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纪委廉政之我见感言

08-23 文案句子 投稿:倾诉林

对纪委机关工作有什么建议和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机关纪委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机关纪委建设,彻落实《党章》和《条例》等党规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机关党的建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党内监督、组织开展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措施。

近年来,我县各级党委(党组)扎实推进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统筹谋划部署机关反腐倡廉工作与机关党的建设,有力推进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但是,目前设立机关党委的部门都还未设立机关纪委,机关日常纪检工作缺少组织协同和管理,影响了机关纪检工作的开展。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识加强机关纪委建设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党章》和《条例》的要求,切实把机关纪委建设作为一项紧迫的任务抓实抓好。

二、准确把握加强机关纪委建设的工作要求 (一)把握总体要求,抓紧设置成立。

总的要求是:设立机关党委的部门都必须按照《党章》和《条例》的规定在12月底前设立机关纪委,并将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直机关工委。

机关纪委委员一般由3—7人组成,并配备工作人员,与机关党委合署办公。

(二)遵循基本程序,注重实际效果。

按照有关规定,机关纪委由机关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机关纪委书记由机关党委副书记或者相应职级的党员干部担任,有条件的部门可配备机关纪委专职书记,同时要配齐配强机关纪委委员。

要遵循选任工作的基本程序:一是机关各支部、党员群众根据公布的标准和要求,推荐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委员人选,机关党委汇总酝酿、征求意见后,经单位党委(党组)同意,报县直机关工委确定候选人;二是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产生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委员;三是选举结果报县直机关工委批准任命。

截止到今年年底,我县除一个单位外,都没有到换届时间,根据有关规定,没有到换届时间的机关党委可以不经选举先行设置成立机关纪委,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委员由机关党委酝酿提名,经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后,报县直机关工委批准任命,待换届时再与机关党委一并选举。

(三)严格资格条件,选好配优干部。

加强机关纪委建设,关键是要选好班子、配好干部。

要坚持把思想政治素质放在首位,把热爱纪检事业,清正廉洁,处事公正,在群众中有良好口碑和形象的干部配备到机关纪委班子中来。

纪委书记一般要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是政治上坚定,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二是坚持原则、作风过硬,群众威望高,组织纪律性强,能模范执行党的各项纪律规定;三是具备一定的纪检监察工作业务知识,工作积极,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同时,要按照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结构合理、精干高效、充满活力的机关纪委干部队伍的要求,选择那些党性强、品行好、作风正,具有敬业奉献、坚持原则的干部,来从事机关纪委的具体工作。

(四)明确工作定位,形成工作合力。

从实际工作来看,加强机关纪委建设要重点把握三个关系:一是与机关党委的关系。

机关纪委要在机关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自觉接受机关党委的领导,主动协助机关党委抓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二是与直属机关纪工委的关系。

机关纪委在接受机关党委领导的同时,要自觉接受直属机关纪工委的领导,主动加强与直属机关纪工委的联系沟通,健全工作汇报制度;三是与派驻纪检组的关系。

派驻纪检组与机关纪委是一种工作指导关系,两者的工作各有侧重。

派驻纪检组侧重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的监督,侧重对事关部门及所属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全局的重大问题的思考和研究。

涉及部门机关党员队伍的一些日常性、事务性的反腐倡廉工作,包括廉洁自律教育、机关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收集和检查、一般党纪案件的查处、机关作风建设等,由机关纪委来承担。

派驻纪检组要注意加强对机关纪委的督促和指导,建立健全定期协商、办案衔接等机制,明确分工,增强合力,努力形成各负其责、各尽其能的氛围和局面,共同抓好机关反腐倡廉日常工作。

(五)全面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作用。

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机关纪委主要职责有六项:一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是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机关党员干部行使权利进行监督。

三是协助机关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四是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是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六是承担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级机关纪委设立后,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上来,切实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机关纪检工作的规律,及时总结实践中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

如何发挥机关纪委的作用

纪委委员是反腐败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分布在组织、审计、财政、公检法等重要部门,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掌握较高的业务技能,是党政各条战线上的骨干人才。

充分发挥纪委委员的职能作用,对于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有些地方的纪委全委会的作用并未受到重视,往往是一年开一、两次会,五年换届一次,形式大于实际效果;纪委委员履行职责的平台和途径也不够广阔,纪委委员的功能仅仅局限于听取报告、审议报告、举手表决报告,职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有些纪委委员甚至不明确自己的具体职责究竟是什么,只任职、不履责,只挂名、不工作。

这种现象不仅削弱了纪委委员的职能,而且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

纪委委员如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定准方向,摆正位置,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是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值得思考和研究的重要课题。

笔者认为,关键要创新制度,强化责任,落实任务,扩大权威,激发活力,真正形成用制度管理纪委委员、纪委委员按制度履行职责的工作机制。

【第1句】:要建立健全纪委中心组集体学习制度。

学习是纪委委员增长才干、提高素质的重要途径,是履行职责、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基础。

各级纪委都要建立中心学习组制度,把纪委委员作为中心学习组成员,每月组织纪委委员集体学习一次。

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和中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文件、党政纪法规,不断明确反腐倡廉工作的形势和任务,用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方针、战略统一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提高纪委委员科学判断形势、正确把握大局、应对复杂局面、解决疑难问题、创新纪检工作的能力。

纪委委员要养成自觉学习的习惯,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坚持作学习笔记、写心得体会和调研文章,使自己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与所承担的职责相适应。

2.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全委会决定制度。

凡是关系纪检监察全局性的重要工作部署、长远性的重要大事项决策、纪检干部重要人事安排等事项,都要组织纪委委员参与讨论。

纪委的重要工作特别是一些重大案件,都要及时向纪委委员进行通报。

组织纪委委员参与纪委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如执法监察、案件检查、审理工作、信访件的调查处理和调研等。

通过纪委委员的积极参与,使纪委常委会的决策更加科学,工作部署及时得到贯彻落实。

3.要建立健全纪委委员询问和质询制度。

询问和质询是一项全新的党内监督制度,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措施。

《条例》明确了纪委委员有权就全委会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向纪委全委会、纪委常委会、纪委机关、派驻机构和执行单位提出询问和质询。

询问是指纪委委员对全委会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向纪委或有关部门进行了解、过问,并要求说明的行为。

质询是指询问人对纪委或有关部门作出的询问说明提出质疑,并要求解释和答复的行为。

询问和质询有具体的回复时限和要求。

对于拒不说明、解释、答复的,或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说明、解释、答复的,或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说明、解释、答复的,同级党委、纪委要视具体情况对被询问和质询单位主要领导或有关领导给予批评教育、警示训诫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纪律责任。

通过开展纪委委员询问和质询制度,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拓宽党内监督渠道,更好的发挥纪委委员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

4.要建立健全纪委委员基层调研督查制度。

建立基层调研督查制度,是纪委委员走出机关、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服务群众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转变纪委委员工作作风、深化反腐倡廉工作、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具有直接的推动作用。

市以下纪委都要动员和组织纪委委员每人联系一个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重点村,开展下基层调研督查活动。

每年对联系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重点村“两委会”负责人、纪检委员等村组干部和党员、党风廉政监督员进行一次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纪律法规知识培训。

向村干部和农民群众宣讲一次中央1号文件的主要精神和新农村建设方针、政策。

听取一次基层干部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检查一项以上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

解决一件以上群众反映强烈的党风廉政方面的突出问题。

帮助建设廉政文化宣传教育阵地,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工作的深入开展。

通过开展纪委委员下基层调研督查活动,能够有效克服和解决纪委委员对基层了解不多、服务基层不够的问题。

只有发扬优良作风,弘扬新风正气,才能树立纪委委员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5.要建立健全纪委委员监督和评议制度。

实行纪委委员监督和评议制度,就是结合换届班子考察、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召开民主生活会等,每届每年选择一部分所管辖同级重要部门“一把手”和下一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向纪委全委会进行述廉,参加监督和评议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委员和群众代表现场询问,全体纪委委员面对评议和无记名投票测评。

评议分廉洁、基本廉洁、不廉洁三个等次,廉洁票达到90%以上的评为廉洁,廉洁票达到70%以上评为基本廉洁,不廉洁票达到30%以上评为不廉洁。

监督和评议制度能够有效发挥《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赋予纪委委员对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的职能,较好地解决纪委委员中存在的不愿监督、不敢监督和不好监督的问题,做到有为、有威、有位,增强纪委委员的光荣感、责任感、使命感。

监督和评议制度还将纪委委员监督和人大代表依法监督、政协委员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有机结合,并将监督结果运用在干部使用管理中,有利于在党内形成廉洁从政的干部在党委受到重用、在纪委得到支持、在群众中受到称赞、在精神上得到鼓励,不廉洁的干部受到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的正确导向。

6.要建立健全纪委委员自身建设制度。

打铁先要自身硬。

纪委委员责任重大,岗位光荣,要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坚持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摆在高于一切的位置,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树立责任意识,克服私心杂念,增强党性观念和群众观念。

要在纪委委员中深入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教育和引导纪委委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树立勤奋学习的良好形象;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树立思想解放的良好形象;坚持认真履行职责,树立严惩腐败的良好形象;坚持依法依纪秉公用权,树立廉洁执纪的良好形象;坚持转变作风,狠抓落实,树立求真务实的良好形象;坚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树立团结和谐的良好形象。

纪委委员要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提升精神境界,讲操守,重品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作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表率。

要带头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守思想道德防线,严守党纪国法红线,严守做人做官底线,永葆清廉本色,做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表率,树立起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纪委要健全完善纪委委员履行职能职责情况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按照考核量化指标体系的要求,进行考核评价,确定纪委委员完成年度目标的等次,以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考核结果,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在纪委委员中形成分工负责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各负其责创一流的工作局面。

通过健全完善制度,为纪委委员充分履行职责搭建实实在在的平台,使他们主动发挥职能优势,自觉参与廉政建设。

通过制度实施,使纪委委员真正把纪委当成“娘家人”,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主力军,优势互补,形成合力,为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如何落实好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监督责任

一、落实好纪委的监督责任,需要准确把握监督责任的主要内容。

党风廉政建设中,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首先要把监督责任的主要内容弄清楚、搞准确,做到有的放矢,工作到位不缺位、不越位。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工作,本人认为,纪委的监督责任主要应该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要协助党委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坚持履行监督责任与对党委负责的高度统一,围绕党委中心工作谋划和推进执纪监督工作;协助党委健全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责机制,全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二是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与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要加强统筹协调,协助党委抓好任务分解,明确相关部门应担的责任,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贯穿于各项建设的全过程,贯穿于深化改革全过程。

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逐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22年工作规划》的具体办法,层层传导压力,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是开展执纪监督和查办腐败案件。

要巩固、深化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成果,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不断加大明察暗访、问责处理、通报曝光、督促整改的力度;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认真开展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党员干部的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查处那些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领导干部,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二、落实好纪委的监督责任,需要着力转变落实监督责任的方式方法 要切实落实好纪委的监督责任,应积极探索有效开展监督的方式方法,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创新工作思路,转变监督方式。

第一、要聚焦主责主业,避免大包大揽。

要把主要精力聚焦到查办案件、执纪问责的主责主业上来,集中优势兵力,综合运用各种措施和手段,打攻坚战。

而不能精力分散、主次不分,什么活都揽,什么事都管,在职能上的跑偏错位。

第二、要紧扣执纪问责,避免混同于一般的监督检查。

纪委的监督要突出执纪问责的职能,要把监督的重心放在纠正、解决问题上,把监督的效果体现在执纪问责上。

要避免把纪委的监督混同于一般性监督,动辄开展全面检查、一线督查、跟进督办等。

要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党员干部执行党的纪律、落实廉政法规等方面发现的问题,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做到有错必查,有责必究。

第三、要增强针对性,避免无的放矢。

要针对不同时期的重点工作和倾向性问题,深入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实情、找准原因,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监督有力度、有指向、有刚性、有实效。

要避免无的放矢,搞跟风式的大呼隆,从而导致纪委监督的弱化。

第四、要坚持群众路线,避免“单打独斗”。

要充分发挥街道纪检组织和各部门纪检干部的作用,建造监督的网络,形成监督的合力;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调动各方面参与监督的积极性,畅通和拓宽监督的渠道,积极运用民心网、民意网等电子网络平台,延伸监督的触角,减少监督上的死角和盲区。

三、落实好纪委的监督责任,需要切实加强落实监督责任的组织保障 一是加快推进“三转”,进一步强化纪委的执纪监督职能。

落实中央纪委的“三转”要求是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执纪监督职能的重要抓手。

从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的高度,加大组织协调力度,进一步推进内设机构调整和议事协调机构清理。

要对“三转”工作作出相对明确的规定,以“规定动作”替代“自选动作”,以正式文件替代情况通报,确保“三转”工作有序规范的推进,为纪委聚焦执纪监督的主责主业创造条件。

二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激发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内生动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 “两个责任”的提出,是在现行双重领导体制内从工作机制上解决问题的创新举措,既坚持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又保证了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各级纪委回归主业主责提供了改革的方向和党内法规依据。

我们一定要准确把握、全面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尽快理顺工作关系,不断强化纪委执纪监督的内生动力。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夯实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基础。

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建设一支素质过硬、能力突出、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首先要选拔使命意识强、有担当精神的党员干部把纪委的人员配给配强;要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按照“懂规矩、守纪律、业务精、作风正、工作实”的标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执纪监督能力,使他们既愿意监督、敢于监督,还要善于监督。

进一步建立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健全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行为规范,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坚强有力的执纪监督队伍

您好看了你的回答想问问,省纪委廉政教育基地讲解员是单位合同制 是属于什么性质的

在编

还是什么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和聘任制人员都属于非在编人员,一般都是以社会团体或组织的名义招聘的。

哪位前辈能告诉我市纪委主要是干什么的,有那些职能,谢谢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行政监察法规及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

检查市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完成市委、市政府关于反腐败的各项任务。

(二)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受理对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市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区县政府及其领导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受理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市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区县政府及其领导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三)检查和处理市委和市国家行政机关各部门、各区县、各总公司及各高等院校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调查处理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市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区县政府及其领导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必要时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四)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组织起草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及规定。

(五)对全市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廉政和遵守纪律的教育;做好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负责市纪委、市监察局向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派出(驻)的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工作。

(七)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分工,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及各区县纪委领导班子、监察局主要领导干部及各局级单位纪委主要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中纪委、监察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廉政账户”问题的由来  浙江省宁波市在原市委书记等多名主要官员因腐败被查处后,于2000年初在全国首先推出了廉政账户“581”(谐音“我不要”)。

旨在让有关人员通过上交其收受的“无法退回”或“不便退回”的现金、有价证券,促进领导干部的,“挽救濒临犯罪边缘的党员干部”。

具体做法是: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收受的无法退回和不便退回的各种礼金,可到纪律检查部门指定的银行缴入专用账户,缴款后由银行提供专用账户的“缴款回执”。

缴款人在填写“”时可以不署本人姓名和单位名称。

凡持有该账户“缴款回执”的,可视作主动拒礼拒贿。

  “廉政账户”推出后,在宁波地区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宁波市“581”账户在一年多中,收到党员干部上缴的礼金达180多万元,共计200多笔;而据统计,2001年前5个月,全省党员干部主动上交的礼金、礼券折合人民币达1952万余元,其中通过廉政账户上交的有1048万元。

自宁波及、杭州等地之后,“廉政账户”这一的新举措在全国众多省市迅速推广普及开来。

不少城市纪委先后仿效,纷纷建立“廉政账户”,账号有叫 “581”的,也有叫“981”(就不要)、“510”(我要廉)的,不一而足。

据报道,山东济南自“廉政账户”设立以来,一直保持了平均日进1万元的速度;而从沈阳“慕马案”被查处后的2001年8月至10月两个月时间里,沈阳“廉政账户”猛然进账400多万元。

  然而,理论和实践中对“廉政账户”的质疑和争议却始终没有停息。

去年同期,为促进全省,福建决定设立“廉政账户”,专门用于有关人员上缴违反规定收受的“红包”。

对将钱款缴入“廉政账户”的行为,可视为主动上交,可适用“根据情节,可以不予处分、免于处分或减轻处分”的规定。

此前,福建省一些地方为配合深入开展,也建立过类似的“廉政账户”。

但是,“廉政账户”制度在福建省推广以来,许多干部群众对此提出异议,主要认为“廉政账户”容易被少数当作“挡箭牌”,助长他们蒙混过关的,同时,也降低了党员干部的自律标准。

发生在江苏南通的一个案件,更是印证了人们对廉政账户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漏洞的担心。

江苏省南通市某学校负责人杨某,利用教材辅导材料等订阅和承印等机会,多次收受贿赂、贪污公款近16万元。

为迷惑别人,他将其中的2万多元打入纪委设立的“510廉政账户”。

当办案人查办此案时,杨某即以已将赃款打入“廉政帐户”为借口,企图逃脱法律制裁。

  为此,不久前福建省纪委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各单位全部撤销已设立的“廉政账户”,并在2002年5月底前将该账户内的款项全额移交同级财政,同时将本地区本单位账户清单报省纪委备案,今后公职人员对外交往中确实难以拒收的礼金,要按照礼品登记上缴制度执行。

  “廉政账户”制度在全国许多地方相继建立以及福建省纪委要求撤销“廉政账户”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成为社会生活中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热门话题,也同样引起了理论界(主要是法学界)的重视。

对于“廉政账户”有没有合理性

设立“廉政账户”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廉政账户”设立有否法律依据

是否与现代法治精神存在根本的矛盾与冲突

等等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观点和意见颇不一致,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由此也在全国范围内引发了一场较大规模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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