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获奖感言

04-02 文案句子 投稿:倾诉林

我们要搞个刑事模拟法庭,我现在搞不清楚辩护发言提纲大致是怎么写的,是对控方的起诉书有意见

还是我们

可以针对控方的起诉及当事人有无罪或者罪轻、减轻等方面进行辩护。

纵横法律网 韦锋律师

收集一份开模拟法庭时的开场台词

按照学校法学本科法律服务的要求,为了更深入地学习法学这一专业,我们以模拟法庭式进行了一次法律实践。

  “实践出真知”这是不变的真理,这是对于本次我模拟法庭实践活动我的最大感受,从接到通知,到公演完毕,在这当中,我们经历了寻了实践出真知的道理。

  我们以夏根抢劫案为案例,具体制定了法庭实施计划,做好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和会场的布置,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活动。

  通过实践,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模拟法庭一直是我们政法学院的一个特色活动,是我院实践教学的一项很有意义的内容。

我是第一次参加这样的模拟教学活动,以前只是在观看,这次亲身体验一番,才领会到他的真正的益处。

  在这次活动中,我作为审判员,在开庭的过程中,虽然并没有说多少内容,但是却体会了整个开庭审理的经过。

虽然我们的程序还是有所欠缺,但是我认为我们的准备还是很完全的,在我们的能力范围内,我们都做了精心的准备。

通过这次实践教学,我了解了整个案件审理的基本过程,觉得关于行政案件方面的法律文书的格式和内容都记忆深刻。

把理论付诸实践才能真正地理解所学的知识,并且融会贯通。

这样的学习方法是很有效的。

  首先最大的体会就是做个审判长真的很不容易,原本以为审判长只是在不断地重复着一项机械性的工作,但做过之后才知道审判长的任务是很艰巨的,也是很累的。

实践中的法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突发事件,作为审判长就必须掌握好各种情况的应对方法和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在审判过程中,对审判人员的体力也是个很大的考验,有些案件审理的时间很长,审判长在体力消耗的情况下对案件审理的进展也会有一定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审判长掌握着当事人的命运。

所以,能不能时刻以清醒的头脑去审理案件也是很关键的。

因此,我觉得审判长是一个又费神又费力的工作。

  其次,感受颇深的是在我们准备审判材料的时候,我们发现在实践中运用的知识与停留在理论层面上的有很大差距。

虽然很多知识拿到试卷上我可以毫不犹豫地写出,但到了实践中却有些手忙脚乱、不知所措的感觉,我想这也是现在法律实务教育上的一个缺陷。

  最后,在参加模拟法庭的过程中,我感受到了程序对于保护当事人权利的重要性,程序公正对于限制审判人员的任意裁判也有积极的作用。

  我们常常说要学以致用,在现在这个阶段最直接有效、锻炼实践我们知识技能的方式就是参加模拟法庭的活动。

在活动中我们需要充分发挥自身能力,自己找案子,自己写诉状,自己找证据,自己练程序等等,这所有的自己做,让我感到了现实法庭审判工作的繁重和当事人寻求法律帮助的艰辛。

法官要秉公执法,不偏不倚,当事人要寻找一切有利证据,维护自己的权利,丝毫不是我们在课堂学习上停留在书中的那些理论知识所能简单阐述的。

通过这次模拟法庭的活动,我深刻感受到了自己法律知识的欠缺,它更加使我明确了自己要努力的方向。

  在整个实践当中,我们经历了寻找案件、活动策划、确定演员及其他分工,编写剧本及反复修改、多次排练、指导老师亲临指导等等过程,加上后面的后期制作,大家齐心协力,共同走过。

回首这段历程,有我们洒过的辛勤的汗水、也穿插着我们经历过的一些小挫折,但更多的是经过实践的磨练而得到的收获。

求模拟法庭当庭宣判的台词模板。

只要最后当庭宣判的部分。

审判长:(敲锥)下面继续开庭,通过刚才的法庭审理,本法庭听取了被告人李三的供词、辩解以及最后陈述,公诉人提请出庭的证人当庭作了证,公诉人向法庭宣读出示了相关的证据材料,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在阶段充分阐述了各自的辩论意见,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认真评议,合议庭经评议后认为:证人当庭所说证言及公诉人员当庭出示宣读的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形式来源合法,内容相互印证,能够作为定案依据,本院予以确认,下面对本案进行宣判书记员:全体起立审判长:本院认为被告人李三驾车撞人后为逃避罪责,驾车逃逸,其行为已构成,应予惩处,河源市指控被告人李三犯有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李三系初犯,且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依法比照给予减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照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三犯,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罚金3万元(敲锥),本判决为口头宣判,判决书将在五日内向你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源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述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被告人你听清楚了吗

被告人:听清楚了审判长:下面宣布闭庭,把被告人李三带出法庭(敲锥)书记员: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书记员:请旁听人员退庭

模拟法庭的台词

模拟法庭——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诉内蒙古华程科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人物:审判长1审判员4人书记员1原告1被告2原告代理人3被告代理人3一、庭审准备阶段书记员:审判人员入座后,审判长:“请坐下”。

待审判人员就座后,向审判长报告:“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报告完后坐下)●审判长:(敲击法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庭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庭,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诉被告内蒙古华程科贸有限责任公司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请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及家庭住址。

原告: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请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及家庭住址。

被告:被告代理人:●原被告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原、被告:没有。

●经核实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担任审判长,会同审判员…....。

.......。

.......。

........。

依法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

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第1句】:申请回避的权利。

如果双方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合议庭成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本案当事人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8篇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一):  模拟法庭是我们了解和认知法律,体会法律威严,加深法学理论的重要方式,对我们学习和今后参加法律工作有巨大的帮忙作用。

透过参加这次模拟法庭,使我更加了解了法律的神圣。

使原有的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得到运用,深化了对知识的理解。

透过亲身体会法律的运行,使我对整个法律体系有了更加完整的把握,为今后的学习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

我所担任的主角是刑事诉讼的公诉人,在我国刑事诉讼体系中,公诉人的职能是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提起控诉,监督刑事诉讼的实施,维护法律威严和社会的秩序,社会在担任检察官这一主角中,我深深体会了检察官的职位的神圣和法律的威严。

了解了法律工作的严谨和辛苦,同时也找到自身的不足,这些宝贵的经验和教训是我今后学习中的宝贵财富,对我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会产生巨大的指导作用。

  首先,在前期准备工作时,我了解法律工作的严谨和辛苦。

李庄案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重大案件,涉及超多证据材料,和复杂的法律关系。

在案件的准备过程中,我们首先要理清案件的法律关系,把庞杂的证据材料分类汇总,编写证人证词,完成公诉意见等工作。

为了完成这些工作,我们牺牲了超多可与时光,进行了细致的讨论,以严谨的态度吧前期准备工作做好。

我深深地体会到法律工作的艰辛和严谨,每一个案件都需要应对超多复杂的事实,庞杂的法律关系,以及繁杂的证据材料。

这都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才能更好的把握案

求较完整的刑事模拟法庭剧本

(最好是有模拟法庭采用过的)

庭审笔录;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第1句】: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

【第2句】: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

【第3句】: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

【第4句】: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请控辩双方进场;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书记员: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审:(敲法槌)庭前准备庭审笔录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第1句】: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第2句】: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第3句】: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第4句】: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控辩双方进场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审:(敲法槌)庭前准备工作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审:现在开庭,传被告人任翔到庭。

审:你叫什么名字

被:任翔。

审:被告人你有无其他名字

被:没有。

审:出生年月

被:1993年5月8日审:民族

被:汉。

审:籍贯

被:宁夏银川人。

审:文化程度

被:高职。

审:家庭住址

被:宁夏银川市西夏区石景山区模式口人。

审:以前有无受过法律或刑事处分

被:没有。

审:何时被逮捕

被:11月11日。

审:西夏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是否收到

被:收到。

审:何时收到

被:十天前。

审:银川市西夏区市人民法院现在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西夏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任翔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

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李金金、卢仕岷、边国鹏组成,由李金金担任审判长,书记员刘琼担任法庭记录,西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马玥、张惠出庭支持公诉,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苏晓梅、冯鑫出庭为被告人任翔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也就是说如果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判,可以请求换人。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勘验。

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以上各项权利,被告听清了没有

被:听清楚了。

审:被告人是否需要申请回避

被:不需要申请回避。

审: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站)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被告人任翔,男,1993年5月8 日出生,汉族,宁夏银川市人,高职文化程度,1999年—2005年在银川市第四小学就读,2006年---2009年在银川市十四中学就读,后于2010年进入石景山区模式口技工学校就读,现居在宁夏银川市西夏区石景山区模式口。

2011年11月10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

经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 11月11 日被银川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任翔涉嫌故意伤害罪,由银川市西夏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于同年11月1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院受理后经依法查明:2011年11月10 日,18 岁的任翔为了给女朋友过生日,在银川市石景山区模式口家中向其母亲刘某索要钱财,因刘某说家里没钱,两人发生争吵,任翔大吼:“我是你儿子,你把我生下来就应该给我钱。

”刘某听后生气,也对着任翔大骂:“你就是个畜生,不陪做我的儿子,生你养你这么大就是个错误。

”任翔被激怒,冲上去反拧刘某右臂,两人扭打在一起,后邻居王二柱听到起其屋内有打闹的声音就急忙赶到了刘翔的家中,进行劝架,使劲将任翔拉开,此时刘某已疼痛不已,瘫坐在地上,后经检查,刘某右肱骨远端粉碎性骨折,肱骨髁间骨折,肱骨内外髁分离移位,刘某有关节功能严重障碍。

经法医鉴定,刘某的伤势重伤偏轻。

此后刘某向警方报案,任翔被抓获。

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被告人供认不讳,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任翔对被害人刘某故意实施暴力伤害,致使刘某右肱骨远端粉碎碎性骨折,肱骨髁间骨折,肱骨内外髁分离移位,刘某有关节功能严重障碍。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

为维护法律,伸张正义,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之规定,特提起诉讼,请依法惩处。

此致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公诉人:马玥、张惠2011年11月16日审:本庭现就起诉讼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任翔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被告人任翔是否需要陈述

答:(被告人自由发挥。

)审:被害人是否需要就案情事实进行陈诉

被害人:需要,当时我在家里收拾屋子,任翔回来一开口就是要钱,我说家里没钱,他说不信,就跟我发生争执,他说,我把他生下开就应该供他吃穿,给他钱,他能说出这样的话,我就跟她吵起来,他就冲上前来扭住我的右臂,我也挣扎着扭打他,后来王二柱跑过,才将任翔推开,但是我疼的不行了就瘫坐在地上,然后王二柱就送我去了医院,其实,任翔一直就是一个好孩子,总从上了技校之后没接触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老是向家里要钱,我不给他他就出手打我,甚至我连住院费都交不起,他还让我去借。

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

公诉人,你现在可以讯问了。

公:被告人,现在公诉人要向你问几个问题,你要如实回答,听清楚了

被:听清楚了。

公:说一说你为什么要出手打你的母亲刘某

被 :当时我为了给我女朋友过生日,于是向她要钱,她说没钱,还骂我是畜生,还说生我养我是个错误,我感到非常生气,一时愤怒就冲上去打了她,我也不知道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

公:你是否是第一次打你的母亲

被:记不清是多少次了。

公:你是否知道自己的母亲已退休且患有糖尿病

被:知道。

公:公诉人讯问完毕。

审:辩护人你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

辩:是辩:你打你母亲是什么样的心境

被:当时因为我们两个起了争执,她狠狠的骂了我,我一时冲动就打了她,其实我也不想的。

辩:辩护人发问完毕。

审:控辩双方有补充讯问、发问的可以申请。

控、辩:没有。

审:现在法庭调查进入举证阶段,下面由公诉方向法庭举证。

公:现公诉方向法庭宣读并出示4组证据。

第一组证据是证人王二柱的证言。

公诉人请法庭传证人王二柱到庭。

审:本庭准许传证人王二柱到庭。

审判员:你叫什么名字

证:王二柱。

审判员:年龄

证:22岁。

审判员:职业

证:化肥厂职工。

审判员: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有意作伪证者或者隐匿罪证要承担责任,证人吴刚你能否保证如实作证

证:能。

审判员:证人请在保证书上签字。

审判员:公诉人你现在可以向证人发问。

公:证人王二柱,在被告人任翔殴打其母亲的过程中,是他自己停止的还是你拉开的

证:是我上前把他拉开的。

公:拉开后被告人任翔和其母亲刘某的表现如何

证:任翔呆呆的站在一旁,其母亲疼痛不已瘫坐在地上。

公:任翔是否上前去扶她的母亲

证:没有,我把他拉开后,他就站在一旁不动了。

公:发问完毕。

审判员:被告人,你对证人的证言有无异议

被:没有。

审判员:辩护人可以向证人发问。

辩:请问你与被告人的关系

证:我们是邻居,也是好朋友。

辩:请你讲一下任翔平时的情况。

证:他平时一直是个好孩子,品学兼优,自从上了技工学校以后,经常向他妈要钱也不知道是干嘛。

辩:当时是你拉开的叙述一下当时的情况。

证:当时我在家里浇花,听到隔壁有争执的声音,我级急忙赶过去看见他们母子扭打在一起。

我就赶紧跑上去将任翔推开,他母亲已瘫坐在地上,疼痛不已,然后我就送他去了医院。

辩:审判长,辩方发问完毕。

审:控辩双方有补充发问的可以申请。

控辩:没有。

审:证人王二柱退庭。

审: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

公:现在公诉方出示第二组证据,法医鉴定法医鉴定:经西夏区人民法院委托,由银川市司法鉴定所鉴定,经鉴定:刘某右臂右肱骨远端粉碎性骨折 ,肱骨髁间骨折,肱骨内外髁分离移位,右肘关节功能严重障碍,上市情况认定为重伤偏轻。

此证据用于证明被告人任翔故意向其母亲实行暴力行为,致使刘某重伤偏轻,犯故意伤害罪,此证具有银川市司法鉴定所制作,在局总第一卷第15页。

公:报告审判长,第二组证据出示完毕。

审判员:被告人对法医鉴定有何异议

被:没有。

审:辩护人对法医鉴定有何异议

辩:没有审:公诉人继续向法庭举证。

公: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第三组证据,被害人刘凤仙病历。

刘凤仙,女,48岁,诊断时间:2011年1月5日,患者主要症状是多饮、多尿、消瘦、视力下降,手脚麻痹。

诊断结果及意见:患者刘凤仙患有严重糖尿病,应立即住院治疗。

此证据用于证明被害人患有疾病,被告人任翔仍向其索要钱财,说明主观恶性大。

此证具有银川市去医院制作,在卷宗第一卷16页,第二组证据出示完毕。

审:被告人对病例有无异议

被:没有。

审:辩护人对病历有无异议

辩:没有。

审:公诉人继续向法庭举证。

公:出示第四组证据,讯问笔录。

此证据用于证明本案事实清楚,被告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此证据由银川西夏区公安局制作。

在卷宗第1卷20页报告审判长,公诉方所有证据出示完毕。

审:被告人、辩护人讯问笔录有何异议

被、辩:没有。

审:被告人有无证据提交法庭

被:没有。

审:辩护人你有无证据要提交法庭

辩:没有。

审: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言。

公: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今天,西夏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公开审理本院提起诉讼的被告人任翔,故意伤害他人一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3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5条之规定,我们受本院检察长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阐明公诉人的观点。

现就本案情况发表如下公诉意见,请合议庭评议时予以充分考并斌采纳。

第一,本案中,被告人任翔故意反拧刘某右臂,致使刘某右肱骨远端粉碎性骨折,肱骨髁间骨折,肱骨内外髁分离移位,刘某右关节功能严重障碍。

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体现了国家法律对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惩罚,从而维护公民人身权利和生命健康权。

依照法律规定,故意伤害罪即非法的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首先,犯罪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权利,本案中被告人任翔反拧刘某的右臂,致使刘某右肱骨远端粉碎性骨折,肱骨髁间骨折,肱骨内外髁分离移位,刘某有关节功能严重障碍。

任翔的行为明显损害的刘某的身体健康。

其次,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条之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并且希望活着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任翔明知去用力反拧刘某右臂会给刘某造成伤害,还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致使刘某右关节功能严重障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

最后,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之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受到法律惩罚。

第二,本案中被告人任翔主观恶性大。

被害人刘某已退休,每月仅靠做临挣得400元钱,并且患有严重的糖尿病,然而被告任翔在母亲都交不起住院费的情况下仍然像刘某索要钱财,并且每次不给钱都会打刘某。

最终这一次造成刘某右肱骨远端粉碎性骨折,肱骨髁间骨折,肱骨内外髁分离移位,刘某右关节功能严重障碍;第三,本案被告人任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长,审判员,;被告人任翔还是个学生,对于他的犯罪,我们深感痛惜;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其非法行为导致刘某身体健康受;审:现在由被告人自行辩护;被:没有;审:由被告人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辩:尊敬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中;对折,肱骨内外髁分离移位,刘某右关节功能严重障碍。

并且在11月10日殴打其母刘某时,是邻居王二住上前才将任翔拉开。

由此可见被告人任翔当时主观恶性大,并给刘某造成如此大的伤害,应当收到相应刑事惩罚。

第三,本案被告人任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给被害人刘某造成极大痛苦,也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上的恶劣影响。

虽然被捕后悔罪态度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但是,被告人任翔故意伤害他人这一事实确切,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读234条之规定,犯了故意伤害罪。

应依照法律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

审判长,审判员,被告人任翔还是个学生,对于他的犯罪,我们深感痛惜,但法律是神圣的,不容亵渎的,我们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主张给予被告人任翔量刑上的考虑。

最后,公诉人就被告人任翔定罪量刑发表如下意见: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其非法行为导致刘某身体健康受到严重侵害,其行为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之规定,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但被告人任翔悔罪态度良好,在此,我们请合议庭结合其在庭审中的表现,作出公正判决。

审:现在由被告人自行辩护。

被:没有。

审:由被告人的辩护人为其辩护。

辩:尊敬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正义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任翔的委托,作为被告人任翔的辩护人,参加本次诉讼,在接受委托后,我和冯鑫律师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本案相关的资料,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了调查访问,并听取了刚才的法庭调查,再次,我们提出如下辩护意见:对于本案事实,辩护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并无异议,针对公诉方控告被告人任翔与刘某发生争吵遂冲上前去将刘某右臂反拧,经路过村民王二柱的劝说,任翔放开刘某,致使刘某右臂右肱骨远端粉碎性骨折,肱骨髁间骨折,肱骨内外髁分离移位,刘某右肘关节功能障碍,并认定被告人任翔对刘某右臂的伤势结果所持主观态度为故意,继而定性为故意伤害,构成故意伤害罪,辩护人则认为,被告人任翔不符合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故意伤害,辩护人将从以下二点进行赘述:一、 被告人任翔与刘某发生争吵后,一时冲动将刘某右臂反拧,但是被告人任翔没有预见也不可能预见自己的这样一个行为将会对刘某产生如此的结果,被告人任翔作为刘某的儿子,对母亲没有仇恨或者报复心理,因此,被告人任翔的行为属于疏忽大意造成的过失,不能够构成故意。

二、 从刑法的因果关系上讲,虽然被告人任翔的行为在事实上造成了刘某的损害,,但是从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上来讲,只是案发时受刘某言辞刺激而冲动,被告人任翔的行为在主观上没有故意,因此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关于量刑方面辩护人意见如下:被告人任翔刚满18周岁,在心理上还不成熟,不能够良好的控制自己的心理及情绪,根据证人王二柱的证言,被告人任翔原来也是一个好孩子,上学特别用功,为人也老实,本性不坏,只是在上了技校之后,受到外界诱惑较多,因思想不成熟不能完全抵制诱惑,而且,案发后,被告人任翔认罪态度好,认真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悔罪态度真诚,符合《刑法》中规定的量刑情节,作为刑法,其一方面通过刑罚来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另一方面,通过刑罚来教育犯罪之人,认真认识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从而促进犯罪分子悔过自新,最大限度的挽救那些应该挽救的人,本案中被告人任翔刚满18周岁,一旦审判刑罚不当,将会对其的生活甚至一生造成不可磨灭的伤害与影响,请审判长、审判员以作考虑。

综上所述,被告人任翔本性不坏,由于过失造成被害人的损伤,请法庭在上述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量刑从轻,给被告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以上辩护意见,请法庭采纳。

审:根据控辩双方和被告人的答问陈述,法庭对本案事实的争议情况归纳如下:被告人任翔对其母刘凤仙造成的伤害主观上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

下面由公诉人答辩。

公:公诉方认为任翔的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条之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并且希望活着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任翔明知去用力反拧刘某右臂会给刘某造成伤害,还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致使刘某右关节功能严重障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

辩:辩护人则认为,被告人任翔不符合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故意伤害,辩护人将从以下二点进行赘述:

【第1句】:被告人任翔与刘某发生争吵后,一时冲动将刘某右臂反拧,但是被告人任翔没有预见也不可能预见自己的这样一个行为将会对刘某产生如此的结果,被告人任翔作为刘某的儿子,对母亲没有仇恨或者报复心理,因此,被告人任翔的行为属于疏忽大意造成的过失,不能够构成故意。

【第2句】:从刑法的因果关系上讲,虽然被告人任翔的行为在事实上造成了刘某的损害,,但是从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上来讲,只是案发时受刘某言辞刺激而冲动,被告人任翔的行为在主观上没有故意,因此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审:公诉方有无新的意见公:被告人任翔已满十八岁,精神健全,智力与知识发展正常,因此,任翔对字的行为有清楚的认识。

想一想,被害人刘凤仙年岁已高,任翔仍冲上去扭打他,明知自己的行为将会给刘某造成伤害,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是很显然的事情,并且当时没有王二柱拉开,也许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辩:被告人任翔刚满18周岁,在心理上还不成熟,不能够良好的控制自己的心理及情绪,根据证人王二柱的证言,被告人任翔原来也是一个好孩子,上学特别用功,为人也老实,本性不坏,只是在上了技校之后,受到外界诱惑较多,因思想不成熟不能完全抵制诱惑,而且,案发后,被告人任翔认罪态度好,认真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悔罪态度真诚,符合《刑法》中规定的量刑情节。

审:公诉方有无新的意见。

辩:没有。

审:辩护方有无新的辩护意见

辩:没有审:法庭辩论终结。

被告人,你现在可以就本案的事实、证据、罪行有无及轻重,对犯罪的认识及对定罪量刑方面的要求作简要的发言。

被:要求法庭从轻处罚。

(发挥)审:现在休庭,带被告人任翔 退庭。

待合议庭进行评议后当庭宣判。

(敲击法槌)(庭审准备)书记员: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敲击法槌)现在继续开庭。

传被告人任翔到庭。

经合议庭评议认为:经过刚才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本法庭对本案开庭审理已经完毕。

现在进行宣判:一审判决书西夏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1)西刑初字第015号公诉机关西夏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任翔,男,1993年5月8日生,汉族,高职文化,银川市西夏区人,家住西夏区石景山区模式口。

2011年11月11日因涉嫌本案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西夏区看守所。

辩护人苏晓梅、冯鑫,西夏区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西夏区人民检察院以西检刑诉字[2011]第1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任翔犯故意伤害罪,于2011年11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西夏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马玥、张慧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任翔及其辩护人苏晓梅、冯鑫均到庭参加了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西夏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任翔因向其母亲刘凤仙要钱不成,遂殴打其母亲刘凤仙,造成刘凤仙右肱骨远端粉碎性骨折,肱骨髁间骨折,肱骨内外髁分离移位,使刘凤仙右肘关节功能严重障碍,经法医鉴定,刘凤仙的伤势为重伤偏轻。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的辩护人苏晓梅、冯鑫辩称,被告人虽殴打了刘凤仙,但这并非出于被告人的主观故意,只是因刘某言辞上的刺激才一时冲动造成恶果,故被告人任翔对刘凤仙造成的伤害只应属于过失,而非故意。

本院认为,被告人任翔在与其母刘凤仙争吵后对刘某的殴打性质恶劣,且造成了刘某重伤偏轻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任翔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任翔对刘某的殴打出于过失的意见,因证据不充分,不予采纳。

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刚满十八周岁,故本院采纳控辩双方相应意见,对被告人予以酌定从轻处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书记员:全体起立被告人任翔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判处有期徒刑3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银川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1份,副本2份。

庭审结束,现在宣布闭庭

(敲击法槌)现在闭庭,带被告人邵定国退庭

行政诉讼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行政诉讼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学期末,在三位老师细心指导及各位同学的努力排练下我们的模拟法庭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功。

我们所模拟的是一个酒楼老板状告公安局非法查封的案子。

这是一个属于由民事合同引起的治安纠纷,并不像药家鑫等案子那样赫赫有名,因为本身老百姓告政府官员难度就相当大,能开庭审理的也是少之又少。

  当初我们选这个案子的理由之一就是证人多,角色多,能让我们组的每一个成员都参与到庭上审判过程中去。

敲定案子之后,我们一起观看了上届师兄师姐的模拟法庭的视频,从中国法庭节目上也搜集了几个典型的庭审程序进行观看并学习,之后我们开始定角色,准备相关人员的资料。

我们组一共十四个人,共分成了七组,我主要是负责写答辩状。

  开始真的是没有一点思路,就把大二时法律文书老师的课件翻出来重新看了一遍,脑子里才略微有点思路,就那么硬着头皮把将近两千字的答辩状给完成了,真是难以用语言形容那种喜悦。

在资料准备充分之后,我们开始了模拟法庭练习,固定的每天下午一点到五点B座教学楼地下室,近四个小时的练习让我们的进度在众多小组之中遥遥领先。

不断的练习,不断的改进,使模拟法庭显得越发正式及庄重。

就这样,最后在学校模拟法庭开始了我们正式的庭审。

  首先是书记员宣布当事人入庭,询问并确认到庭情况,然后宣布法庭纪律,接着是审判员、法官出庭,并由法官宣布开庭,紧接着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

整个模拟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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