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大会感言
半年度分红与年度分红的区别,大家看是否正确
一家公司,是否分红,什么时候分红,都是由它的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开会决定的。
因此也许不分,也许一年一次,或者分得更多。
这和公司的经营情况的好坏有关。
一、分形式红股票分红派息是指上市公司向其股东派发红利和股息的过程式,也是股东实现自己权益的过程。
分红派息的形式主要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
股份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一般为一年),如果营运正常,产生了利润,就要向股东分配股息和红利。
其交付方式一般有三种:一种以现金的形 式向股东支付,一般是采取自动到帐方式,无须自己操作。
这是最常见、最普通的形式。
二是向股东配股,采取这种方式主要是为了把资金留在公司里扩大经营,以追求公司发展的远期利益和长远目标。
第三 种形式是实物分派,即是把公司的产品作为股息和红利分派给股东。
二、分红日期分红的时间一般在:半年报、年报公布的同时公布分红预案,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一般很少有在公布季度报表的时候分红,分红的扣税是根据持股的时间长短等也是自动完成。
只要在公布的分红 “登记日” 当天、或之前买入并持有的,都可以参加分红,“除权日” 之后买入股票则不能享受分红
年会上拿到分红后讲什么好
简单精炼的
简单地总结过去的工作,简单地规划未来的工作,总结和规划的时候,可以想像一下你是老板,想像这个公司以后要成为什么样的公司,要改进什么,做到什么,将自己的格局拉大,让别人一听就很震撼,老板等人听了,就会感觉你真真正正是为这个公司拼搏和努力的。
自然而然他们就会记住你,你以后表现好的话,升职加薪就不在话下了。
记住,抓住每次讲话的机会,为自己的人生布局
公司股东分红一般是年底分的吗
这个世界上,让自己感激的事情还有很多很多。
一个人,只有怀揣一颗感恩的心,才会体味到生活的幸福与乐趣,学会感恩也就是学会了生活。
人的一生走过来,有太多需要感谢的人和事。
我应该对生活抱着一颗感恩之心,虽然自己的生活没有别人过的精彩,虽然自己的人生没有别人走的幸福,但我依然应该感恩我周围的一切,感恩我所遇到的一切。
我要让自己在自己的感恩中,让那人间的温暖和快乐充实在自己的心间,让自己体会到生活原来是那么的美好,值得自己去珍惜和拥有。
引用一句歌中的话,就是:感恩的心,感谢命运,花开花落,我一样会珍惜……在的今天,党和人民政府对人民教师关怀备至,称教师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在社会上也受到人们的尊重,得到各种荣誉...为了表彰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者的功绩,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鼓励教师终身从事社会主义基础教育事业,给教师发放岗位补贴和课时工资,让每位教师感到政府对教师的人文关怀.感受到自己身负的重任.让我们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教育教学中.每当看到一批批学生升入高等学府,我们心理那份成就感和自豪感就油然而生.我感到最满足的是选择了教师这个职业.也由衷地感谢党和政府给予我们一份神圣事业,受到社会的尊重.
股东分红协议怎么写
持股的弊端: 一权激励容易产生公司与员股权纠纷 股权激励改变工单一的雇员身份,成为公司股东。
一旦因为员工跳槽或者员工被解聘而引发劳动纠纷,情况就会变得复杂,因为在劳动纠纷之外,不可避免的就会产生公司与员工之间的股权纠纷。
对于上市公司来讲,情况要乐观很多,因为员工只是股票二级市场的一员,但是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就必须要慎重处理。
因此,公司在制定员工持股方案时必须将与员工产生劳动纠纷后的退股方案设计完善,否则极易陷入股权纠纷的泥沼之中。
二、股权激励应注意持股数量 持股过多造成的后果就是人人都是百万富翁,千万富翁,那么作为高管和员工就会丧失工作的激情,正如报道的那样,深圳创业板的公司每天都在进行着富翁神话,结果这些公司的老总都去搞其他投资了;持股数量过少,则无法让高管和员工感受到持股的激励作用,同样不会产生凝聚力,因此,对于持股数量的选择致关重要。
三、股权激励应平衡好公司创始员工与新进员工的利益 如果不进行认真策划,股权激励很容易造成老员工坐吃老本,新员工付出很多却无法赶超老员工的情形,因此,如何保障老员工作为创始者的利益,又不降低新员工的工作激情就非常重要,否则容易因为造成分配不公,而产生公司分裂。
所以,进行股权激励时应当分别对创始员工和新进员工进行股权激励设计。
四、防止股权激励造成高管股东对公司控制 股权激励如果不注意控制,极有可能造成公司被经理层控制或者产生董事会股东会僵局的情形,从而影响公司运营,作为公司创始股东来讲,产生这样的情形也是极其悲哀的。
黄光裕与陈晓之争应该成为企业家进行股权激励的警钟。
股权激励方案中,如何保证原始股东的控制权应当排在整个股权激励方案的首位。
员工持股的好处: 一. 职工入股后即成为公司的股东; 二. 股东的权利通常简称为股权或股东权,是指股东基于其出资在法律上对公司所享有的权利。
我国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除该条之外,公司法在很多其他条文中都规定了股东的具体权利。
股东权利归纳起来可分为以下十二类: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2)股份转让权;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即资产收益权; (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即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6)对公司财务和监督检查权和会计财簿的查阅权; (7)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的查阅权和复制权; (8)优先认购新股权; (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10)权利损害救济权利和股东代表诉讼权; (11)公司重整申请权; (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