计生国策,利国惠民,在今后的生活中,我们要让身边的人更多的了解计生,感受计生实惠,感受党和国家对计生户的帮扶和关怀。

谢谢大家

步从容立端正揖深圆拜恭敬什么意思

走路时要不紧不慢从容大方站立时要端庄直立作揖行礼时要把身子弓下去行叩拜礼时要表现得恭恭敬敬。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委会组织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  大 中 小 红 绿 黑 打印  --------------------------------------------------------------------------------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89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杨尚昆  1989年12月26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建设,由城市居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促进城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第三条 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的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四条 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

  居民委员会管理本居民委员会的财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侵犯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所有权。

  第五条 多民族居住地区的居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居民互相帮助,互相尊重,加强民族团结。

  第六条 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一百户至七百户的范围内设立。

  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

  第七条 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

多民族居住地区,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第八条 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

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按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九条 居民会议由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

  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十八周岁以上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参加。

  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条 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

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

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居民会议有权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

  第十一条 居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居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采取民主的方法,不得强迫命令。

  第十二条 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热心为居民服务。

  第十三条 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的委员会的成员。

居民较少的居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的委员会,由居民委员会的成员分工负责有关工作。

  第十四条 居民委员会可以分设若干居民小组,小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

  第十五条 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督。

执行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的决议和居民公约。

  居民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第十六条 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经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居民筹集,也可以向本居住地区的受益单位筹集,但是必须经受益单位同意;收支帐目应当及时公布,接受居民监督。

  第十七条 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的范围、标准和来源,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经居民会议同意,可以从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

  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用房,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第十八条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编入居民小组,居民委员会应当对他们进行监督和教育。

  第十九条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组织,不参加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但是应当支持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的工作。

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讨论同这些单位有关的问题,需要他们参加会议时,他们应当派代表参加,并且遵守居民委员会的有关决定和居民公约。

  前款所列单位的职工及家属、军人及随军家属,参加居住地区的居民委员会;其家属聚居区可以单独成立家属委员会,承担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和本单位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家属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家属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办公用房,由所属单位解决。

  第二十条 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居民委员会或者它的下属委员会协助进行的工作,应当经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同意并统一安排。

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可以对居民委员会有关的下属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十一条 本法适用于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所在地设立的居民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法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

1954年12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同时废止。

刚上任妇女主任发言稿

加快推进以民生为重社会建设,涉及面广,内涵丰富,基本要求是:积决好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社会管理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现实利益的问题,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为此,需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

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发展教育也是把我国巨大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根本途径。

必须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发展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提高全体国民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劳动技能素质。

特别要切实加强德育工作,把思想道德素质放在首要位置,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做一个全面发展的人。

第二,优化教育结构。

要坚持按照教育发展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重视学前教育,关心特殊教育,形成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格局。

第三,推进教育改革创新。

要着眼于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大力实施素质教育。

关键是更新教育观念,改进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教学内容方式、考试招生制度、质量评价制度等改革,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

特别要推进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的紧密结合,使学生得到主动的、生动活泼的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造能力和就业能力、创业能力。

第四,坚持教育公益性质。

教育是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对全体国民、对国家和民族现在和未来具有重大影响的公共事业,政府负有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必须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规范教育收费,健全公共财政投入和保障机制,为全体国民提供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和条件。

要扶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做好这些工作,有利于全面发展教育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同时,推动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还必须进一步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特别是农村教师素质,把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地发挥出来。

教师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保障和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条件。

我国劳动力资源十分丰富,这是促进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的有利条件。

同时,扩大就业的压力很大,就业形势严峻将是我国今后较长时期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因此,必须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

要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第一,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

坚持发展经济与促进就业互动,积极发展经济和调整结构,以发展促进就业,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

这就需要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各类中小企业,发展有利于扩大就业的新行业、新产业,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尽可能多地增加就业岗位。

第二,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是解决就业问题的一个重大方针。

创业不仅是创业者自己实现就业,还可以通过发展多元化创业主体和多种创业形式,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带动更多的人就业。

要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加强就业观念教育,营造自主创业的社会环境。

运用好财税、金融政策,增加融资渠道,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加强技能培训和信息服务,积极培育创业主体,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推动创业型社会建设,扩大就业容量。

第三,推进就业体制改革创新。

要统筹城市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

要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

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鼓励和引导大学生面向农村、面向基层就业。

第四,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要规范企业行为,认真实施工时、休息休假、最低工资、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标准。

继续完善和落实国家对农民工的政策。

国家为解决农民工问题已制定了平等就业、工资支付、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子女上学等政策,都应认真加以落实,还要针对普遍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措施。

要加强劳动执法监督,特别要解决好非法用工、超时加班、劳动条件差等问题。

这样,有利于扩大就业,也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打破了平均主义、“大锅饭”制度,形成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也出现了城乡、地区、行业和部分居民之间收入差距持续拉大的现象。

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整顿和规范分配秩序,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第一,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

这是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分配制度,目的在于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

在这里,合理兼顾效率和公平,是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一个时期以来,人们往往关注初次分配解决效率问题、再分配解决公平问题,实际上目前许多分配不公问题产生于初次分配领域。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这是对我国收入分配制度内涵的丰富和完善,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这既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不断增加社会财富,又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

第二,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提高这“两个比重”,是对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调整。

一个时期以来,在我国国民收入分配中,政府和企业所占比重持续提高,而居民收入所占比重明显偏低,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偏低。

这是多年来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投资率持续偏高,消费增长缓慢、消费率偏低的重要原因。

提高这“两个比重”,有利于理顺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的分配关系,有利于增加广大劳动者收入,维护劳动者权益,也有利于合理调整投资与消费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第三,加大个人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合理调整收入分配格局。

总的原则是,“提低、扩中、调高、打非”。

“提低”,就是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

要强化支农惠农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使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者收入随着经济发展逐步较多地增加。

“扩中”,就是努力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

要通过采取多种措施,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使更多低收入者进入中等收入者行列。

“调高”,就是切实对过高收入进行有效调节。

要正确运用税收手段,使过高收入者的一部分收入通过税收等形式由国家集中用于再分配。

“打非”,就是取缔非法收入。

要严格执法,对偷税漏税、侵吞公有财产、权钱交易等各种非法收入依法取缔和惩处。

还要规范垄断行业的收入,引入竞争机制,打破经营垄断;规范垄断性企业资本收益的收缴和使用办法,合理分配利润。

总之,要通过改革和发展,扩大转移支付,强化税收调节,打破经营垄断,创造机会公平,整顿分配秩序,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防止两极分化,使全体社会成员逐步共同致富。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

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历来被称为人民生活的“安全网”、社会运行的“稳定器”和收入分配的“调节器”,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社会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些年,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总的看还不够完善,存在着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在新的形势下,必须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总的要求是: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指导方针,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为此,需要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一是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要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范化,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二是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要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使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全体居民。

三是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在城市要继续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应保尽保。

在农村要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问题。

此外,社会救助与慈善事业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不可替代的促进社会和谐的特殊功能,应当支持其加快发展。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还要积极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

商业保险能够满足人们更高层次和多样化的社会保障需要,也应支持其加快发展。

同时,要采取多种方式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搞好基金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加强基金监管,杜绝非法侵占、挪用,确保社保基金安全。

要逐步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制定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这有利于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也有利于促进劳动人口在全国范围的流动就业。

住房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也是当前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问题,应当把解决住房问题摆在重要位置,加快建立适应全体居民需要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特别要健全廉租住房制度。

廉租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制度,要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健全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

  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健康是国民素质的重要体现,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幸福。

多年来,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与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的需求仍然差距较大,存在着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大力发展医疗卫生服务,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

要加快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目标。

总的原则和要求是: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这是我国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的基本框架和主要目标,要围绕这个框架和目标,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

同时,要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要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为突破口,深化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卫生投入体制、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

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

要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发展妇幼卫生事业。

这些对于提高全体国民健康水平、增强健康体魄,都具有重要意义。

  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的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和人们思想观念发生深刻变化。

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活力,同时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增加了社会管理的难度和复杂性,必须把完善社会管理作为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任务。

第一,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

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

坚持以人为本,创新社会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实现服务,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第二,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要完善信访制度,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

第三,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

社会组织具有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积极作用,把它们的作用利用好、保护好、发挥好,有利于降低政府社会管理成本,有利于增强公民的社会认同感。

要支持各类社会组织承担社会事务,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

第四,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

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维护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全面加强综合减灾能力建设,提高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能力。

第五,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改革和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工作,依法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完善国家安全战略,高度警惕和坚决防范各种分裂、渗透、颠覆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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