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车辆“折旧费”是否予以支持

05-24 其他资讯 投稿:抖帅宫

【案情简介】:2021年5月2日,被告袁某驾驶奔驰牌小型轿车在盱眙县某停车场内部道路倒车时与原告楼某驾驶的奥迪牌小型越野客车相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后袁某弃车逃逸。该起事故经盱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袁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楼某无责任。原告楼某车辆系刚买的奥迪牌越野车,经保险公司定损,维修费用在9万元左右,现原告就维修费用及车辆折旧费27000元向法院提起诉讼。

【意见分歧】:车辆折旧费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车辆贬值损失,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是否支持原告的该折旧费损失形成两种意见:一是应当支持折旧费主张。无论从《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对于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都是填补损失,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必然存在贬值损失,在实践中,新车购买后发生交通事故或浸水后再出卖,价格必然大打折扣,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然存在贬值,对于贬值损失,可以予以鉴定或者参照相关市场行情予以定损,本案中,原告奥迪车辆系新车,发生交通事故经维修后,价值显然与之前不可同日而语,故对于原告折旧费主张应当予以支持。二是对于原告折旧费主张不予支持。该观点并不否认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会存在相关贬值损失,但司法实践中,按照《民法典》、《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除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对于财产损失,支持如车辆维修费、车辆施救费、车载物品损失、车辆重置费用等直接损失,也支持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等间接损失,对于车辆折旧损失法律没有规定,支持折旧损失于法无据,故对原告折旧费主张不予支持。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首先,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车辆折旧损失,不论从实际情况还是当事人心理上均存在落差新车事故车辆折旧费怎么算,存在损失也为群众普遍认可,但对于该损失是否予以支持,不仅要考虑到法律规定,也要考虑当前的司法实践。对于法律规定,如上述第二种观点陈述,对于交通事故的赔偿类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明文规定,财产损失的赔偿项目为维修损害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后重置费用等,并不包括车辆的折旧贬值损失。

其次,同时在司法实践中,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多发频发,在交通事故中车辆均存在相应的贬值损失,且因车辆品牌、价格、年限、保养等因素价值存在车距,支持折旧费损失会造成大量案件涌入法院,不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在实践中,对于伤残等级、车损等司法鉴定在交通事故案件审理过程中周期较长,耗时费力,再增加折旧损失鉴定,必然影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实现进度,同时,车辆折旧损失鉴定在实践中较少,并不规范,可能导致加重对方当事人权益的情形发生,故对于原告的折旧费主张不予支持。

诚然,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在立法、司法与人民群众认知期盼的良性互动下新车事故车辆折旧费怎么算,车辆折旧损失的赔偿在法律法规日益完善,交通事故日益减少,司法实践日渐丰富的大环境下将其纳入赔偿清单也终将水到渠成。(盱眙县人民法院 张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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