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我的法制史感言

03-19 文案句子 投稿:倾诉林

我想写一篇关于学习中国法制史以后的感想文章

通过一个学期的系统学习,对中国法制史有了一个新的全面认识。

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科学的基础学科之一,它的研究对象就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

具体的说就是研究我国有史以来的各个历史时期啊法律制度的本质、内容、体系、原则、特点和社会活动中的作用及其产生、发展、演变过程和基本规律。

我国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拥有非常灿烂的历史文化。

因此,历代的统治者所制定的法律,完善法制,目的是为了治国安邦的需要,长期以来积累了大量的极其丰富的经验和教训。

历史就像一面镜子,我们应当从中审视自己,找出不足,对前人给我们留下的宝贵的法制文化遗产进行科学的总结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提供重要的历史借鉴。

在本学期的学习中,我们主要是从纵横两个方面来深入学习的。

纵向方面,自原始社会默契,开始有了法律萌芽,到进入阶级社会出现国家以后,包括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类型法律制度。

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是与国家同时出现的。

法学界普遍认为我国应当是在夏朝出现了军队、警察、监狱和法庭。

所以说,最初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或集团出于同志的需要,便把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法律,制定各种法规,通过国家政权强制和要求人们遵守,维护统治秩序,调整人们之间和人们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

在横向的方面主要是学习了每个历史时期国家政权的法律制度,着重以刑事立法、民事立法、婚姻家庭立法、司法制度为主要学习对象。

作为全国法学学科本科生十四门必修课之一,中国法制史的地位十分重要。

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有利于吸收和借鉴中国历代法律中的一切有益的精华,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制。

二、有利于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优越性的认识,增强自觉遵守法纪的观念。

三、有利于了解部门法学的渊源,为学好部门法学打下历史知识的基础。

中国法制史是一门边缘科学,它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同时又是历史学中的一门专史。

在学习的方法上,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历史阶段性。

二、掌握法律制度本身的连续性和因革关系。

三、在我国几千面的历史进程中,法律制度本身也有阶段性的发展变化。

结合自身的学习过程,我主要是将中国法制史当做一本普通的历史书来读,首先让自己保持浓厚的兴趣,对一些未知或者知而不详的问题先列下来,然后带着问题去读,从教材中找出自己满意的结论。

这样既学到了知识,又怎强了动手能力和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

还得到了成就感和满足感。

避免单纯学习法律条文和历史事件的单调、枯燥、乏味。

(这是上百度查到的,我也是学法学的,但本人文笔不好,唯有帮你在网上精选一篇了,O(∩_∩)O哈哈~)

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

首先,学习要有一个良好的心理状态,不要对它进行。

有些同学在学习这门课程之前就对中国法制史有非常强烈的抵触心理。

他会问学习这门课程有什么用呢

它与现实有这么远,学习它的价值所在等。

当怀有抵触心理学习这门课程,这样学习起来会觉得非常枯燥乏味。

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讲述的内容虽然是过去的、古代的,与今天的部门法或现在的现行法律的确相差很远,有一点需要我们稍做思考:我们今天的法律从何而来,它的历史渊源又是什么

现今的法制建设是否受到历史的影响,受到影响大还是小

也许很多同学都会说,现今的很多习惯、思想、行为都是古代的或者说都受传统深刻的影响,我们并没有完全摆脱过去的一些东西。

也是学习这门课程的意义和价值所在。

我们面对今天的社会发现很多的问题,要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肯定要排除很多障碍,这些障碍很多来自于传统习惯,要排除他们,我们肯定要回头看一看它存在的根源。

探其之其然,也要知其所以然,这就是学习这门课程的意义。

一定要怀着开放的心情去接受这门课程。

如果你把你的心紧闭,根本不容这门课程的话,肯定学不好。

如果你把心打开去容纳它,不管有用没用、好学还是不好学,你去接纳它,我想它会成为你知识体系的重要部分。

  第二就是要将中国的历史的发展脉络分清楚。

中国历史有它发展的规律性,学习中国法制史首先要掌握的就是历史发展规律。

中国历史发展规律就是从人类的第一个奴隶制社会开始,经历了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四个历史社会。

这四个不同性质的社会形式的经济基础是不一样的,法律作为上层建筑是受经济基础制约的。

所以说四个不同的人类社会决定了法律的性质、法律的内容是不同的。

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时候就不能全盘地、毫无划分的去全面接受,而是要把这些内容分成不同的层次、不同的阶段去理清它的发展脉络。

如奴隶制社会与封建制法律制度是不同的。

奴隶制社会刚从原始社会进化而来,生产力非常低,生产关系非常简单,这样就决定了上层建筑的简单、原始、野蛮,法律也就被这样比较低的经济基础决定了。

奴隶制社会的法律也是非常简单、野蛮和原始。

奴隶制社会虽包括夏、商、西周、春秋四个时期,虽然每个时期都比前一时期有了进步,但总体进步是不大的。

到了封建制社会,经济基础改变了,私有的土地出现了,地主和农民的矛盾出现了,经济基础较奴隶制社会有了很大的进步,经济关系也非常复杂了,这个时期法律的性质和内容也随之改变。

因为法律要服务于经济基础,所以法律也随着经济基础变得复杂起来。

封建制社会在中国延续了两千多年,它的社会形态的时间是最长的。

即在中国的社会历史中,它的社会结构是比较稳定的,对我们今天的影响非常深刻。

封建制社会基本上构成了中国历史的二分之一。

所以说在封建社会里不同的朝代较前一朝代都有很大的发展和变化,但他们又有共同性:维护地主阶级对土地的所有权。

到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的社会性质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外国列强也打开了中国封建制的大门,这个时期中国人有一点茫然不知所措,任外国列强所摆布,这个时期中国的法律既有封建性质的,也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性质的。

在这种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状态下存续了晚清、中华民国和太平天国不同的政权。

这个时期还尚存的时候,共产党所领导的人民进行了新民主义革命时期,建立了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制度,这种全新的法律制度受到全国人民的拥护和爱戴,所以它虽然与半殖民地半封建制度并存,但最终社会主义制度取得了胜利, 49 年之后我们建立了新中国。

这就是按照不同的社会状态掌握中国法制史。

  第三点方法是掌握每一个人类社会的法律制度的特点,知道它所包含的朝代有哪些。

我们首先要知道,人类社会包括奴隶制、封建制、半殖民地半封建制、新民主义革命时期四个人类社会,它们包含了哪些朝代我们要知道。

这个问题告诉我们说学好这门课程你的历史要学得不错。

奴隶制社会包括夏、商、西周、春秋四个历史时期。

封建制社会包括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宋元、明清、清末。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包括晚清、中华民国、太平天国。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包括三个不同的政权时期,教材中分为工农民主、抗日民主、新民主主义时期。

不同的人类社会所含的朝代不同,各朝代的法律制度不同,同一性质的法律制度勾画出了同一社会性质的法律性质的基本的面貌。

这是第三点学习方法知道各朝代的历史沿袭方法。

  第四个学习方法就是要了解各个朝代在中国历史上所处的历史地位。

比如说,要知道第一个奴隶制社会是夏朝,它是从原始社会进化而来的。

第二个奴隶制社会是商朝,我们要你知道商朝虽然作为第二个奴隶制社会,它也是直接从原始社会进化而来的。

比如西周要知道周公,中国的典章化、制度化始于周公,要知道周公制礼这一重大历史事件大家要知道。

春秋时期要知道春秋是一转折时期,这个时期出现了新兴地主,新兴地主要与奴隶主分庭抗争,在思想上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

有人说春秋时期相当于西方的文艺复兴时期。

思想上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必然会带来制度上的变化。

战国要知道战国是第一个封建制时期,也就是说中国从战国时期开始进入封建制社会。

虽然战国是七国争雄的时代,对于秦朝来说在中国历史上占有重要历史地位,是我国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制国家,确立了皇帝制度,实行了郡县制,统一货币、统一文字、统一度量衡。

汉朝在中国历史上是秦朝之后的又一比较重要的历史时期。

我们要知道汉高祖刘邦的约法三章,汉文帝、汉景帝的刑制改革,还要知道从汉武帝开始启用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国古代从统一走向了分裂,这一时期我国的律学达到了顶峰。

虽然是分裂的局面,但中国法律制度在分裂时局中发生了重大的反应,整理、删除、融合、修改、删除制订一系列的行为,使得它成为中国封建法律制度中的重大的转折点。

到了隋唐时期就达到中国封建法律制度的鼎盛时期。

关于唐朝大家不陌生,唐朝在整个的事件,尤其是在亚周国家可以说坐了第一把交椅,是当时最大的国家。

中华法系虽然今天已经消失了,但在古代它是以唐律为首的法律,称之为中华法系。

唐律充分体现了封建性。

宋元时期封建制社会走向下坡路,关于宋朝大家要知道它是农民起义最多的一个朝代,这一点与法律制度有关。

元朝我们知道它是蒙古族建立的一个国家,人物有成吉思汉、忽必略。

它成为横跨亚洲、欧洲最大的国家。

明朝大家要知道朱元樟,提出了重典治国的方略,所以说明朝的法律制度相对来说是比较严厉的,前清沿袭明朝的法律。

清朝也是少数民族满族人建立的国家,在中国历史上存在的时间是比较长的。

清朝因为所处于两个不同的历史时期,所在前期属于封建性质的,晚清属于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的。

晚清要知道它受到西方列强的奴役,它的很多的法律制度受到西方列强的深刻的影响。

至于中华民国资产阶级开始建立了他们的政权,孙中山大家要知道,他是中华民国的首席功臣。

至于新民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就不必谈了,也是构成我们人类社会的一部分。

  第五个学习方法是要求我们运用对比的学习方法。

这个方法在学习这门课程中还是比较好用的。

这个对比的对象可以是不同朝代的法律制度,可以是古今的对比,也可以是中外的对比。

它的对比的对象(范围)是比较大的,这样对比起来我想大家学习起来相对来说印象会非常深刻。

比如说,朝代与朝代之间的对比,宋和唐是两个相邻的朝代,但是我们在学习唐、宋两个朝代时会发现宋朝制订了很多单刑法律,而这些单刑法律用刑都非常残酷。

为什么宋和唐虽然是相邻朝代,宋朝会发生这样重大的变化呢

宋朝法律制度除了沿袭唐朝以外,还制订了很多单刑法律,其目的在于镇压当时的农民起义,挽救逐渐颓废的封建社会。

第二方面:古今对比:我们还是举例来说明。

在中国的历史上,法律的非常重要的一个内容是礼,这种东西在中国古代是作为法律来使用的,由国家制订和认可,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则,所以在中国古代礼就是法律,而礼的核心是等级关系,亲亲和尊尊。

这种等级关系是明门写进法律当中的,这反映了中国古代认为人生而不平等,存在等级关系是符合伦理常规的。

我们在看今天,今天的法律的核心是公平、平等、正义,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禁止、杜绝特权的存在,这就是历史的发展。

你会说礼在中国今天仍然有一定的影响,这个影响我们并不否认,但法律明门规定人生而是平等的,这是古今对比的方法,我们发现社会的进步。

第三方面:中外对比:在夏朝讲到赎刑,这种赎刑指的是用金钱抵罪,当然那时没有现在一般的等价物,贵重物品就是器等,在中国古代第一个奴隶制社会,中国的法律就可以犯罪用钱来赎的制度,它其实是跟钱、权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而在西方,古希腊和古罗马都曾提到,法制是要求人人遵守的良好的法律,那个时期也同样是作为西方人类社会的起源就已经提出法律是平等的,应该是没有特权的,这就是古今对比得出来的,构成了中国的法律传统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法律传统。

通过古今对比我们就能够很冷静的看待我们今天的法制建设。

在学习中国法制史时要采用对比的方法学习归纳和思考。

其实学习这门课程必不要求死记硬背,它实际上的目的是要通过了解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来思考一些问题,如果脑子里没有储备相当多的知识的话,你很难深刻的思考一些问题。

  第六个学习方法是在学习过程中,要思考一些问题,要讨论一些问题,要交流一些问题。

比如说学完这门课程之后,你应该思考中国的法制建设应该如何走

我们怎样才能达到一个法制的社会

我们今天所取得的成绩是不是真的很难能可贵

我们如何面对今天所出现的一些不好的问题,如何看待这些问题

讨论一些问题就是与同学和老师结成小组也好,课堂讨论也好,要讨论一些问题。

比如说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历史意义何在

虽然我们认为秦始皇是暴君,你在学完中国法制史时看看是不是秦朝的法律制度是不是也值得肯定。

汉朝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对中国后世的影响究竟有多大

它是停留在制度上还是影响到整个国家的思想和文化的。

再比如,朱元樟为什么提出重典治国;清末开启了中国近代化的大门,那么清末除了腐朽之外,对中国近代化的法制有没有做出贡献。

太平天国就法律制度而言,为什么是不彻底的,前后不一致的,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什么。

太天天国从法律角度看它失败的原因是什么

除了讨论以外,还可以交流一些问题,比如交流学习方法、学习心得的体会、平时作业如何做等,与同学 和 老师形成一种学习上的互动。

谈谈对中国法制史的认识

《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的基础学科,它阐明了法学各个分科历史发展的源流关系,因而法学分科的内容更加丰富。

并且中国法制史是历史学的一个分支,属专门史,因而较之一般的历史学尤为深邃。

因此决定了研究中国法制史不仅需要文史哲方面的知识还需具备法学的功底。

回顾多年来法史研究走过的路程,我们不难看到,影响法史开拓研究、古为今用的症结,多是与如何认识中国传统法制、法律文化及相关的一些重大问题有关。

因此,正确对待传统法律文化,科学地认识和阐述中国法制发展史,是推动法律史学走向科学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

  首先、法制史总体把握与多角度相结合。

法制史是非常复杂的、深邃的,不能简单化的。

我们要完全按照实事求是的认识论去审视中国法律史,对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与糟粕给予恰当和充分的阐述。

这就要求我们在学习法制史时要把实事求是的原则运用于法史研究,就是要以历史实事为根据,客观地再现中国法制史的面目,探讨它发展的内在规律性。

再总体的把握与多角度相结合,才有可能揭示中国法制史的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

其次、历史上法律调整功能的多样性。

法制历史是复杂的,它所反映的社会关系也是复杂的,因此,法律调整的功能、方式也是多样的。

把阶级社会法制的功能唯一归结为阶级专政是不全面的,忽略了法律对社会的调整功能,从20世纪五十年代初到七十年代末,受法律虚无主义、“阶级斗争为纲” 等左的思想影响,传统法律被说成是封建主义的毒瘤,属于被肃清的对象,受到全面的否定。

“文化大革命”中,“四人帮”为篡党夺权,批孔批儒,中国历史被全面歪曲,更谈不到传统法律文化有什么优良传统。

进入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期以后,随着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加强,法史研究取得了重大进展。

近二十多年来法史研究的实践表明,凡是有建树的学术成果,其成功之处都在于能够实事求是地对待和评析传统法文化,注重依据大量的史料得出研究的结论。

但不能因此把阶级社会的法制史说成人类自身解放的历史。

  最后、法制史学的任务在于弘扬中华传统法文化,科学的总结历史经验。

中华法文化是悠久的,内容是丰富的。

秦有律、命、令、制、诏、程、式、课等;汉有律、令、科、品、比;晋为律、令、故事;唐有律、令、格、式;宋于律令、格、式之外,重视编敕、又有断例和指挥;元有诏制、条格、断例;明、清两代于律和各种法律形式的单行法外,广泛适用例。

其中不乏跨越时空的民族性因素,需要从正面加以肯定、阐发,这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文化内涵。

而为现实的民主法制建设提供历史借鉴,是法制史学生命力之所在。

注意理论与史料的统一。

改革开放以来,各种思潮纷至沓来,马克思主义理论已不再一枝独秀,出现了多元的百家争鸣,这是可喜的,但却缺乏强有力的理论支持和应有的理论深度。

当然,马克思主义不是教条,也是需要发展的,而理论分析也不是空发议论,而是有的放矢,揭示本质和其规律性。

西方的理论,也值得学习,但要弄懂弄通,真正发挥它的作用。

理论要与史料统一,重视史料但不“唯史料论”而是发挥它在实证法制历史中的价值。

由于历史的发展是曲折复杂的,法律在其发展的进程中因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也呈现出极其纷杂的现象。

但纵观两千多年的中国法律发展史,从总体上说,“因此变革,发展、完善”是法律制度演进的主旋律。

发展中国法制史学,使中国法制史学的中心牢固地建立在中国,仍是法制史科研队伍应负的历史使命,为了推进法史学的研究水平,需要积极开拓法制史学的研究领域,保持旺盛的活力和进取心,在此过程中我们要保持谦虚谨慎态度,自强不息。

古人说:“一谦而四益”。

面对博大 精深的法制史,确实需要谦虚谨慎,实事求是,自强不息。

并对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提供真实的历史借鉴,这是中国法制史学生命力的所在。

中国法制史电大学后感,怎么写

现在所有中国人依然在忍受法西斯的迫害,所以我对这东西没任何好感

浅谈如何学好“外国法制史”(1)

《外国法制史》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专业的考试科目,是法学领域内一门重要的学科。

《外国法制史》以外国历史上各种类型中具有代表性的法律的本质、表现形式、内容、特征及其发展变化的过程和规律为研究对象。

研究对象包括法律发展史和法律制度史两方面内容。

法律发展史涉及到各种法律的形成、立法文件、立法的指导思想、法律的特点、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之间的渊源关系及其相互影响等方面的内容;法律制度史涉及到宪法、民法、刑法和诉讼法等的一些基本内容,以及这些基本内容的沿革关系。

外国法制史的研究范围包括本学科的内部范围和外部范围。

内部范围指的是在外国史上的法律现象中哪些是它所要研究的。

外国法制史在选择各类型中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作为其内部范围所要研究的内容。

外国法制史的外部范围,即外国法制史与法学内部外部相邻学科的关系、外国法制史与外国经济史、政治史,政治制度史,法律思想史,以及部门史的关系便是外国法制史外部范围所应研究的内容。

另外,外国法制史作为法学领域的一门重要学科,在法学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它是法学体系中的一个基础学科,学习它可以扩大知识面,开阔视野,帮助我们树立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加深对我国法律的理解,提高法学研究水平。

以上外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研究范围及其学科地位,是我们学习《外国法制史》这门课首先应掌握的内容,只有理解和掌握这些内容,我们才可以从宏观上把握这门课,并进而去理解掌握课程的微观内容。

根据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原理,按社会经济形态和与其相适应的不同法律类型及法律制度的共同特征,可以把外国法史分为古代法律制度、中世纪法律制度、近代法律制度和现代法律制度等四个历史时期。

下面笔者将依据外国法制史的四个历史时期来提示学习重点,分析学习难点,并顺便谈论一下学习方法、试题类型,以及应试技巧方面的个人心得,以期能对大家有所研益。

·重点提示· 第一编:古代法律制度

【第1句】:奴隶制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

【第2句】:古代亚非国家最早形成法律的原因

【第3句】:《汉穆拉比法典》制定的原因、内容、特点、历史地位及其影响

【第4句】:古印度法的形成与发展历程

【第5句】:古印度法的渊源

【第6句】:古印度法的基本特点

【第7句】:《摩奴法典》的结构、基本内容和影响

【第8句】:古希腊法律的特点

【第9句】:雅典“宪法”的民主性

【第10句】:罗马法的概念、渊源、分类及其影响

【第11句】:罗马私法的基本制度 第二编:中世纪的法律制度

【第1句】:西欧和北欧封建法律制度

【第2句】:中世纪东欧法律制度

【第3句】:中世纪东方国家法律制度

【第4句】:日尔曼法的概念、基本特点及其对西欧法律发展的影响

【第5句】:日尔曼法的基本制度

【第6句】:法兰西王国法律的基本制度

【第7句】:英吉利王国法律的基本制度

【第8句】:罗马法的复兴

【第9句】:城市法的渊源、基本内容

【第10句】:商法的概念、渊源、形成和演变

【第11句】:伊斯兰法的发展与伊斯兰法系的形成

【第12句】:教会法的基本制度本文转载链接:|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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