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宪法活动感言

05-26 文案句子 投稿:倾诉林

2022晨读宪法的观后感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  大 中 小 红 绿 黑 打印  --------------------------------------------------------------------------------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89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杨尚昆  1989年12月26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建设,由城市居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促进城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第三条 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的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四条 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

  居民委员会管理本居民委员会的财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侵犯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所有权。

  第五条 多民族居住地区的居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居民互相帮助,互相尊重,加强民族团结。

  第六条 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一百户至七百户的范围内设立。

  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

  第七条 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

多民族居住地区,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第八条 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

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按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九条 居民会议由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

  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十八周岁以上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参加。

  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条 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

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

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居民会议有权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

  第十一条 居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居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采取民主的方法,不得强迫命令。

  第十二条 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热心为居民服务。

  第十三条 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的委员会的成员。

居民较少的居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的委员会,由居民委员会的成员分工负责有关工作。

  第十四条 居民委员会可以分设若干居民小组,小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

  第十五条 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督。

执行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的决议和居民公约。

  居民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第十六条 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经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居民筹集,也可以向本居住地区的受益单位筹集,但是必须经受益单位同意;收支帐目应当及时公布,接受居民监督。

  第十七条 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的范围、标准和来源,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经居民会议同意,可以从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

  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用房,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第十八条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编入居民小组,居民委员会应当对他们进行监督和教育。

  第十九条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组织,不参加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但是应当支持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的工作。

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讨论同这些单位有关的问题,需要他们参加会议时,他们应当派代表参加,并且遵守居民委员会的有关决定和居民公约。

  前款所列单位的职工及家属、军人及随军家属,参加居住地区的居民委员会;其家属聚居区可以单独成立家属委员会,承担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和本单位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家属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家属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办公用房,由所属单位解决。

  第二十条 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居民委员会或者它的下属委员会协助进行的工作,应当经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同意并统一安排。

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可以对居民委员会有关的下属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十一条 本法适用于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所在地设立的居民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法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

1954年12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同时废止。

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为题目的征文。

3000字

核心观点  “国家宪法日”不等同于“宪法宣传日”,设定这一特殊日子并不仅仅具有仪式性、象征性的意义,而是高扬依宪治国的旗帜,弘扬宪法精神,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长效化制度和基础性工作  今天我们迎来了首个“国家宪法日”。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是我们建设法治国家势在必行的一个重要举措。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近日作出决定:将现行《宪法》公布施行的日期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国家宪法日”不等同于“宪法宣传日”,设定这一特殊日子并不仅仅具有仪式性、象征性的意义,而是高扬依宪治国的旗帜,弘扬宪法精神,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长效化制度和基础性工作。

这项工作对于夯实宪法实施的社会基础、凸显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营造尊重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社会氛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设立“国家宪法日”,首先在于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所处的核心地位。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是法之统帅、法律之母,宪法确立了我国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活动准则、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必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一言以蔽之,宪法权威决定着法律权威、法治权威。

维护宪法权威有赖于全社会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意识。

目前,在一些领导干部中不同程度存在宪法虚无主义倾向,宪法理念脆弱,宪法意识淡薄,在关系国家核心价值观的问题上缺乏宪法自信,在实际工作中缺乏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自觉性。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宪法的生命和力量本质上来源于全体国民对它的深深信仰和至高尊崇。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国家宪法日”意味着是“宪法意识深化日”、“维护宪法权威行动日”。

  宪法的实施有赖于全社会宪法意识的培育  设立“国家宪法日”,在于宪法的实施有赖于全社会宪法意识的培育。

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凝聚了国家和社会的最高价值,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

正如列宁所言:“宪法是一张写着公民权利的纸。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并规定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和途径。

国家与人民的关系是最基本的宪法关系,国家机构受人民委托行使权力,必须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

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是宪法的基本精神。

权利保障是宪法精神的核心内容。

人民的权益要靠宪法保障,宪法的权威要靠人民维护。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

从根本上讲,宪法的实施需要形成以宪法价值为核心的社会共识,需要将这种社会共识转化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宪法的权威要求现行宪法获得人民普遍服从、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国家宪法日”,也意味着是“宪法价值的信仰日”、“公民权利的宣言日”,“公权力的规范日”,经过年复一年持之以恒的努力,必将进一步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壮大主流思想舆论,进一步增强公民对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只怕违法,不怕违宪”是错误观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还在于宪法作为“法中之法”具有法律位阶的最高性、调整范围的广泛性、条文内容的高度抽象性、概括性,需要通过广泛的宣传来认识其特殊的法律功能。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宪法作为母法从宏观上、原则上、全局上对国家和社会生活进行系统调整和规范,是一切法律、法规的立法依据,其本身并不针对某一特定立法领域作出具体规范,确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宪法为统领的法律、法规是宪法的具体化,其内容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按照宪法思维,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同时也构成了对宪法的违反。

然而,由于认识上存在误区,不少人存在“法律很近,宪法较远”的错觉,认为违反刑法、民法、诉讼法将受到法律制裁,而违反宪法的行为不受法律追究。

这种“只怕违法,不怕违宪”的模糊认识和错误观念如不及时矫正,将使至高无上的宪法在某种程度上成为“闲法”。

由此,“国家宪法日”还意味着是“宪法宣传日”、“宪法知识普及日”、“宪法价值体验日”,通过庄严庄重、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示范引领,普及宪法知识、培育宪法意识,使人民群众在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宪法宣传活动中感受宪法的崇高地位,在点点滴滴的现实生活中体验、认知宪法的价值,从而把遵守宪法作为指导、规范行为的最高准则,把维护宪法权威作为神圣的公民责任。

  诚如法国十八世纪启蒙思想家卢梭所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刻在公民的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

《大国崛起》每一集的读书笔记

第一集:海洋时代  内容:葡萄牙 西班牙  15世纪,欧洲最早诞生的两个民族国家葡萄牙和西班牙,在国家力量支持下进行航海冒险:在恩里克王子的指挥下,葡萄牙一代代航海家们开辟了从大西洋往南绕过好望角到达印度的航线;在伊莎贝尔女王的资助下,哥伦布代表西班牙抵达了美洲。

  当麦哲伦完成人类第一次环球航行后,原先割裂的世界终于由地理大发现连接成一个完整的世界,世界性大国也就此诞生。

葡萄牙和西班牙在相互竞争中瓜分世界,依靠新航线和殖民掠夺建立起势力遍布全球的殖民帝国,并在16世纪上半叶达到鼎盛时期,成为第一代世界大国。

  但是,这两个依靠掠夺迅速崛起、却在战争中挥霍财富而没有发展工商业的帝国很快盛极而衰,世界舞台上的第一场大戏悲剧性落幕。

  第二集:小国大业  内容:荷 兰  地处西北欧、面积只相当于两个半北京的小国荷兰,在海潮出没的湿地和湖泊上,以捕捞鲱鱼起家从事转口贸易,他们设计了造价更为低廉的船只,依靠有利的地理位置和良好的商业信誉,逐渐从中间商变成远洋航行的斗士。

  日渐富有的荷兰市民从贵族手里买下了城市的自治权,并建立起一个充分保障商人权利的联省共和国。

他们成立了世界上最早的联合股份公司--东印度公司,垄断了当时全球贸易的一半;他们建起了世界上第一个股票交易所,资本市场就此诞生;他们率先创办现代银行,发明了沿用至今的信用体系。

  凭借一系列现代金融和商业制度的创立,17世纪成为荷兰的世纪。

  由于国土面积、人口等天然不足,17世纪末,荷兰逐渐失去左右世界的霸权。

但直到今天,荷兰人的生活依然富足,荷兰人开创的商业规则依然在影响世界。

  第三集:走向现代  内容:英 国(16 - 17世纪)  与欧洲大陆隔海相望的英国,在1588年与西班牙无敌舰队的海战中大获全胜,就此逐步登上世界舞台。

从中世纪走向现代社会的过程中,强有力的君主制成为关键的一环。

女王伊丽莎白一世对海洋探险和贸易的鼓励、开明的治国态度和处理社会矛盾的妥协手段,使这个地处边缘的岛国,迎来了早期的辉煌。

  但是,接下来的国王查理一世却因为坚信君权神授,违背了英国早在13世纪时由《大宪章》所确定的国王必须遵守法律的原则,和议会之间进行了一场为时四年的内战,战败后的查理一世被宣判死刑。

最终,英国通过光荣革命,逐步建立起君主立宪制,完成了向现代社会的转型。

  相对宽容的社会环境,为英国的经济发展创造了条件,为工业革命的到来做好了准备;同时,也让这个岛国一步步走向了世界舞台的中心位置。

  第四集:工业先声  内容:英 国(18 - 19世纪)  随着英国殖民扩张和海外市场的成熟,商品的需求量越来越大,手工工场的生产已经不能满足需要。

为了鼓励发明创造,英国颁布了世界上最早的《专利法》。

这一切,使得英国出现了全民热衷于发明、生产和贸易的景象。

  当牛顿发现了宇宙运行的规律后,科学的精神渗透到英国社会中;当瓦特最终以万能蒸汽机解决了最核心的动力问题后,英国工业化开始以惊人的速度全面展开;当亚当·斯密以《国富论》指出了自由竞争的市场规律后,英国人开始在本国强大工业能力的支持下,推行自由贸易,拓展全球市场。

  在各种合力下,英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工业化国家。

在此期间,英国打败了强邻法国,成为全球第一大殖民帝国。

  19世纪中后期开始,殖民地日益成为英帝国的负担,而自由市场经济的弊端也逐渐显现,英国的发展开始减慢,最终丧失了世界霸主的地位。

  第五集:激情岁月  内容:法 国  17世纪时,国王路易十四在法国建立起欧洲大陆最强大的绝对王权,并籍此将法国的经济、文化、军事力量都带到了历史上的第一个高峰,巴黎城就在那一时期诞生。

路易十四对文化艺术的喜好培育了国民对思想文化的推崇,席卷了整个欧洲的启蒙思想在法国得到了普遍传播。

  启蒙思想打破了欧洲中世纪的神学枷锁,开启了理性的大门,而法国社会一直无法解决的三个等级之间的矛盾却愈演愈烈。

1789年,法国大革命爆发,《人权与公民权宣言》颁布。

  但是,欧洲各君主国的绞杀使法国出现了极端事件和长期动荡。

这时,拿破仑以大革命之子的形象出现,用征服欧洲的方式再次将法国带向颠峰。

  然而,武力扩张并不能维持大国地位。

直到二战之后,法国才在戴高乐独立自主发展道路的带领下,恢复了往日的光荣。

  第六集:帝国春秋  内容:德 国  当欧洲各国纷纷建立民族国家之际,欧洲大陆中部的一片国土始终处于四分五裂的状态。

对分裂有着痛苦记忆的德意志人在思索中呼唤着一个统一的国家。

  通过不懈努力,经济学家李斯特提出的通过经济统一实现政治统一的方式得以实施,关税同盟的建立使贸易壁垒被打破,德意志经济快速发展。

  铁血宰相俾斯麦则在欧洲列强环饲的夹缝中求生存,在外交上作足准备后,最终以三场对外的战争在1871年完成了德国统一。

他遵循欧洲大国的均衡原则,为德国带了宝贵的和平发展空间。

  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教育、科技的德意志,迅速站在了第二次工业革命的前沿,用30多年的时间超过英国,成为欧洲第一、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

但是,随后德国却很快成为两次世界大战的策源地。

  二战后,德国再次分裂。

通过对战争的深刻反省,德国最终以和平的方式完成了国家的再次统一。

  第七集:百年维新  内容:日 本  150年多前,在四艘美国黑船的胁迫下,长期闭关锁国的岛国日本选择了不战而开国。

外部压力成为国家内部变革的动力,黑船来航15年后的1868年,明治维新正式开始。

  在求知识于世界的维新纲领指导下,日本派出由政府高官组成的岩仓使节团到欧美各国考察。

此后,日本开始了国家工业化:大久保利通以拿来主义的方式推进殖产兴业、文明开化,开办大量官营工厂,并大力扶持民营企业。

  日本现代企业之父涩泽荣一弃官经商的传奇经历成为那个时代的注脚。

  大久保的继任者伊藤博文则顺应国内自由民权运动的呼声,制定了巩固维新成果的日本第一部宪法。

但是,同时写进《大日本帝国宪法》的天皇制埋下了日本军国主义抬头的隐患。

  和所有迷信武力争霸的国家一样,原子弹爆炸的蘑菇云结束了日本军国主义的迷梦。

二战后的日本,以《和平宪法》为基础,在美国扶持下,经济迅速发展。

在1968年,即明治维新百年之际,成为当时仅次于美国和苏联的世界经济强国。

  第八集:寻道图强  内容:俄 国  1697年,俄国沙皇彼得一世前往欧洲各国游历和学习。

归来后,他用强硬手段推行了一场社会变革。

从穿衣、吃饭,到科学教育、商业活动、军队建设,彼得用野蛮的方式推进了俄罗斯的文明进程,他甚至亲自审讯反对改革的太子。

在打败了强敌瑞典之后,彼得下令建造起一个面向欧洲的新首都圣彼得堡。

  继承彼得改革的女皇叶卡捷琳娜二世引进欧洲的启蒙思想,重视教育,并试图起草法律,但改革无法触动农奴制。

女皇的业绩最终只能表现在领土扩张上,在18世纪后期,俄罗斯成为地跨欧亚美的大国,并成为欧洲事务中的重要角色。

  但是,农奴制使俄罗斯很快在经济、技术领域落后于完成了工业化的英法等国。

在战争-革命-改革的多次反复中,这个在传统和现代之间徘徊的民族,逐渐形成了自己的思考能力。

列夫·托尔斯泰等一批俄罗斯知识分子希望能够找到一条自己的道路。

正是在这样的思考中,俄罗斯逐渐创造了属于自己的独特文明。

  第九集:风云新途  内容:苏 联  1917年,苏维埃政权在十月革命后诞生。

在探索从未有人实践过的社会主义道路时,列宁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及时将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调整为新经济政策,保护了农民,也吸引了哈默、福特等外国投资者。

苏联经济逐渐复苏。

  列宁去世后,在面临封锁和战争威胁的国际环境下,斯大林决定加快工业化进程,开始实施计划经济,优先发展重工业。

随着两个五年计划的完成,苏联一跃成为工业强国,令当时正处于经济危机中的欧美各国惊叹不已。

工业化成就的光芒掩盖了苏联高度集中的指令性计划经济模式的弊端。

而很快到来的二战检验了这一工业化成果。

苏联新工业区的威力和苏联人民的巨大牺牲,使它赢得了战争的胜利,也赢得了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应有的地位。

  作为一次前无古人的伟大实践,苏联为全人类提供了前无古人的经验和思考。

今天,俄罗斯人正在为民族复兴而努力,这个民族的未来值得期待。

  第十集:新国新梦  内容:美 国(17世纪 - 19世纪)  1620年,五月花号载着一百多名英国清教徒来到北美大陆。

遵照登陆前签订的《五月花号公约》,清教徒开始了在新大陆上自治管理的生活。

100多年后,由于英帝国强行增收印花税,殖民地独立战争爆发,1776年,北美13个殖民地宣布成立美利坚合众国,并在1787年制定了对美国发展影响深远的成文宪法,建立起中央政府。

  此时,大量移民带来了欧洲最先进的技术成果,拿过欧洲接力棒的美国,迅速完成了第一次工业革命 美国快速发展,但制宪会议上悬而未决的奴隶制问题,最终在1860年导致了一场内战。

林肯总统带领北方打赢了这场维护国家统一的战争,中央政府也由此逐渐壮大。

在政府推动下,历时一个多世纪的西进运动成果斐然。

  此后,爱迪生将美国率先带入电气时代,对发明和创新的制度性保障成为这个国家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

  1894年,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经济强国。

这个年轻的国度已站在第二次工业革命的潮头。

  第十一集 危局新政  内容:美 国(20世纪初 - 二战结束)  自由竞争,使得美国迎来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黄金年代。

一大批垄断性的大公司、大财团相继出现,第一家托拉斯集团-洛克菲勒的标准石油公司是其中典型的代表。

但问题很快显露:垄断导致中小企业倒闭,机会平等丧失;社会严重两极分化,劳资矛盾激化。

美国人开始反思这种经济社会发展的模式。

1901年上任的西奥多·罗斯福总统顺应进步主义的思想和社会的要求,通过反垄断和立法保障工人权益等方式,开始了美国历史上第一次政府干预经济的行动。

  随后,福特生产线的诞生、电气时代一批新技术和发明的出现以及第一次世界大战带来的订单,进一步壮大了美国经济。

  1929年,波及全球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危机来临,美国损失惨重。

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加大了政府管理经济的力度,通过一系列新政措施,使美国逐步走出困境,也由此开创了看得见的手(政府)和看不见的手(市场)共同作用于经济的混合经济模式。

  第二次世界大战成为美国历史新的转折点,美国在政治、经济、科技、军事等方面都成为世界第一强国,并由此开始主导世界。

  第十二集:大道行思  一、大国之谜  回顾500年来各个世界大国发展的历程,讨论大国崛起的关键性因素。

单一的因素一定是错误的,但有一些共同的因素却值得关注:重视科学和教育、建立起适合本国国情的政治经济制度、善于学习但绝不简单模仿别国的道路、后发国家在国家力量主导下加快现代化步伐等。

  二、大国之惑  历史上的大国依靠掠夺殖民地和武力争霸崛起,已被证明结局并不美好;妄图依靠战争打破和重建世界格局,已被证明结果事与愿违。

德国的兴衰是最好的例证。

同样,历史一再证明:没有永远的霸权国家,大国的兴衰交替,是不可避免的历史法则,英国在主导世界两个世纪后也开始重新认识自己的位置。

  三、大国之路  二战后,各国逐渐开始理智地寻找大国之路。

日本通过跨国公司战略实现了经济崛起;美国在信息革命和高科技领域的领先使得国家持续发展。

  当全球市场把世界紧紧连结在一起,大国之间的互动、合作和依存关系开始增强,具有历史眼光和战略智慧的国家开始作出理性的判断。

  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时代潮流中,法国和德国携手开启的欧洲新秩序引人关注,欧盟为和平与合作的国家发展模式提供了时代的注脚。

  四、大国之思  对于理想的大国,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梦想;关于大国的话题,也许是一个永远无法穷尽的讨论。

我们不知道21世纪的变化将把大国带向何方,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建立永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将是人类共同努力的方向。

  -----------------------------------------------------------------------------------------  (完)

私自养大熊猫违法吗?

猫濒危物种 , 国家保护动物 , 国宝 私人没利饲养他。

【第1句】:通过立法对大熊猫进行保护,在立法方面已作量工作,先后制定了保护大熊猫等野生动物的多种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中规定:“国家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野生动物保护法》将大熊猫列为一类保护动物,而且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作了详细的规定。

《森林法》和《环境保护法》也有明确规定,为了有效的打击和制裁不法分子猎杀和走私大熊猫的违法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7年通过的刑法补充案进一步强调,对走私、捕杀大熊猫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惩罚,“将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可并处罚款和没收财产、情节严重的可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并没收全部财产”。

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为保护大熊猫等珍稀动物提供了法律依据对大熊猫的保护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第2句】:建立大熊猫“自然保护区”进行保护,中国政府自1963年以来,在秦岭、岷山、大相岭、小相岭等6大山系,先后建立了14个大熊猫 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6000平方公里,对大熊猫密集的地区和栖息地实施有效的保护。

在保护区内,坚持常年巡逻检查,抢救生病和挨饿的大熊猫,制止和惩处危害大熊猫的犯罪行为。

同时进行治山治水,恢复植被,防治各种自然灾害,减少人类活动对大熊猫野外生息的干扰,为大熊猫的生存和繁衍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警察宣誓誓词

《中国公安廉政宣言文:在上,警察的一言,决不玷污金色的盾宪法在上,警察的一思一念,决不触犯法律的尊严。

人民在上,警察的一生一世,决不辜负人民的期望。

我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国徽宣誓:为了国家的昌盛,为了人民的安宁;中国警察,与各种犯罪活动进行永无休止的斗争,直至流尽最后一滴血。

为了神圣的使命,为了牺牲的战友;中国警察,宁愿清贫,永不贪赃。

以我廉洁,守护正义。

从警一日,清廉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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