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60周年离休干部感言

06-25 文案句子 投稿:倾诉林

干部离休需符合什么条件

有哪些政策规定

离休:是中国针对已退出工作岗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参加革命的老同志设立的一种较优越的社会保障措施,也是涉及干部政策的一项制度。

享受离休待遇的老干部的条件如下:(1)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2)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也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3)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实行部分供给、部分工资制(含包干制)的,或既享受过供给制待遇、又享受过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4)建国前是解放区机关工勤人员和公营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享受供给制待遇,以及1948年底以前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工人,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前提拔为干部的。

(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现在是工人的,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建国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提拔为脱产干部、享受供给制待遇的,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当干部(含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必须长于当工人的时间;不属于因犯错误、受处分而安排当工人的。

(6)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因工作需要由上级主管部门调派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国家干部(包括军队转业干部)。

(7)1948年底以前在根据地、解放区入党的农村党员,建国前被提拔为享受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8)在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以前,加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包括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等民主党派的成员,一直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革命工作的。

(9)抗日战争时期,在根据地、解放区加入中国共产党,1953年底以前提拔为脱产干部,一直坚持革命工作的。

(10)按中央组织部组通字[1986]8号文件规定,将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改为建国前的半脱产乡干部。

(11)建国前来我国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一直在我国从事革命和建设事业,符合干部离休条件的外国籍干部。

已经退休的干部,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改为离休。

离休干部是什么意思

离休干部,是指对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 ,实行离职休养的制度。

离休是指1949年10月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包括供给制)的干部,到达退休年龄时,可以享受规定的离休待遇。

1949年10月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属于干部身份的,只能称为“建国前参加工作的工人”,享受退休待遇。

离休干部应享受的生活待遇主要包括离休费、生活补贴、住房、用车、医疗保健、护理费等方面。

《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干部离休后,原标准工资(含保留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其他各项生活待遇都与所在地区同级在职干部一样对待,并切实给予保证。

医疗、住房、用车、生活品供应等方面,应当优先照顾。

这是党和国家对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总的政策规定。

建国前,1946年参加革命的是否算离休干部

1946年参加了,1947年入党,参加了和抗美援朝,转业后一直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干部编制,肯定是离休干部啊。

离休干部与退休干部有什么区別

文件财政部民发[2011]192号关于工作人员及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局),,民政局、、劳动社会保障局、,中央和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2011年8月1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施行的《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调整了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为适应有关政策的变化,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什么级别的干部才叫离休

离休,不分干部级别。

  是指在1949年10月1日,建国以前就参加革命工作的人,无论干部群众,到了退休年龄,都是办理“离休”手续。

  享受离休待遇的人员,退休后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1949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无论级别多高,都没有离休待遇。

什么是离休干部

离休是我国干部退休制度的一种特殊形式。

主要是指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可以离职休养。

离休范围包括: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军队的干部;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干部;在敌占区以及党的地下革命工作的干部;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离休年龄一般为60周岁,在一定职务以上的干部为65周岁。

由人社局工资科管。

什么是退职老干部,什么是退休老干部,什么是离休老干部,他们之间的区别以及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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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教师,符合颁发纪念章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健在的老战士老同志。

应该能颁发70周年纪念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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