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常务老师感言

04-09 文案句子 投稿:倾诉林

姓名、学校、班级、指导老师在作文中是怎样的一个格式,写在哪里

2010—2011年度全国中小学生征稿发起单位2010--2011年度全国中小学生,由杂志发起并组织实施。

杂志,主办:专业委员会、教育发展部、全国中小学作文教学研究课题组、全国语文多思教学研究课题组、全国农村小学作文教学研究课题组。

由文萃杂志社出版,全国公开发行,国家级期刊。

一、参赛对象:全国中小学生,设低年级组(一、二年级)、中年级组(三、四年级)、高年级组(五、六年级)和中学组四个组别。

二、征稿范围及要求:大赛题目不限、题材不限、体裁不限,写人、写事、写物、记叙文、议论文、童话、日记、书信、散文、诗歌、小说和科幻作品等课内外习作均可参赛。

另外,同时征集书发、绘画、摄影等特色作品,另编辑特刊。

提倡用新的视角、新的形式、新的思维、新的想象写自己关注、喜欢和感兴趣的主题,充分展现小学生的观察力、想象力和创造力。

大赛欢迎短文,每名参赛中小学生限投一篇。

三、奖项设置:学生奖:每个参赛组别均设立国家级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特别突出的,将被聘为形象大使。

教师奖:指导教师按学生获奖等级高低颁发国家级写作指导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特别突出的授予“全国作文名师”荣誉称号。

组织老师奖按该校最高指导奖颁给。

参赛作品处理: 凡是参赛的获奖作品均在国家级杂志《中国小作家》的小学版、中学版、专辑版上发表,并将优秀作文收录入,由国家正规出版社结集出版,向全国各校图书馆(室)赠送收藏。

凡是参赛获奖作者,均吸收为中国小作家学会会员,免费颁发中国小作家学会会员证。

四、参赛单位待遇

【第1句】:所有获奖者均由主办单位免费颁发精美荣誉证书,以资鼓励,集体成绩优异的授予“中国小作家写作实验基地”荣誉称号,由中央教科所和中国小作家杂志颁发牌匾,负责人授予“全国作文教育名校长”特别称号。

【第2句】:参赛单位免费聘为《中国小作家》理事会成员,分别聘为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颁发理事单位证书和能悬挂的牌匾,单位领导聘为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

【第3句】:组织参赛的指导老师,聘为《中国小作家》特约记者、编辑;聘为特约编委。

来稿优先采用,推荐学生作文发表时文尾均可其署名责任编辑,学校和校长在本刊署名。

【第4句】:获得“中国小作家写作实验基地”荣誉称号的学校及领导人将择优在、、《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杂志、《中国小作家》等媒体宣传,弘扬名校知名度。

五、注意事项:

【第1句】:本次大赛属公益性质,不收取参赛费、评审费、证书费。

奖项评完后即及时免费下发证书,不发入围通知。

【第2句】:本次大赛一律为集体参赛,可由学校、年级组、班级、指导老师或各级教育行政、教研部门统一组织,统一寄发。

【第3句】:参赛作文一律采用电子稿投送,并在题目下写清姓名、学校、班级以及指导教师姓名,详细地址、联系方式。

【第4句】:大赛严禁抄袭,来稿不退,主办单位对来稿有处置权。

六、联系方式:《中国小作家》泉州采编中心咨询电话:0595-23523678在线QQ:48304305投稿信箱: qzjinseshixian@征稿起止时间:2010年4月 25 日——2011年4 月 25 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中学生》征稿信息来啦

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

  让《中学生》成为你亲密的伙伴。

热诚欢迎大伙儿来稿。

【第1句】:文学社来稿。

(1)《中学生·高中作文》专栏:“点将文学社”,展示全国优秀文学社及作品。

来稿形式:文学社简介(200字左右)+2~5篇社员的优秀作品。

要求:署学生名和指导教师名。

(2)《中学生·初中作文》来稿主要用于“快乐作文”栏目。

【第2句】:欢迎个人来稿。

(1)《中学生·高中作文》相关栏目:①“自主写作”,专门刊登学生来稿,要求:文学性强,充分彰显个性,与课堂里中规中矩的作文明显不同;关注时代社会人生,体现新课标精神。

风格向时尚青春文学靠拢。

②“本期新星”,展示优秀小作者(有若干作品在报刊上发表过)及其作品。

要求形式: 生活照片 3-5 张(封二或内文黑白);特色小档案;写作感言;原创文学作品二三篇。

③“长篇连载”刊登最新原创青春 文学故事小说。

要求: 内容积极向上,适合中学生读者。

(2)《中学生·初中作文》相关栏目:①

优秀的创新人才有哪些特征

难的是我们应该怎么做,以及能不能做得到、能不能做得好。

诺贝尔奖获得者,每年媒体都会报道。

我们分析过,获奖者通常有几个共同点:都对所从事的研究有浓厚的兴趣,并且都固守在这个领域,没有多少跳槽的;都有很好的科学素养,受教育的大学结构和工作的大学结构,以及周围的老师和同事都是一流的;都具有献身科学的精神;都有创新性的思维、丰富的想象力和科学的先进的研究方法;都有平静的生活,都有宽松的环境和闲适的心态;都充满了对他人、对社会、对自然的爱心和责任感。

我们中国离诺贝尔奖有多远,哪年才能获奖呢

分析一下我们的社会环境、生活条件,分析一下我们现在的人才状况,大家都会得出各自的结论,例如,我们的社会是不是太浮躁了,我们是不是太急功近利了,等等。

一个社会、一个民族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水平,与这个社会、民族的科学素养有关,与这个社会、民族的价值取向有关,与这个社会的条件和宽松的环境有关。

除此之外,还要有爱心和责任心,有爱心才能热爱生活、创造生活,有责任心才能造福于人类。

今天夏天,我读了一本书,名字叫作《比上哈佛更荣耀》,收录的是2006年美国高中毕业生中获得美国总统奖的部分获奖人,从获奖者的感言中,我可以总结出几点:首先,他们从小都受到了良好的家庭教育,他们家庭条件都并不怎么优越,但都是在快乐和鼓励中成长起来的。

其次,他们中学时代都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社会服务,并从中获得乐趣和社会知识,他们一上中学的时候就知道,大学喜欢那些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关心他人、心怀社会、全面发展的学生,所以在中学的时候都在努力。

最后,他们进入大学后刚刚半年时间,就能够进行独立性思考,并且承担起社会责任。

因此,在我看来,小学生主要是快乐成长,中学的时候应加强社会活动,到大学里面最重要的就是好好读书和担起社会责任。

形成“一条龙”培养机制 中国人民大学附中常务副校长 翟小宁 一般都认为,中小学教育是基础教育,似乎与培养创新人才无关,大学才是人才的产地。

但我们认为,如果把人才成长的过程比作一个人的机体,那么中学阶段就是这个人的腰,腰部无力的人是站立不起来的。

要造就一代杰出的科学人才,必须要把发现和着手培养这种人才的任务放到基础教育里面。

基础教育要为具有发展潜能的优秀学生打下宽厚坚实的基础,只有这样,才能使他们在大学阶段和未来的发展中真正成为创新人才。

人大附中在培养创新人才方面的探索与实践主要有3个方面。

首先,课程改革是中学培养创新人才的基础。

传统课程是以教材课堂为中心、以教师为载体、以传承知识为动力的,这样的教育对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自主学习的能力是不利的。

而这种独立思考、自主学习的能力恰恰是创新人才最基本的素质。

人大附中的课程改革是以学生的发展为本,建立多元、开放的课程体系,给学生自主选择的权利,培养他们认识自己、设计自己的能力,为他们的终身发展奠基。

其次,创造发明教育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动手能力的主要途径。

上世纪90年代初,人大附中就把创造发明教育引入学生必修课的课堂,经历了十几年的改革创新,课程已日益完善并形成体系,形成了以创造发明课、青少年科技俱乐部、少年科学院为载体的多层次的科技创新能力培养体系。

人大附中先后有上千名学生在国际、国内各类青少年发明科技竞赛中获奖。

最后,延伸的课程开辟了培养创新人才成长的新路。

对于创新人才的培养,应该把课堂向外延伸,延伸到大学,延伸到国家重点实验室,延伸到科学研究的前沿,让学生与科学家亲密接触,知道科学研究是怎么回事,了解科学研究的最新动态,培养他们的科学素养和科学精神。

就中学与大学在创新人才的培养上如何衔接的问题,我认为,要形成创新人才培养“一条龙”机制,要打通小学、中学、大学的培养路径,使小学、中学和大学携手合作,为学生创造更好的更加便捷的条件。

因为,虽然大学是人才的终端产地,但中外高端人才在研究能力和创造能力上的差距,从教育的起点就开始拉开,在受教育的整个过程中而逐渐加大。

基础教育同样承担着创新人才培养的任务,小学、中学、大学应该建立经常的联系和合作,共同设立课题进行专门研究,要充分发挥大学的教育科研优势,让更多的中学生到大学和科研机构去进行科学实践,让更多的中学生提前选修大学的课程,让更多的大学教授与中学生建立联系活动,培养学生们的创新精神。

研究型大学如何推动精英教育 大连理工大学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 欧进萍 现代精英教育是国家培养英才的一种教育理念和行为模式,是一种优质教育过程,是通过整合研究型大学高水平的教师、高水平的学科、高水平的科研、高水平的管理等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的高水平的教育与教学。

研究型大学如何推动精英教育,应该是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进程中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课题。

在宏观层面,首先,我们应坚持精英教育理念,明确精英教育的地位。

我们应站在时代的高度,准确把握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实施精英教育的价值和意义。

精英教育和大众化教育是并行发展的两种高等教育形式,一个突出的是质的概念,一个突出的是量的概念,两者并不矛盾。

实施精英教育、培养精英人才,是我国适应全球化竞争的需要,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构建创新型国家的需要。

其次,我们应区分高等教育层次,明确高校职能定位。

学校类型不同、职能定位不同,培养模式和发展方向也会不同。

各种类型大学各安其位,分层发展,从高等教育发展理论与实践上来说都是合理的。

研究型大学应该明晰职责,摆正位置,集中精力推动精英教育。

最后,我们应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加大精英教育资金投入。

推动精英教育需要雄厚的资金作为物质保障。

为保证精英人才培养的数量和质量,国家和社会应增加对研究型大学的投入。

这样,使研究型大学有一定的自主支配运行经费的空间和权力,可以根据自身优势和条件,确立适当的、有特色的精英教育模式。

在微观方面,研究型大学应加大自身改革力度。

要树立精英教育的理念,按照学校发展目标定位和实施精英教育的要求,重新审视人才培养的整个过程,转变招生模式、培养模式、教学模式和管理模式,构建符合精英教育特点、符合学校发展定位、符合学校实际情况的研究型大学人才培养新体系。

培养创新型人才是当务之急 北京交通大学党委书记 王建国 对于创新型人才的界定,理论界说法可谓五花八门。

我们综合研究认为,所谓创新型人才,是指富于独创性、具有创造能力,能够提出、分析并解决问题,开创事业新局面,对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这种界定,是从内在和外在两个方面进行。

内在可以认为是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统一,外在可以看成是创新行为和创新成果的统一。

内在和外在协调统一,才可以称得上真正意义上的创新型人才。

创新型人才的标准,我们归纳为“6个有”:有可贵的科学精神,有敏锐的观察力和强烈的好奇心,有坚韧的意志品质,有超前的创新思维,有科学的学习方法,有超常的创新成果。

这6个方面作为评价创新型人才的标准,是相容和相互支持的,只有从这6个方面全面评价,才能得到相对科学、合理的结论。

伴随改革开放30年经济社会建设发展的大潮,我国国民教育的各个层次,无论是基础教育,还是高等教育,都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完善。

但要彻底改变培养体制、培养模式并非一蹴而就的事,我们的措施和力度与一些创新型国家相比还有巨大差距。

主要表现在:传统文化中追求稳定、听从长辈、不能说出自己见解等倾向不利于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教育体制和培养模式没有根本性改变,仍存在不重视培养学生创造能力的问题;学生评价体系和社会用人制度不尽科学和完善。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认为,当前培养创新型人才应特别注重3个方面。

营造创新型人才培养的良好文化氛围。

要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观,特别要倡导尊重个性,鼓励冒尖,因势利导,因材施教,创造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的文化环境,最大程度地发挥学生的创造潜能。

要创造有利于学生创新的宽松环境,允许学生犯错误,鼓励学生大胆讲出自己的观点,鼓励学生敢闯、敢试、敢冒尖,鼓励学生的求异思维,保护他们对科学研究领域的好奇心。

大力改革教育教学模式。

必须明确规定并创造条件,真正改变“填鸭式灌输”的教学模式。

积极发挥学生在学习中的主动性,实行研究性教学,因材施教,发展特长,尊重学生的差异和个性,使学生真正参与教学、参与科学研究。

重视通识课程的作用,重视小型讨论班对培养创新型人才的作用,同时,还要通过实验和各种各样的实践重视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

大力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和用人制度。

要坚持把教育体制改革和创新作为推动教育发展的根本动力。

必须加快考试制度改革步伐,要完善高中学生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为高校选拔学生提供依据,加快统考科目、内容的改革,调整高校录取程序和办法。

要构建各类人才成长的立交桥,加快建立有利于人才多样化发展的劳动人事制度。

一方面,要健全制度,在基础教育体系内部搭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立交桥,在高等教育体系内部搭建普通高等教育和职业高等教育的立交桥,为不同起点的求学者搭建畅通的成才渠道。

另一方面,要引导企事业单位树立科学的用人观念,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工资待遇。

把右脑模式加入到教育过程中 中央美术学院院长 潘公凯 我想就不同的思维模式与创意人才培养之间的关系,谈一点体会。

在近几年新浪网和《财经》杂志开展的中国高校学生满意度的匿名测评中,中央美术学院一直排在前面。

去年中央美院是学生满意度的全国第一名,当然这个不能作为官方评论,这是网上匿名的调查。

为什么中央美术学院学生对于学校这么满意呢

新浪网上也有一个调查和说法,主要的一条就是中央美术学院给了学生一个最好的创意平台。

为什么在美术学院里面学生们感到给他们提供了最好的创意平台呢

我想这个东西可能跟中央美术学院作为艺术教育的特殊性有关。

我想诸位都是教育界的专家学者,大家都知道,在现代的大脑研究当中有一个成果,就是对左右脑功能的一种研究。

左脑功能模式主要是用于逻辑思维,用于推理,用于时间性前后的顺序性的感受;而右脑主要是形象性的整体的一种把握,它的主要功能不是推理运作。

这个研究成果与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是非常有关联的。

我们的右脑模式对于认识世界、了解世界,尤其是感悟和体验这个世界非常有用。

所谓创意这个东西,在我们美术学院的人看来,往往是那些推理推不出来的东西才叫创意,完全根据公式能推出来的,恐怕只是一种逻辑思维能力。

所以,这里就涉及到我们的高中教育和大学教育,如何开发右脑模式这样一个问题。

正是在这个方面,我觉得美术学院,包括音乐学院、戏剧学院,尤其是美术学院,在这方面是特别能够做点事、特别能够发挥点作用的。

中央美术学院有一种教学方法,在中国的传统当中叫作感悟,有感觉然后悟了,这种教学模式是美术学院特有的。

它是启发学生创意的非常重要的手段。

在这个方面,中央美术学院对于整个教育的教育链恐怕能起到一种方向上的互动作用。

我们在整个普及教育当中,也应当更多地把右脑模式加入到我们教育过程当中去。

培养人格健全自主发展的现代人 广西柳州高中校长 李昌林 培养人格健全、自主发展的现代人是我校在新世纪之初,抓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现代学生的历史机遇,提出来的办学理念。

这个理念以学生的发展为核心,注重学生健康心理和现代意识的构建,是我们在新的历史时期描绘的教育蓝图。

人格是左右一个人行动的外显和内隐因素,决定着一个人对自己和对外部世界的态度。

学校作为人才成长的摇篮,必须承担起塑造健全人格的重任。

自主发展决定着人们对生存方式的主动选择或构建,是一个人远离平庸、走向卓越的内在因素。

优秀的学校,应当培养学生自主发展的精神,让自主发展成为学生立身处世的行为习惯。

那么,什么是人格健全、自主发展的现代人

我们认为,人格健全、自主发展的人,应该是一个能够把自已的理想与祖国的需要、人类的需要联系在一起的人,应该是一个能够肩负传承文化传统,又能担当催生和浇灌新文化枝芽重任的人,还应当是既具有高尚情操和高远的理想要求,又有创设和谐环境能力的现代新型人才。

培养人格健全、自主发展的现代人的办学理念提出后,我们通过以德治校工程、课程改革工程、现代教师培养工程、科研兴校工程、组织管理革新工程、特色建设工程、安康环保工程、校园更新美化工程8大工程为支柱,全力推进学校办学水平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中学发展立足为大学输送更多的优秀毕业生。

因此,有必要在中学教育教学与大学教育教学之间架设桥梁:其一,中学与大学结成教育联姻关系,积极开展大学教授到中学指导和上课、中学教师赴大学进修学习、大学组织毕业生到中学实习等合作活动。

其二,中学邀请大学教授举办讲座,为学生组织现代科技与人文精神方面的报告会。

其三,中学教师与大学教师共同研发或完善拓展型课程,形成合作建设拓展性课程的工作机制。

其四,发挥大学教师在理论与政策研究方面的优势,组建促进中学管理、教育教学、评价改革方面的专家顾问团。

为学生发展提供四大空间 杭州文澜中学校长 任继长 创新人才怎么培养

作为我们中学校长,应该有一种观念,有一种信念,就是要自己做出点事情来。

在发展过程中,应该千方百计地为学生的发展提供空间,我提出了4个空间的问题:自主学习的空间、积极思维的空间、开展活动的空间和充分表现的空间。

应该让学生改变那种以传授知识为中心的教学观,把着眼点放在能力的培养上。

比如,自学能力、独立获取知识的能力、与他人合作的能力、自己支配学习时间的能力,以及充分发表学术观点的能力,对于高中学生都格外重要。

现在实行的是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评价的制度,但我们不能让老师独霸课堂,要提倡多维互动,即老师、家长、学生、社会,甚至大学跟中学之间都要互动,建立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的关系,这样才能让学生解放出来。

给学生积极思维的空间,就是要引导学生发现问题、提出疑问,能够让学生坚持自己的见解,鼓励学生异想天开,他会想到自己的事情,我们应该让学生从课内拓展到课外,从课本拓展到自己的现实生活、社会生活以及自然界他所感兴趣的东西。

在开展活动的空间里,我们应该鼓励学生自己动口、动脑、动手,不要把老师当作唯一的至高无上的统治者,应该让学生自行组织学生社团,自行克服学习中的矛盾和困难,自行让学生开展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参与社会活动、参与青年志愿者服务,等等。

让学生有一个自我表现的空间,就应该鼓励学生出人头地,应该让学生展示自己的绝活、展示自己的一技之长。

要支持学生的小发明、创作、专利、发明、发表自己的作品,同时启发学生的想象力、创造力,为学生的才能发挥提供舞台,让他们充分表现自己。

我们要激发学生的自主意识、探究精神和好奇心,让他们自己既动手又用脑,积极参与,积极合作,挖掘他们自身存在的潜能,实现学生的主动发展。

对此,应该有各种各样的支持保障制度,让校长有所选择,让学校根据具体需求培养创新型人才,从而推动社会的前进。

培养创新人才需要创造环境 清华大学附中校长 王殿军 培养创新人才,应该在所有学生当中培养他们的创新素质,让创新人才自然涌现出来,然后我们加以引导,提供空间时间,让他们发展。

每个学生都需要培养创新的素质,而不是一部分即将让我们瞄准、成为创新人才的学生需要素质的培养。

简单来讲,创新素质应该包括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等等。

只要能够提供这样的平台,营造这样的氛围,倡导这样的风气,正确指导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自然会被培养出来。

对于创新素质,我很清楚,从我们的教学内容、教学方式一直到学习方式,包括宽松的环境、时间、空间我们都欠缺。

现在我们说,学生要花很多时间进行课外探究,可是他们的课一直从早排到晚,全部的时间都用在课堂上,回家赶快做作业,做到晚上12点才能完成,你能怪他们不花更多的时间在实验室,不花更多的时间追求有兴趣的东西吗

他们没有这个时间。

由于许多的创新探索没有显性结果,无法得到正确的评价,所以这样的做法不会得到鼓励,大多数学生最后选择放弃自己的兴趣,去一心一意听老师的话、听家长的话,按照高考指挥棒做。

这不是我们的学生不够聪明,不是他们没有天赋,而是我们没有这样的环境和条件。

我认为,要有广泛的普及性才能有脱颖而出的天才或者是创新人才的出现。

我们的培养模式一定要有一定的规模。

我们乒乓球为什么好呢

是因为全国人民都喜欢打,自然会出世界冠军。

这个道理很简单。

所以,我们应该鼓励广大学生参加课外小组,而不是办特殊的班。

我们希望把孩子从应试教育当中解放出来。

我觉得创新人才很重要,但是现在不是缺少对重要性的认识,而是我们的教育没有给校长和老师们提供培养创新人才的环境。

如果有这样的环境,我坚信优秀的大学和中学都可以培养出令全社会满意的创新人才。

县第二批学科教学能手推荐结果

学习《未成年儿童保护法》的感想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2006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公布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五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品德、智力、体质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六条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七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编辑本段]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五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六条 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编辑本段]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不得延长在校学习时间。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条 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依法设置专门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专门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合。

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专门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放弃等。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等教育。

[编辑本段]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二十七条 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并加强管理。

第三十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第三十二条 国家鼓励新闻、出版、信息产业、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艺术家、科学家以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

出版、制作和传播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内容健康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国家给予扶持。

国家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团体对未成年人开展科学知识普及活动。

第三十三条 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

第三十四条 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第三十五条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标明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

第三十六条 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三十七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第三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第四十一条 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房屋和设施。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

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虐待、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

第四十四条 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疾病预防工作。

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对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幼儿园、托儿所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托幼事业,办好托儿所、幼儿园,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训练幼儿园、托儿所的保教人员,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四十六条 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第四十七条 未成年人已经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教育,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四十八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教育和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编辑本段]第五章 司法保护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第五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应当保护被害人的名誉。

第五十七条 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

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

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第五十八条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第五十九条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与犯罪行为的预防,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执行。

[编辑本段]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四条 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五条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六条 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由主管部门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七条 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八条 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九条 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十条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职责,或者虐待、歧视未成年人,或者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一条 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编辑本段]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本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参见儿童权利公约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

【发布日期】2006-12-29

【生效日期】2007-06-01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

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

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同时未成年人也是一个特殊群体,特殊之处即在于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

他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另一方面,在人的一生中,总会有相互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与邪、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人性中的光辉与丑恶交织在一起,影响着每一个人,尚未形成固定人生观、世界观的未成年人所受影响更大。

这就更加需要我们的法制教育采用多种多样、生动有效的方式,把法制观念植根于处在萌动期的孩子心中。

如何服务青少年、保护青少年,也是我们所需面对的一个社会课题。

因此,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家庭、学校和全体公民应该积极地给予特别的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是这一保护的具体体现。

最新消息: 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6月1日起实施 商报讯 (记者李肖肖王红伟通讯员郭鸽马广阔)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要实施。

昨日,郑州市公安局法制室民警专程来到郑州师专附属小学,给孩子们上了一课,让学生了解6月1日起将有哪些新权利。

学校不得违法开除未成年学生 学校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要求当地政府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针对目前中小学生日益加重的学习负担,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无特殊情况,学校不得延长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必要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他们的学习负担。

教师再骂“笨死了”将受惩处 “笨死了”、“都笨成这样了你还活着干吗”,6月1日起,如果老师再这样骂学生,将是一种违法行为。

老师脱口而出的辱骂词句,是许多被辱骂孩子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

针对这一现象,《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言行,违者最高可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不能在校内吸烟 如果校园内见到老师抽烟的话,从6月1日起,学生可以理直气壮地制止。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对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如果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突发事件先救未成年人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

父母外出要委托“代家长” 为了防止父母对子女“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育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父母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依法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父母不可偷看孩子日记 2007年1月,在商报和心理专家举办的“问题少年”见面会上,15岁的女孩小雪,很长时间不和爸爸说话,在心理咨询师的引导下,孩子才说出来是因为爸爸偷看了她的日记。

父母再偷看孩子的日记,不仅是伤害感情了,还要受到批评教育。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出,任何人不得不经未成年人同意,察看他们的日记、信件等。

法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 针对当前一些父母抛弃、虐待孩子以及其他不履行监护义务的行为,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再走丢小孩监护单位要担责 3月26日,8岁的商丘民权男孩刘明恩,在郑州看病期间,与相依为命的80岁奶奶走散。

孩子被紫荆山公园派出所的民警捡到后,送到了救助站。

谁知孩子却从救助站溜走了,找不到了。

小明恩丢了,谁应承担责任呢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流浪儿童,监护单位应承担临时监护职责。

新法实施需要相关法规 河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李鹏辉说,新法的规定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但落实起来仍需要有与之配套的地方法规。

比如新法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但是如果出售了,店主将受到什么处罚

处罚的力度与店主的利润相比又是怎样

这就需要一个具体的监管。

根据将于6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要保证未成年人必要的娱乐时间。

竞选社长的演讲稿

竞选社长敬爱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是xxx,今天能站在这个台上竞选,我感到十分光荣。

我是一个热爱学习、热爱集体的学生。

我竞选的是社长,虽然我没有什么经验,但相信通过努力,我一定能够胜任的。

我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刻苦学习,努力使自己做一个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能力强,对社会有用的复合型人才,立志为祖国建设服务。

我严格要求自己,无论在学习,还是生活上,都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经得起老师和广大同学的监督、考验。

在校外,我参加过xxx比赛,获得xxx奖。

在校内,我参加过xxx比赛,获xxx奖。

我的特长是xxx,参加过xxx比赛,获得xxx奖。

社长这个职位,需要的是性格稳定,拥有强大的领导能力的人。

而我的性格恰好是从容淡定,面对困难镇定,从不在它面前屈服。

在班里,我拥有足够的领导能力,是老师的小助手,是同学们的好榜样;在家里,我尊老爱幼,是妈妈的家务能手,是好客的主人。

我总爱读书,每到周末我就会到书店里看书,细细地品味每一本书带给我的幸福与知识的满足感。

如果我当上了社长,我会继续发挥所长,更好地为大家服务,把工作做得更出色,为学校贡献力量

希望大家能够信任我,我会用我自己真真正正的势力和实实在在的业绩,来回报你们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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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给我一个惊喜,我将还你们一个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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