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团入团仪式家长感言

06-21 文案句子 投稿:倾诉林

急求入团仪式上家长发言稿!!家长发言稿!什么内容都行!

各位团员青年们、敬爱的老师们以及各位与会的家长们,大家好: 首先祝贺我的孩子即将跨入团组织的大门、站在团旗下;感谢高二(5)班团支部以及班主任老师给我这个机会,以这样的方式对我的孩子说说我的心里话。

能加入团组织,是你人生的一大进步,也说明你已基本上符合共青团员的条件,这与班集体的老师和同学们的帮助分不开,与团组织的关怀分不开,而最重要的是你通过学习,对共青团这个优秀青年的先进组织的认识提高了,并且用实际行动向团组织递交了一份合格的志愿书。

你进步了,我为你感到高兴(说实话吧,如果老师告诉我你早恋,或许我才真的高兴)。

希望你把加入团组织当作你人生道路上的加油站,一个新起点,在宝贵的中学时期,勤奋学习,修炼心身,树立健康向上的人生目标,以国家和民族的繁荣进步为己任(做版主时留下的臭毛病,一说话就站到板凳上,如果让我当管理员,我一定站在珠穆朗玛峰上,让他放眼全人类),做一个心理健康、身体健康,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知识,有社会责任感的青年,积累和储备为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本领,能够踏踏实实学习,谦虚谨慎做人,以加入团组织为契机,以身边优秀团员青年为榜样,克服目前的学习上存在的暂时困难,不浮躁,不灰心,树立积极的人生目标,在老师的教育和培养下,高标准、严要求,作一名无愧于社会的好青年。

在你的成长过程中,我做的很少,很惭愧。

希望今后能和你在学习方法上、经验上多交流和沟通(其实,孩子身上有的毛病,20多年前我也有,比如,上课说话、睡觉,不按时完成作业等等),也从生活上、心理上关心你的成长。

最后妈妈希望你学习进步。

入团仪式主持词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

五四”的火焰唤起了民族的觉醒,壮丽的事业激励着我们继往开来。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教师进修学校新团员入团宣誓仪式。

今天到会的领导有(),对各位领导老师在百忙之中的光临表示衷心的感谢

首先,我代表校团委向新团员表示热烈的祝贺和诚挚的欢迎,祝贺你们从此成为一名光荣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团员。

你们的加入使我们学校团组织壮大了力量,为我们团组织输入了新鲜的血液,注入了新的活力。

【第1句】:会议第一项议程,请全体起立,出团旗,奏团歌。

二、会议第二项议程请老师宣布新团员名单。

这次一共有14名同学被光荣地批准加入共青团,他(她)们是:七(1)班陶红波燕京城七(2)班燕玉真赵月徐关礼程修飞姜林袁萍八(1)班燕晓珊燕丽丽潘梦醒程紫晴八(2)班程娇娇燕得月王亚萍三、会议第三项议程颁发团徽,佩戴团徽。

请老师为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并佩带团徽。

中国共青团团徽的内容为团旗,齿轮,麦穗,初生的太阳及其光芒,写有“中国共青团”五字的绶带。

它象征着共青团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光辉照耀下,团结各族青年,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

加入中国共青团标志着你又成熟了,又进步了,从儿童时期跨入了少年时期和青年时期。

(佩戴完团徽)现在已经佩戴在每位团员左胸前的团徽,是一个代表共青团的徽章,它不是

我要入团

就是说,你入团之后你的回答率是000,在一个星期内必须要回答问题.把000,变成001甚至更多.而你想被录取,那么就把自己的采取率提高.

2022入团第一课观后感最多300

《入团第一课》是共青团中央于2022年5月2日在中国共青团成立95周年到来之际发布的教育视频,立足于青少年的接受特点,围绕“入团”这一主题,生动展现“党的关怀”“团的历史”“身边的共青团”“青年典型说”“加入共青团”等内容,使青少年能总体了解党对青少年和共青团的亲切关怀与殷切期望。

什么是共青团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简称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中国共青团是在中国共产党及其三代领导集体的关怀下发展的。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行动指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团结全国各族青年,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发展壮大,始终站在革命斗争的前列,有着光辉的历史。

在建立新中国,确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进程中发挥了生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为党培养、输送了大批新生力量和工作骨干。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共青团根据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紧密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开展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促进了新一代青年的健康成长。

  入团标准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团章对青年入团的基本条件作了这样的规定:“年龄在 14周岁以上, 28 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切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具体说明如下:  (一)年龄界限  共青团是青年组织,因而对团员有年龄上的规定。

  在我国 14 周岁至 28 周岁属于青年阶段,是长身体、长知识的阶段,是人生观、世界观逐步形成的关键时期,情感、意志、兴趣、能力、性格都处于发展和形成中,社会活动范围日益扩大,认知能力逐步提高,并且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

而 14 周岁以下属于少年儿童, 28 周岁以上开始步入中年,在思想、情趣、精力、特点等方面都表现出与青年的差异,因此共青团的性质、任务及工作对象决定了它的成员的年龄界限。

  根据目前我国大多数地区关于入学年龄的规定,初中一年级的同学多为 13 周岁,还生活在少先队组织之中。

初中一年级的同学尽管还戴着红领巾,但他们在即将离开少先队组织的时候,许多人迫切希望早日加入共青团。

为了使中学的共青团和少先队在组织上和工作上更好衔接起来,也为了进一步激励中学的少先队员在政治上追求进步,使他们更进一步接受共产主义教育, 1993 年召开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团章增加了“中学少先队组织可以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的规定。

根据这一规定,团中央进一步明确提出,对于经少先队组织培养推荐和团组织考察已达到入团标准的优秀少先队员,可以在他们年满 13 周岁时,发展他们入团,按照团章和《发展团员工作细则 ( 试行 ) 》的规定,办理入团手续。

少先队员入团后在年满 13 周岁未满 14 周岁以前仍保留队籍。

这些规定,为中学少先队员尽早加入团组织创造了条件。

  (二)承认团章  团章是指导团内生活和开展团的工作的根本法则,是全体团员必须遵守的准则。

因此,要求入团的青年必须承认团章。

承认团章的含义主要是:  1 、承认团章在团的工作和团内生活中的根本地位。

  2 、承认团的性质,即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和后备军。

  3 、承认中国共产党是团的领导者,忠实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4 、承认共青团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

  5 、承认团的组织原则,自觉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参加团内生活和活动。

  6 、承认团章规定的团员权利与义务,并能正确地行使权利,忠实地履行义务。

  (三)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共青团有着严密的组织系统、严格的组织纪律和严肃的组织生活,为了使团员能够与团组织共呼吸,在思想上、行动上与组织保持一致,团员必须参加到团的一个组织中去,过组织生活,参加组织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团员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不是说可以任意选择一个支部。

一般来说,应参加所在单位团支部后,应该保持相对的稳定,一般不能随意变动。

外出团员可以凭团员证参加所到地区、单位团组织指定的一个团支部的活动,或参加外出团员组成的临时团支部活动。

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团员的组织纪律性,才能保证共青团在思想上、政治上的一致性,真正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

  共青团要求自己的成员积极承担组织交给的工作,是因为团的各项任务只有依*全体成员努力方能实现;同时也是为了在实际工作中对团员进行培养和考察。

总之,团员必须参加团的一个组织,不能游离于团的基层组织之外。

  (四)执行团的决议。

团的决议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对团的一些重要问题做出的决定。

决议是由团员大会、团员代表大会或团的委员会讨论并通过的,体现了大多数团员的意愿。

作为一名共青团员,就必须严格执行团的决议。

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团组织在思想上和行动上的一致性,形成较强的战斗力。

团员在团的会议上,对讨论议题可以充分发表意见,并根据自己的意愿,赞成和反对某项决议的通过。

对于自己没有参加讨论的上级团组织形成的决议,如不赞成,可以向上级团组织提出自己的意见。

但是,决议一经通过,每个团员都应坚决地执行,不能因为自己不赞成而拒不执行,或者在执行中有抵触情绪。

  (五)按时交纳团费。

  青年入团后,为什么要按期向团组织交纳团费呢

这是因为:  1 、交纳团费是团员和团组织保持经常联系的一种形式。

团员可以利用交团费的机会,向团支部反映自己的思想和要求,了解团支部的工作情况;团支部也可以及时向团员提出要求和分配工作。

  2 、交纳团费有助于增强团员的组织观念和团员意识,督促团员自学地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和团内生活;同时交纳团费使团员能经常意识到自己是个团员。

严格要求自己,注意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

  3 、交纳团费是团员在经济上支持团的工作的一种表现。

团员交纳的团费数额虽小(5角\\\/月),但集中起来,却可以成为团组织开展活动的经费来源之一,团组织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团费用于团员教育和团的活动等方面。

  只要具备了以上几个条件的青年 , 都可以申请加入共青团组织 .  入团仪式  重温入团誓词活动,一般以基层团委或团支部(总支)为单位组织开展,参加人员不仅包括全体在册团员,还要注意组织流动团员参加,并可以吸收入团积极分子到场观摩。

仪式应严肃庄重,富有教育意义。

现场应悬挂团旗,团员要佩戴团徽。

  仪式的主要程序是:  (1)全体人员唱国歌;  (2)团员代表谈感受;  (3)团员宣誓(在团旗下重温入团誓词);  (4)全体团员唱团歌。

  入团誓词  誓词的内容是: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入团申请书  入团申请书的写作格式一般来讲都是固定的,它的内容主要包括五个部分:标题、称呼、正文、结尾、落款。

  (一)标题  入团申请书一般由申请内容和文种名共同构成。

如“入团申请书”。

题目要在申请书第一行的正中书写,而且字体要稍大。

  入团申请书,题目也可单独写在第一页上,字体醒目。

  (二)称呼  通常称呼要在标题下空一两行顶格写出接受申请书的团支部的名称,并在称呼后面加冒号。

如“敬爱的夏华中学团支部:”。

称呼写完后换一行空两格再写“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三)正文  这是申请书的主要部分,通常要先介绍一下个人的现实情况、个人简历、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情况。

然后,要写明申请入团的动机、理由、对团的认识、自己的决心等。

对个人情况的介绍可以较简单,而把重点放在入团的动机、对团的认识以及自己的决心上。

  正文要从接受申请书的团组织名称下一行空两格处写起。

  申请书的正文部分一般篇幅较长,所以要注意分段。

下面我们将详细地分析入团申请书的具体写法。

  

【第1句】:介绍个人的现实情况  对个人现实情况的介绍,是为了让团组织对自己现在的身份、情况有一个初步和大致的了解,不用展开来写,简明扼要即可。

  

【第2句】:个人简历和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的情况  这一部分的内容也要简单,无须多用笔墨,但也必须清楚明白。

对个人简历的写法,一般要求从上学时写起,到目前为止,只需依据时间的顺序,一项项地排列出来即可。

  主要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的情况,在申请书正文中可以简单地介绍一下,也可以不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有的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可附在申请书后。

  

【第3句】:入团动机和理由  入团的动机、理由要重点写。

申请的理由比较多,则可以从几个方面、几个阶段来写  

【第4句】:对团的认识  对团的认识往往是同个人的成长经历有关的,这在申述自己的入团动机时已有所涉及。

这里指的是专门较集中的对团认识的文字。

  

【第5句】:自己的心情、决心  这一部分是抒写自己入团的强烈愿望,表达自己的决心的部分。

  (四)结尾  申请书可以有结尾,也可以没有。

结尾一般写上“此致——敬礼”之类表示敬意的话即可。

  (五)落款  落款,即要署上申请人姓名和成文日期。

中国共青团的章程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前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简称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中国共青团是在中国共产党及其三代领导集体的关怀下发展的。

1920年8月,上海共产主义小组首先在上海创建了社会主义青年团。

在此之后,其他地方的共产主义小组在筹备建党的同时也在当地建立了社会主义青年团组织。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正式成立后,立即着手正式建立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

1922年5月,在党的直接关怀和领导下,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在广州召开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成立了全国统一的组织。

1925年1月,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将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改名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1936年11月,为团结一切抗日青年,共同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党决定将共青团组织改造成为民族解放性质的抗日救国的青年团体。

抗日战争胜利后,为适应人民解放战争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党中央在1946年9月提议建立民主青年团,并且在解放区开展试建青年团工作。

1949年元旦,党中央作出建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决议。

1949年4月,在党中央的关怀领导下,召开了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最后完成了青年团组织的重建工作。

此后,青年团跟随中国共产党进入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

1957年5月召开的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把团的名称改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大会还决定把改名以后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共产主义青年团和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历次代表大会衔接起来,依照次序加以排列,并确定下一次团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名称为共青团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

但是此后由于中国在探索民族复兴道路的过程中,曾经一度出现曲折,所以从1957年开始截至到20世纪末,共青团在43年中只召开了6次全国代表大会,而其中5次是在共青团跟随中国共产党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以后召开的。

1998年6月召开的共青团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则标志着中国共青团已经进入跨世纪的历史征程。

如今,已经迈入21世纪的中国共青团正在团结带领全中国各族青年,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英勇奋斗。

  共青团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团的全部工作。

团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

选举第一书记1人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中央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它选出的常务委员会和中央书记处行使职权,负责全团的日常工作。

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解放军、武警、全国铁道、全国民航、中直机关、国家机关、中央金融、中央企业等都有团的省级及下属团的地方领导机关和基层组织。

到2002年底,全国共有21万个基层团委;295万个团支部、总支;6986万团员。

  共青团现阶段的基本任务是:团结带领全国亿万青年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为实现我们党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共同发展的三大历史任务,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第一章 团员  第一条 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

  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

  第二条 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第三条 团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第四条 接收团员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手续:  (一)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两名团员作介绍人。

  (二)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三)要求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委员会批准,才能成为团员。

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第五条 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

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第六条 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第七条 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祖国的事业中有显著成绩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给以奖励。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由团的中央、省、市(地)、县级委员会和基层团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第八条 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纪律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

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

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上述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

  第九条 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对团员给以开除团籍的处分,必须经县级委员会或被县级以上团的委员会授权的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第十条 团的组织对团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

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团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他的意见。

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第十一条 团员有退团的自由。

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

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第二章 团的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

团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团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二)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地方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是同级团的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团的委员会,团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团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选举产生。

  (四)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应当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团员的意见;团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团的各级组织要使团员对团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团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三条 团的各级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适当的工作部门。

团的县级以上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在团的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同级党的组织和上级团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经过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见,可以调动或指派团组织的负责人。

  第十四条 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候选人的产生要广泛发扬民主,候选人名单要充分酝酿讨论。

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

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团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中的专职团干部调离团的岗位,其委员或候补委员的职务自行卸免。

委员缺额由候补委员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卸免和递补须经全会确认。

  第十五条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由代表大会解决的重大问题。

代表会议可以增选委员会的部分成员。

增选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该级代表大会选出的委员和候补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六条 有关全团性的工作,由团的中央委员会作出决定,统一部署。

  各级团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团的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与工作任务,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 团的中央组织  第十七条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及产生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十八条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全团的工作方针、任务和有关重大事项;  (三)修改团的章程;  (四)选举中央委员会。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团的全部工作。

  第十九条 团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选举第一书记一人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书记处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第四章 团的地方和军队的组织  第二十条 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州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团的县(市、旗)、自治县、市辖区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团的委员会召集。

在特殊情况下,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团的上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一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同级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团的工作任务和有关重要事项;  (三)选举同级委员会;  (四)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团的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团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团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二条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各该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委员会的职权。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组成,必须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团的工作,是军队和武警部队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军队和武警部队中团的组织在党的委员会和政治机关的领导下,根据团中央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的规定和指示进行工作。

  第五章 团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四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团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建立团的基层组织。

  团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分别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在基层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

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以建立总支部。

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若干个小组。

  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

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

  第二十五条 团的基层组织设置应从实际出发,可以不完全与党组织和行政建制对应。

适应街道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等单位和领域的特点,灵活设置团的组织。

  第二十六条 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应该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

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

  (二)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三)教育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四)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五)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六)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七)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

  第六章 团的干部  第二十七条 团的干部是团的工作的骨干。

共青团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大胆选拔年轻干部,保持团干部队伍年轻化的优势,努力实现团干部队伍的革命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在“保留骨干、以资熟手”的同时,不断为党和国家输送年轻干部。

  第二十八条 团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团员和青年的表率,模范地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造、自觉奉献,做党放心、青年满意的干部。

  (一)政治上要坚强。

具有相应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二)学习要刻苦。

带头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工作要勤奋。

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努力做出实绩。

  (四)作风要扎实。

朝气蓬勃,实事求是,发扬民主,敢想敢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沾染官僚习气,热心为青年服务,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五)品德要高尚。

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团结同志,助人为乐,诚实谦虚,清正廉洁,有自我批评精神,自觉接受团员和青年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团的各级组织负有协助党管理团干部的责任。

要加强对团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建立正规的培训制度,办好各级团校和培训班;建立和健全团干部的考核制度;主动向有关党委和团委推荐下级或同级团组织负责人人选,对团干部的调动提出建议。

  团的各级组织要关心团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和休息,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积极为他们的成长和转业创造条件。

  对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团干部,团的组织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条 团干部要认真了解党组织工作全局,主动汇报团的工作情况,积极负责地发表意见,结合团的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七章 团旗、团徽、团歌、团员证  第三十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旗面为红色,象征革命胜利;左上角缀黄色五角星,周围环绕黄色圆圈,象征中国青年一代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

团的重要会议以及团日活动可以使用团旗。

  第三十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的内容为团旗,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写有“中国共青团”五字的绶带。

它象征着共青团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光辉照耀下,团结各族青年,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

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使用团徽。

  第三十三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歌为《光荣啊,中国共青团》。

  第三十四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封面为墨绿色,象征着青春和朝气蓬勃的青年运动;封面上方印有红色烫金团徽,象征着共青团是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

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团员证。

  第八章 团的经费  第三十五条 团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团员交纳的团费、党和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关于青少年事业的专项经费、团属经济实体收益、正当的社会资助和团组织的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 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由中央委员会统一规定。

  第三十七条 团属经济实体,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服务,为团的事业服务。

  第九章 团同少年先锋队的关系  第三十八条 中国少年先锋队是中国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受中国共产党的委托领导中国少年先锋队的工作。

共青团要发扬“全团带队”的传统,健全少先队组织的各级工作机构,支持少先队创造性地开展活动,保护和关心少年儿童的成长,坚持以社会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精神教育少年儿童,引导他们听党的话,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锻炼身体,培养能力,努力成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做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中学共青团组织应加强对少先队员入团前的培养教育,少先队组织应积极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

  第三十九条 团的组织选派优秀团员或者聘请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知识丰富、热爱少年儿童的教师、先进人物以及其他人员,担任少年先锋队的辅导员,并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

对有显著成绩的辅导员和少先队工作者,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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