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长离职感言
合肥市女子监狱长是夏琼吗
她前不久审请离职手续
合肥市女子监狱长是不是夏琼,你要问一下当地监狱就知道了
监狱人民警察的纪律规范有哪些
【第1句】:监狱人民警察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
【第2句】:监狱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1) 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 (2) 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 (3)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 (4)侮辱罪犯的人格; (5)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 (6)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 (7)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 (8)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 (9)其他违法行为。
监狱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
3.《刑法》第四百零一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补充回答: 监狱人民警察行为准则
【第1句】:监狱人民警察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守法律,清正廉洁。
【第2句】:监狱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1)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 (2)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 (3)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 (4)侮辱罪犯的人格; (5)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 (6)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 (7)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 (8)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 (9)其他违法行为。
【第3句】:监狱人民警察如违反以上行为准则,予以批评教育、警诫、纪律处分、辞退,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刑法》第四百零一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
【第1句】:严禁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服刑人员;
【第2句】:严禁违规使用枪支、警械、警车;
【第3句】:严禁索要、收受服刑人员及其亲属的财物;
【第4句】:严禁为服刑人员传递、提供违禁物品;
【第5句】:严禁工作期间饮酒;
【第6句】:严禁参与赌博。
三、监狱人民警察“六个严禁”
【第1句】:严禁接受当事人、代理人和请托人的钱物、吃请、娱乐、旅游;
【第2句】:严禁违规使用枪支、警车及其它警用器械;
【第3句】:严禁打骂、体罚虐待、刑讯逼供;
【第4句】:严禁对待群众作风粗暴;
【第5句】: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
【第6句】:严禁参与经营娱乐性场所或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
四、监狱人民警察警容风纪规定
【第1句】:监狱人民警察应严格按照《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穿着全国统一的制式服装,着装时应按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不得警、便服混穿。
【第2句】:着装时,应当按照规定缀钉佩带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保持着装整洁,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警帽、穿拖鞋和赤足。
【第3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着装:非工作时间外出的;离(退)休的;因违法违纪正接受审查、被停止执行职务或者被禁闭的;辞职、调离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的。
【第4句】:监狱人民警察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警服、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警察证等,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拆改,不得赠送、转借给非人民警察。
【第5句】:保持头发整洁,非特殊任务需要,不得染彩发,男性监所人民警察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性监所人民警察发辫不得过肩。
【第6句】:监狱人民警察不得纹身,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化浓妆。
【第7句】:监狱人民警察着警服或执行公务时,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两名以上人民警察着装徒步巡逻执勤或外出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
【第8句】:不得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不得参加宗教、迷信活动。
监狱人民警察的纪律规范,内容有哪些
【第1句】:监狱人民警察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
【第2句】:监狱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1) 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 (2) 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 (3)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 (4)侮辱罪犯的人格; (5)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 (6)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 (7)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 (8)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 (9)其他违法行为。
监狱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
3.《刑法》第四百零一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补充回答: 监狱人民警察行为准则
【第1句】:监狱人民警察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守法律,清正廉洁。
【第2句】:监狱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1)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 (2)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 (3)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 (4)侮辱罪犯的人格; (5)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 (6)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 (7)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 (8)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 (9)其他违法行为。
【第3句】:监狱人民警察如违反以上行为准则,予以批评教育、警诫、纪律处分、辞退,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刑法》第四百零一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
【第1句】:严禁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服刑人员;
【第2句】:严禁违规使用枪支、警械、警车;
【第3句】:严禁索要、收受服刑人员及其亲属的财物;
【第4句】:严禁为服刑人员传递、提供违禁物品;
【第5句】:严禁工作期间饮酒;
【第6句】:严禁参与赌博。
三、监狱人民警察“六个严禁”
【第1句】:严禁接受当事人、代理人和请托人的钱物、吃请、娱乐、旅游;
【第2句】:严禁违规使用枪支、警车及其它警用器械;
【第3句】:严禁打骂、体罚虐待、刑讯逼供;
【第4句】:严禁对待群众作风粗暴;
【第5句】: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
【第6句】:严禁参与经营娱乐性场所或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
四、监狱人民警察警容风纪规定
【第1句】:监狱人民警察应严格按照《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穿着全国统一的制式服装,着装时应按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不得警、便服混穿。
【第2句】:着装时,应当按照规定缀钉佩带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保持着装整洁,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警帽、穿拖鞋和赤足。
【第3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着装:非工作时间外出的;离(退)休的;因违法违纪正接受审查、被停止执行职务或者被禁闭的;辞职、调离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的。
【第4句】:监狱人民警察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警服、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警察证等,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拆改,不得赠送、转借给非人民警察。
【第5句】:保持头发整洁,非特殊任务需要,不得染彩发,男性监所人民警察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性监所人民警察发辫不得过肩。
【第6句】:监狱人民警察不得纹身,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化浓妆。
【第7句】:监狱人民警察着警服或执行公务时,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两名以上人民警察着装徒步巡逻执勤或外出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
【第8句】:不得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不得参加宗教、迷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